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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列朝詩集》、 《明史》、 《四庫總目》之異同

第二節 三書相異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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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哀悼改變為對自己文學主張的懺悔。294

《列朝詩集》、《明史》及《四庫總目》皆有記載王世貞臨終前把玩蘇東坡集 不置之事蹟,將其視為王世貞晚年文學觀念轉變之證明。然而王世貞曾在〈書王 文成公集後一〉中自言早年喜愛閱讀三蘇文集,故可知《列朝詩集》、《明史》及

《四庫總目》評述史料,皆存有預設主觀立場。

參見王世貞詩文論與創作,可以發現其主張創新、復古而不泥古、說「骨格 既定,宋詩亦不妨看」及仿白蘇之作,皆出自於早期創作的《弇州山人四部稿》

及《藝苑卮言》。由此看來,「晚年定論」之說似不可信。然而,這些由來已久的 誤解卻深深地影響了後來的研究成果,導致論者因「一時不察」而曲解了王世貞 的文學主張。295況且王世貞至晚年既知模擬之病,但仍主張復古的現象,例如其 在死前兩年,曾於〈李仲子能茂〉中說:「足下又謂吳越間有動為僻棘,好創異 談,自謂追躅邃古,得非劉子威、吳瑞穀諸君哉?此不過日取三蒼五雅,揚雄《方 言》之類,字剽而句擬之,以文其陋,足下但讀《左》、《國》、《短長》、賈誼、

史遷等數大家言,何嘗有此也!若爾,更不知昌黎、河東、盧陵、眉山之為快?

嗟嗟,文之不易言久矣。」296由文中可見,王世貞晚年仍然認為先秦兩漢之作,

還是比唐宋諸家高明。認為不是秦漢古文不足學,而是學之者不得法。297故而清 初、中期三書藉由強調王世貞的晚年定論來作為其文學觀念轉變的論證,進而否 定其復古運動的價值,實見三書對於反復古的立場。

第二節 三書相異之觀點

一、李夢陽與李攀龍提振文風之功

而始傷」為「久而自傷」,以自堅其弇州「晚年定論」之說。後人李元仲、呂叔訥、蔣子瀟均從 其誤。錢鍾書並稱為「牧齋刀筆吏伎倆」。《談藝錄》,(香港: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86 年),頁 385-387。

294許建崑:〈《明史.文苑傳》歸有光、王世貞之爭重探〉,(《東海大學文學院學報》,第 46 卷,

2005 年,頁 79。

295卓福安:《王世貞詩文論研究》,私立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2003 年,頁 17。

296﹝明﹞王世貞:〈李仲子能茂〉,見《弇州山人續稿》,《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 務印書館,1986 年),卷一百八十一,頁 1284(冊)-600–601。

297卓福安:《王世貞詩文論研究》,私立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2003 年,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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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李、何等七子廓清宋元餘習,掃除臺閣體的靡弱習氣,振興文風的功績,

凡有識之士都給以充分肯定,就連那些反對復古主創新的學者文人也未嘗抹煞這 一點,如李贄說:「弘治間,李公夢陽以命世雄才,洞視元古,謂文莫如先秦兩 漢,古詩莫如漢魏,近體詩莫如初盛唐。乃始與姑蘇徐禎卿,信陽何景明,作為 古文辭,以蕩滌南宋、胡元之陋,而後學有所准,彬彬鬱鬱,蔑以尚矣!」298然 係因文學批評者對「典範或典律」的存有預設立場,故未能回歸至創作者所以提 出典範、典律模習的進路,甚對其背後所依據的理論、文化傳統,進行了解;加 上沿襲明代自何景明以來對李夢陽的創作所形成「刻意模擬」的前見,與來自清 代官方、文壇名士的評斷,故李夢陽便成為「模擬剽竊」的代表人物。299《四庫 總目》雖同於《列朝詩集》、《明史》對李夢陽「模擬剽竊」部份有所批評,卻能 異於二者,以持中切要立場,肯定其對於文風有「振起痿痺」300之功、「其詩才 力富健,實足以籠罩一時」301。《四庫總目》對李攀龍本身亦有所肯定,「其才力 富健,淩轢一時,實有不可磨滅者。汰其膚廓,擷其英華,固亦豪傑之士。譽者 過情,毀者亦太甚矣。」302讚賞其為豪傑之士,才力富健,對當代文壇極具影響 力,並能以持平角度,說明歷史評述對於李攀龍毀譽的評議是過度的評價,實為 肯切之論。

二、何景明詩文理論之評價

對古典詩文發展變遷過程的考察中,何景明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夫文靡 於隋,韓力振之,然古文之法亡於韓;詩弱於陶,謝力振之,然古詩之法亦亡於 謝。」(〈與李空同論詩書〉303)由於陶淵明、韓愈等是歷來公認的詩文大家,所 以自何景明在〈與李空同論詩書〉中闡述這一觀點後,遂成為眾矢之的,清代錢

298﹝明﹞李贄:《續藏書》,(臺北;明文書局,1991 年),卷二十六,506。

299參見侯雅文:《李夢陽的詩學與和同文化思想》,臺北:大安出版社,2009 年,頁 25。

300﹝清﹞永瑢:〈空同集六十六卷提要〉,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6 年),集部、卷一百七十一、集部二十四、別集類二十四,頁 4(冊)-528。

301﹝清﹞永瑢:〈空同集六十六卷提要〉,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6 年),集部、卷一百七十一、集部二十四、別集類二十四,頁 4(冊)-528。

302﹝清﹞永瑢:〈滄溟集三十卷附錄一卷提要〉,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臺北:臺灣商務印 書館,1986 年),集部、卷一百七十二、集部二十五、別集類二十五,頁 4(冊)-552。

