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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 1 場次「刑事法教學課程改進與司法考試影響評估」

在文檔中 2016刑事法學術發展研習計畫 (頁 188-200)

陳運財教授:

第一個場次,也是延續剛剛黃榮堅教授的專題演講的那個方向,那我們這個場 次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林俊益大法官來到我們場次,那我們也邀請到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的蔡蕙芳蔡教授來當我們的與談人,那我們是不是這個場次就交給主 持人林俊益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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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大法官:

那個陳老師還有蔡蕙芳蔡老師,那請陳老師來做一個報告好不好?

陳運財教授:

好,真的感謝主持人林俊益大法官及與談人蔡教授,如同剛剛陳忠五教授一開 始說明的,我們今天這一個研習營活動,基本上我們是從一個長期在學術研究 者的情境,我們跳出來回到一個比較大的環境來看,然後我們今天就是刑事法 的教學跟研究所處的這個大環境的狀況是如何,那也要很感謝這次科技部有提 供這樣的機會,在我們今天這個研習營活動之前,在成功大學我們有陸續舉辦 三個場次的專家座談,那分別其實有今天的三個場次的主題,有邀請我們相關 大學法律系所的老師們,分別針對就是刑事法的教學跟國考的影響評估,以及 刑事法研究中心的發展,那另外就是刑事法學跟實證研究的發展,那這三個主 題做了專家座談,那我們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聽取各個系所從事刑事法教學跟研 究的學者們,對於我們現今就是刑事法教學跟研究感覺到有甚麼樣的問題。那 我們蒐集到這些問題出來,希望能夠讓我們長期在剛剛黃榮堅教授所講的,在 我們一個不是很有自由的學術環境的研究之中,那我們抽身出來看所處的周遭 大環境是怎麼樣,其實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我們這個科技部的研究計畫 其實就是要開創自由的空間,讓我們刑事法學者的教學研究可以更加地自由自 在,就是也是對剛剛陳忠五教授的致詞與黃榮堅教授的扼要演講所做的一個回 應。

那接下來今天這個場次呢,也延續剛剛的這個議題,那我們希望針對這幾年,

兩個週期,每一個週期五年,所以總共是一個十年,所以各大學法律系所其實 已經經過兩次的系所評鑑,那系所評鑑對於我們的刑事法教學的影響如何,那 我們就做一個檢討,那另外就是剛剛提到過的,國家考試,其實長期對大學法 律系所的教學都有相當程度的影響,正面負面可能都有些可以去思考的地方,

特別是從 100 年開始所謂的司法官跟律師考試的新制,實施也已經滿五年了,

那其實這五年來國家考試對刑事法的教學的影響如何,其實我們也可以去做一 個的情況,特別因為政黨輪替的關係,那考選部的部長也換人,新任的部長也 希望有一些新的做法、做一些改革,所以目前國考制度,考選部也正在研議怎 麼做調整的當中,那我們希望透過今天的這樣的一個座談,能夠蒐集各種不同 的意見,能夠做彙整,可以提供考選部參考。那這邊接下來就針對我們這個計 畫所蒐集的相關的資料,也參酌上一次在成大舉辦專家座談,專家的意見,那 這邊把它呈現出來,做一個報告,給各位參考。

那我們先對背景狀況先做一個簡單的 review,那剛剛提到的因為實施大學系所 評鑑制度的影響,那這個大學評鑑制度,我一直強調它好像是一個由上而下,

而且是蠻規格化的評鑑制度,在這樣一個規格化、由上而下的評鑑制度之下,

其實相當大多數的法律系所的刑事法的課程,那在各個法律系所降低畢業的學 分數之下,相對它也同時縮減法律系所的必修學分,那當然它也衝擊到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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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包含刑法總則、刑法分則還有刑事訴訟法這三門基礎刑事法課程的學分的 縮減。那它的一個上位的價值,就希望透過學生的多元學習,所以希望能夠把 必修學分減少,相對開放選修學分。所以造成剛剛所講的,這三門的傳統刑事 法的必修課程,學分數縮減。那相對的當然各系所法律系的刑事法老師們對於 必修學分的縮減,當然也都思考相對應的配套措施,那這裡面有兩個比較重要 的措施,很多大學法律系所就課程設計,採所謂學期的設計,因為選修學分增 加,為了讓學生比較有體系的選修,所以就做學程的設計。比如民事法學程、

刑事法學程、商法學程或公法學程的設計,用所謂 package 的方式,來建議學生 來做選修。那另外刑事法比較更特殊的就是,跟傳統的刑法還有刑事訴訟法相 關的鄰接的課程,希望能夠多元的開設,比如說鄰接的課程來講,比如說像:

刑事政策、犯罪學、犯罪心理學。還有相關的跟刑事法有關的,特別是因應時 代的發展,像食安、環境犯罪等等。那鄰接的、跨領域,跟刑事法有關的課 程,也都是各大學法律系所,在因應大學評鑑之下,所做的配套的設計,那當 然我們關心的是這些配套的設計有沒有落實?這個課開出來有沒有用?那開出 來學生是不是有積極的來選修?來達到我們原先的這種課程調節的目的。好,

那相對的,就是當這三門必修,原來的必修,課程的學分數降低之下,那會不 會造成學生對刑事法學的修習上的基礎不足,或者沒有厚度,這也是我們蠻擔 心的地方。另外一個,就是因應剛剛所講的,三門基礎刑事法必修學分縮減之 下,另一方面受到國家考試的影響,因為新制的國家考試第一階段是測驗題,

