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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周遭覆蓋了大面積森林,部分編為林業用地轉做農耕使用,編定為森林及農業 用地,合計占了 94%做農耕使用。

以農業是否有機(無毒)經營來看,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農耕現況,以高冷 蔬菜、小米、青椒、香菇及番茄為主,從過去外來的慣行農業也逐漸轉型成為有 機農業,20 年前由部落長老帶頭轉型,現已超過一半農戶做無毒或有機農業,有 22 個農戶得到有機認證,取得認證面積達 32.82 公頃 24如表 3-2 所示:

表 3-2 新光、鎮西堡有機認證、無毒、自然田面積比例統計表:

項目 面積(公頃) 比例

有機田認證 32.83 26.4%

無毒或自然田 40.31 21.5%

農業用總面積 152.52 100%

資料來源:參考擬定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劃草案繪製

由上表得知,新光、鎮西堡有機認證、無毒、自然田面積比例占了整個部落 一半以上,約半數的農田在經歷多年的轉型逐漸回到化學農藥及肥料尚未進入部 落前之情形,受訪者提到:

「我們現在就是盡量推廣不要灑農藥,藉由大自然中季節交替變換來防 制蟲類,剛開始很多人不看好,但漸漸地我們不同於慣行農業方式逐漸 有穩定收入,近年愈來愈多人轉型有機、無毒或自然農業經營了,不同 的是我們要巡田巡地更勤勞一點,但這才是我們泰雅族德傳統,不能像 以前噴完後就一段時間不管它也沒關係。」(受訪者 A04)

轉型有機認證、無毒、自然田過程是一條孤獨的路,但逐漸有成,開始會有 其他認同或還在觀望的人加入,逐漸形成共識成為一集體行動,新光、鎮西堡原 住民部落即是如此。

二、泰雅族農業文化

新光、鎮西堡部落皆屬泰雅族傳統部落,經考據其最原始農耕方式為山田燒 墾,又稱為游耕。山田燒墾主要包含擇地、砍伐、焚燒、整地等流程(阮昌銳,

1994;王相華與田玉娟,2009):

(一)擇地:在自然條件方面,泰雅族人選擇農耕地的考量因素包含坡向以整日 曬到太陽且旁有大樹遮陰的地方為最佳;風力能及的地方,於作物出穗時藉風為 媒介始能結穀;土壤選擇以黑土最佳,適合種在地物種小米、綠豆及番薯,黃土 適合種陸稻;為便於開墾,緩斜坡較全平地為佳;長滿小樹和雜草者為最佳,樹 木太高大不砍伐,僅有長野草處相對地力差。

(二)砍伐:砍除墾地上的樹木雜草以便空出農耕地。但保留大喬木,僅進行修剪樹

24 有機農場整合資訊系統,http://www.i-organic.org.tw/,引用日期:201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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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避免枝葉遮蔽陽光、影響作物生長,或在下雨時匯集小雨點成大水滴、滴到 地上造成逕流,使土壤與養分流失。

(三)焚燒:在草木枝葉經過太陽曬乾之後,擇日進行焚燒以清理墾地。焚燒時的高 溫可驅除害蟲,草木燒成的灰燼亦可作有機肥料。

(四)整地:將燃燒後所剩餘的樹根、木枝、石頭加以整理,大石頭沿橫坡方向放置 大直徑的倒木或堆砌石塊,用以穩定農耕地土石,便於排水並防止土壤流失,且 生物可多藏隙縫中生存,受訪者提到:

「現在仍保有老祖先教導選擇農耕地的方式,陡峭的山坡地我們保持原 先成長不易樹種並保護它或種植桂竹,對遮蔭的大樹砍伐其樹枝,種植 作物後,會焚燒農田這樣下次才會豐收,邊坡處會堆石頭以利排水,燒 墾是我們子先傳下來維持地力的方式,有些人不了解認為會造成森林大 火,可以請來山上看一下,因為我們祖先都已考慮到了在燒墾前會有一 定儀式及防範工作,這都是先人傳下來的農耕智慧。」(受訪者 A01)

早期未受到外來政權影響干涉時,原住民在山林裡過著自己自足農耕生活,

既無使用化學農藥及肥料,也無水土保持的爭議存在,順應自然法則以山田燒墾 方式耕種。無進步的農耕技術,需保留大面積的休耕地,才能避免短時間重複使 用土地,保留地力不流失太快,除此之外延續祖先經種植經驗,當部落人口逐漸 繁衍,出現需尋找新墾地的壓力。

墾地不足時遷移到找尋另一塊合適土地上繼續耕作,根據耆老(受訪者 A01)

口述歷史,泰雅族過去的遷移,是由部落族人推選的頭目,帶領族人進行開墾區 的選擇與開拓,經年累月順著溪流遷徙。因此要探討泰雅族的文化,必須從他們 的農耕、語言文化及發展…等面向的探討。部落遷徙與發展上,更與土地、農業、

流域密不可分,久而劃定彼此傳統領域,泰雅族人為了保護各有傳統領域,彼此 分散於邊界附近,沿著山稜或順著河川,尋找最適於農耕及易於防禦地勢高地帶 生活,一段時間後分散的族眾們開枝散葉,逐漸擴大為多戶數的部落,同時推選 有能力之人作為領導人,成為該部落最具權力與聲望的耆老。本研究透過耆老(受 訪者 A01)訪談,透過繪畫說明自古以來泰雅族的農耕生活,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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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泰雅族傳統農耕圖 資料來源:鎮西堡耆老(受訪者 A01)繪製

