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 多功能性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 多功能性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0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 多功能性之研究 政 治. 大. 立 The Multifunctionality of Forest Farming in Indigenous. ‧ 國. 學. Communities of Smangus-Cinsbu. ‧. n. er. io. sit. y. Nat. al. v i n Ch 指導教授:顏愛靜博士 engchi U 研 究 生:許書騰 撰.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謝誌 研究所的學程是一個美麗的意外,既甜美又苦澀,轉眼瞬間已到尾聲,過去 的四年間的點點滴滴,即將成為歷史,繼續朝下個目標邁進。在這四年的時間內 一邊工作一邊唸書,體會到許多酸甜苦辣,能夠順利完成碩士學位,有賴堅強毅 力及健康體魄,更感謝許多貴人的相助支持。 在這前後四年中,感謝吾師顏愛靜教授的嚴厲教導與指正,方能使論文順利 完成,老師對研究、講學、科技部的計畫案、投稿期刊的毅力、熱忱及執行力, 打從心裡佩服,每當覺得自己工作學業蠟燭兩頭燒快挺不住時,總是看到老師若 無其事進行更多專案,激勵情緒低落的我,在此獻上最誠摯感恩。也感謝帶給我. 政 治 大 師。最後於學位論文口試階段,承蒙徐世榮老師、羅素玫老師、林益仁老師及官 立 許多新地政思維的授課教授,陳立夫老師、林左裕老師、孫振義老師及張鈺光老. 大偉老師撥冗給予本篇論文賜予寶貴的意見,將疏漏錯誤處降低,更指出撰寫時. ‧ 國. 學. 未曾考慮到關鍵議題。. ‧. 本篇論文的資料蒐集以田野調查方法為主,感謝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受 訪的朋友們在整個過程中真誠相待,讓原本狹隘的視野得到開展,訪談中更感受. y. sit. io. er. 心,令人敬佩!. Nat. 到對土地源源不絕且富有傳統文化的熱情,也體認泰雅族原住民對森林維護的決. 謝謝陳亭伊及季美珍學姐於期初、期末論文報告協助評論及論文撰寫上建議、. n. al. Ch. i n U. v. 更感謝陳國祥及蔡昭洋、梁世賢學長姐彼此間砥礪,同家族鄭淑惠、謝偉仁、張. engchi. 瓊文大力支持,也謝謝顏家研究團隊每周二晚上的例會討論,當中學習到許多知 識,更不能沒有專業助理洪俊傑和魏弘宜協助。 感謝研究所期間互相扶持的顏正福(阿福)、曾明宗大哥關心、傅小芝學姐及 葉文芝學姐分享經驗,當然少不了有緣同聚一堂修課的同學!祝福未來一切順利。 而永遠支持愛我的家人,有你們支持,讓我能無後顧之憂,最後感謝永遠疼愛我 的阿嬤,好希望與您一起分享喜悅! 許書騰. 謹誌於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民國一百零五年桂月.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摘要 森林農業是一種高山農林混種土地利用方式,國外研究稱「複合式農林業」 或「混農林業」 ,其原理是透過農耕與森林空間的妥適安排,能減緩土壤侵蝕、過 度開墾、土壤肥力衰退等負外部性,不會危害山坡地水土保持,同時可生產高品 質農產品,維持高山部落原住民基本生活。目前森林農業的土地利用方式,雖適 合高山空間不連續的地形,但因現行法規命令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在 編定為林業用地上作農業使用即屬違規超限利用,致使賴以農業維生的高山部落 原住民遭受打擊。儘管如此,仍有一群原住民努力透過森林農業營造多功能性試 圖打破外界長期對高山農業的誤解。. 政 治 大.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是森林農業成功典範,推行森林農業與國外複合式 農林業類似,這不是新的技術,而是一種回到最古老農耕方式,透過農與林的自. 立. 然交互作用生產高品質農作物,展現多功能性顯著。然而,新光、鎮西堡原住民. ‧ 國. 學. 部落森林農業逐漸產生成效時,仍難以避免超限利用之指控或質疑。為能釐清此 等疑慮,本研究嘗試以多功能性分析框架,檢視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 ‧. 業,並以資料分析法、現地查勘法及團體訪談法探究森林農業多功能性及森林農 業遭遇法令限制,分析檢討目前對森林農業規定有何過當之處,期能提供改善建. sit. y. Nat. 議,使部落森林農業得以合法發展。. io. er. 研究結果顯示,森林農業多功能性顯著。在商品功能面,可使部落族人糧食 安全、糧食自給率得以提高,且促進部落休閒遊憩觀光,創造許多就業機會,使. n. al. i n U. v. 離鄉青年逐漸回到部落,亦可提高農民所得;非商品面則包含生態與社會文化功. Ch. engchi. 能,前者可增進土壤地力,加強水土保持、預防洪氾、保護水資源提高資源利用 永續性、維持生物多樣性;後者則是傳承文化資產、形塑部落生活環境、引導部 落發展。 本研究認為現行政策限制高山部落原住民原有森林農業耕作土地利用模式, 原目的是讓森林保留,另一方面卻欲藉著攔砂壩的興建,將高山的土石阻擋下來 防止土石流,至今效果不彰,現有攔砂壩沒多久即塞滿,原本水道改變,致非水 道處承受不住大雨造成崩塌,且治標不治本,與原住民生活連結性薄弱;相反的 森林農業解決大雨時來的逕流、防止土石崩塌所造成災害,並促進觀光旅遊及部 落發展,產生多功能性連結,是一種永續發展土地利用模式,應予推廣。 關鍵字:新光與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複合式農林業、多功能性、永續 發展.

(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Abstract Forest farming, also called "Agroforestry Composite" or "agroforestry" in overseas studies, is the cultivation of high-value specialty crops. By its proper space arrangements between farming and forest, forest farming can slow negative externalities such as soil erosion, excessive reclamation, soil fertility recession. Besides, forest farming not only conserve soil and water, but also produce natural and high-quality agricultural products. Most importantly, forest farming can maintain the basic livelihood of indigenous people in mountainous communities. Now, although the current land use patterns of forest farming have been doing well in non-continuous. 政 治 大 farming in forestry land. Such restriction makes indigenous people in mountainous 立 mountain terrain, Regulations on Non-urban Land Use Control prohibit people from. communities hard to live, especially for whom depends on forest farming. Nevertheless,. ‧ 國. 學. there are some indigenous people still making effort to operate the multifunctionality of the forest farming, and trying to break the long-term misunderstand of mountain. ‧. farming.. sit. y. Nat. This case study is located in Smangus-Cinsbu Indigenous Communities, which is a successful example of forest farming in mountain areas. Some farmers in this. io. n. al. er. communities use forest farming to produce high quality crops. As their forest farming. i n U. v. have been developed, indigenous people take the blame for illegal use of forestry land.. Ch. engchi. Therefore, this study use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multifunctionality to view its forest farming in Smangus-Cinsbu Indigenous Communities. This research adopts methods of data analysis, transect walks, group interviews to explore the limitations and problems of forest farming under current land and soil conservation law and regulations, and finally provide some recommendations regarding forest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for indigenous communities. The result shows that forest farming do well in multifunctionality. First, in the aspect of commodity function, forest farming not only improve food security, but also enhance food self-sufficiency rate of mountain communities. Furthermore, forest farming create many job opportunities, allowing youth to back to the village gradually. As a result, forest farming indirect improve farmers' income. Second, in the aspect of.

(8) Non-commodity function, forest farming can strengthe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lood prevention, protect water resources, and improve resource utilization resiliency in dimension of biodiversity. As for social and cultural aspect, forest farming passes down cultural heritage assets, shapes settlement living environment, and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indigenous communities. 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the current policy limits mountain indigenous peoples’ living in the land use of forest farming. The original purpose of this policy is to reserve the forest by the construction of dams to prevent landslides. However, up to now, it is ineffective, because the dams was filled soon after, and the original watercourse changed, causing non-watercourse collapse under heavy rains. Besides, this dams have. 政 治 大. weak link with indigenous communities. On the other view, forest farming solve the. 立. runoff, prevent soil and rock collapse, which keeps indigenous communities from. ‧ 國. 學. disasters. Moreover, forest farming can promote tourism and communities development of indigenous people, and generate the links between diversity. Therefore, forest. ‧. farming is a sustainable land-use patterns, and it is worthwhile to promote. Keywords: Forest farming, Indigenous Communities of Smangus-Cinsbu, Agroforestry,. y. Nat. n. er. io. al. sit. Multifunctionality,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Ch. engchi. i n U. v.

