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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 Scope, EU)、法國農業部(French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1999)、Vanzetti, D. and E. Wymen (2004: 8-10)、van Huylenbroeck et al.(2007)、黃文利、陳明健(2003:

6、9-10、13、21)、李承嘉(2012:88-91)、何欣芳、顏愛靜(2011)等研究,整 理多功能性之核心元素相關論述如下表 2-2:

(Declar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Ministers Committee, OECD)17

1、生產糧食及纖維。 Scope, EU)18

1、經濟功能:創造就業機會與所得來源、活絡鄉村

法國農業部(French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1999)

1、社會經濟

Wymen (2004: 8-10)

1、環境效益:風景秀麗的景觀、野生動物棲息地、

6 van Huylenbroeck et al.(2007)

1、綠色功能:景觀管理、維護景觀設施、野生動物

多以農業生產價值尚不足以反應完整功能切入探討,除van Huylenbroeck et al.以顏 色代表與其他研究者不同外,國內外學者對多功能性產出商品產出看法趨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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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張農業生產,大量使用農藥與化學肥料,造成糧食生產過剩、農業環境衰退、

生物多樣性加速減少等後果,因此對於農業的需求與期待逐漸轉變,有別於以往 強調農業的經濟生產,轉而強調兼顧生態保育與文化承襲之導向的永續經營。多 功能性來進行農業改革的辯論,始於 1980 年代中期,當時,農業保護處於歷史上 較高的水平,且在國際農產品貿易上,有著相當緊張的關係。我國在加入 WTO 農業亦無法藉由關稅保障,不利小農之生活,而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位處偏 遠,更為小農中之小農。

農業可聯合產出商品與非商品,且某些非商品的產出呈現了外部性或公共財的特 徵,而市場對於這些財貨的提供能力可能是不足的。本研究對農業多功能性內涵所 述,指農業生產的經濟活動會聯合生產多種功能或產出,可分為「商品產出」,如 生產糧食或纖維等,可於商品市場中交易,以及「非商品產出」,如保護土地與生 物多樣性、永續管理可再生資源等環境服務,或促進農村地區社會或經濟上的效 益,此類產出通常具有外部性或公共財的特徵深有所感,惟現今交易市場難以價 格定之,難於商品市場中交易,且「商品產出」與「非商品產出」的供給與利益 是相互影響的,故將基於此架構,建構多功能性的分析框架。且我國一般農業有 多功能性已多有研究且經實驗證實,而新光、鎮西堡部落屬高山農業經營模式與 一般農業在政策法令上的限制更多,且並無像平地水圳及大型耕作機械,其商品 及非商品的產出應有其特別而別於一般農業。

故本研究預計整理出過去多功能性研究生產態樣,將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 落多功能性產出區分為經濟、社會、生態等三面向,並嘗試依其特性歸納出評估 項目及其原則,如表2-3所示:

103-2420-H-004-007-MY3)研究計畫期中報告轉繪製作

由上表將多功能性之評估項目做原則說明,經濟功能為維持新光、鎮西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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