由上圖可看到泰雅族在傳統農耕領域是非常多元的,不僅包含了河流、大樹、

石頭、各式農作物及野生動物等項目,且對每個地方都給了適合區域名稱,而每 個名字的背後隱含該區域特性、歷史經驗、傳統農耕智慧及其傳統領域。在泰雅 族領域內的各部落,原本皆是屬於同一個母族遷移過來的一群,但遵守著同一系 統的 gaga,屬於同個 gaga 眾社,進行團體行動時,會集合成一個大型的 gaga(瓦 歷斯‧諾幹、余光弘,2002:19)。這種存在於傳統族群內部成員間的互動與事務 進行方式,亦間接影響其現今部落推行以森林農業之土地利用方式的中心思想,

受訪者提到:

「文化對我們來說很重要,早期祖先沒有文字記載,我們都除用口語相 傳外,尤其是農耕地選擇的文化傳承相關流程及儀式是很重要的,在還 沒有法令規定時我的祖先即在山上生活,我們信奉著 gaga,這比現行的 法律還重要,它包括的範圍很難用現在的語言說出來,現在山上的小學 會有我們自己的母語教學。」(受訪者 A03)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尊崇的是比現行法律還重要泰雅族人 gaga,早泰雅族人 數較少,無人使用的土地幅員廣大,種植農作物後並無復耕的情形,地力降低常 須遷徙換地耕作,因此流動性相當大。此時,因為地域廣闊、自然資源充足,部 落族人的生活方式與土地利用型態較為簡單,無論是漁獵、採集還是原始游耕方 式,大多仰賴當地自然資源自給自足,並多能與居住周遭環境多能保持和諧的關 係(顏愛靜、陳立人,2008:29-33;楊文燦、葉冠瑩,2001:27-49)。農業對於 原住民的重要性,早在數千年前即已確立,此時自給自足,之後荷蘭、明鄭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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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等時期外來勢力相繼介入,使原住民族的土地制度迅速變遷,清治時期,部落 人口增加及擴散,未墾地難以尋找,逐漸形成將舊地留置數年,待其荒木成林之 後,再行復耕的現象,直到我國政府來後以掠奪經濟模式,更改變了原住民族資 源利用、生活型態及文化價值,受訪者提到:

「祖先離開時會在農田種植赤楊,以進行恢復地力,這是我們傳統農耕 方式,可是過去統治者進入部落後帶來外來的農耕技術短期大量生產看 似科學,直到後來部落人口愈來愈少我們才知道外來的技術並不適合部 落,改從古老經驗中去尋找適合我們的農耕技術。」(受訪者 A02)

長久利用土地從事農耕等活動後,族眾間漸形成組織,組織內的成員,也在 土地利用上享有權能。部落中的統治階層對於部落共有社地,享有管理、處份等 支配權能,在社地中的各種生產組織或親族組織(包括農業祭團等),則享有使用、

收益的經濟權能,同時皆藉由內部制度的維繫經數千年環境與地制變遷之後,原 始族眾在資源利用逐漸呈現幾個趨向,包括:(1)生產結構由漁獵為首轉向墾耕並 重,排他性共有權雛形初具;(2)社經組織逐漸形成,影響地用與地權結構(顏愛 靜、楊國柱,2004:35-37)。此時期,泰雅族原住民仍被歸為生番或野番,清朝 官府劃界立碑,禁止原漢有所接觸,但漢人仍屢屢越界成效不彰。直到清朝乾隆 年間,因官方派員深入山區伐木以維修戰船,使漢人才得以隨之入墾。在生番、

熟番與漢人交通、貿易、獵場和居住地等多方面互動下,逐漸地打破過去封閉自 足的型態,但仍多是限於個人間的交流,在各方為各種權利爭奪下,不免產生衝 突摩擦。

清朝改以開山撫番政策取代隔離封鎖,於是泰雅族人藉由平埔族作為中介,

與平地的漢人開始往來,最初生、熟番兩造間在交易上的良性互動,使三方從彼 此摩擦衝突,轉而成為互賴互利的關係。但這種平和的關係,僅維持短暫的時間,

在沈葆楨時任巡撫期間,因獎勵漢人開墾番地與加強派兵駐防,侵犯泰雅族的生 存空間,再度引爆族人與漢人間的衝突情事。此時官方在律法上主張具有正當性,

再加上漢人移入者便迅速增加,原居住於高山的族人,終究不敵外來的強勢侵墾 與資源掠奪,逐漸淪為附屬受制的弱勢族群(瓦歷斯‧諾幹、余光弘,2002:139-144)。

清治末期,隨著臺灣土地開發日益增加,平原地區可耕地已趨於飽和,加上樟腦 業興起,為了入山採樟,漢人前進山林的步伐加快,也發生起因於漢人侵奪泰雅 族人土地或獵場的事件。例如 1880 年間馬那邦事件,就是漢人挾官府之力,侵墾

清治末期,隨著臺灣土地開發日益增加,平原地區可耕地已趨於飽和,加上樟腦 業興起,為了入山採樟,漢人前進山林的步伐加快,也發生起因於漢人侵奪泰雅 族人土地或獵場的事件。例如 1880 年間馬那邦事件,就是漢人挾官府之力,侵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