303﹝明﹞何景明:〈與李空同論詩書〉,《大復集》,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1986 年),卷三十二,頁 1267(冊)-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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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益更據為攻擊復古派的口實,以為何景明此說是將陶、謝、韓的詩文成就「一 言抹摋殺」,「大言無當,矯誣輕毀」,是「欲希風枚、馬,方駕曹、劉,割時代 為鴻溝。」304且指責「文亡於韓」所援據為何?並所指出「文者何文,法者何法」

等問題亦未說清楚。後來的評論者大多對錢謙益的評論深信不疑,隨聲附和,如

《明史》對於何景明詩文理論即提到錢謙益對此抨擊的評述。305

然〈與李空同論詩書〉「詩弱於陶」句中的「弱」字,在賜策堂本、文淵閣 四庫全書本《大復集》都作「弱」,而錢謙益、毛先舒、章學誠所引都作「溺」,

當以本集為是。「弱」可理解為指法度散易,氣韻婉愜,並不意味完全否定;「溺」

則含有完全否定之意,兩字輕重有別。五言詩的發展以晉宋之際為界。晉以上猶 存古法,宋以下已開始向近體演進,這是詩歌史家大致公認的事實。陶淵明是上 一階段的最後一位重要作家,其詩歌以自然為宗。與漢魏古詩古雅凝重的風格相 比,法度、氣韻確實要「弱」一些。謝靈運欲以整練救之,然已有意作詩,與陶 淵明以上作家的無意出之,特別是「蘇、李之天成,曹、劉之自得」不同。而且 注意鍛字煉句,漸事駢偶,已啟五言詩由古體向近體演化之跡。故而言「古詩之 法亡於謝」,未嘗不可。306

韓愈等人乃有意為文,講究「惟陳言之務去」,注意文章的篇法、句法。自 韓愈及唐宋各大家的散文流行,中國古典散文的風格明顯變化。謂「古文之法亡 於韓」,也並非沒有根據。307何景明言「古詩之法亡於謝」、「古文之法亡於韓」,

目的在於指出謝靈運、韓愈為中國古典詩文發展帶來的變化,所謂「亡」並非滅 亡之意,故無責備謝、韓的意思。何景明這篇〈與李空同論詩書〉的中心論點,

就是每個詩文作家都應該「擬議以成其變化」,即在遵循文學創作一些基本法則 的前提下,不沿襲古文,不為古法所限,而「自成一家之言」。謝、韓不盡守古 法,而能「振」起詩文,並自成大家。何景明正是運用這一事實來論證自己的觀 點。因此,何景明恰恰是主張詩文必須發展變化的,其對謝、韓的創新是有持肯

304﹝清﹞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何副使景明》(丙集),(臺北:世界書局,1961 年),頁 323。

305「夫文靡於隋,韓力振之,然古文之法亡於韓;詩弱於陶,謝力振之,然古詩之法亦亡於謝 。 錢謙益撰《列朝詩》,力詆之。」﹝清﹞張廷玉等撰:《明史.何景明傳》,(臺北:鼎文書局,

1979 年),列傳一百七十四、文苑傳二,頁 7349。

306廖可斌:《復古派與明代文學思潮》(上冊),(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 年),頁 213

307廖可斌:《復古派與明代文學思潮》(上冊),(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 年),頁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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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態度的。308由上述推論,顯見錢謙益對何景明詩文理論原意未能細審,且其過 於主觀的觀點,對《明史》論述有所影響;至於《四庫總目》則對此部份則闕而 不談。

三、李夢陽、何景明高下之比較

《明史‧何景明傳》言「夢陽主摹倣,景明則主創造」309,係指何景明不同 李夢陽主張「尺寸古法」,而提出「捨筏登岸」(〈與李空同論詩書〉310)之說,

強調學古為手段,目的在於獨創。311與李夢陽相比,何景明主張以復古作為創新 的手段,《明史》與後世之評述多將矛頭指向李夢陽過於模擬的層面,因而在這 一點上的見解顯得較有價值。藉由李、何爭論的書信,可歸納關於何景明在創造 方面的論點:

(一)不拘泥古法

何景明於〈與李空同論詩書〉312提到:「詩曰:『惟其有之,是以似之。』以 求有似,僕之愚也。」又言:「曹、劉、阮、陳,下及李、杜,異曲同工,各擅 其時,並稱能言,何也?辭有高下,皆能擬議以成變化也。」所謂「以有」、「求 似」、「擬議」,表明其並不排斥模仿。並言:「若必例其同曲夫然後取,則既主曹、

劉、阮、陳矣,李、杜即不得更登詩壇,何以謂千載獨步也?」此即主張不必拘 守古人,模仿古人是為了獨立創造。

(二)變化古法

何景明也尊重古人法度,但更講究變化古法。李夢陽言:「古人之作,其法 雖多端,大抵前疏者後必密,半闊者半必細,一實者必一虛,疊景者意必二,此 予之所謂法圓而方矩者也。」(〈再與何氏書〉)又言古法就是「古之所云開闔

、照應、倒插、頓挫者」。(〈答周子書〉313)何景明也論及:「詩文有不可易之法

308廖可斌:《復古派與明代文學思潮》(上冊),(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 年),頁 214。

309﹝清﹞張廷玉:《明史》,(臺北:鼎文書局,1979 年),列傳第一百七十四、文苑二,頁 7349。

310﹝明﹞何景明:〈與李空同論詩書〉,見《大復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1986 年),卷三十二,頁 1267(冊)-291。

311章培恒、駱玉明:《中國文學史》(下冊),(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6 年),頁 240。

312﹝明﹞何景明:〈與李空同論詩書〉,見《大復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1986 年),卷三十二,頁 1267(冊)-291。

313﹝明﹞李夢陽:〈答周子書〉,《空同集》,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