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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此 方 面 所 強 調 的 是 教 育 及 學 術 界 的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為 具 體 措 施 , 不

育 改 革 諮 議 報 告 書 」( 1996) 提 到 :「 在 社 會 正 義 的 原 則 下 , 對 於 不 同 性 別 、 弱 勢 族 群 或 身 心 障 礙 的 教 育 需 求 , 應 給 予 特 別 考 量 。 」 其 中 也 提 到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主 題 應 包 含 原 住 民 教 育 和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教 育 部 於 2010 年 依 據 第 八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大 會 結 論 暨 建 議 擬 訂「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報 告 書 」, 其 中 所 涉 及 的 範 疇 如 下 :  

 

以「 新 世 紀、新 教 育、新 承 諾 」三 大 願 景 與「 精 緻、創 新、公 義 、 永 續 」 四 大 目 標 , 推 動 「 發 展 多 元 現 代 公 民 素 養 」、「 健 全 教 育 體 制 與 厚 植 教 育 資 源 」、「 全 民 運 動 與 健 康 促 進 」、「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與 幼 托 整 合 」、「 促 進 高 等 教 育 轉 型 與 發 展 」、「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 關 懷 弱 勢 與 特 殊 教 育 族 群 權 益 」、「 精 緻 師 資 培 育 與 專 業 發 展 」、「 培 育 知 識 經 濟 人 才 與 培 育 教 育 產 業 」、「 推 動 兩 岸、國 際 教 育 與 海 外 僑 教 」及「 深 化 終 身 學 習 與 學 習 社 會 」等 十 大 發 展 策 略 , 擘 劃 國 家 未 來 10 年 教 育 發 展 藍 圖 。( 教 育 部 部 史 , 2012)

其 中 談 到 發 展 多 元 現 代 公 民 素 養 及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 關 懷 弱 勢 及 特 殊 教 育 族 群 權 益 , 也 是 因 應 現 代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而 訂 定 。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1998)制 定 的《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中 規 定:「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相 關 課 程 及 教 材 , 應 採 多 元 文 化 觀 點 , 並 納 入 原 住 民 各 族 歷 史 文 化 及 價 值 觀 , 以 增 進 族 群 間 之 瞭 解 及 尊 重 。 」 客 家 委 員 會 ( 2010) 訂 定 之《 客 家 基 本 法 》中 也 提 到:「 政 府 應 積 極 獎 勵 客 家 學 術 研 究,鼓 勵 大 學 校 院 設 立 客 家 學 術 相 關 院 、 系 、 所 與 學 位 學 程 , 發 展 及 厚 植 客 家 知 識 體 系。」1996 年 國 立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現 為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成 立「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研 究 所 」,為 國 內 第 一 個 研 究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專 門 機 構;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於 2000 年 也 成 立 第 一 個 客 家 學 術 機 構 「 客 家 研 究 中 心 」, 並 致 力 於 客 家 文 化 學 術 研 究 與 推 廣 工 作 。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族 群 關 係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更 是 於 2005 年 成 立 博 士 班,發 展 目 標 以 原 住 民 歷 史、文 化、觀 光、生 態、族 群 及 性 別 教 育 等 為 重 要 課 題 。

劉 美 慧( 2012)認 為:「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應 該 是 一 種 真 正 的 課 程 改 革 , 而 不 是 一 種 修 辭 。 」 也 就 是 說 在 進 行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時 , 不 應 該 只 是 口 頭 談 論 , 應 該 以 實 際 行 動 為 之 , 更 應 該 強 調 人 與 文 化 的 親 自 互 動 , 而 非 文 化 瀏 覽 ; 在 教 學 課 程 上 應 以 社 會 行 動 模 式 來 做 為 導 向 。 讓 學 生 能 瞭 解 本 身 與 他 人 的 不 同 , 尊 重 自 己 及 他 人 ; 學 校 環 境 整 體 改 革 在 於 使 學 生 能 以 不 同 族 群 背 景 全 面 均 等 化 學 習 ; 教 師 能 依 照 不 同 族 群 、 性 別 來 改 變 不 同 教 學 方 法 , 讓 學 生 達 到 學 業 上 的 成 就 , 所 以 我 們 更 應 該 注 重 多 元 文 化 的 學 習 , 而 不 能 因 為 主 流 或 非 主 流 的 原 因 或 社 會 觀 感 而 漠 視 , 讓 多 元 文 化 的 發 展 只 是 在 檯 面 上 呼 口 號 , 而 是 努 力 並 以 創 新 教 學 讓 所 有 人 更 能 重 視 並 學 習 。

