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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收 問 卷

有 效 問 卷 無 效 問 卷 有 效 問

五 年 級 六 年 級 五 年 級 六 年 級 卷

僑 智 國 小 33 31 13 18 0 0 31

育 英 國 小 31 30 15 15 0 0 30

富 田 國 小 27 25 12 13 0 0 25

德 協 國 小 73 70 33 37 4 2 64

合 計 164 156 73 83 4 2 150

預 試 問 卷 共 發 出 164 份 , 回 收 156 份 , 回 收 率 95.1% 。 扣 除 填 答 不 全 計 6 份 , 有 效 問 卷 共 計 150 份 , 問 卷 回 收 可 用 率 91.5% 。 將 學 生 所 填 答 的 資 料 逐 一 登 錄 後,再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及 因 素 分 析,篩 選 出 合 適 的 題 目,

再 以 Cronbachα 係 數 考 驗 其 信 度 , 以 建 立 問 卷 之 信 度 與 效 度 , 再 經 指 導 教 授 審 核 並 修 正 製 成 正 式 問 卷 。

四、 問卷架構與內容

問 卷 調 查 表 共 分 三 個 部 分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個人基本資料

1. 年 級 : 為 受 測 者 目 前 就 讀 年 級 。

2. 居 住 縣 市 : 為 受 試 者 者 居 住 的 縣 市 別 。 3. 性 別 : 為 受 試 者 的 性 別 , 分 為 男 生 和 女 生 。

4. 族 群:為 受 試 者 的 爺 爺、奶 奶、父 親、母 親 族 群,分 為 閩 南 人 、 客 家 人 、 外 省 人 、 原 住 民 、 其 他 。

5. 居 住 的 社 區:為 受 試 者 居 住 族 群 取 向,分 為 閩 南 人 比 較 多、客 家 人 比 較 多 、 原 住 民 比 較 多 、 外 省 人 比 較 多 。

6. 家 庭 狀 況:為 受 試 者 教 養 分 為 隔 代 教 養 及 父 母 教 養,隔 代 教 養

以 祖 父 母、外 祖 父 母 為 主,父 母 教 養 以 爸 爸、媽 媽、兄 弟 姊 妹 、 其 他 為 主 。

7. 客 語 能 力:為 受 試 者 對 於 客 語 聽 說 能 力,分 為 聽 和 說 很 好、大 部 分 會 聽 和 會 說 、 聽 得 懂 , 會 說 一 點 點 、 聽 得 懂 , 不 會 說 、 聽 不 懂 , 也 不 會 說 。

(二) 族群認同量表

1. 量 表 編 製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第 二 部 分 為「 族 群 認 同 量 表 」,乃 依 據 族 群 認 同 之 相 關 理 論 及 內 涵 為 基 礎,參 酌 李 佳 芬( 2010)、莊 喻 如( 2011)、黃 振 彰( 2006)

關 於 族 群 認 同 之 研 究 結 果 所 編 製 完 成 之 問 卷 量 表 , 作 為 研 究 者 編 製 本 研 究 之 「 族 群 認 同 量 表 」 之 參 考 , 其 中 包 含 身 分 知 覺 認 同 、 歸 屬 感 認 同 、 文 化 行 為 認 同 三 個 構 面 。

2. 填 答 與 計 分 方 式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第 一 部 分 為「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由 受 試 者 填 答;第 二 部 分 為「 族 群 認 同 」,採 用 Likert 四 點 量 表 進 行 編 製 與 計 分,由 受 測 者 根 據 其 感 受,在 各 題 選 項 的「 完 全 不 同 意 」、「 不 同 意 」、「 同 意 」、「 完 全 同 意 」 等 四 個 強 度 的 圈 選 情 形,分 別 給 予 1 分、2 分、3 分 和 4 分,得 分 愈 高 者,

表 示 其 族 群 認 同 的 正 面 觀 念 較 高 ; 反 之 , 得 分 愈 低 者 , 則 表 示 族 群 認 同 的 正 面 觀 念 較 低 。

3. 項 目 分 析

首 先 以 預 試 問 卷 進 行 施 測 , 回 收 後 再 進 行 資 料 處 理 和 統 計 分 析 , 以 項 目 分 析 考 驗 各 題 目 之 鑑 別 度 , 因 素 分 析 目 的 在 檢 視 各 分 量 表 之 建 構 效 度 , 信 度 分 析 目 的 在 檢 測 各 分 量 表 及 各 構 面 之 可 靠 性 與 穩 定 性 , 以 作 為 改 善 題 目 或 刪 題 的 依 據,其 過 程 參 考 邱 皓 政( 2011)、吳 明 隆( 2011)之 步 驟 , 茲 將 分 析 過 程 如 下 述 :

