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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據 以 上 學 者 研 究 結 果 , 研 究 者 將 研 究 背 景 變 項 分 為 以 下 6 種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 性 別

陳 雅 雪 ( 2012)、 李 佳 芬 ( 2010)、 李 芳 菁 ( 2010)、 陳 毓 齡 ( 2009)

發 現 : 性 別 上 並 未 達 到 顯 著 , 也 就 是 說 族 群 認 同 上 不 會 因 性 別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 莊 瑜 如 ( 2011)、 劉 慧 君 ( 2005)、 卓 石 能 ( 2002) 發 現 : 在 族 群 認 同 上 女 生 的 得 分 高 於 於 男 生 ; 黃 振 彰 ( 2006) 發 現 : 在 族 群 認 同 上 男 生 得 分 高 於 女 生 。

2. 年 級

莊 瑜 如 ( 2011)、 李 佳 芬 ( 2010)、 陳 毓 齡 ( 2009)、 劉 慧 君 ( 2005)

發 現 : 不 同 年 級 在 族 群 認 同 上 並 未 達 到 顯 著 , 但 陳 雅 雪 在 族 群 行 為 上 三 年 級 得 分 高 於 六 年 級 。 李 芳 菁 ( 2010) 發 現 : 六 年 級 學 生 在 族 群 認 同 上 得 分 高 於 四 年 級 學 生 。 卓 石 能 ( 2002) 發 現 : 五 年 級 得 分 高 於 六 年 級 及 四 年 級 , 六 年 級 得 分 高 於 四 年 級 。

3. 家 長 族 群

陳 雅 雪 ( 2012) 發 現 : 不 同 家 長 族 群 中 母 親 的 族 群 別 在 學 生 族 群 認 同 上 並 未 達 到 顯 著 ; 李 佳 芬 ( 2010) 發 現 : 不 同 家 長 族 群 中 父 親 的 族 群 別 在 學 生 族 群 認 同 上 並 未 達 到 顯 著 , 而 母 親 為 客 家 人 的 學 生 得 分 高 於 原 住 民 的 學 生 ; 黃 振 彰 ( 2006) 發 現 : 不 同 家 長 族 群 中 父 親 的 族 群 別 在 學 生 族 群 認 同 上 並 未 達 到 顯 著 , 而 母 親 為 客 家 人 的 學 生 得 分 高 於 非 客 家 人 。 劉 慧 君 ( 2005) 發 現 : 不 同 家 長 族 群 在 族 群 認 同 上 原 住 民 得 分 高 於 漢 族 。

4. 居 住 情 形

林 瑞 玲 ( 2010) 發 現 : 因 為 居 住 環 境 關 係 , 無 法 確 定 族 群 別 , 大 部 分 都 是 說 國 語 , 若 居 住 在 鶴 佬 話 居 多 的 環 境 , 就 會 被 迫 講 鶴 佬 話 。

5. 家 庭 狀 況

陳 毓 齡 ( 2009) 發 現 : 父 母 教 養 的 子 女 得 分 高 於 祖 父 母 教 養 , 而 雙 親 家 庭 得 分 高 於 隔 代 家 庭 和 單 親 家 庭 , 其 中 認 為 祖 父 母 年 歲 已 高 , 體 力 和 溝 通 也 有 限 情 況 下 , 讓 族 群 歸 屬 感 產 生 負 向 發 展 。 莊 瑜 如 ( 2011) 、 李 芳 菁 ( 2010) 發 現 : 不 同 的 家 庭 狀 況 在 族 群 認 同 上 並 未 達 到 顯 著 。

6. 客 語 程 度

李 佳 芬 ( 2010) 發 現 : 學 生 客 語 聽 的 能 力 以 完 全 聽 懂 的 得 分 高 於 大 部 分 聽 懂 、 部 分 聽 懂 和 完 全 聽 不 懂 ; 學 生 客 語 說 得 能 力 以 會 說 一 點 得 分 高 於 完 全 不 會 說 , 大 部 分 會 說 高 於 會 說 一 點 。 黃 振 彰 ( 2005) 發 現 : 學 生 客 語 能 力 以 會 說 會 聽 的 學 生 得 分 高 於 不 會 說 會 聽 , 而 不 會 說 會 聽 的 學 生 得 分 高 於 不 會 說 不 會 聽 的 學 生 。 湯 昌 文 ( 2003) 發 現 : 學 生 客 語 能 力 說 得 不 錯 高 於 聽 不 懂 、 不 太 會 說 但 聽 的 懂 ; 不 太 會 說 高 於 聽 不 懂 、 不 會 說 。