(9)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 1-1 第二節、研究範圍與名詞定義 ....................................... 1-5 第三節、研究方法與流程 .......................................... 1-10 第二章 研究面向 .................................................. 2-1. 政 治 大 第二節、多功能性 ................................................ 2-11 立 第一節、複合式農林業 ............................................. 2-1. ‧ 國. 學. 第三章 研究個案背景說明........................................... 3-1 第一節、新光、鎮西堡之農業經濟與文化 ............................. 3-1. ‧. 第二節、高山農業土地利用之限制 ................................... 3-9. y. Nat. er. io. sit. 第四章 研究個案森林農業多功能性分析 ............................... 4-1 第一節、訪談問題設計 ............................................. 4-1. al. n. v i n 第二節、森林農業之特質C ........................................... 4-5 hengchi U 第三節、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檢視 .................................. 4-10 第四節、森林農業的限制 .......................................... 4-1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5-1 第一節、結論 ..................................................... 5-2 第二節、研究建議 ................................................. 5-7 參考文獻 ........................................................... I.

(10) 圖目錄 圖 1-1 新竹縣尖石鄉交通位置圖 .............................. 1-7 圖 1-2 研究流程圖 ......................................... 1-11 圖 2-1 複合式農林業空間分布圖 .............................. 2-3 圖 3-1 泰雅族傳統農耕圖 .................................... 3-5 圖 3-2 泰雅族傳統農耕圖 ................................... 3-17 圖 4-1 鎮西堡部落森林農業實景圖 ............................ 4-7. 政 治 大 圖 4-3 新光部落幼童幫忙實景圖 ............................. 4-13 立 圖 4-2 新光部落森林農業實景圖 .............................. 4-7. 圖 4-4 石門水庫保護區與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對照圖 ............. 4-22. ‧ 國. 學. 圖 5-1 森林農業多功能性關聯圖 .............................. 5-5.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1) 表目錄 表 2-1 複合式農林業可行性評估綜整表 .............................. 2-8 表 2-2 多功能性產出整理表 ....................................... 2-14 表 2-3 多功能性分析框架評估原則整理表 ........................... 2-18 表 3-1 新光、鎮西堡供農用之土地使用編定分類面積統計表 ............ 3-2 表 3-2 新光、鎮西堡有機認證、無毒、自然田面積比例統計表 .......... 3-3 表 3-3 新光、鎮西堡部落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面積對照表 ............. 3-12. 政 治 大 表 4-2 森林農業型態對照表 ........................................ 4-8 立. 表 4-1 訪談問題細項表 ............................................ 4-2. 表 4-3 多功能性檢核結果表 ....................................... 4-18.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3)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緒論將說明研究動機及目的,指明為何要研究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之 多功能性,次以確定本研究時間及空間範圍,並陳述本研究預計使用研究方法及 專有名詞,茲分項敘述如次。.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我國高山原住民在距今約 6500 年前即世居於高山地區(林朝棨,1966:38),藉 其傳統知識過著游獵及游耕 1之生活。以泰雅族為例,其傳統農耕方式即是於山林 大樹旁栽種各式農作物,採取種植樹木保土防風的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 2型態為主, 並以耕作農作物為主食,狩獵動物為副食維生,此時山林資源的利用與周遭生態 環境仍能維持和諧共存關係。然而高山富藏著河流、原始森林、野生動物等數量 龐大的經濟資源,除了高山原住民外,歷代統治者皆想有效掌握運用,想盡辦法 奪取利用。 明清以前臺灣尚未大規模發展,平地資源尚能滿足所需,並未有太多政策干 預高山原住民生活方式,西元 1895 年甲午戰爭清廷戰敗後,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 灣、澎湖及其附屬島嶼進入日據時期,日本政府為有效掌控運用山地資源,乃實 施理蕃政策,劃設高砂族保留地 3,此迫使高山原住民部落土地利用模式從游耕轉 變為定耕,耕種作物也從傳統小米、地瓜轉變為稻米,並配合地形、地貌導入梯 田耕作,改變原住民族的傳統耕作方式。二次世界大戰後政權再次易主,由我國 政府接收治理,初期政權未穩且糧食短缺,乃延續日據時期政策,以舊有劃設保 留地方式供原住民農耕、築屋或植林使用。延續迄今,於高山地區從事農耕仍是.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 i n U. v. 游耕是人類最早的農耕型態,如羅馬時代的歐洲、早期的亞洲中緯度地區、中、南美洲及非洲 等,均有游耕活動分布的紀錄。游耕分布於熱帶及副熱帶濕潤地區。由於熱帶濕潤地區的自然環 境對農業耕作具有(1)土壤肥力因暴雨而耗竭(2)因多雨造成表土流失(3)天然植物生長快速使耕地 開闢不易等自然條件的限制。因此必須不斷遷徙耕地的游耕便成為適應熱帶環境的耕作方式。(施 添福,1999:153) 2 這是泰雅族人自稱農林混作方式便是森林農業。而森林農業(forest farming)是在保護森林的前提 下栽種高附加值特種作物,目前已被修正為在森林冠層的保護,在一定樹蔭程度下,可種植人參、 香菇或蕨類植物作物以出售供藥用、美食和觀賞用途。森林農業除可增加收入外,亦可有助於高 品 質 的 樹 木 成 長 , 也 能 提 供 木 材 以 供 使 用 。 2016/08/04 流 覽 , 資 料 來 源 : http://nac.unl.edu/practices/forestfarming.htm 3 日據時期於 1928 年依『林計畫規程』劃設之高砂族保留地,二次世界大戰後,於民國 34 年歸 我國政府統轄,仍承襲舊制將高砂族保留地改稱為高山族保留地,除少部分因實際需要與其他國 有林班地交換劃編作調整外,大體上仍維持最初高砂族保留地之範圍亦奠定今日原住民保留地之 基礎。(洪泉湖,1992:153;張奮前,1962:20) 1-1.

(14)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原住民族維持基本所需之生活方式。 高山原住民族從事農耕初期,屬維持基本所需自給自足之低密度墾殖使用, 尚不致對位處環境較敏感的山坡地產生太大的破壞情形,惟經日據時期政府開發, 再經戰後我國政府自中國大陸來臺,為供應軍稰民糧而採行農業上山下海 4開發政 策施行,並於高山地區引進化學農藥及肥料採用慣行農法 5大量開墾種植農作物對 生態造成嚴重浩劫,且隨後高山原住民也紛紛採用此種與永續經營相違的農耕方 式,為增加農產品產量,強調經濟效益而開拓種植面積,而山坡地過度開墾潛隱 的土石流災害因子也就逐漸滋生。再者,近年極端氣候變遷,山區氣候異常變化 劇烈,每逢颱風或豪雨即造成山區土石崩塌成災,不僅導致下游住民生命、財產 的威脅,土石流發生亦造成水庫淤積減少其使用年限,幾經檢討,大多數人將破 壞山林矛頭指向於高山耕作的原住民開墾所造成結果,而我國政府的重大天然災 害檢討報告亦多如是認為(孫稚堤、顏愛靜,2014:250)。但真像是否如此,其實 仍有諸多疑慮之處。 我國政府為了防範土石流引起重大天然災害開始著手制定相關法規,進行山.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坡地農牧整體利用規範、水土保持相關工程,且為了管理山坡地開發,著手進行 地籍測量與查定土地利用限度相關工作,將土地分等級開發利用或加強保育標準, 限制山坡地開發利用,一連串的政策實施,也讓以務農為主的高山原住民生活遭 受重大影響。而原住民部落多位居經劃設為原住民保留地的山坡地,且多查定為 宜林地 6,造成可供農牧使用的土地受限, 部分部落族人為生計之需而將坡度較 緩 但編作宜林地之土地作農耕使用,惟按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水土保持法 之規定,此舉是屬違規超限利用 8行為,一旦遭到查緝往往處以罰鍰,且如遇天然 災害亦得不到災損補償,致使部落原住民生活入不敷出。. n. al. er. io. sit. y. Nat. 4. Ch. i n U. v. 1950-1960 年代,臺灣糧食生產不足,如何增加糧食生產是經建計畫之主要目標。「上山下海」 、 「開發邊際土地」,是重要手段。因此,政府在農林廳下曾設立「山地農牧局」,主要是以山坡地 開發與利用,來增加農產。而「下海」政府亦曾設立開發「海埔新生地」的機構,來增加土地面 積。當時「農業上山」發展溫帶果樹、高冷蔬菜的種植,的確對供應消費者蔬果、水蜜桃以及夏 季蔬菜產品,穩定民生物資之供給與價格,增加農民收入,有其一定的貢獻。(彭作奎,2004,中 國時報) 5 慣行農法係指使用一般耕作方式,以化學農藥、肥料以及利用荷爾蒙、抗生素等以增加產品、 增進品質的耕作方法。 6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六條規定山坡地應按土地自然形勢、地質條件、植生狀況、生態及資源 保育、可利用限度及其他有關因素,依照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有關規定,分別劃定各種使用 區或編定各種使用地。第十六條規定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並由中 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查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 準係依山坡地之平均坡度、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及母岩性質等條件將山坡地區分為六等 級: (一)一級地至四級地為「宜農牧地」 ,可供農耕或畜牧經營利用; (二)五級地為「宜林地」 , 應實施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及植生覆蓋;(三)六級地為「加強保育地」 ,應加強保育處理。 8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不實施造林,而從事農、 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稱為山坡地超限利用。山坡地超限利用為情節較輕的一種違規 使用行為。(2016/08/04 流覽,資料來源: http://www.swcb.gov.tw/form/index-1.asp?m1=12&m2=237&id=1606&prt=prt). engchi. 1-2.

