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oi 成立於 2011 年,是由三名台灣學生所自行創立,一個結合網路社群 以及電子商務概念的原創設計交易平台。Pinkoi 的成立目的,是希望建立一個公 開的網路平台,讓具有創作能力的設計師,能有效地與潛在的市場及消費者產生 連結,最終促成雙方交易的達成。下頁表 4-4 為 Pinkoi 成立至今的重要事記。
Pinkoi 的三位創辦人,在學生時代都曾經有過國外生活的經驗,這個過程使 他們感受到在歐美國家中,藝術創作與產品設計總是十分貼近大眾的生活;相較 之下,亞洲地區的設計產業卻長年維持著消沉的景況,既有的產銷體系限縮了一 般消費者的選擇,也扼殺了許多具有潛力的設計師與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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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 Pinkoi 平台重要事紀整理 2011 年 8 月 Pinkoi 設計商品購物網站正式成立。
2012 年 1 月 Paypal 金流服務上線。
7 月 獲 2012 年 IDEAS Show 評審奬與最佳市場機會奬。
2013 年
6 月 站上設計師人數正式突破 5,000 千人。
7 月 Mobile Web 上線。
10 月 站上設計商品數正式突破十萬件。
11 月 支付寶金流服務上線。
2014 年
1 月 中文版 iOS App 上線。
4 月 中文版 Android App 上線。
7 月 推出國際轉運服務。
2015 年
1 月 獲選為 App Store 1 月份最佳新 App。
2 月 站上設計商品總數超過 28 萬件。
3 月 日本分公司正式在東京代官山成立。
資料來源:整理自 Pinkoi 網站
目前台灣市面上所能買得到的設計商品,大多僅限於少數知名設計師或是大 型品牌的產品。即使素人創作有幸被相中進而製造販售,但多數情況下消費者所 支付的價錢,僅有少部分是真正回饋到設計師的手上,而多數的利潤則消耗在打 通既有產銷體系中必要的環節,這使得多數素人設計師的創作價值無法彰顯,更 不利於創作本身的交流與創作人才的長期發展。
此外,新進設計師在投入創作的初期,通常都會經歷市場反應尚不明確或是 需求規模較小的時期,而在既有的銷售體系之下,考量到滯銷風險以及缺乏規模 經濟等因素,新進設計師的創作很難藉由傳統通路接觸到消費者,進而形成設計 產品市場上創作交流的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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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oi 即鎖定目前市場上缺乏銷售通路的設計師,成為主要的內容提供者,
任何個人或團隊設計師只要符合 Pinkoi 的商品販售政策,即可申請於 Pinkoi 開 設專屬的設計館,一旦經由企業端的管理者審核通過後,便能夠在 Pinkoi 平台 上販售自己原創的設計商品。
Pinkoi 與創作者的合作模式相當單純,創作者經審核開設專屬的設計館之後,
便可使用 Pinkoi 提供的後台系統進行圖文上架與管理的功能;原則上,只要不 違反平台的管理規範,設計者可以自行選擇上架的形式以及產品的定價。Pinkoi 不會收取任何上架以及後台管理的費用,只有在設計師實際銷售出產品時,針對 成交金額收取 10%的管理費用。
與一般拍賣網站不同的是,Pinkoi 不會干涉創作者販售商品時的出貨與物流 方式,惟考量交易安全的問題故統一設置金流管理的規範。當平台上的交易成立 時,銷售金額會先全數進入 Pinkoi 公司的帳戶,Pinkoi 則於每個月的月底進行結 算,並於次月 20 日將營收自動扣除 10%的管理費及金流手續費用後,直接匯入 設計師先前指定的銀行帳戶。
對於一般的消費者,Pinkoi 則同樣採取會員制的方式提供服務,成為 Pinkoi 的會員之後,即可自由流覽與下單訂購有興趣的商品。Pinkoi 的商品類別包含配 件飾品、鞋子包包、文具卡片以及居家良品等多達十多種的類別,每個類別底下 又各自區分為若干的子類別,以利消費者迅速瀏覽與選購。