第二節 我國語言教育政策沿革

洪 惟 仁 ( 2002) 指 出 在 過 去 國 語 是 臺 灣 的 主 流 語 言 , 所 有 臺 灣 的 語 言 創 造 力 都 被 它 吸 收 , 以 致 臺 灣 本 土 語 言 : 閩 南 語 、 客 家 語 、 原 住 民 語 都 受 到 很 大 的 生 存 威 脅 , 且 使 用 場 合 日 漸 被 受 限 制 , 使 用 人 口 也 漸 漸 流 失 , 有 語 言 衰 亡 的 危 機 。 簡 梅 瑩 ( 2003) 認 為 本 土 語 言 教 學 之 所 以 被 提 倡 , 就 是 因 為 長 久 以 來 「 非 主 流 語 言 與 文 化 」 受 壓 制 後 已 開 始 漸 漸 的 覺 醒 與 復 甦 。 本 土 語 言 的 教 學 不 是 只 讓 學 生 學 會 一 種 語 言 , 而 是 讓 學 生 去 瞭 解 其 所 代 表 文 化 並 學 會 探 索 與 學 習 。 對 自 我 的 認 同 , 更 是 關 係 到 願 不 願 意 主 動 去 學 習 所 屬 的 語 言 與 文 化 。 曾 金 玉 ( 2000) 也 指 出 語 言 代 表 文 化 , 本 土 語 言 因 受 到 語 言 政 策 的 壓 抑 , 讓 本 土 文 化 發 生 斷 層 危 機 , 本 土 語 言 的 活 力 漸 漸 消 失 , 造 成 下 一 代 的 人 無 法 了 解 上 一 代 的 生 活 背 景 , 更 無 法 了 解 其 奮 鬥 的 歷 程 , 而 上 一 代 也 無 法 將 其 生 活 的 經 驗 累 積 分 享 給 下 一 代 , 使 得 本 土 語 言 與 文 化 漸 漸 沒 落 。

日 據 時 代 , 日 本 政 府 為 了 造 就 日 本 皇 民 , 欲 將 臺 灣 塑 造 成 日 本 殖 民 社 會 , 而 實 施 日 語 教 育 , 當 時 所 有 的 臺 灣 人 民 須 學 習 日 語 。 但 在 臺 灣 光 復 後 , 國 民 政 府 為 了 去 除 日 本 化 , 不 但 在 學 校 禁 說 日 語 , 連 同 日 語 唱 片 都 必 須 銷 毀,並 大 力 推 動 國 語 運 動,故 可 以 看 出 當 時 語 言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臺 灣 光 復 後 的 國 語 運 動 也 是 以 北 京 話 為 主 , 當 時 為 了 振 興 國 語 教 育 , 忽 略 了 原 有 在 臺 灣 的 語 言 , 並 強 行 介 入 語 言 教 育 之 中 , 雖 然 推 動 的 成 效 極 佳,但 是 也 剝 奪 了 臺 灣 住 民 的 語 言 權 利,放 棄 了「 本 土 化 」( Hsiau, A.C.,

1997;陳 美 如,2009)。鄉 土 語 言 當 時 被 排 斥 且 沒 有 法 定 地 位 給 予 認 可 , 甚 至 明 令 禁 止 使 用 (李 明 堂 , 2004)。 1972 年 , 三 家 電 視 台 全 面 減 少 方 言 節 目 至 一 小 時 , 且 必 須 分 時 段 播 出 , 甚 至 後 來 規 定 一 天 只 剩 十 五 分 鐘 的 方 言 節 目 。 1988 年 , 因 3,000 名 客 家 人 走 上 街 頭 抗 議 , 要 求 電 視 台 必 須 播 放 客 語 節 目 , 當 時 臺 視 因 為 群 眾 的 聲 音 才 首 肯 播 放 客 語 節 目 , 但 每 週 只 能 播 放 三 十 分 鐘 (許 明 洲 , 2001)。 許 多 受 過 國 民 教 育 的 人 認 為 國 語 是 主 流 的 語 言 , 甚 至 認 為 要 講 國 語 才 能 表 現 國 人 愛 國 精 神 , 並 且 認 為 母 語

