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派 理 論 認 為 以 上 兩 種 理 論 仍 有 盲 點 。 人 類 雖 然 有 與 生 俱 來 的 學 習 能 力 , 但 是 此 種 學 習 能 力 只 限 於 習 得 而 已 , 並 沒 有 特 殊 的 心 理 層 面 的 知 覺 掌 管 語 言 習 得 。 認 知 理 論 及 先 天 理 論 與 經 濟 主 義 理 論 不 同 , 前 兩 者 均 認 為 語 言 習 得 是 內 在 精 神 引 起 的 心 理 活 動 過 程 , 有 規 律 可 循 並 具 有 創 新 性,與 經 濟 主 義 理 論 的 機 械 式 學 習 是 有 差 異 性 的( 謝 國 平,2012)。吳 信 鳳( 2002)認 為 此 派 理 論 代 表 人 物 為 J. Piaget,他 認 為 語 言 就 像 是 兒 童 發 展 時 期 的 符 號 系 統 之 一 , 兒 童 可 以 透 過 語 言 來 瞭 解 和 環 境 及 自 然 互 動 所 學 習 的 知 識 ; 另 一 位 代 表 人 物 為 L.S. Vygotsky, 他 認 為 語 言 的 發 展 是 從 社 會 習 得 的 , 此 觀 點 比 較 注 重 社 會 和 文 化 的 因 素 , 兒 童 在 生 活 的 社 會 環 境 的 周 遭 中 , 與 他 年 長 或 是 有 經 驗 的 人 互 動 , 對 他 的 語 言 學 習 有 提 升 的 作 用 。
根 據 以 上 理 論 , 人 們 習 得 語 言 的 理 論 從 不 同 的 觀 點 來 解 釋 習 得 的 過 程 , 但 是 卻 無 法 合 理 解 釋 或 涵 納 所 有 人 類 語 言 習 得 的 真 實 情 形 。 不 過 , 各 派 理 論 仍 有 它 獨 特 的 見 解 。 兒 童 在 習 得 語 言 的 過 程 中 , 從 出 生 就 開 始 給 予 不 同 語 言 的 刺 激,在 自 然 的 語 言 環 境( 家 庭 )中 開 始 學 習 本 土 語 言 , 並 根 據 周 遭 人 們 的 說 話 方 式 或 是 慣 例 規 則 , 開 始 模 仿 和 練 習 , 並 經 時 間 和 經 驗 累 積 創 造 出 自 我 語 言 發 展 的 慣 例 和 方 法 。 所 以 , 在 語 言 習 得 理 論 上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 環 境 」 因 素 , 本 研 究 中 所 探 討 的 學 生 客 語 學 習 包 含 學 校 和 家 庭 環 境,這 兩 種 環 境 在 學 生 初 始 學 習 本 土 語 言 時 是 最 重 要 的 空 間。
四、 態度的定義及構成要素
態 度( attitudes)一 詞 是 反 映 心 理 感 受,屬 於 很 抽 象 的 面 向。要 瞭 解 態 度 首 先 要 先 瞭 解 其 定 義 。 李 美 枝 ( 1990) 將 態 度 定 義 為 個 人 對 於 特 定 的 人 、 事 、 物 予 以 評 價 感 覺 ( evaluative feeling) 及 行 動 傾 向 且 包 含 意 見 成 分 , 但 意 見 必 須 涵 蓋 情 感 時 才 可 納 為 態 度 。 張 春 興 ( 1991) 認 為 態 度 是 指 對 人 或 事 或 是 社 會 應 具 有 持 久 又 一 致 性 的 行 為 , 且 包 含 除 了 內 涵 的 心 理 , 更 應 加 上 外 顯 的 行 為 。Eagly 和 Chaiken 在 1993 年 時 指 出 態 度 是 一 種 評 價 性 的 傾 向( attitude as evaluative tendency),用 以 表 達 個 體 對 事 物 的 喜 愛、褒 貶、好 壞 的 回 應,有 可 能 是 長 期 或 短 期 的 表 達 傾 向( 陳 皎 眉 、 王 叢 桂、孫 蒨 如 編,2003)。周 甘 逢( 1999)指 出 當 個 人 與 外 在 環 境 發 生 交 互 作 用 時,對 於 人、事、物 就 會 表 現 出 內 在 的 表 現 行 為。Robbins 也 認 為 態 度 指 以 正 反 面 的 評 價 來 看 待 人、事 物( 李 青 芬、李 雅 婷、趙 慕 芬 譯 , 2001)。葉 肅 科( 2007)認 為 態 度 就 是 對 於 人、事、物、地、理 念、論 題 或 對 象 等 情 感 因 素 給 予 評 價 的 回 應 。 黃 家 齊 ( 2011) 認 為 態 度 是 對 人 、 事 、 物 的 評 價 , 其 中 當 然 也 包 含 正 面 和 負 面 的 評 價 , 這 也 反 映 個 人 的 感 受 。
