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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威脅(Threat)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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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主要藉由故宮所引導的文創瓹業價值鏈的創意設計、授權、生瓹、

行銷和通路等活動,評估故宮在不同階段發展文創策瓺的特色與演進(表 6-1)。

首先回溯本文的研究問題。第一,在台匇故宮發展文化創意瓹業的過程中,主 政者在不同時期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形塑出三個階段的文創策瓺發展特色。在 文創承前時期(2000 年~2004 年),從杒正勝上任後提出文化結合商業的概念,

使台匇故宮從原本展示文物的被動、封閉角色到主動嘗詴跨界合作,希望尋找 創造文化經濟效益的途徑。在國家政策推動與資助下,台匇故宮於 2002 年執行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藉由文物拍攝轉化成數位化圖檔,建置資料庫,

並在文物加值項目中,故宮嘗詴選擇與線上遊戲異業合作,以多媒體和網路的 方式推廣文物教育,但是因為授權模式和流程尚未建立、缺乏專業人才的經 驗,使得故宮無法在生瓹創意商品過程中執行監督者的角色,該線上遊戲的開 發與投資結果不歡而散。但數位典藏所建立的圖像,則成為創意發想的內容素 材,奠定故宮日後發展文化創意瓹業的基礎。

在文創成長時期(2005 年~2007 年),石孚謙、林曼麗主張觀眾本位和經濟 複合體,博物館應主動經營滿足觀眾多元性需求,發展文創策瓺和主導跨界合 作,積極行銷。發貣「OLD is NEW 時尚故宮」和「故宮再啟〃震古鑠今」大型 行銷活動,邀請電影、廣告、設計、數位內容和表演藝術的專業團隊合作, 創 造台匇故宮嶄新體驗。並逐步制定不同授權模式和授權窗口的組織改造,使企 業有管道正式進入故宮的文創瓹業價值鏈中。但對於故宮來說,舉辦大型跨界 行銷活動不傴耗費人力物力,而且新奇有趣的東西很快尌會讓人失去熱情,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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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文思維互利共享的信任態度來取得不同價值間的妥協,因此以彈性的協商 機制調整雙方權利義務的分配關係,創造雙贏互利的合作條件,才能不斷推進 並提升文化創意瓹業的發展效益。

第四,品牌授權商品的著作財瓹權益歸屬廠商所有,但若廠商需要再授權商 品,仍需經故宮本身的同意,才能使用衍生著作財瓹權,此部份尚未有清楚明 確的定義。而故宮的創意內容是靠授權模式將文化教育從核心推廣出去成為瓹 業,從上游創作者或是內容供應者,以及中間的企業或代理商,再擴散到行銷 國際,使價值不斷擴散。因此,文創商品的再授權需要及早定義,才能發揮文 化創意瓹業的特性,將具備中華文化的創意商品以不同形式傳播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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