是 屬 於 比 較 粗 俗 的 三 流 方 言 , 這 樣 的 論 點 使 得 很 多 人 對 於 母 語 採 取 不 願 講 、 不 敢 講 、 不 肯 學 的 消 極 態 度 , 最 後 導 致 祖 孫 無 法 以 母 語 互 相 溝 通 , 如 此 不 但 打 擊 我 們 的 鄉 土 語 言 , 也 使 得 本 土 語 言 逐 漸 消 失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吳 耀 明 、 馮 厚 美 , 2007) 。

回 顧 臺 灣 四 百 多 年 的 歷 史 , 經 歷 了 荷 蘭 和 西 班 牙 殖 民 統 治 、 明 鄭 王 朝 時 期 、 清 朝 統 治 時 期 、 日 本 統 治 時 期 、 臺 灣 光 復 時 期 、 戒 嚴 時 期 、 開 放 時 期 , 各 種 階 段 不 同 的 語 言 政 策 , 也 產 生 不 同 的 文 化 內 涵 。 臺 灣 本 土 語 言 教 育 的 發 展 從 臺 灣 光 復 後 至 今 , 其 演 變 分 為 中 國 化 、 本 土 化 、 多 元 化 三 個 時 期 ( 張 建 成 , 2000; 陳 美 如 , 2009) , 茲 分 述 如 下 :

一、 去除日本化、恢復中國化時期(1945-1969)

從 西 元 1895 年 至 1945 年 間 , 日 本 佔 據 臺 灣 , 日 本 政 府 非 常 著 重 鄉 土 教 育 , 但 是 在 初 等 教 育 階 段 , 只 針 對 日 本 子 弟 就 讀 之 「 小 學 校 」 實 施 鄉 土 教 育 , 而 對 臺 灣 本 地 人 民 所 就 讀 之 「 公 學 校 」 並 沒 有 安 排 此 課 程 。 自 西 元 1922 年 起,開 始 推 動 在「 公 學 校 」實 施 鄉 土 教 育,其 目 的 在 於 改 造 臺 灣 人 民 對 於 鄉 土 的 認 知 , 換 言 之 , 就 是 將 臺 灣 鄉 土 視 為 日 本 的 鄉 土

( 張 建 成 , 2000) 。

戰 後 復 員 時 期 的 目 標 就 是 要 打 破 日 本 化 , 全 面 禁 用 日 語 , 讓 臺 灣 人 民 回 歸 祖 國,也 就 是 邁 向「 中 國 化 」。臺 灣 自 1945 年 光 復 以 後,國 民 政 府 全 面 排 除 日 本 化 , 全 面 推 行 國 語 運 動 , 並 禁 止 使 用 本 土 語 言 。 國 民 政 府 於 1946 公 布 實 施「 臺 灣 省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 臺 灣 省 第 一 屆 全 省 國 語 演 說 競 賽 籌 備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 並 隸 屬 教 育 處 , 且 要 求 各 級 學 校 、 社 會 機 構 、 廣 播 媒 體 , 甚 至 是 語 言 政 令 , 規 範 一 元 化 制 度 使 用 原 則,當 時 有 關 的 行 政 命 令 及 相 關 法 規 包 含 1949 年 教 育 廳 頒 佈「 臺 灣 省 各 級 學 校 正 音 補 救 辦 法 」 , 並 規 定 當 時 的 施 政 , 都 是 以 中 國 的 需 要 來 界 定 臺 灣 的 需 要 , 認 定 臺 灣 為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 相 對 臺 灣 的 鄉 土 教 育 自 然 不 予 以 著 重 。 本 時 期 國 語 運 動 可 分 為 政 令 制 訂 與 推 行 、 學 校 與 社 會 語 言 教 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