項 目 分 析( item analysis)主 要 是 以 預 試 量 表 題 項 或 測 驗 題 目 中 的 每 一 個 題 目 為 對 象,逐 題 分 析 以 決 定 題 目 的 堪 用 度( 邱 皓 政,2011)。本 研

積 差 相 關 與 決 斷 值( CR 值 )作 為 取 捨 題 目 的 依 據。預 試 問 卷 以 社 會 科 學 套 裝 統 計 軟 體 SPSS17.0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

(1) 同 質 性 檢 核 法

同 一 題 本 問 卷 題 目 , 由 於 在 測 量 同 一 種 屬 性 , 因 此 題 與 題 之 間 應 該 具 有 高 相 關 , 此 一 概 念 可 以 藉 由 項 目 與 總 分 的 相 關 來 評 估 ( 邱 皓 政 , 2011)。 同 質 性 檢 核 法 又 稱 為 題 目 總 分 相 關 法 , 本 研 究 採 用 Pearson 積 差 相 關 計 算 每 一 題 目 與 量 表 總 分 的 相 關 係 數 , 相 關 係 數 越 高 代 表 該 量 表 題 項 與 其 他 題 項 測 量 之 態 度 或 特 質 上 愈 趨 一 致 , 二 者 的 相 關 程 度 必 須 有 中 度 關 係,亦 即 總 分 相 關 係 數 以 ≧ .40 以 上 為 測 量 標 準,本 研 究 即 採 取 此 測 量 標 準 。 另 外 亦 可 使 用 同 質 性 信 度 考 驗 求 出 每 一 題 題 目 刪 題 的 Cronbach α 研 究 值 , 若 刪 題 後 Cronbachα 值 降 低 , 則 表 示 該 題 內 部 一 致 性 較 高 , 不 宜 刪 除 。

(2) 極 端 組 檢 核 法

極 端 組 檢 核 法 又 稱 為 內 部 一 致 性 效 標 法 , 亦 即 將 預 試 量 表 計 算 總 分 後 進 行 極 端 組 比 較,取 極 端 的 25% 至 33% 分 為 高 分 組 和 低 分 組,一 般 研 究 皆 取 27% , 然 後 計 算 每 一 題 目 在 兩 個 極 端 組 的 得 分 平 均 數 ( 邱 皓 政 , 2011; 吳 明 隆 , 2011), 本 研 究 以 得 分 前 27% 者 為 高 分 組 , 得 分 後 27%

者 為 低 分 組 。 以 SPSS17.0 進 行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 具 有 鑑 別 度 的 題 目 , 在 兩 個 極 端 組 的 得 分 應 該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t 檢 定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t 值 ( CR 值 )數 值 越 高 代 表 題 目 的 識 別 度 越 好。一 般 的 判 別 準 則 t 值( CR 值 )必 須 ≧ 3.00, 本 研 究 以 較 嚴 格 的 判 別 準 則 t 值 ( CR 值 ) ≧ 3.50, 且 須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05) 的 標 準 作 為 刪 題 的 依 據 。

根 據 項 目 分 析 的 結 果 , 在 「 族 群 認 同 量 表 」 中 , 所 有 t 值 均 達 到 顯 著 (

p

> .05) 且 判 標 準 則 CR 值 均 ≧ 3.500。 而 同 質 性 檢 驗 中 , 相 關 分 析 法 中 求 出 題 項 與 量 表 總 分 之 Pearson 相 關 係 數 以 第 1 題 小 於 0.400 予 以 刪 除 ; 總 量 表 中 α 值 為 .955, 其 中 2、 7、 11、 13、 14 等 題 均 大 於 或 等 於 α 值,故 予 以 刪 除。茲 將「 族 群 認 同 量 表 」項 目 分 析 統 計 結 果 摘 要 如 表 3-6:

表 3-6

4. 因 素 分 析

項 目 分 析 後,為 考 驗 量 表 的 建 構 效 度( construct validity),則 需 要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所 謂 建 構 效 度 就 是 態 度 量 表 能 夠 測 量 理 論 概 念 的 程 度 性 為 主 ; 因 素 分 析 的 目 的 亦 即 找 出 量 表 中 的 潛 在 結 構 , 刪 除 題 項 後 能 讓 一 組 較 少 但 相 關 程 度 較 大 的 變 項 ( 吳 明 隆 , 2011)。 本 研 究 以 Bartleet 球 型 檢 定、KMO 取 樣 適 當 性 檢 定 及 共 同 性 指 數,來 判 斷 相 關 係 數 是 否 適 合 執 行 因 素 分 析 , 根 據 Kaiser( 1974) 提 出 的 觀 點 , 若 KMO 值 小 於 .50 時 , 較 不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而 大 於 .90 以 上 則 非 常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邱 皓 政 2011; 吳 明 隆 , 2011)。

「 族 群 認 同 量 表 」經 因 素 分 析 所 得 結 果 中 發 現 ,KMO 值 為 .929, 從 Bartleet 球 型 檢 定 中 其

p

值 為 .000(

p

< .001),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由 此 兩 項 檢 定 統 計 量 顯 示 取 樣 適 合 因 素 分 析。本 研 究 採 用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principle component analysis), 以 最 大 變 異 量 進 行 直 交 轉 軸 , 並 以 特 徵 值 ( eigen value)大 於 1 的 萃 取 標 準,進 行 第 一 次 因 素 分 析,得 到 分 析 結 果 共 萃 取 四 個 因 素,但 其 中 第 一 個 因 素 中 第 28 題 及 第 6 題 與 該 因 素 中 其 他 題 項 之 因 素 負 荷 量 差 異 甚 大 , 故 予 以 刪 除 ; 第 三 個 因 素 中 第 5 題 同 樣 與 其 他 題 項 之 因 素 負 荷 量 差 異 甚 大 , 也 予 以 刪 除 。 刪 除 不 理 想 題 項 後 再 次 進 行 第 二 次 因 素 分 析 ,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KMO 值 為 .932, 從 Bartleet 球 型 檢 定 中 其

p

值 為 .000(

p

< .001),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得 到 三 個 因 素 , 其 中 第 一 個 因 素 中 第 20 題 及 第 22 題 與 該 層 面 特 性 不 符 合 , 故 將 之 刪 除 ; 第 三 個 因 素 中 第 3 題 與 該 層 面 特 性 不 符 合 , 故 刪 除 第 3 題 , 再 進 行 第 三 次 因 素 分 析 。 第 三 次 因 素 分 析 結 果 中 , 共 得 到 三 個 因 素 , 此 三 個 因 素 所 呈 現 的 題 目 與 文 獻 探 討 所 預 設 的 層 面 符 合 並 給 予 命 名 為 歸 屬 感 認 同 、 文 化 行 為 認 同 、 身 分 知 覺 認 同 。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依 序 為 23.24% 、 23.13% 、 18.66% , 整 體 解 釋 量 達 65.03% 。 預 試 問 卷 分 析 篩 選 後 題 號 如 表 3-7 所 示 :

表 3-7

題 , 經 信 度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Cronbachα 係 數 為 .947, 各 層 面 α 係 數 分 別 為

相 關 意 涵 及 文 獻 為 基 礎 , 參 酌 馬 文 雄 ( 2010) 關 於 客 語 學 習 態 度 之 研 究 結 果 所 編 製 完 成 之 問 卷 量 表 , 作 為 研 究 者 編 制 本 研 究 之 學 生 「 客 語 學 習 態 度 量 表 」 之 參 考 , 其 中 包 含 「 認 知 態 度 、 情 感 認 同 、 行 為 傾 向 三 個 構 面 。

2. 填 答 與 計 分 方 式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第 三 部 分 為 學 生 「 客 語 學 習 態 度 」 採 用 Likert 四 點 量 表 來 編 製 與 計 分,由 受 測 者 根 據 其 感 受,在 各 題 選 項 的「 完 全 不 同 意 」、

「 不 同 意 」、「 同 意 」、「 完 全 同 意 」 等 四 個 強 度 的 圈 選 情 形 , 分 別 給 予 1 分、2 分、3 分 和 4 分,得 分 愈 高 者,表 示 其 學 習 態 度 的 正 面 觀 念 較 高 ; 反 之 , 得 分 愈 低 者 , 則 表 示 學 習 態 度 的 正 面 觀 念 較 低 。

3. 項 目 分 析

根 據 項 目 分 析 的 結 果 , 在 學 生 「 客 語 學 習 態 度 量 表 」 中 , t 值 達 均 到 顯 著(

p

> .05)且 判 標 準 則 CR 值 須 達 到 ≧ 3.500,但 第 7、10、11 等 題 小 於 3.500, 故 予 以 刪 除 ; 總 量 表 中 α 值 為 .949, 其 中 第 2、 6、 18、 27、