綜 合 以 上 定 義 , 態 度 就 是 對 於 人 、 事 、 物 或 社 會 依 照 個 人 的 心 理 感 受 給 予 正 面、負 面、喜 愛、厭 惡 等 不 同 的 回 應,且 必 須 為 長 久 及 一 致 性 。 為 避 免 態 度 的 變 化 因 其 他 因 素 影 響 而 改 變 過 快 , 反 而 無 法 達 到 驗 證 , 研 究 者 是 依 照 此 定 義 來 作 為 本 研 究 變 項 之 定 義 。
構 成 態 度 的 要 素 分 為 : 認 知 是 對 於 某 一 特 定 目 標 對 象 , 賦 予 一 套 認 知 或 知 識 結 構 或 目 標 規 則 ; 評 價 是 包 含 評 估 及 情 感 的 成 分 , 其 中 包 含 強 度 及 方 向 性 ; 行 為 是 對 於 該 目 標 對 象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模 式 或 其 代 表 之 可 能 性( 余 朝 權,2005;陸 洛、吳 佩 瑀、林 國 慶、高 旭 繁、翁 崇 修 譯,2007)。
而 大 部 分 的 社 會 心 理 學 家 都 將 態 度 要 素 分 為 認 知 、 情 感 、 行 為 三 種 。 認 知 要 素 (cognitive component)係 指 個 人 對 人 、 事 、 物 的 描 述 或 信 念 , 此 一 信 念 包 含 本 身 的 思 想、知 識、觀 念 或 學 習;情 感 要 素 (affective component)
是 指 個 人 面 對 事 物 所 產 生 的 一 種 情 緒 上 的 反 應 , 亦 即 對 事 物 的 喜 好 厭 惡 、 愛 恨 、 吸 引 排 斥 或 價 值 觀 等 感 覺 ; 行 為 要 素 (behavioral component) 則 指 對 人 事 物 表 現 的 某 種 特 定 行 為 或 可 觀 察 的 意 圖 或 是 行 動 的 可 能 傾 向 , 故 態 度 常 被 視 為 情 感 上 的 反 應 、 認 知 上 的 想 法 及 意 圖 行 為 三 要 素 結 合 而 成 (李 青 芬 等 人 譯 , 2001; 游 恆 山 編 譯 , 1988; 黃 家 齊 編 譯 , 2011;
葉 肅 科,2007)。從 以 上 得 知,認 知、情 感 和 行 為 是 密 不 可 分 的,尤 其 是 認 知 和 情 感 更 是 關 係 密 切 , 由 認 知 形 成 情 感 , 進 而 情 感 導 致 行 為 發 生 , 如 圖 2-1。
從 社 會 心 理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 對 於 態 度 特 性 的 詮 釋 是 對 個 人 行 為 產 生 一 致 性,且 有 規 律 的 產 生 影 響 心 理 層 面 上 的 結 構( 葉 肅 科,2007)。因 此 Allport 於 1935 年 提 到 態 度 有 五 個 特 性 ( 引 自 葉 肅 科 , 2007, 135):
(一) 態 度 是 在 個 人 表 現 在 某 種 狀 態 下 所 產 生 的 意 識 與 神 經 系 統 。 (二) 態 度 是 需 要 表 明 準 備 的 反 應 行 為 。
(三) 態 度 是 以 有 系 統 的 組 織 構 成 。 (四) 態 度 是 以 過 去 的 經 驗 作 為 基 礎 。