(15)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主管機關為防止土石流發生而限制開發,然高山原住民部落長久以來即保有 農耕文化及傳統領域,彼此因立場不同而屢有摩擦。長此以往,致使務農為主的 部落族人生活不易,部分轉而離開家鄉往他處發展,然此卻不利於我國原住民部 落的永續發展,何況每逢大雨各地土石流災情有增無減,高山原住民離鄉後取而 代之並不是恢復林地使用,而是非原住民違規在山坡地蓋起豪華民宿經營觀光旅 遊事業,委實有違政府保育山林而限制之初衷! 近來國內更有研究發現,歷年統 計發生土石流崩塌處大多並非位在原住民所選定的農耕用地,反而是位處陡峻坡 地的原始森林崩塌層出不窮(孫稚堤、顏愛靜,2014:250)(張孟軒、林士淵, 2013:6-13),此也間接地對於山坡地土石崩塌或土石流失是高山原住民肇致的指 控獲得些許平反。但是,於維持水土保持同時兼顧原住民部落之生活難道毫無其 他選項?或許考察國外山坡地利用情形亦有可供參考之處。 經查國外已有實驗性研究證實,在山坡地區開發雖有土壤侵蝕的潛在危險, 但若以設計良好的「複合式農林業」(agroforestry)方式經營,可提供商品產出 (Commodity outputs, CO)與非商品產出(non-commodity outputs, NCO);其中商品產 出大多指維持農林業生產與糧食安全,而非商品產出則指提供碳吸存、土壤肥沃 度、生物多樣性維護、空氣及水質改善等許多生態系統服務或正外部性功能外, 能減緩土壤侵蝕、過度開墾、土壤肥力衰退等負外部性問題(Young, 1986) 。析言 之,農作物生產過程除商品產生之經濟效益外,非商品產出也有減緩土壤侵蝕、 強化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伴生,倘若在原住民地區林地從事農耕的效能得以體現, 或許可解決我國山坡地超限利用問題。惟原住民傳統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Nat. sit. n. al. er. io. 究竟是否與國外複合式農林業耕作方式相似?或者需要透過如何的規劃設計,才能 因應山坡地之地形限制並突破水土保持的困境? 凡此皆需進一步探究,以謀求解 決之道。 新光、鎮西堡部落位於新竹縣尖石鄉的深山地區,居民大抵為泰雅族人,其 土地使用屬非都市土地之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用地編定多屬林業用地;雖鄰 近部落的農牧用地的比率(68%)較林業用地(26%)比率還高,部分位於林業用地之 耕地採取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也朝向自然農法(類似有機農法)的經營方式 (臺大城鄉基金會,2015)。儘管當地族人認為這樣的土地利用行為或可兼顧生產和 環境保護的功能,但林地農用仍屬超限利用的不法行為,使得農業經營前景堪憂。 究竟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之多功能性展現為何?而 國外複合式農林業的經驗有否值得參採之處?能否為兩部落帶來高山農耕發展的 新契機?果若此種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經營有其合理性,未來土地使用管制該 如何調整適應,方能展現農地利用的多功能效果?凡此乃引發研究動機。 綜上所述,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動機歸納如下:. Ch. engchi. 1-3. i n U. v.

(16)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一)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與國外複合式農林業樣態 及多功能是否一致? (二)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多功能性展現為何? (三) 倘若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採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土地利用模式經營 具有多功能性,則我國現行法令該朝何種方向調整為宜?. 二、研究目的 原住民祖先數千年來與土地及自然資源和諧共生,長年以來應有一套不破壞 水土保持的農耕技術,而從國外的研究得知複合式農林業經營得以展現多功能性, 本研究嘗試從國外複合式農林業經營成效的經驗,探討個案研究地區農林混種農 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經營有否具備多功能性,並進一步檢討當前土地使用管制 的相關法令合宜性,並擬具改進措施,冀以促進原住民部落的永續發展。要言之, 本研究目的可歸納如下: (一) 探討國外複合式農林業之功能及特性,並檢視研究個案部落實施農林混種或 森林農業型態與前者是否皆屬永續經營之土地利用方式。 外界對在山坡地上耕作及有破壞水土刻板印象,若透過國外複合式農林業經 驗比較,間接證實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實施森林農業土地利用模式對山坡地 水土保持效果,並證明以森林農業土地利用模式經營之商品產出能維持生產與糧 食安全,而非商品產出則指提供碳吸存、土壤肥沃度、生物多樣性維護、空氣及.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水質改善等許多正外部性功能外,更能減緩土壤侵蝕、過度開墾、土壤肥力衰退 等負外部性問題,當可確認其係屬永續農業之經營方式。 (二) 檢視研究個案部落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是否具備多功能性並展現農業多 元價值。 在國外已有經實驗性研究證實複合式農林業有多功能性,故須檢視我國原住. Ch. engchi. i n U. v. 民地區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之多功能性展現與國外經驗有何異同,能否以在 地多功能價值展現凸顯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功效。本研究參考國內外不同學 者多功能性之產出為基礎,研究新光、鎮西堡部落農業條件、發展需求、文化背 景、自然環境與民眾認知等因素,建立適合高山原住民部落之多功能性分析架構, 反映多功能性的多面性及區域獨特性,研擬能最大程度發揮多功能性之農林混種 土地利用模式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之推廣與實施策略,以促進原住民地區的 農業與經濟發展。 (三) 藉由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及多功能性展現之檢證,探討當前法令規範之 合理性,並研提我國未來相關政策修訂之方向。 目前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是延續日據時期山坡地政策而來,而日據時期山坡地 政策時空背景是為了獲取山林資源易於管理而訂定,限制既有的權利範圍,現行 政策理當以維持水土保持及保障原住民農耕為前提,而非延續日據時期政策訂定. 1-4.

(17)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相關限制法令扼殺原住民部落維持基本生活空間,另外以森林法、山坡地保育條 例及國家公園法等法令增添諸多未盡合理之使用限制,本研究期透過農林混種或 森林農業型態驗證其多功能性展現,以供我國政府未來政策研擬參考。. 第二節、研究範圍與名詞定義 一、研究範圍 (一)時間範圍 原住民部落制度隨歷史演進,而土地之地權及地用關係演變結果,形成現今 原住民土地制度變遷。原住民來臺定居時間點據考查有數千年以上,然而因原住 民歷史大多以口傳文化而無文字詳實記載,自荷西、明鄭、清國、日據乃至國民 政府來臺時期至今,受到不同社經環境、政治因素、全球化因素等影響,現今原 住民土地權利制度仍以保留地制度為主(顏愛靜、楊國柱、吳樹叢、鄧華玉、林 智誠,1998:4),故本研究擬以部落實施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現況為時間範 圍(2010-2014)之主軸,而因保留地係日據時期土地政策演變而來,制度有延續 性,故以自日據時期至國民政府來臺後至今為時間範圍。 (二)空間範圍 我國原住民保留地,分佈於全國 30 個山地鄉及 9 個平地鄉鎮市,據原住民事 務委員會 1996 年統計資料顯示,原住民保留地包括原住民使用地、天然林地、機 關學校用地、平地人承租地等(顏愛靜等人,1998:4-5)。大多平地部落因交通 便利與一般社會長久交流密切,發展上已難切割不易凸顯原住民既有的農耕方式, 且較無山坡地農耕型態,因此本研究討論之空間範疇限縮為交通不易到達之深山 原住民部落仍維持傳統耕作之土地。 為深入理解原住民實際農耕方式及突顯原住民族於部落發展之主體性,選擇 屬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具部落自主性、對高山農林業與環境災害預防等議題有 所自省,且刻正轉型有機農業或自然農業的新竹縣尖石鄉新光及鎮西堡部落,作 為參與式觀察與研究深入訪談的對象。又因部落生活與土地利用息息相關、農林 混種土地利用模式與部落未來發展也具有密切關連,故此為研究空間範圍以詮釋 部落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型態之發展,最後歸納研究個案選擇的原因如下: 1.政策受限地區: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位於石門水庫集水區上游,地權受限原住民保留地 開發管理辦法,使用上又受國家公園法、森林法、山坡地保育條例、非都市土地 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法令雙重限制,除此之外每逢風災後常因石門水庫供水不足、 水質不佳,需承受輿論遂歸咎於該地區居民不當之土地利用及水庫壽命降低指謫, 更受到經濟部水利署北部水資源局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的專案監管,使.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5. i n U. v.