分類瀏覽與關鍵字搜索外,Pinkoi 也提供同類商品推薦的功能,以提高會員 購買的機會。此外,由於創作者皆有其專屬的設計館,因此會員也可以根據過去 瀏覽的經驗,鎖定特定創作者或是設計師所上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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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設計商品的交易,Pinkoi 也相當重視設計師的創作在網路上的交流傳遞 以及會員與創作者之間的互動管道。針對前者,Pinkoi 與 Facebook、Twitter 以 及微博等社群網路合作,只要會員綁定上述社群網路的帳號,所有 Pinkoi 的商 品頁面皆可直接透過快捷鍵分享到社群網路上。此外,每個商品頁面亦會提供設 計師的基本資料,以及『聯絡設計師』的快捷建,讓會員可以與設計師進行直接 的互動,而非限於傳統供應商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
與前述的 POPO 原創市集相似,Pinkoi 本身並不招攬付費的線上廣告,其廣 告欄位主要張貼的均為平台內商家的廣告,或是 Pinkoi 舉辦之活動訊息。因此,
Pinkoi 屬於缺乏廣告端的雙邊平台,其主要的營收來源來自於由內容提供者(創 作者)支付的 10%成交費用,所以其同樣是採用以內容提供者為付費方、消費者
(一般會員)為被補貼方的收費機制。綜上所述,Pinkoi 的平台經營模式可由下 圖 4-7 表示:
圖 4-7. Pinkoi 平台經營模式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Pinkoi 平台內廣告
消費者
(被補貼方) 設計師
(主要付費方)
產品上架 下單購買
宣傳效益
設計提案 消費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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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Pinkoi 如何管理平台上創作與設計的著作權問題,在 Pinkoi 的商品販 售政策中明文規定販賣之商品限於以下三者之一:原創商品、授權販售以及十年 老件。其中,授權販售之定義為:「得到原廠品牌或商品原創者書面授權或擁有 其他合法權源,得由設計師代理或經銷之商品。」因此,此部分甚至排除了受到 著作權法第一次銷售原則(權力耗盡原則)保障的真品轉售(即坊間俗稱之水貨), 故商品構成侵權之可能性較低。
至於原創商品以及十年老件的部份,雖然 Pinkoi 在禁止販售的項目中明文 排除:「仿冒品、盜版品、可能涉及侵害他人擁有之專利、著作、商標等權利之 商品。」但是,就平台管理者的角度來說,由於無法如前述之授權販售,可以透 過檢驗授權證明文件來加以確保,且依照著作權法第 30 條規定,目前的著作權 存續期間為著作人死亡後之五十年,因此十年老件亦無法確定已罹於著作權保護 時效,故此部分的商品比較有可能形成著作權侵權之疑慮。
為了避免有侵權疑慮之商品持續於平台上販售,Pinkoi 亦提供有被侵權人的 檢舉機制,察覺著作權遭受侵害的第三人,得檢附證明文件向 Pinkoi 提出檢舉。
若檢舉內容經 Pinkoi 企業端之管理者查證確有侵權之疑慮,將先會把遭到檢舉 的商品下架,並依據情結之輕重決定是否與該設計師解除合作關係。
另外,在 Pinkoi 的服務條款中,亦透過類似定型化契約的方式取得設計師 上傳之商品資料與圖片部分的使用權利,其條款內容為:「所有會員在網站上產 生、上傳的資料及圖片,在不違反個資法和智慧財產權法前提下,Pinkoi 得以使 用圖片製作廣告圖示及相關廣告文宣,做為行銷及品牌推廣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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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Pinkoi 的服務條款與著作權保護規範中,似未直接針對設計師若上傳 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資料與圖片,導致 Pinkoi 平台侵權時賠償責任之免責或轉移。
由於實務上認為著作權之授權並無民法上善易取得制度之適用,因此若是 Pinkoi 因使用了設計師上傳之侵權資料與圖片而成為侵權之被告,將可能無法據上述服 務條款中的規定而免責。
綜上所述,Pinkoi 主要採取對於販售商品的限制、服務條款中部分用途之授 權取得以及被侵權人的檢舉機制,作為管理平台內容著作權的主要政策。下圖 4-8 為 Pinkoi 平台著作權管理政策之示意圖:
圖 4-8. Pinkoi 著作權管理政策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限制 販售商品
篩選內容來源之合法性
部份使用 授權
被侵權人 檢舉制度 檢驗並撤除侵權商品 行銷宣傳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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