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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愛靜、楊國柱,2004:259)。
此時期,省政府推動的是「以山養山」政策,確立土地私有化與開發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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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980 年代,臺灣經濟活動強,各項建設日新月異,但國家的山地行政 大多以平地漢人社會為主流,而原住民社會生活水準卻落後一截。李亦園等認為,
可見外流情形嚴重(瓦歷斯‧諾幹、余光弘,2002:176~177)。無法將留住保留 地的主因是農業經營困境所致,部分部落族人脫手變現而平地非原住民接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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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反因經濟問題被迫出賣僅有原住民保留地,但保留地轉手後,失去賴以維 生經濟來源,出賣保留地金錢僅足夠支應短期支出,長期不只影響其生計與生活,
更限制了部落發展。對泰雅族人的土地流失問題,瓦歷斯‧諾幹等人(2002)曾 分析指出兩項重要因素,一是大環境下臺灣農業的經營困境,二是原住民保留地 其法定因素所衍生的經濟問題,這些因素促使平地人更有能力、更有機會介入並 取得保留地,進而剝削原住民的生計與生活。原住民的農地利用方式,也因保留 地政策而產生質變。過去游耕的模式,受到固定地點、固定數量的土地限制,以 及納入平地社會市場經濟,也開始學習施用化肥,讓土地產量能夠維持,並足以 養家活口,但卻形成許多負面問題。
事實上,原住民保留地的劃設,多承接日治時期施政結果,結果多是位居高 山地區零星分布。以樣區所在的新光、鎮西堡為例,係屬秀巒村的範圍,其保留 地不僅位於海拔高度超過 1500 公尺之處,不僅多鄰近水源區,且是零細狹小,又 基於水源保護或為水土保持之故,常對於土地利用有諸多限制。面對這樣的處境,
倘若能朝向避免危害水源的農林業或森林農業經營方式發展,或能找到紓解此困 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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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保留地分布圖
資料來源: 官大偉、蔡志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政策調查研究-非原住民使用 總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問題研析,2015,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研究,頁 58。
三、小結
因高山農業土地利用之限制直接影響原住民的生活方式,而政府發展部落政 策計畫卻以觀光面向為主,其中以結合溫泉、民宿、生態旅遊、認為觀光對山坡 地水土保持並無影響,另獎勵造林,目的藉由造林給予補貼同時維持山坡地水土 保持,反而高山農業政策鼓勵最少,多是偏向於合作經營概念或者結合觀光產業 的型態,事實上無論是獨資或尋找同具原住民身分者合資進行觀光旅遊興建飯店,
反而是破壞原始森林原兇。
過去山地保留地政策的數次變革中可以窺知,政府在開發與保護政策思維中 舉棋不定。保留地政策原意,本在於保護並扶持原住民的生計及權益,但實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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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民土地觀整片森林皆屬他們所有,政府提供的政策或計劃誘因,與部落實際 需求的迫切性並不相符,造成族人生活水平、在地就業無法提升,歷年的修法未 解決問題,反而放寬非原住民進入保留地之規定,使非法罰鍰無以嚇阻山坡地違 規利用,更加速保留地的流失,使部落森林農業在大環境的衝擊下逐漸邊陲化。
從現今部落的農業方式,部分仍延續類似於過去山田燒墾的模式,而法令修訂國 土復育條例及國土計畫法仍多以保育作為政策主軸,並無納入原住民實際生活需 求,再加上對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觀念落差,繼續如此似要讓原住民賴以維生農 業下山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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