(18)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區內農耕遭遇重重難關,故為本研究將此背景環境多重限制作為選擇區域時的因 素之一。 2.區位相對偏遠獨立、背景單純較無外來其他干擾因素: 新竹縣尖石鄉具有發展歷程相異的前山地區與後山地區。前者為海拔較低且 與平地社會較近的地區,許多保留地已不復留存原住民手中,部落中有不少由漢 人或原漢合資的觀光產業;後山地區新光、鎮西堡部落則地處偏遠交通不便,以 農業為主觀光為輔,並保有傳統農耕土地。前山後山之部落發展態樣有很大不同, 後山地區普遍以農業為主,部落與部落內不同資源使用者的農地利用,也隨著地 形、氣候等天然環境不同,切實反映當前保留地政策與原住民部落農業之議題, 可使本研究對原住民族農地利用進行充分的觀察與深入體驗。 3.部落有自主性: 尖石鄉有許多具自主性的部落資源使用者,位於後山地區的新光、鎮西堡部 落在農地利用之上,族人自發與其他部落交流而開創屬原住民特有的農耕方式, 並自主地持續推動,從自主性的部落在地經驗,有助於探知以部落為主體性的部 落發展意涵。又資源使用者採永續經營不破壞森林生態之農地利用,並結合部落 傳統農業的文化,而究竟有無遭遇發展的困境,亦可值得深入研究。 (三)本研究個案地理環境概述: 1.新竹尖石鄉 本研究選擇泰雅族新光及鎮西堡部落為研究範圍位於臺灣新竹縣尖石鄉,尖 石鄉為新竹縣行政區劃轄內面積最大的山地鄉,位於新竹縣東南隅,總面積 527.5795 平方公里,所占面積約為全縣約 1/3,鄉內海拔 1500 至 3000 公尺的高山 林立,是泰雅族傳原住民的原鄉。其生態資源豐富,除司馬庫斯及鎮西堡的保留 紅檜巨木群外,富有天然溫泉,其中秀巒溫泉碳酸質是我國優質溫泉之一,近年 有許多部落導入了觀光資源。但大多部落仍以務農為主,近幾年愈來愈多部落農 戶改以有機農法 10及自然農法 11試圖與慣行農法 12的農產品市場加以區隔,並扭 轉其先天交通運輸費用偏高的劣勢,而本研究以鎮西堡部落及新光部落為本研究 範圍,圖 2-1 為新竹縣尖石鄉與各部落相對位置。.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0.. i n U. v. 有機農業一般共有的要求是不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化學合成肥料、基因改造生物、動物及植物 生長調節劑等非天然物質的農產品生產加工過程。 11 自然農法是由福岡正信於 1936 年建立的農業系統,在日本稱為無肥料栽培(no fertilizer farming) 或自然農法。是指不施肥、不施農藥(除草劑)仿自然耕作方式。 12. 隨著科技的發達,世界各國的農業為了增加農產品的產量,也出現濫用人工添加物(如︰化學 肥料、農藥、生長調節素等)的問題,演變到今天,現代農業栽培相當依賴化學肥料與化學農藥, 作物產量的提升,60%為肥料的貢獻,25%來自植物保護,其中大部份為農藥的使用。因此,工業 革命後使用化學合成物質的農業,稱為慣行農業或化學農業(conventional agriculture) 。 1-6.

(19)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圖 1-1 新竹縣尖石鄉交通位置圖 資料來源:臺大城鄉基金會,2015 (1)鎮西堡部落 鎮西堡部落位於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村,屬泰雅族 knazi 之系族,與新光部落為 臨,合計約三十多戶,目前部落居民共約三百多人。地處位於大漢溪流域(石門 水庫上游集水區),海拔約 1700 公尺,泰雅族語 cinsbu(鎮西堡)譯為「太陽第 一個照射的地方」 ,因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故仍保有豐富之原始生態資源。產業 上,該部落有鎮西堡神木群,為原住民觀光重點部落,有數家農戶兼營民宿,惟 逢周休二日才有較多遊客進入部落,故部落族人並非完全依賴觀光,仍以高山農.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業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其所栽種的主要農作物為高麗菜、青椒、青蒜苗、大白 菜、水蜜桃等,少部分農戶則種植甜柿、香菇,因交通費用高提高經營成本,近 年部份農戶改採有機農業以穩定收入。 (2)新光(斯馬庫斯)部落 新光部落位於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村,與鎮西堡部落同屬後山,且為泰雅族 knazi 系族,處於海拔 1700 公尺左右,泰雅族語為 Smangus(斯馬庫斯),於 200 年前鎮西堡居民遷至此處定居,本屬同一部落至今雖分兩個部落的生活、產業皆 有密切關連,部落中的家戶多有親戚關係。觀察其近百年來部落發展歷程大致與 鎮西堡類同,農作物栽種以高冷蔬菜、水蜜桃為主,亦有部分農戶兼營民宿。 新光(斯馬庫斯)、鎮西堡雖屬兩個部落,但從歷史淵原來看,新光部落在 1-7.

(20)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約二百年前,由鎮西堡部落遷移定居,光復後鎮西堡則再度成社,因部落地理相 近且共同守護屬於泰雅族傳統領域山林土地,合稱「大鎮西堡」 (瓦里斯諾幹、余 光宏 2002:63-64)。. 二、名詞定義 (一)原住民部落 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4 條授權內政部訂定的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 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前者係指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內, 且戶口調查部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親屬為原住民種族者;後者係指臺灣光復前,原 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登記簿登記其為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原住 民種族,並申請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再依原住 民族基本法第 2 條規定, 「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 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 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 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依同條規定, 「原住民部落」即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 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 機關核定者。在本研究中,則主要針對山地鄉原住民為主要論述對象。本研究新 光、鎮西堡部落屬泰雅族高山原住民族部落。 (二)原住民保留地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合 稱為原住民族土地。此種定義較尊重原住民土地權利與符合史實,惟因傳統領域 概念複雜,涉及歷史等諸多面向,又因無文字記載,目前仍無統論,而保留地則 多劃設於高山地帶。 我國農業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其業務與行政院水土保持局、 林務局等相關。以高山農業的管理性質來區分權責,水保局主要是負責有關水土 保持事項的輔導與管理、林務局負責造林復育、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共同管理山 坡地超限利用及違規使用管制,至於產銷輔導事宜,則由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負 責輔導與管理。主要法規包括: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水土保持法 及其施行細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即監督要點、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山坡地保育 利用管理獎勵辦法、各縣市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要點等。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 央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有關農業事項,中央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事實上, 在相關事務上涉及許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水利署北水局、交通局等,雖名義上是各司其職、互為補充,但實際上也有權責 不易劃分的現象。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統計,臺灣地區原住民保留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8. i n U. v.

