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POPO 原創市集

POPO 原創市集

廣告商

(次要付費方)

讀者

(被補貼方)

作家

(主要付費方)

內容提供 消費需求

廣告費用

原創作品

潛在商機 曝光機會

51

在著作權相關的管理政策上,POPO 原創市集並未向作家會員買斷其於平台 上發表與販售之作品的著作權,因此所有著作權相關之權利仍為原作者所有。然 而,在 POPO 原創市集的會員條款中亦規範有以下之文字:

「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 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時,即表示您已同 意授權本公司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本公司及本服務之目的,進行 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 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

由以上條款可發現,POPO 原創市集雖然未直接買斷創作人之著作權,但是 仍以類似定型化契約的方式,概括取得使用權利顯高於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範圍 的廣泛性的授權。就平台經營者來說,此項政策確實有利於平台內容著作權之管 理,然從創作者的角度而言,一方面限縮了其對於該作品授權他人使用的自主空 間,同時也增加了其作品遭到侵權之風險。

2012 年底,便曾有身為網頁工程師的網友發現,POPO 原創市集以及起點中 文網台灣分站的網頁安全存在漏洞,於是致信建議平台管理者進行改善(蘋果日 報,2013)。事實上,若是因平台網站系統管理的疏失,導致受著作權保護的內 容因此遭受到權利侵害,由於平台並未取得著作權,因此不具備訴訟當事人資格,

此時創作人在權利救濟上便會出現極大的障礙。

此外,為了確保平台在營運過程中不致於侵犯他人之著作權,POPO 原創市 集對於作家會員發表之創作的著作權合法性,亦同時採取『事前免責』以及『事

52

後糾舉』的雙重保護制度。在事前免責的部分,POPO 原創市集於會員服務條款 中亦明訂有以下文字:

「您並保證本公司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

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 權,否則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換言之,POPO 原創市集要求作家會員必須確保其所上傳之著作不致於侵害 他人之著作權,否則將負擔侵權之賠償責任。另一方面,POPO 原創市集也開放 著作權受到侵害之第三人的檢舉制度,若是檢舉內容經查證屬實,POPO 原創市 集會即刻將侵權內容移除,嚴重者亦會取消作家會員之帳號資格。

最後,若其他廠商有意取得著作權授權與公開發行的部分,POPO 原創市集 僅透過客服信箱提供有意取得授權之第三人來信諮詢著作權授權狀況,亦即 POPO 原創市集平台並不主動提供授權交易以及商業媒合之服務與管道。綜上所 述,POPO 原創市集之著作權之管理政策可由下圖 4-5 表示:

圖 4-5. POPO 原創市集著作權管理政策程序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著作權侵權 免責條款

確保內容來源合法

著作權使用 授權條款 取得使用與管理權限

著作權授權 諮詢服務 第三人侵權

檢舉制度 排除侵權內容

創造額外商機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