第四節 學習態度之意涵與相關研究

本 節 主 要 探 討 學 習 態 度 的 定 義 、 因 素 和 功 能 。 態 度 存 在 我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 更 是 決 定 行 為 的 主 要 原 因 , 因 此 有 「 態 度 決 定 一 切 」 之 說 。 因 態 度 對 事 情 的 是 否 成 功 非 常 重 要 , 因 此 本 論 文 試 圖 探 討 在 學 生 學 習 客 語 的 同 時 , 態 度 是 否 會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 從 瞭 解 「 學 習 」 的 性 質 和 歷 程 中,因 態 度 可 以 結 合 自 我 感 官 及 信 念,故 也 可 以 從 瞭 解 態 度 而 預 測 行 為。 

一、 學習的意涵

學 習( learning)的 定 義 為 一 種 經 由 反 覆 練 習 或 憑 藉 經 驗,使 個 人 在 行 為 上 產 生 持 久 改 變 的 歷 程,其 特 質 說 明 如 下( 黃 志 成,1998;溫 世 頌 , 2007; 張 春 興 , 1991; 葉 重 新 , 2006; 蘇 邦 捷 、 毛 萬 儀 、 方 吉 正 、 曾 仁 美 、 陳 坤 虎 , 2002):

(一)

學 習 是 一 種 歷 程 並 不 反 應 結 果

學 習 是 行 為 改 變 的 歷 程 , 探 討 的 是 個 體 從 原 本 不 會 到 學 會 這 中 間 的 過 程 。 通 常 學 習 的 過 程 代 表 個 人 學 會 做 每 一 件 事 情 , 但 不 會 立 即 呈 現 學 會 的 結 果 , 有 時 要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的 歷 練 才 會 展 現 出 成 果 , 或 是 長 時 間 的 觀 察 及 記 錄 才 能 看 到 改 變 的 結 果 。

(二)

經 由 練 習 或 憑 藉 經 驗 而 改 變 個 體 的 行 為

個 體 在 同 樣 的 情 境 下 , 經 過 重 複 的 學 習 , 或 是 長 久 的 經 驗 累 積 而 產 生 學 習 過 程。但 是 未 經 學 習 或 經 驗 累 積 而 改 變 其 行 為,則 不 可 稱 為 學 習,

例 如 : 人 體 的 外 觀 的 改 變 、 疾 病 等 。

(三)

個 體 行 為 具 有 持 久 性 的 改 變

在 經 過 重 複 的 練 習 或 經 驗 累 積 , 一 旦 學 會 後 就 會 記 住 , 不 會 因 為 某 種 原 因 而 恢 復 原 狀 , 例 如 : 學 會 開 車 或 游 泳 後 就 不 會 忘 記 。 但 是 因 為 不 可 抗 力 而 改 變 的 行 為 則 不 稱 為 學 習 , 例 如 : 車 禍 後 變 成 動 作 遲 緩 。

(四)

個 體 行 為 的 改 變 不 具 任 何 價 值

物 , 但 也 有 可 能 學 習 壞 事 物 , 但 均 屬 學 習 的 過 程 , 例 如 : 學 習 待 人 有 禮 是 好 事 物 , 學 習 吸 毒 是 壞 事 物 。

綜 合 以 上 說 法 , 學 習 的 歷 程 是 經 過 反 覆 的 練 習 行 為 或 是 經 驗 的 累 積 而 成 , 學 習 後 能 夠 維 持 長 久 的 慣 性 , 但 不 代 表 學 習 的 結 果 是 不 代 表 善 惡 的 意 涵。故 學 習 客 語 是 反 覆 練 習 或 學 習 客 語 的 聽、說、讀、寫 各 種 能 力 , 但 不 代 表 一 定 學 習 成 效 或 行 為 表 現 是 好 的 。

二、 學習理論

學 習 心 理 學 學 派 主 要 持 有 的 理 論 有 二 種,其 一 為「 聯 結 論 」,其 二 為

「 認 知 論 」,茲 說 明 如 下( 蘇 邦 捷、毛 萬 儀、方 吉 正、曾 仁 美、陳 坤 虎 , 2002; 黃 志 成 ,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