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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決與因應之策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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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健全偏鄉及海外學校各種制度

針對以上所提出的可能問題,本 文試圖從文獻資料與個人經驗找出解 決途徑,以提供建議。關於人為因素 的部分,應該從制度面著手才能徹底 解決,因為校長或行政團隊會更換,

但制度卻是永久的,所以只要將各種 制度確立下來,讓老師能在其工作崗 位安身立命,自然就可以逐漸消化偏 鄉或海外學校師資不穩定的問題。而 所謂的各種制度,則至少應包括教師 薪資福利、人員的編制組織與學校的 考核控管等面向。

首先,在教師的薪資福利方面,

目前在 國內的偏鄉 學 校都絕 對依照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辦理,

較無問題,但若可適度提高偏遠加給 等相關福利當然更好,而海外學校在 這方面就顯得參差不齊,有些學校的 薪資福利整體而言比國內好,但多數 學校卻遠比國內差,如果無法拉齊與 國內相 同 , 流動率當 然 就會持 續偏 高,因 為經濟因素 總 是最 基礎 的考 量;其次,在人員的編制組織方面,

許多偏 鄉 與 海外學校 是「校長兼工 友」,一個老師常常要兼任好幾個職 務,這樣如何讓教師們維持良好教學 品質?又如何讓老師們不疲於奔命而 有離開的念頭?這也應該由制度面來 徹底解決;最後,在學校的考核控管 方面,國內偏鄉學校在教育部與各縣 市政府教育局處的監管下,大多都能 遵從法令,做好各方面的品管,但海 外學校往往因為天高皇帝遠,再加上

多屬私立學校性質,董事會因利益問 題把持,而常常為所欲為,讓教師感 到不受尊重,所以未來教育部在確認 是否可以認證成為代理抵實習之偏鄉 或海外學校時,應由此著手嚴加控管。

如此而為,代理抵實習的教師才 能在正常的校園環境下,邊工作邊學 習,甚而在實習結束後願意留下來繼 續奉獻,這才能真正解決偏鄉及海外 學校教師缺乏及流動率高居不下的問 題,而非單靠以代理抵實習這種治標 的方法而已。

(二) 落實代理抵實習之成績評定

新師培法明訂代理抵實習需經評 定成績及格才能認可,因此成績評定 的過程與標準就顯得格外重要。目前 半年實習制度的成績評定,多半流於 形式,不能真正發揮其輔導或把關之 功能。以教學演示來說,實習教師考 慮到實習輔導老師及實習指導教授是 評分者,常不依照個人教學理想去實 行,反而容易將心力花費在與教學無 關的細節上,導致教學演示如同一場 表演(鍾宜君,2016)。而上述半年實 習之實質實習尚且如此,未來的代理 抵實習若淪於形式實習,情況將會更 加嚴重。

因此,未來在落實有關代理抵實 習之成績評定時,應切實遵照相關法 規辦理,使其代理過程受到輔導及監 督,避免造成這些準教師和其學生雙 方面的困擾,讓代理的過程既可以成 為實質實習,又可以保障學生的學習 權益。

四、結語

新師培法第 22 條所新增關於代理 抵實習的相關內容原本立意良善,是 想改善海外及偏鄉學校徵才不易、並 提供實習學生多一個選擇學習且有薪 資的機會。然經本文的探究後發現,

可能會 促使師資來 源 更不穩 定的結 果, 也可能無法落實 教育實習的目 的。因此未來在實施時,應由健全偏 鄉及海外學校關於教師薪資福利、人 員的編制組織與學校的考核控管等制 度,以及落實其成績之評定,才能達 成原本立法之美意,甚而根本解決有 關偏鄉及海外學校教師稀缺的問題。

參考文獻

 林天祐(2012)。偏鄉學校的師資 課題。臺灣教育評論月刊,1(3),

25-26。

 教育部(2017年5月26日)。立法 院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即 時新聞】。取自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

?n=9E7AC85F1954DDA8&s=CE34879 D0F893E37

 楊深坑(1992)。我國實習教師制 度之規劃研究。教育研究集刊,34,

143-179。

 蔡宜恬(2012)。回應偏鄉教育的 師資課題。臺灣教育評論月刊,1(8), 44-45。

 鍾宜君(2016)。一般大學中等師 資培育機構實習教師困境及其因應策 略(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成功大 學,臺南市。

 饒見維(2003)。教師專業發展:

理論與實務。臺北,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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