(21)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截至 2016 年 2 月,總計約 262,695 公頃,佔臺灣面積約 7.29%,零星分佈於 13 個直轄市、縣市。目前遍及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苗栗、臺中、南投、 嘉義、高雄、屏東、臺東、花蓮及宜蘭等縣,分布零散且不相連,多位於河流上、 中游兩側,與國有林班地或原野地毗連(行政院原民會,2016) 。本研究新光、鎮 西堡部落屬泰雅族高山原住民族部落,位處新竹縣尖石鄉後山,所有劃設的原住 民保留地大多仍保留部落族人耕作用。 (三)高山農耕 係指於山坡地上的農地利用行為,高山農耕除包括被劃為原住保留地的農業 使用外,亦在山坡地上其他土地類別進行農業利用者,而除了原住民,包括平地 漢人、私法人財團或其它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法人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等。依據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 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 標高在 100 公尺以上,或標高未滿 100 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 5%以上,報請行政 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以當前情形來說,原住民進行農耕土地的標高分布 上,通常界於 100~1,200 公尺之間,而主要集中於 400~1,200 公尺的山坡地上。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用地編定,原住民保留地劃設為山坡地保育區者, 佔其總面積超過八成。若依照行政院核定之「臺灣省農林邊際土地宜農、宜林、 宜牧劃分標準」 ,原住民保留地主要被劃分為宜農、宜牧、宜林用途,其分布狀況 以宜林用途土地約佔 70%為最多,其次為宜農土地約佔 24%,宜牧土地最少只佔 1%,其他土地則約有 5%。此外,約有 40%的原住民保留地位於水源水質水量保 護區,以及約 4%的保留地劃設在國家公園範圍內,也有部分與保安林範圍重疊 者。保留地上的農作,主要包括溫帶水果、高冷蔬菜、花卉及其他、原生植物及 熱帶水果五大類(林秋綿,2002) ,本研究個案新光、鎮西堡部落屬泰雅族高山原 住民族部落,位居海拔約 1500 公尺處,屬高山農耕型態,同樣面臨劃為宜農土地 比例過低,現有農耕地無法維持部落基本生活之困境。 (四)原住民族 我國原住民族有平埔族與高山族之分,自古以來平埔族原居於海岸平源或淺 山地區,現今幾乎已漢化,但高山族則經過不斷遷徙,至 19 世紀後期仍居住於高 山地區,包括中央山脈、東海岸等,雖然在道路開通後,加速與平地的交流互動, 但以區位仍屬偏遠,因此產業、在地就業、教育、醫療等多重面向皆受到相當影 響。目前,經原民會認定的原住民族共計 16 族 13,本研究個案屬泰雅族高山原住 民族部落,其傳統文化與價值觀仍留存至今,主要實施農林混種或森林農業。.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3. i n U. v. 經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 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 等 16 族,各族群擁有自己的文化、語言、風俗習慣和社會結構,對臺灣而言,原住民族是歷史與 文化的重要根源,也是獨一無二的美麗瑰寶。2016/08/04 流覽,資料來源: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6726E5B80C8822F9 1-9.

(22)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第三節、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研究方法 (一)資料分析法 本研究計畫由國內外複合式農林業及多功能性中英文專書、學術論文、學位 論文、期刊論文、調查研究報告、簡報、網站資料及政府出版相關文獻等蒐集、 整理及分析,掌握概況;另外輔以田野調查所取得部落相關出版品,並將前述資 料加以整理分析並與實際情況比對。 (二)田野調查法 1.現地查勘法 現地查勘法(transect walk)由農民帶著你實地踏勘,知道他的原住民部落實施 部合適農林業如何佈置農作物和樹木之種植,跟農民聊他的農耕經驗與看法,教 他所熟悉的情境下所知事務,同時發掘相關問題。 2.團體式訪談 由於每個人價值觀不同,對於相同事務因情感或其他考量會有不同的解釋, 而在團體交互討論刺激下,可能提出單獨訪談時不同的觀點與說法,而研究者、 受訪團體與受訪團體三者間對對話與問答中亦可能激發出更多元的觀點。因此與 團體是訪談可以發現原住民部落在地知識的核心主軸,運作知識過程中,組織與 組織間及組織與個人的互動關係,故本研究亦同時以團體訪談方式激發對同件看 法更多元深層背後意義。 本研究由以上二種方式作田野調查核心方式,以彌補我國原住民部落次級資 料因無文字紀錄流傳難以蒐集的不足,並貼近實際原住民部落的現況。.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10. i n U. v.

(23)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二、研究流程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研究範圍與名詞定義. 研究方法與流程. 多功能性. 複合式農林業. 學. 新光、鎮西堡之農業經濟與文化. Nat. io. n. al. 第二章 研究面相. 第三章 個案背景敘 述. er. 高山農業之土地利用限制. sit. y. ‧. ‧ 國. 立. 政 治 大. Ch. i n U. v. e訪談問卷設計 ngchi. 森林農業驗證 森林農業之多功能性. 第四章 森林農業多 功能性分析. 政策限制下之森林農業. 結論與建議 圖 1-2 研究流程圖(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1-1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2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5)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第二章 研究面向 本章所指研究面向,係以國內外複合式農林業及多功能性相關研究作基礎, 以詞性來看「複合式農林業」與「多功能性」皆為專有名詞,前者為土地利用型態 敘述,後者則為一集合現象的分析,接續將呈現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作為後續 研究個案分析之基礎。. 第一節、複合式農林業 一、複合式農林業定義 人類從事農業耕種,自古以來大多整合林業與農業系統方式為之,並已實踐 千年之久,但直到 1977 年,才開始提出「複合式農林業」(agroforestry)相關研 究討論,來形容此種系統(Bene, Beall, and Côté, 1977)。簡言之,複合式農林業 即是「在農地上種樹」(Young, 1997)。然而,這樣的描述過於簡化,有必要將其 定義、種類及對於永續性的貢獻詳細說明之。複合式農林業或稱農林間作 14是一 種在單位土地上獲得最大效益的土地利用技術和經營體系。通常把包括喬木、灌 木和竹子等多年生木本植物種植在農業用地或牧業用地上,透過對農作物的多重 經營,同時於提升土地、光線、水分和肥料等農業資源的利用率,達到增加產量、 保護環境的目的 15。 複合式農林業的名稱看似為新穎土地利用技術,將樹木(林業)與農作物二者結 合栽植,而實際上卻是世界各地農民最原始採用的做法,具悠久的歷史,後因生 產論講求大量生產而逐漸式微,近年來前世紀奉行生產論產生許多後遺症,世界 各國開始研究這最古老的土地利用技術。此技術是世代反覆試驗的結果,且極大 程度產出取決於土地、植物、動物及生活在此地農民的知識 16。國外研究中,大 多數人認為,複合式農林業系統須加以謹慎設計與管理,以使樹木與非樹木構成 要素間產生的正向相互作用達致極大化。而普遍接受的定義為「複合式農林業是 一個土地利用系統的集合名詞,於該系統中,木本多年生植物(如樹木、灌木等) 的生長關係著草本植物(如作物、牧草)或家畜、家禽的繁衍,可能是安排在同 一空間中交替輪作、飼養,兩者並存或三者共存;通常在樹木與其他構成要素之 間,具有生態與經濟的互動關係。」(Lundgren, 1982: 3-6),故複合式農林業是一.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4. i n U. v.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http://edw.epa.gov.tw/docGEMET.aspx?WID=3381 ,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 2014/08/25。 15 聯 合 國 森 林 議 題 , 環 境 署 呼 籲 各 國 廣 泛 發 展 「 綠 色 農 業 」, 瀏 覽 日 期 : 2014/08/25 , http://www.un.org/zh/development/forest/newsdetails.asp?newsID=11994。 16 Johnson, C, 2006, An Introduction to Agroforestry , 瀏 覽 日 期 : 2014/08/31 , http://www.kerrcenter.com/publications/Agroforestry-CJ06.pdf。 2-1.