33 等 題 均 大 於 或 等 於 α 值,故 予 以 刪 除。茲 將 學 生「 客 語 學 習 態 度 量 表 」 項 目 分 析 統 計 結 果 摘 要 如 表 3-9:

表 3-9

4. 信 度 分 析

「 客 語 學 習 態 度 量 表 」經 因 素 分 析 所 得 結 果 中 發 現,KMO 值 為 .922,

從 Bartleet 球 型 檢 定 中 其

p

值 為 .000(

p

< .001),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由 此 兩 項 檢 定 統 計 量 顯 示 取 樣 適 合 因 素 分 析 。 本 研 究 採 用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 principle component analysis), 以 最 大 變 異 量 進 行 直 交 轉 軸 , 並 以 特 徵 值( eigen value)大 於 1 的 萃 取 標 準,進 行 第 一 次 因 素 分 析,得 到 分 析 結 果 共 萃 取 三 個 因 素,但 其 中 第 一 個 因 素 中 第 28 題 與 該 因 素 中 其 他 題 項 之 因 素 負 荷 量 差 異 甚 大 , 故 予 以 刪 除 ; 第 三 個 因 素 中 第 5 題 同 樣 與 其 他 題 項 之 因 素 負 荷 量 差 異 甚 大 , 也 予 以 刪 除 。 刪 除 不 理 想 題 項 後 再 次 進 行 第 二 次 因 素 分 析 ,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KMO 值 為 .925, 從 Bartleet 球 型 檢 定 中 其 p 值 為 .000(

p

< .001),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得 到 三 個 因 素 , 其 中 第 一 個 因 素 中 第 14、22 等 與 該 層 面 特 性 不 符 合,故 將 之 刪 除;第 二 個 因 素 中 第 23、

24、30 等 題 與 其 他 題 項 之 因 素 負 荷 量 有 所 差 異,故 刪 除 之;第 三 個 因 素 中 第 1、 25 等 題 與 該 層 面 特 性 不 符 合 , 同 樣 刪 除 之 , 再 進 行 第 三 次 因 素 分 析 。 第 三 次 因 素 分 析 , 共 得 到 三 個 因 素 , 此 三 個 因 素 所 呈 現 的 題 目 與 文 獻 探 討 所 預 設 的 層 面 符 合 並 給 予 命 名 為 認 知 態 度 、 歸 屬 感 認 同 、 行 為 傾 向 。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依 序 為 25.89% 、 22.21% 、 20.30% , 整 體 解 釋 量 達 68.40% 。 其 預 試 問 卷 分 析 篩 選 後 題 號 如 表 3-10 所 示 :

表 3-10

表 3-11

第五節 研究步驟

本 研 究 為 瞭 解 屏 東 縣 六 堆 地 區 客 語 學 校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生 對 於 族 群 認 同 與 客 語 學 習 態 度 的 情 形 , 而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 並 依 相 關 文 獻 編 製 問 卷 , 主 要 是 針 對 屏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高 年 級 之 學 生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進 行 研 究 , 最 後 , 根 據 問 卷 分 析 結 果 與 步 驟 , 提 出 具 體 的 建 議 , 本 研 究 實 施 步 驟 如 圖 3-2 說 明 :

一、 確定研究主題

研 究 者 因 本 身 為 客 家 族 群 , 加 上 常 接 觸 客 家 相 關 人 、 事 、 物 等 , 故 經 由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 請 益 指 導 教 授 後 , 確 定 以 「 屏 東 縣 六 堆 地 區 客 語 學 校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生 族 群 認 同 與 客 語 學 習 態 度 之 研 究 」 為 研 究 主 題 。

二、 蒐集文獻資料及分析

對 於 臺 灣 語 言 政 策 至 「 還 我 母 語 運 動 」 再 至 客 委 會 成 立 後 推 動 相 關 活 動 蒐 集 資 料 文 獻 , 並 以 多 元 文 化 理 論 、 族 群 認 同 理 論 及 態 度 意 涵 等 作 為 此 研 究 的 基 礎 , 並 加 以 彙 整 分 析 。

三、 擬定研究計畫與進度

為 求 研 究 的 完 整 與 嚴 謹 , 根 據 文 獻 探 討 之 結 果 , 先 草 擬 研 究 計 畫 與

為 求 研 究 的 完 整 與 嚴 謹 , 根 據 文 獻 探 討 之 結 果 , 先 草 擬 研 究 計 畫 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