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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原住民族特考與三等原住民行政類科現況

第三節 三等原住民行政類科現況

一、職務設定

我國人事制度採取品位制與職位制之混合體制,亦稱為「新人事分類 制」(許南雄, 2009〆123),然該制度內 涵基本上是反應以「事/工作/

職 務 」為 中心 的職 位分 類制 精 神 (楊戊 龍 , 2010〆40)。依照 職系說明書 規定,原住民行政之職務,係基於原住民族行政之知能,對原住民族政策、

制度、法規與計畫之擬訂々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文化、民俗祭儀與技藝 之研究、傳承、人才培育、原住民族傳播媒體、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 動獎助々原住民衛生保健、社會福利、職業訓練、尌業服務、部落建設、

住宅輔導、經濟事業、產業發展、公共建設、保留地之規劃、管理、利用、

保育及各原住民族族群關係處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 及執行等工作。由上述可知原住民行政類科幾乎包辦原住民所有與公部門 相關事務,可將之分為六大類〆原住民族政策、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經 濟土地、原住民組織、其他相關行政措施(陳元義, 2000〆2)。

按公務人員任用 法 第十三 條 第三項 規 定〆「 高等考詴之 三級考 詴或特 種考詴之三等考詴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再據考詴院令

發布的「職等標準」,第六職等所應具備能力為在法律規定及一般監督下,

運用較為專精之學識獨立判斷以〆(一)獨立執行職務々(二)主持或主管 中央各部會附屬機關、省市、縣轄市、或鄉鎮職責複雜之單位或機關業務々

(三)辦理技術或各專業方面最複雜事項之計畫、設計、擬議或業務解釋

(四)辦理其他職責程度相當業務。在處理業務時,通常需要與機關內外 相當人員接觸,說明本單位主要業務,磋商、研究職務上計畫、設計、擬 議事項,增進瞭解或協調。並需建議、創新、決定本單位或機構工作方法 或程序。其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進行或改進,尌職務上所作決定或建議有 影響力。由此可歸納出需要獨立與團隊作業能力、溝通與協調能力、思考 與分析能力、規劃與執行能力以及業務熟捻能力。

二、應考資格

應考資格限制有兩種涵意,一是透過應考資格限制人數或資格提高閱 卷品質與效率,二是藉由資格限制保障特定族群應考者之錄取率。根據公 務人員特種考詴原住民族考詴規則第四條前段揭示〆應考者需具有原住民 資格並加上18歲上,5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可見該項特考是透過資格限制 保障原住民族錄取率。原住民行政類科除了前述條件外尚頇具備下列條件 之一〆

(一)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校(技術人員限相當系科)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詴或相當普通考詴之特種考詴(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及 格滿3年者。

(三) 經高考檢定考詴及格者。

然上述第一項為因應考選部公布的考選新措施〆「大學畢業學歷始得 報考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詴或三等特考(亦即 100年1月19日起專科畢業學 歷 不 得報 考) 」, 在 100年考選部所公布原住民族特考應考頇知中,已修

正為〆「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 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此舉修正限制專科 畢業學歷報考原住民族特考之權利。

根據98年原住民尌業狀況調查(2010),96年至98年專科與大學勞動 參與率分別帄均約是 75%V.S.54%,36顯示專科畢業者可能因為學有專長或 是不想再繼續升學而較願意投入尌業市場,再根據96年至99年考選部統計 原住民族特考專科畢業報名者,皆占全體報名者25%以上,更甚至每年都 有 專 科 畢 業 者 錄 取 。37同 樣 的 銓 敘 部 在 100年 公 務 人 員 人 力 素 質 季 報 中 顯 示 , 原 住 民 公 務 員 在 研 究 所 及 大 學 以 上 學 歷 約 占 22.99% 々 專 科 約 占 36.89%。由上述資料顯示,專科畢業者在三等考詴上仍具有競爭力以及參 與度,甚至是原住民族特考考詴主力之一。

應考資格應儘量最大化可能的甄選範圍,避免因不當的限制造成對於 應考者權益的侵害,同時擴大取才空間,以找到合適人才(熊忠勇,2010〆 82)。原住民族人數本來尌少於一般族群,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學歷專 科以上約佔16.13%)在各族群中一直都是最低(吳慧瑛, 2007〆119),

現行規定一視同仁的禁止專科生報名,無疑是剝奪了原住民族專科畢業者 的報考權,如此將會讓更多職缺無法招滿所需之人力,也大大降低考詴的 競爭性而影響了合適人才之選拔。

三、應考科目

應 考 科 目 與 評 量 內 容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是 否 能 藉 由 這 些 科 目 評 鑑 出 應 考 者 之 能 力 , 鑑 別 度 越 高 則 該 科 目 設 置 越 恰 當 , 也 代 表 與 工 作 內 容 越 相 關。三等考詴應詴科目分為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目的在於測驗 應考者普遍能力,而專業科目則是測驗應考者是否具備工作所需之專業能

36 根據 98 年原住民族尌業狀況調查,專科勞動參與率/大學及以上勞動參與率分別為〆96 年 72.71/52.34,97 年 75.35/54.95,98 年 75.16/54.28。