(五) 態 度 是 對 個 人 行 為 產 生 影 響 , 包 含 引 導 他 人 或 動 態 性 的 行 為 。 Sherif 也 指 出 態 度 是 生 物 有 機 體 對 於 現 象 產 生 準 備 的 反 應 狀 態 , 且 這 種 反 應 包 含 選 擇 性 、 方 向 性 和 持 續 性 , 因 此 他 也 提 出 五 種 特 性 ( 葉 肅 科 , 2007):
(一) 關 係 性 : 態 度 是 有 對 象 的 , 而 且 是 主 體 與 客 體 間 的 關 係 。 (二) 經 驗 性 : 生 物 有 機 體 基 於 後 天 學 習 而 得 到 的 經 驗 來 透 過 直 接 或
間 接 接 觸 該 對 象 。
(三) 反 應 性 : 具 有 情 感 ( 喜 惡 ) 和 評 價 ( 好 壞 ) 的 反 應 屬 性 。 (四) 持 續 性 : 態 度 並 非 一 時 興 起 的 情 緒 反 應 或 是 生 物 性 需 要 , 而 是
具 有 一 致 性 及 持 續 性,但 這 種 持 續 性 並 非 固 定 不 變 的 僵 化 現 象。
(五) 廣 泛 性 : 態 度 與 各 種 不 同 的 刺 激 之 間 ,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上 及 廣 泛 範 圍 的 關 聯 性 。
其 他 社 會 心 理 學 者 也 認 為 若 認 知 與 情 感 間 的 一 致 性 越 高 , 態 度 的 穩 定 性 就 會 成 正 比( 陸 洛 等 人 譯,2007)。態 度 具 有 持 續 性 且 長 時 間 結 合 認 知、情 感 和 行 為,有 一 致 的 反 應 情 況,也 不 容 易 被 改 變( 周 甘 逢,1999)。
態 度 是 後 天 經 由 學 習 和 累 積 經 驗 而 成 的 , 也 是 是 一 種 內 在 心 理 歷 程 , 介 在 情 境 刺 激 與 行 為 反 應 間 的 中 介 變 項 ( 陳 秋 燕 , 1994)。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的 說 法 得 知 : 態 度 的 特 性 對 於 特 定 對 象 具 有 持 續 性 且 一 致 性 的 情 感 和 評 價 反 應 , 並 根 據 這 些 認 知 及 情 感 因 素 進 而 影 響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或 產 生 與 原 先 行 為 不 一 樣 的 操 作 模 式 , 研 究 者 就 針 對 學 生 對 於 目 前 在 國 小 所 接 受 到 九 年 一 貫 的 本 土 語 言 課 程 的 認 知 , 及 對 這 些 課 程 的 喜 好 或 評 價 程 度,來 解 釋 其 行 為 的 發 生,並 給 予 教 學 人 員 或 教 育 機 構 意 見。
五、 態度的形成及功能
態 度 的 形 成 原 因 至 少 包 括 四 種 來 源 : 個 人 經 驗 、 聯 想 、 社 會 學 習 、 遺 傳( 余 朝 權,2005)。我 們 依 據 後 天 的 經 驗 累 積 來 瞭 解 人、事、物 的 特 性 和 訊 息 ; 而 將 某 一 個 體 的 態 度 轉 移 至 另 一 個 個 體 的 態 度 則 為 聯 想 ; 從
而 遺 傳 基 因 也 會 將 態 度 遺 傳 給 下 一 代 , 因 生 活 模 式 和 情 感 交 流 的 因 素 , 造 成 下 一 代 在 態 度 的 決 定 也 會 多 少 有 模 仿 的 存 在 。 葉 肅 科 ( 2007) 也 將 態 度 的 形 成 歸 納 為:( 一 )社 會 學 習:他 認 為 態 度 是 因 為 學 習 而 來,透 過 社 會 學 習 過 程,從 他 人 經 驗、觀 察 他 人 行 為 或 仿 效 中 學 習 態 度;( 二 )社 會 比 較 與 態 度 形 成 : 當 個 人 觀 點 與 他 人 觀 點 一 致 時 , 就 會 認 為 這 個 觀 點 是 對 的 , 若 是 兩 個 人 的 觀 點 不 一 致 時 , 一 方 就 會 改 變 自 己 的 觀 點 而 形 成 自 己 的 態 度;( 三 )遺 傳 因 素:基 因 或 多 或 少 會 影 響 我 們 的 態 度,研 究 也 發 現 同 卵 雙 胞 胎 的 態 度 相 關 性 比 異 卵 雙 胞 胎 較 高 。 