(26)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種融合多種生態系統的一種耕作方式。 複合式農林業亦是一種整合型的土地利用系統,是整合樹木、作物、家畜等 構成要素,運用這些要素之間的互動關係,生產多樣化的產品,可滿足社會與經 濟發展的需求,如確保更多、更佳的糧食與營養、維持農民生計、減少貧窮等; 以及創造生態保育及資源保護的環境利益,如碳吸存、防止伐林、生物多樣性保 育、控制土壤侵蝕、對抗洪氾及乾旱、因應氣候變遷等。究其性質,係屬具備永 續性、多功能性的農業,故於聯合國的 1992 年生物多樣性公約、氣候變化綱要 公約及 1994 年抗沙漠化公約,皆指出森林農業為達到公約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FAO 2013:ix,4)。 複合式農林業亦是指於一個永續生產系統中結合農業與林業要素之整合型的 土地使用方式,然其旨在管理這些要素安排的妥適性,而非降低其間的複雜性; 再者森林農業利用自然林地的生態系統,創造「一個動態的、以生態為基礎的自 然資源管理系統」(Leakey, 1996: 5-7)。該系統與農業和林業的重要區別是,它包 含更多的結構上與功能上的複雜性,強調多用途的樹種,及多樣產品生產與資源 基礎保護之間的相互平衡(Nair, 1991: 1-4)。 王培蓉(2011:28)研究指出複合式農林業是全球原住民普遍採用的山林經 營方式。二十世紀之始,由於人口壓力的快速增長,大量原始森林以傳統燒墾方 式轉為農作使用。1970 年代,複合式農林業開始被提出做為緩和森林破壞的替代.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方案,使人們同時經營農林作物,並直接於耕地而非由天然林中取用木材。其中 以印尼諸島的森林農業經營為例,當地原住民利用人為植林方式改變原始森林覆 蓋的土地,即便未恢復為開發前的狀態,但以再造林方式提供經濟性林產物,並 讓森林基本功能得以維持原初的穩定狀態。複合式農林業的人為干預影響最低, 它不強調集約勞動力、複雜的技術或高成本的技術投入,而是維持最低限度的勞 力與化學投入。愈來愈多研究已證實:在地知識能對複合農林體系提供豐富的資 訊,且 1990 年代後,愈來愈多的研究強調以在地知識為基礎的農林混作模式。國. Ch. engchi. i n U. v. 際複合式農林業研究中心(ICRAF)自 1994 年起亦著力於此,整合農業科學與在 地知識以發展此模式。2005 年,在美國明尼蘇達州舉行的第九屆北美複合式農林 業會議,主題「將複合式農林業推升為主流」,會中報告也一再強調地方知識的 重要性,如有學者提出由農人自行決定農林混作的種類與經營方式,可以維護更 高的生物多樣性,提供更佳的生態系服務功能。亦有學者建議應由原住民依據過 去長遠經驗所累積的複合式農林體系進行研究發展(王培蓉,2011:29-30)。 複合式農林業是一種整合型的土地利用系統、一個永續生產系統結合農業與 林業要素之整合型的土地使用方式及是全球原住民普遍採用的山林經營方式,更 是種在單位土地上獲得最大效益的土地利用技術和經營體系,同時於提升土地、 光線、水分和肥料等農業資源的利用率,達到增加產量、保護環境的目的。. 2-2.

(27)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二、複合式農林業類型 複合式農林業最簡單區分為二類:以林混農或以農混林。Torquebiau(2000)將 複合式農林業類型分為六種:林下混農作(crops under tree cover)、混農森林 (agroforests)、行列間植之複合式農林業(agroforesty in a linear arrangement)、漁牧 型複合式農林業(animal agroforesty)、農林輪作型(sequential agroforesty)及副產物型 複合式農林業技術(minor agroforesty techniques)。而 Smith 將系統的分二類,第一 種是依據構成要素的現況加以分類,如:混林農系統(silvoarable)是指混合種植樹 木與作物;混林牧系統(silvopastoral)是混合種植樹木與畜牧;混農林牧系統 (agro-silvopastoral)是指混合種植樹木、作物與畜牧。第二種分類則是依照空間 與時間構成要素的安排加以描述,如: 於同一定範圍的空間內以樹木、作物與動 物為構成要素,或是農作林木混合生長,而樹木則分布於整片土地之上。另外, 在空間分區系統中,將樹木以行列方式有系統地安排,或植樹以構成農田邊界或 飼料儲存庫的要素,如圖 2-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n.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2-1 複合式農林業空間分布 資料來源:Smith,2010: 5 由上圖可知 Smith 將複合式農林業其林分佈態樣分成上述六種類,林地的農 場、防護林式、三排式、一叢一叢式、單顆排列式(規律)、單顆排列式(不規律), 由林分佈的態樣,可供規劃各種不同功能的複合式農林業。 綜上,本研究認為複合式農林業包含種類多元,其不同分類方式係配合不同 農業類型或土地型態,可有效發揮出林農結合對生態之貢獻,而且會有兩項以上 直接或間接產物。. 三、複合式農林業功能 複合式農林業功能到底為何?目前國際上許多未開發國家正苦受飢餓、貧窮、. 2-3.

(28)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環境貴化等困境,而國際複合式農林業中心(ICRAF)經研究後指出因複合式農 林業強調結合生產功能與環境服務,有以下六種功能可改善飢餓、貧窮、疾病、 環境退化等問題,故其為一種永續生產的土地利用方式(Garrity, 2004): (一)利用複合式農林業,增加土壤肥沃度,促進土地再生,以消滅飢餓。 (二)利用市場導向、在地樹種栽培系統,增加窮人收入和建立資產,以減少貧窮。 (三)增進鄉村貧窮者健康與營養。 (四)利用複合式農林業基礎、整合的保育解決方法,保護生物多樣性。 (五)維持集水區公共服務,使窮人能為提供這些公共服務而獲得報酬。 (六)協助鄉村貧窮者適應氣候變遷,及從新興的碳市場獲得利益。 而 Smith(2010:4)於整理諸多研究後,指出複合式農林業是一種整合型的 土地利用概念,以永續生產系統結合農業與林業的要素,強調管理勝於減少複雜 性,能促進具有多功能的生物多樣性系統,平衡生產力與環境保護。換言之,複 合式農林業是一種能滿足生活、生產、生態等多面向功能的土地利用方式。彙整 複合式農林業之功能如下: (一) 複合式農林業系統能支援生產多樣產品,包含糧食、燃料、飼料及草料、纖 維、木材、橡樹與樹脂、蓋屋頂草料、建造樹籬材料、園藝材料、醫藥產品、工 藝品,提供休閒及多種生態服務。 (二)樹林能減輕微氣候的限制,包含調節氣溫、水蒸氣成分、風速,能有助於作物 生長與提升動物福利。 (三) 複合式農林業系統可藉由養分流失最小化、養分的內部循環最大化,以強化 害蟲與疾病控制,並減少農業化學投入的需求。 (四) 複合式農林業能將樹林整合於農業經營系統,在保護環境與提供多樣生態系 統服務上扮演著關鍵的角色。此外,這種經營方式亦可透過土壤、水、空氣品質 的管理,以增進生物多樣性、強化害蟲與疾病控制、減緩氣候變遷衝擊與提升調 適能力。 (五) 複合式農林業能將樹林整合於農業地景,增強對地方經濟的潛在影響力,包 含:經濟穩定性、地方產品多樣化與經濟、農村技能多樣化、糧食與燃料安全、文 化與自然環境的維護措施、地景多樣化等。 國外研究發現複合式農林業是一種永續的、多功能的土地利用系統,整合樹 木、作物、家畜或其他農業生產要素,能產生社會、經濟、環境等方面多樣的功 能,故在美國、英國、日本、巴西、東南亞、尼泊爾等諸多國家,皆已逐漸推行 複合式農林業,期能兼顧人民的生計,並營造良好的環境與生態。這些發展經驗 或可供我們參酌,以促進土地的永續利用,且諸多研究顯示,經過良好的設計的 複合式農林業,可於生態永續的基礎上取得最大化的利益,這些農林牧混合經營 的系統整合作物及家畜、樹木、灌木等元素,使其彼此間產生正面的互動利益, 除了所得來源多樣化之外,更能增添生態產出、更佳的水質、改善人類及野生動.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4. i n U. v.

