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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光、鎮西堡森林農業多功能性大致彰顯,惟須強化社會功能
我國過去為了追求產量最大化,農田以慣行耕作的方式為之,長久以來大家習 以為常,而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農民也曾追隨慣行農業量產,而卻發現量產 更造成競爭力不足,因地形限制不足達到經濟規模,倘再到盛產期,常含淚虧錢 出售辛苦種植農作物,因此開始深切反省走一條不同於慣行農業的路,先回歸自 然農法耕作模式,再以部落特有森林農業土地利用方式彌補了高山耕地分散特有 型態。
森林農業的土地利用回歸祖在田旁或房子旁種樹的模式,在地原生物種不僅 提高糧食安全,部落族人小米、地瓜糧食自給率提高,因有特色更能增進部落休 閒遊憩觀光產業,原離開部落到平地打工年輕人看到契機逐漸回到部落,創造許 多就業機會,提高農民所得,證明多功能之商品功能強烈。除此之外對環境之非 商品功能為增進土壤地力,土壤健康能讓土壤中微生物增加,提供了森林中大樹 所需的養分,大樹的根系健康抓地力強,加強水土保持預防洪氾,森林農業不使 用化學肥料及農藥,能提供高品質水資源,森林農業能形成生態鏈,提高資源循 環利用的永續性,生態鏈營造完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自然水到渠成。
如前章檢視結果,可知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實施森林農業特有多功能型 態,惟在社會文化功能中傳承文化、形塑部落生活環境及引導部落發展之細項相 較於商品功能及非商品之生態功能無法彰顯,係因森林農業是祖先所留傳永續土 地利用方式,而在原住民的整體文化,森林農業對其來說是眾多文化中的一個環 節,因此尚未能展現強烈,因此須予強化。
三、現行農地政策難以彰顯部落森林農業之多功能性
自臺灣光復以來,我國政府實施山地政策下的臺灣原住民,經過一連串經濟 變遷,主要分為二階段。在民國五十年(1961)以前主要為產量及所得為主,集 中的焦點在於量的改變。社會組織未明顯受到影響,雖有市場經濟模式交易活動,
惟整體經濟結構未受影響。在此之後原住民族地區經濟活動已經正常化,社會結 構開始改變,部落經濟活動開始納入臺灣整體經濟體系中,同時部落內部也發生 改變,為使部落更易於納入整體臺灣經濟體系,包含部落內部體系的改變。民國 五十年以前改變主要為經濟成長,之後的改變則傾向經濟發展,而經濟體系與社 會文化的變遷為此二時期區分。
我國現行政策比較偏重主動限制及被動防治,限制長期在高山居住原住民原 有以森林農業耕作之土地利用,原目的讓原始森林得以保留。被動防治則興建許 多攔砂壩,藉著攔砂壩的興建,將高山地的土石阻擋下來防止土石流,惟至今檢 驗結果效果不彰,興建完成後沒多久就被山上土石塞滿,卻造成原本的既有排水 水路產生變化,集中於非原始脆弱水路,承受不住大雨載重而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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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鎮西堡部落原住民以森林農業耕作,除了產出多功能性豐富,其中商 品功能產出優良品質農產品及行程特色休閒旅遊,能帶給部落基本生活所需,同 時提供給消費者健康產品及放鬆心情抒發管道,非商品的產出部分雖無實際的經 濟價值,但輔助增加商品價值,例如:解決大雨時來的逕流、防止土石崩塌所造成 災害,並促進觀光旅遊及部落發展,產生的連結性多元,達成永續發展如下圖 5-1,
與國國當前農地政策消極的偏重主動限制及被動防治差異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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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 森林農業多功能關聯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森林農業
多功能性
歷史 文化
商品(CO) 非商品
(NCO)
品質優 良之農
防止逕流 保持土壤
養分
維持部落生計
增強水 土保持
消費者 發展 觀光
永續發展
生物 多樣 性 增進
土壤 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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