第二階段是申論題,那第二階段申論題裡面,它有一題是所謂綜合問題,所以 強調是實體跟程序法的結合,那當然等一下我們會看,這個第五題的綜合題的 實體跟程序的結合是真的是透過這樣一個整合的設計,能夠同時測驗出考生他 可以綜合運用的能力,這個我們等一下在國考的部分,我們再一併說明,那為 了要因應國考這樣的新制的變革,那另外一個配套的措施就是,蠻多的大學法 律系所它就開刑事法的綜合研究,整合實體跟程序的綜合研究的課程。那這樣 一個的設計,可能有些學校會邀請實務的資深的專家到課堂來開設,因為這種 綜合題,基本上它也蠻以實例或實務的例題做考試的素材。所以如果有實務界 的參與,應該可以比較能夠結合學術跟實務的需求。所以不少實務界的專家就 積極的參與大學法律系所教學的工作,那相對的如果我們沒有採用這種方式,

如果還是由傳統的大學法律系所刑事法學者來擔任整合實體的跟程序的這個課 程的話,那在教學負擔跟專業能力上是不是足夠,這個是我們可以去思考的問 題。

好,接下來這邊就是針對國家考試對我們大學法學教育的影響的部分,那這邊 有提到幾個我們的擔心,或者說我們的不滿,那是不是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我 們可以做一個意見交換。好,那在 100 年開始實施的律師跟司法官考試新制,

那麼它採兩個階段的作法,那第一階段就是剛剛提到的測驗題,那因為它每一 個考試的科目很多,題目數也多,相對的在很短的時間就要回答選出最正確的 答案,所以基本上這個測驗題相當程度是要訓練考生答題的技術跟答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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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所以會不會造成這樣的測驗方式,更加深學生填鴨式的記憶、或造成依賴 補習班的答題技巧,等於說更壓在學生身上。所以,相對的,當然也可能會讓 學生在學校的傳統的學院式教學跟補習班上課之間,他比較會選擇補習班,在 有效的時間可以做高密度的學習。那這樣的一個狀況之下,會不會造成學生不 重視傳統法學教育重視的邏輯思辯跟論理批評,那呼應到剛剛黃榮堅教授所提 的,就二十年前、二十年後,他在大學課堂上課,感覺好像學生眼中的對於法 學研究的憧憬,就看說眼睛有沒有這個發亮的色彩,那確實是這個我們在大學 從事法學教育的人應該都有蠻類似的記憶。好,相對的我們來進一步看,第二 試採申論題,那剛剛黃榮堅教授有提到是考題過度,那目前新制考試是考五 題,其中,兩題是實體法,刑法的題目,兩題是訴訟法,那就像剛剛講的第五 題是所謂的綜合題,那因為除了第五題是採題庫的設計之外,前四題基本上是 分別由四位老師來命題的方式,那因為是國家一個非常重要的司法考試,所以 我想出題老師都很用心,竭盡所能地出他認為最有深度的、能夠測出考生能力 的這個題目,所以可能每一個題目裡面隱藏的爭點就很多,可是畢竟考試時間 有限,那它卻希望在三個小時內要學生來回答這五個題目,所以如果平均來計 算的話,一個題目大概答題的時間是 30 分鐘左右。那在原先的理想之下,希望 能夠透過比較多的題目,比較申論的方式來測驗出考生的鑑別度。可是在考試 時間有限之下,其實我們聽到有不少閱卷老師的經驗,他們認為學生在答題時 間有限之下,其實答題就不夠深入,沒有辦法做充分的論述,那其實國考的這 樣一個過程,其實是希望透過這樣的論述來判別考生對這一個問題的爭點掌握 程度以及理解程度,能不能經過自己的思考用文字把它推論的方式表達出來,

率,所以會不會造成這樣的測驗方式,更加深學生填鴨式的記憶、或造成依賴 補習班的答題技巧,等於說更壓在學生身上。所以,相對的,當然也可能會讓 學生在學校的傳統的學院式教學跟補習班上課之間,他比較會選擇補習班,在 有效的時間可以做高密度的學習。那這樣的一個狀況之下,會不會造成學生不 重視傳統法學教育重視的邏輯思辯跟論理批評,那呼應到剛剛黃榮堅教授所提 的,就二十年前、二十年後,他在大學課堂上課,感覺好像學生眼中的對於法 學研究的憧憬,就看說眼睛有沒有這個發亮的色彩,那確實是這個我們在大學 從事法學教育的人應該都有蠻類似的記憶。好,相對的我們來進一步看,第二 試採申論題,那剛剛黃榮堅教授有提到是考題過度,那目前新制考試是考五 題,其中,兩題是實體法,刑法的題目,兩題是訴訟法,那就像剛剛講的第五 題是所謂的綜合題,那因為除了第五題是採題庫的設計之外,前四題基本上是 分別由四位老師來命題的方式,那因為是國家一個非常重要的司法考試,所以 我想出題老師都很用心,竭盡所能地出他認為最有深度的、能夠測出考生能力 的這個題目,所以可能每一個題目裡面隱藏的爭點就很多,可是畢竟考試時間 有限,那它卻希望在三個小時內要學生來回答這五個題目,所以如果平均來計 算的話,一個題目大概答題的時間是 30 分鐘左右。那在原先的理想之下,希望 能夠透過比較多的題目,比較申論的方式來測驗出考生的鑑別度。可是在考試 時間有限之下,其實我們聽到有不少閱卷老師的經驗,他們認為學生在答題時 間有限之下,其實答題就不夠深入,沒有辦法做充分的論述,那其實國考的這 樣一個過程,其實是希望透過這樣的論述來判別考生對這一個問題的爭點掌握 程度以及理解程度,能不能經過自己的思考用文字把它推論的方式表達出來,

在文檔中 2016刑事法學術發展研習計畫 (頁 18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