(29)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物的棲地等。由於森林農業具有多功能的效益。複合式農林業能生產多樣化的商 品產出外,也能提供生態服務、環境保育、原住民福祉、水資源保護等非商品產 出,與農業多功能性的理念一致,並且適合位於上游山坡地區的原住民部落推行。 在生態面向原住民的複合式農林業生態特性與自然雨林相同,可達到水土保 持、改善降雨逕流、提高碳吸存,並維護原始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育。在經濟面向 雖無法單一大面積種植,複合式農林業少量多樣化可分散風險,當一項作物市場 價值不佳,樹種的多樣能降低可能的收益損失。複合式農林業經營方式也對保育 野生物種的基因保育有極大的貢獻,特別是保存果樹、香料與堅果等類經濟作物 的不同基因型,且能提供生態、經濟等面向的多方面效益。. 四、複合式農林業經驗 複合式農林業雖自古以來即有的方式,然而自 1970 年後期才有複合式農林業 的論述,各國農業也受此浪潮逐漸開始對這古老的農業開始了初步研究,並且施 行,我國近年來也開始逐漸重視此古老的土地利用方式,逐漸有相關研究理論出 現,以下臚列國外及國內相關研究經驗來作為本研究分析基礎: (一)國外複合式農林業經驗 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國外經驗隨著人口增加造成的糧食不足,為達成高生 產目的需求下,逐漸以化學肥料及農藥來使農地連續種植,以求極大產出,傳統 土地利用方式逐漸喪失及被遺忘,直至 1970 年代許多因素和發展方再促成了複合 式農林業普遍被接受作為同時適用於農業和林業的土地管理的系統 (Nair,1992:5-10),主要論述包括: 1. 世界銀行發展政策的重新評估:世界銀行的林業政策,於 1991 年修訂時,更 強調了農林業與「森林外樹木(trees outside the forest)」(World Bank, 1991)。 2. 聯合國糧食和農業組織(FAO)對林業政策重新審查:聯合國糧農組織(FAO), 定位其援助農村貧困人口方向,除了強調林業在農村發展的重要性,也重視農、 林業農民及國家效益的累積,並建議在熱帶地區的土地管理者,應將農業和林 業納入他們的農作系統,並且「避免農業和林業之間錯誤的二分法(eschew the false dichotomy betwee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King, 1979)。 3. 在農林兩者間作和農業系統科學興趣的覺醒:自 1960 年代大量產品種之綠色 革命以來,其技術就化肥和其他投入成本增加使用的沈重需求,已超越了發展 中國家大量資源貧乏農民的能力所及。且上述技術多著眼於單一作物的生產系 統,與這些貧困農民,其栽培之作物屬多個作物或莊稼與樹木的混交林並不同, 致無法適用於開發的生產技術。此結果造就了更新和提高間作與綜合耕作系統 概念的興趣(Nair,1992:7)。而經研究的證實,間作具有的優點多於單作,從 世界不同地區研究初步結果顯示,間作系統更有效的利用了陽光,土地,水和 自然資源,並可能對解決害蟲和疾病問題亦有所助益。是以農業科學家開始調.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5. i n U. v.

(30)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查在種植園間作的可行性;而其他林木專家研究樹木和灌木在維持土壤生產力 與控制水土流失的作用;畜牧管理專家也開始認識到土著樹木和灌木在混合農 業和畜牧業生產體系的重要性(Nair,1992:8)。 4. 熱帶森林砍伐和生態退化日益蔓延:熱帶林業和農業土地利用的環境問題變得 十分突出,而其中與環境有關的「熱門話題」即是森林砍伐的狀態。森林砍伐 造成土壤生產能力的下降,加速侵蝕,水壩和水庫淤積,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和植物遺傳多樣性的損失(World Bank, 1991;Nair,1992:9)。而根據糧農組織 在 1982 年的估算,為農業刀耕火種之需,在熱帶非洲森林砍伐近 70%,因刀 耕火種造成森林休耕所佔的面積,相當於剩餘在非洲封山育林的 26.5%,拉丁 美洲 16%,和亞洲熱帶地區 22.7%(FAO,1982)。面對這些挑戰和森林砍伐 的弊病,一些研究努力朝向如何減少森林砍伐的程度,並提出替代性的土地管 理策略。人類學家、科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對農民的態度進行研究,並以改善土 地利用系統顯示混合系統在傳統文化中的重要性,並強調有必要建立這些實踐 發展的新方法(Nair,1992:9)。 5. 加拿大國際發展研究中心(IDRC) ,許多研究與影響針對有關農作物、樹和動 物聯合生產系統優點用於識別熱帶林業研究重點計畫的建立,雖然不全協調, 但仍提供許多重要知識。促成森林農業發展最顯著者,來自加拿大國際發展研 究中心(IDRC),在 1975 年的委託研究小組得出的結論,主張首要應優先考 慮以聯合生產系統,整合林業,農業或畜牧業,以優化熱帶土地用途(Bene et al., 1977) 。單一林業重點轉向更廣泛的土地利用概念,被認具緊密性和長期相 關性。涉及農作物及樹木某種組合的生產系統的可能性被廣泛認可,研究旨在 開發計劃或這系統存在於一些零散地區的潛力。藉由如此的手段,可提高很多 熱帶森林居民的不足之處。另根據這項研究提出建議希望建立支持的國際組織, 計劃和協調全世界有關結合農業和林業土地管理制度的研究。根據這項建議及 國際與雙邊機構的支持,國際理事會農林業研究(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Research in Agroforestry)於 1977 年成立,並在收集訊息、開展研究、傳播研.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究成果、開拓新的方法和系統上發揮主導作用,使複合式農林業此種古老做法, 進入制度化。複合式農林業不再僅做為林業的陪襯,在許多農業系統已廣泛使 用,尤其是小規模的農民。其土壤改良和保護的潛力已被普遍接受,並正迅速 成為公認的土地利用系統,在生產木材和食物的同時,也能夠保護和恢復生態 系統(Nair,1992:10-11)。 6. 國際複合式農林業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Research in Agroforestry, ICRAF)乃於多國地區推廣實施,如西尼泊爾山區、坦尚尼亞吉力馬札羅山、 哥斯大黎加、菲律賓宿霧省、盧安達恩延扎市、秘魯普蘭爾帕市等地(Young, 1986: 111-117);其中以喜瑪拉雅山脈東部上游地區為例,其將複合式農林業 系統視為一種永續的土地生產系統,不但促進了環境保育管理與經濟永續性,. 2-6.

(31)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同時也提供服務予下游的受益人,適當管理複合式農林業,能為山地原住民社 區的生計與福祉,提供最大化的利益,也能為上、下游社區,提供生態系統的 永續運作,促進持續的利益(Sharma, Xu and Sharma, 2007: 1)。 7. 中國複合式農林業法展亦有「松樹戴帽、杉木圍腰,下種茶麥稻」諺語,正是 以林下農業為主之複合式農林業栽種方式,而以農業為主合適農林業栽種則在 東南沿海,林木主要功用在於保土及防風,可解決西北風早成乾燥農作減少情 形(黃裕星,1998:13)。 8. 日本的複合式農林業以里山倡議最為知名,其「里山」一詞源自日文,發音為 satoyama。傳統上指的是如定期輪伐的橡樹林、松樹林、竹林等次生林,以及 可作為覆蓋屋頂、牲畜的飼料與堆肥等用途的草地。日本傳統的農村地景包含 多樣的農村環境,例如︰耕地和果園、稻田、灌溉用的池塘和溝渠、村落與農 場本身,里山地景正是由里山和這些環境所 組成複合式的農村生態系。在里 山地景內,許多不同種類的樹林、草地與濕地混合在一起,形成錯綜複雜的鑲 嵌圖案,因此成為眾多野生動物的棲地,其中有許多是瀕危物種,另外也有助 於防災、集水區保護及其他重要的生態系統服務。里山倡議以世界上類似日本 里山地景的複合式農村生態系為對象,它是因人類的生活方式與大自然長時間 的交互作用所形成。倡議的願景是謀求兼顧生物多樣性維護與資源永續利用之 間的平衡。(李光中,2011a:59-6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Nat. 綜上,在我國因受限於地形,可耕土地有限,與其他包含許多鄰近亞洲國家. sit. n. al. er. io. 一樣面臨土地如何有效利用壓力,在國外為維持平地或高山居民生活所需,而發 展出複合式農林業方式,此土地利用方式不僅減少土壤流失,更可以應用保護當 地地景及農村基本生活所需,但此土地利用方式仍須限制並管制,以避免環境過 度開墾與破壞,因此在國外政府立法及配套對於複合式農林業的發展係屬關鍵。 (二)我國複合式農林業. Ch. engchi. i n U. v. 我國,最早於日治時代文獻(如蕃族慣習調查報告),對原住民的複合式農 林業經營方式,即有簡要描述,其中屢見泰雅族人在休耕農地栽植赤楊木的記載。 惟其中並未詳載其作業方式,更欠缺此一作業方式在傳統生態知識的詮釋,可知 當前對原住民複合式農林業的實證研究極為缺乏(王培蓉,2011:30),何偉真 (1998:3)對於我國山坡上林業用地上做複合式農林業經營行為不僅違反相關法 令規定,也易造成土地超限利用,造成地表逕流加速,更嚴重會影響下游居民生 命財產安全。國內也有許多林業從業人員亦認同從事複合式農林業,係經濟上誘 因所致,擔心複合式農林業僅係藉口,目的藉其名逐步以高經濟作物取代林木, 使超限利用面積不斷擴張,故制定政策與法令即屬重要(羅紹麟,1999:37) ,另 主張複合式農林業原是ㄧ種兼顧生態與經濟原則之土地利用系統,也是降低經營 風險與滿足地方居民需求的方法(羅紹麟,1995:146-147)。複合式農林業是一種 2-7.