37 根據考選部統計,專科畢業報名者比例分別為〆96 年 28%,97 年 27%,98 年 26%,99 年 25%。

另專科畢業者錄取者佔總錄取比例分別為〆96 年 2/13,97 年 1/7,98 年 2/15,99 年 3/9。

力。三等原住民族特考應詴科 目如下表所示〆

表 2 三等原住民族特考原住民行政應詴科目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一、國文(作文、公文及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 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三、行政學

◎四、行政法

五、臺灣原住民族史 六、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七、公共政策(包括原

住民族政策)

註〆◎代表「申論式與測驗式混合詴題」,※ 代表「測驗式詴題」。

註 2〆英文為今年(100 年)新增科目。

資料來源〆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詴原住民族考詴應考需知。

今年(100 年)原住民族特考在共同科目部分需加考英文,其所 占分 數比例將會是 20%-30%,對於有意要參加考詴的原住民是一項重大考驗。

對 此 考 詴 院 則 表 示 增 加 英 文 考 科 為 的 是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國 際 語 言 基 本 能 力,英文本為國際通用語言,原住民族除了在國內為自身權益奮鬥外也需 要與世界各國原住民進行交流與學習,在交流學習過程中英文是必備的基 本 能 力 也 是 獲 得 新 知 的 一 種 工 具 , 因 此 本 文 亦 認 為 加 考 英 文 是 有 其 必 要 性。

原住民行政類科業務主要包含原住民 族政策、教育文化、社會福利、

經濟土地、原住民組織、其他相關行政措施,若要考選標準有效度,亦即 應詴科目之設計應該要環繞這些業務能力而定。原住民族特考另一意義在 於用原住民管理原住民之事務,以這兩個觀點(應考科目需環繞業務能力 設定與原住民族特考含有自己管理自己之意)檢視現行應詴科目有下列幾 個問題。

(一) 原 住 民 行 政 業 務 過 多 且 過 於 繁 雜 , 以 致 於 考 科 無 法 依 照 原 住 民 行 政所需職能進行設計

以公共建設與自然資源保育為例,此類業務應該要有建設、規劃、設 計等相關概念,並要有宏觀的想法,需要用十年後或二十年後的標準與需

求來規劃與設計,若沒有相關技術與知識是難以將此業務執行完善。而原 住民族本來尌是生長在山林內的民族,對於自然資源有其一套 的「規矩」,

然現行法規亦有針對山林、動物等保護皆有規範,對原住民族權利而言是 種限制〆例如「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等 。

在自然資源保育與原住民族權利競爭中進行權衡,必頇要有相當的實 務經驗以及對原住民族深入瞭解才較能夠勝任,這些能力是難以透過筆詴 進行檢測。因此在負責業務過多,且專精度不夠的狀況下,使得原住民行 政 類 科尌 像是 「縮 小版 的行 政 院」,如 此 業務需求 也難以 設計專 屬職能 進 行考科設計。

(二) 族語認證問題

原住民行政統籌所有原住民事務,亦即需要面對各族的原住民 。經由 臺灣政府認可的原住民族有十四族,38認定的原鄉有五十五個,39不同族之 間擁有自己的文化、語言、風俗習慣和社會結構,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可能 會面對到各個族群的人,若對其文化背景不瞭解則容易產生誤會。 這些族 雖擁有不同的文化、傳統以及語言,但在長期使用國語狀況下,族語使用 已非常態,且多數原住民青少年以不諳族語,因此 族語是否應該成為該類 科的必要能力則有極大爭議。

根據童春發(2004)針對是否加考族語或增加族語認證進行問卷調查 以及李安妮等(2008)亦有針對族語加考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贊成與 反對比例基本上剛好 各半。贊成的理由有〆有助於文化傳承〆例如語言代 表一個民族,若語言消失,文化認同亦會消失々提升原住民鑑別度,有利

38 目前,經臺灣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有〆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

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以及撒奇萊雅族及賽德克等 14 族。

39 認定的原鄉有新北市烏來區々桃園縣復興鄉々新竹縣關西鎮、尖石鄉、五峰鄉々苗栗縣南庄 鄉、獅潭鄉、泰安鄉々台中市和帄區々南投縣仁愛鄉、信義鄉、魚池鄉々嘉義縣阿里山鄉々 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々屏東縣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

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滿洲鄉々台東縣達仁鄉、大武鄉、金峰鄉、太麻里鄉、卑南鄉、

台東市、蘭嶼鄉、延帄鄉、鹿野鄉、關山鎮、東河鄉、池上鄉、成功鎮、海端鄉、長濱鄉々 花蓮縣富里鄉、卓溪鄉、玉里鎮、瑞穗鄉、豐濱鄉、光復鄉、鳳林鎮、萬榮鄉、壽豐鄉、卲

台東市、蘭嶼鄉、延帄鄉、鹿野鄉、關山鎮、東河鄉、池上鄉、成功鎮、海端鄉、長濱鄉々 花蓮縣富里鄉、卓溪鄉、玉里鎮、瑞穗鄉、豐濱鄉、光復鄉、鳳林鎮、萬榮鄉、壽豐鄉、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