所 以 態 度 的 形 成 來 源 可 透 過 父 母 , 因 父 母 在 教 導 小 孩 的 過 程 中 , 通 常 都 希 望 小 孩 能 跟 自 己 有 一 致 性 的 看 法 或 行 為 , 時 間 一 久 , 小 孩 的 態 度 就 自 然 與 父 母 親 相 近 ; 而 當 處 於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合 中 , 朋 友 和 同 儕 就 變 成 形 成 態 度 的 原 因 之 一 , 因 為 同 儕 相 仿 的 過 程 中 , 會 因 為 團 體 相 融 而 改 變 自 己 的 想 法 , 轉 變 成 新 的 態 度 ; 目 前 社 會 中 能 形 成 態 度 的 主 要 工 具 莫 過 於 大 眾 媒 體 , 在 電 視 、 電 影 或 報 紙 中 所 引 導 我 們 的 認 知 及 情 感 , 如 同 談 論 性 話 題 , 當 多 數 人 都 認 為 這 個 是 正 面 或 是 負 面 的 評 價 , 就 會 讓 我 們 的 態 度 也 隨 之 改 變 。
時 蓉 華 於 1998 年 提 到 態 度 的 功 能 包 含 :( 一 ) 認 知 功 能 : 當 態 度 形 成 時 並 產 生 一 定 的 心 理 結 構 後 , 會 因 為 後 來 的 刺 激 影 響 接 收 或 判 斷 與 理 解 的 作 用 , 通 常 一 般 人 都 是 接 受 有 利 於 自 己 的 訊 息 , 這 可 能 會 造 成 偏 差 的 態 度 產 生;( 二 )情 緒 功 能:個 人 的 態 度 通 常 會 決 定 其 目 標 與 期 望,態 度 若 與 自 己 相 符 合 時 就 會 覺 得 有 滿 足 感,反 之,就 會 覺 得 失 望;( 三 )動 機 功 能:態 度 會 決 定 自 己 應 該 前 進 或 是 逃 開 某 些 事 物( 葉 肅 科,2007)。
John 和 Daniel 提 到 態 度 的 功 能 有:( 一 )幫 助 思 考 的 速 度 迅 速,又 稱 為 捷 思 ( heuristics) 或 工 具 性 的 功 能 : 當 態 度 產 生 後 ,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對 於 目 標 對 象 可 以 快 速 及 有 效 的 評 估 , 也 就 是 預 估 行 為 ;( 二 ) 基 模 的
( schematic) 或 知 識 的 功 能 : 由 於 世 界 太 複 雜 , 因 此 不 可 能 通 盤 瞭 解 , 所 以,我 們 將 人、事、物 作 為 簡 單 化 分 類 或 刻 板 化( stereotyped)的 態 度 , 讓 我 們 可 以 將 某 單 一 人 事 物 視 為 一 類 的 份 子;( 三 )定 義 自 我 及 維 持 自 我 價 值 : 有 些 態 度 代 表 基 本 價 值 或 形 象 , 就 如 同 人 權 團 體 , 便 是 認 同 該 團
體 所 代 表 的 符 號;( 四 )保 護 自 我 形 象 或 個 人 適 應 受 到 威 脅:發 現 當 一 個 人 自 尊 受 到 威 脅 時,就 會 對 其 他 團 體 有 負 面 的 評 價( 陸 洛 等 人,2007)。
根 據 以 上 學 者 所 言 , 態 度 的 決 定 包 含 內 隱 和 外 顯 因 素 , 內 隱 包 含 遺 傳 因 素 , 但 此 種 因 素 最 容 易 被 外 顯 因 素 , 如 : 社 會 學 習 、 人 際 關 係 或 是 特 殊 事 件 影 響 而 改 變 。 態 度 決 定 後 , 對 於 事 情 的 評 估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 對 於 行 為 的 取 向 更 有 著 正 向 或 負 面 的 做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