(32)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土地經營系統,在永續性、生態性、保安性、經濟性及符合當地人民文化習俗的 原則下,在單位土地上同時或間歇式的栽植林木(包括竹類) 、農作物(包括檳榔 等特用作物)或動物,以增加土地總生產力之林業經營方式」。(林明鏘,2011: 10-11)。過去複合式林業多有條件限制施作,林地管理政策與法規範難以遏止林農 違規使用行為,主張放租林地作永續複合式農林業具有正當性。(薛心淳,2012: 6-1)。具有長期林業實務經驗林業試驗所(2010)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原住民從傳 統知識出發沿用至今複合式農林業作法既符合環境倫理,且能增進部落農民收益, 應納入未來林業政策及國土復育條例參考。近年也有實驗性的臺大實驗林對複合 式農林業分組研究可行性評估報告分述整理如下表 2-1: 表 2-1 複合式農林業可行性評估綜整表. (王明光). 影響原因與建議. 不適宜. 土壤性質與養分因耕植結果使土壤品質 呈現劣化趨勢. 政 治 大 地形陡峭、土壤淺薄,經農用後土壤涵養. 立. Nat. io. 菜林混植(羅 不適宜 筱鳳). n. al. Ch. 農藥 不適宜 施 行 前 後 環 (陳瑞泓) 境影響 土壤酵素(鍾 不適宜 仁賜). 法規政策面. 可行性評估. 法規 (林明鏘). 不適宜. 坡度高、土壤層淺,易崩塌,不宜農業開 發,要加強水土保持,作農業用,如農業 灌溉,作業道路對水文及坡地穩定度有所 影響. ‧. 水文地質(梁 不適宜 偉立). 水源功能降低. 學. 可行性評估. ‧ 國. 水源涵養(陳 不適宜 明杰). 總收益以明日葉及甘藷最高,紅莧菜次 之,山蘇及過貓產量低,落揆、九層塔及 赤道櫻草無法越冬,於新植造林地種植蔬 菜並不適宜. y. 土壤. 評估. sit. 分析項目. er. 項目分類. i n U. v. 農藥殘留,農作區旁林木會受影響,且可 能隨雨水、灌溉水往坡度低點移動. engchi. 有機質含量降低,土壤硬化易造成養分流 失與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 現行森林法等法規不允許林業用地從事 混農使用,且實驗林地區內不論地形、地 質、坡度等依科學實驗數據顯示不適宜開 放複合式農林業. 果樹 (葉德銘、李 配套 國譚. 採短期作物、原生作物與林木間作. 茶林混植 (陳右人). 在茶園種植小西式石櫟,茶樹生長品質不 會受影響. 配套. 2-8.

(33)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昆蟲 (楊平世). 配套. 林地農用後暴露於交叉感染,防治難度高 於平地,建議以價值高的芳香料及藥用種 植為主. 施 行 前 後 環 病害 境影響 (孫岩章). 配套. 選擇不易發生病蟲害作物種類,可減少病 蟲害發生. 契約林地現 況 配套 土 地 利 用 現 (顏愛靜) 況分析 農戶經營現 況 (鄭欽龍). 立. (黃裕星). 南投鹿谷、水里、信義三鄉農林戶農牧地 減少,林地明顯增加,應儘速收回造林、 提高補償金 現行法對土地管制強度大,抑制違規與使 用不當,可考量整合複合式農林業技術, 使林地合理經營使用,並以改善現遭墾殖 地違憲,不得新增複合式使用林地. 治 政 大 配套. 學. ‧ 國. 法規政策面. 政策面. 配套. 違規使用林地應儘速收回,提高補償或獎 勵金改善違規使用狀況. 資料來源: 王亞男、劉興旺、趙淑芬 2013 混農林業可行性評估分析-以 臺大實驗林為例,臺大實驗林研究報告 27(3): 203-213,本研究轉製. ‧. n. al. er. io. sit. y. Nat. 由上表可見,國內前述各專家學者對複合式農林業的看法大致可分為配套與 不適宜,配套者大多從較全面觀點為之,肯認複合式農林業有其具有功效,能維 持環境永續同時維持農民生活所需;而認不適宜者以違反我國現行的法令規定, 且擔心施以化學農藥及肥料且無配套措施,一旦開放下去將造成環境浩劫無法回 復,故我國政府立法並輔以配套措施,係屬複合式農林業發展的關鍵所在。. 五、小結. Ch. engchi. i n U. v. 藉由國外相關研究對複合式農林業定義,是集合了土地、植物(農與林)、動物 及生活在地農民的知識的新知識,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嬰兒潮來臨,國外許多國家 或地區曾為解決糧食危機,大量使用化學肥料及農藥開發原始森林方式來達到生 產極大化目的卻造成土壤缺乏樹木保護大雨來時造成土壤劣化、易受侵蝕而流失, 大量遭受侵蝕流失的土壤,則淤積與人類賴以維生的水庫中減少水庫耐用年限, 同時期我國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也因缺乏糧食,除了受政策農業上山下海外, 也引入和化學肥料及農藥,與國外時間點相符。 國外將複合式農林業最簡單分為林混農或以農混林,亦有主張細分為林下混 農作(crops under tree cover)、混農森林(agroforests)、行列間植之複合式農林業 (agroforesty in a linear arrangement)、漁牧型複合式農林業(animal agroforesty)、農 林輪作型(sequential agroforesty)及副產物型複合式農林業技術(minor agroforesty 2-9.

(34)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森林農業多功能性之研究. techniques);另以依據構成要素將分為混林牧系統(silvopastoral)、混林牧系統 (silvopastoral)及混農林牧系統(agro-silvopastoral),依據空間與時間構成要素 分成六種型態,可供作為本研究田野調查時比對對照。 我國新光、鎮西堡部落原住民政策上相對於平地漢人原屬弱勢,再加上部落 務農,當前農業政策相較於其他政策亦屬相對弱勢,遇到問題需要協助,本研究 將藉由國際森林農業中心(ICRAF)及 Smith 將複合式農林業之功能為改善飢餓、 貧窮、疾病、環境退化、改善動物福利等做為檢驗之問項。 透過國內外許多複合式實際經驗驗證,了解不同國家不同的時空背景,大多 數國家對複合式農林業成功案例經研究的證實,農與林間作具有的優點多於單作, 再加上喜馬拉雅山東部及印尼諸島於山坡地上成功案例不但促進了環境保育管理 與經濟永續性,同時也提供服務予下游的受益人,適當管理複合式農林業,能為 山地原住民社區的生計與福祉,且適合經濟規模不大的小農。國內因對山坡地開 發管制較嚴,故對於複合式農林業開放戶仍未共識,近年來臺大實驗林研究報告 也對我國山坡地實施複合式農林業做出評估,其中對可行性作為評估,其中土壤、 水源涵養、水文地質、菜林混植、酵素學者認為不適宜,而果樹、茶林混植、昆 蟲、病害、契約林地現況及農戶經營現況之學者認為應有配套,法規面各有支持 不適宜及應有配套。 新光、鎮西堡原住民部落,在高山上做有機、無毒或自然農法不施以化學肥 料及農藥已有多年,數千年前即定居於此,不強調集約勞動力、複雜的技術或高 成本的技術投入,而是維持最低限度的勞力與化學投入,具有實施複合式農林業 潛力。.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10. i n U. v.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陳美惠教授帶領的社區林業研究團隊長期深 耕,陪伴墾丁國家公園(台 26 線)及屏北原鄉部落(台 24 線),建立森 林與部落的生態旅遊推動模式,研究成果於 2008

“Big data is high-volume, high-velocity and high-variety information assets that demand cost-effective, innovative forms of information processing for enhanced?. insight and

Through the classification and analysis of Zhu’s short treatise, this study seeks to understand the direction of his Pure Land teaching and theory, especially Pure Land,

Good Data Structure Needs Proper Accessing Algorithms: get, insert. rule of thumb for speed: often-get

We try to explore category and association rules of customer questions by applying customer analysis and the combination of data mining and rough set theory.. We use customer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explore the important and satisfaction analysis of experiential marketing in traditional bakery industry by using Importance-Performance and

Therefore,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utilize and manage the coastal lands in Tao-Zhu-Miao region, this study will intensively explor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nd use and

This research trie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upplementary education of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chung City and investigate the learning factors 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