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網路使用的普及,使得近代的商業經營模式產生了許多革命性的變化,
從早期的電子商務,到如今的多邊平台,人類傳遞資訊的方式促成了交易形式的 更多可能,進而帶動了商業模式的不斷創新。正如《平台革命》一書開宗明義所 言:「全球最大的 100 家企業,超過六成主要靠著平台獲利。」平台商業模式的 驚人魅力由此可見一斑。
儘管平台商業模式儼然將成為未來市場交易的主流,然而許多以多邊平台為 基礎的商業模式,在經過了多年的醞釀與發展後,仍處於持續探索與優化的階段。
其中,創作交流平台因為本身在內容、服務以及交易形式上的多樣性,因此成為 許多學者重點研究與探討的對象;此外,由於創作交流平台在經營模式的設計上,
極大程度必須考量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律議題,因此在研究上更顯得 複雜而有趣。
以下,透過對於個案平台的觀察與研究分析,將針對本研究先前所設定之三 個主要研究問題進行完整的總結,並提出相關之企業經營與法律管理的建議:
創作交流平台對傳統出版業與數位出版的影響與競合關係
在既有的市場規模之下,通常一個創新的產業經營模式若是成功,必定對於 現有的產業產生一定程度的衝擊與影響。由於在過去,人類的知識、資訊乃至於 各種類型的創作交流主要都是透過出版業者在進行,因此創作交流平台的崛起,
首當其衝的便是傳統的出版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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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現今出版業為因應資訊化與電子化時代的來臨,而開始進行數位化的 發展與轉型;然而,當既有的內容來源以及產銷思維未發生改變時,數位化所能 為傳統出版業帶來的成長始終有限。另一方面,當出版業無法有效的將整體的營 利模式與資訊技術結合時,便難以妥善的發揮內容數位化的各項優勢。
然而,本研究認為出版業與創作交流平台之間,其實並非競爭者的關係,反 而應透過各取所長的方式,建立出更為完整的商業模式;事實上,由於創作本身 屬於具有文化性與體驗性的產品,因此即便平台模式的發展創造了使用者強大的 方便性,但是仍舊無法完全替代出版業許多獨特的價值。
城邦出版集團所經營的 POPO 原創市集,便是一個相當值得參考的案例。其 透過既有的品牌口碑形象以及豐富的產業資源,結合了平台模式所具備的來源多 樣性、產銷即時性以及產品形態多元性等優勢,使得原先的企業資源得以在既有 的出版事業以及新興的平台事業中相互流用;另一方面,透過平台所開發出來的 新資源,使其又再度進入這個循環之中,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因此,雖然創作交流平台的出現,勢必對於出版業產生一定程度的衝擊與影 響,但是如何在數位化轉型的過程中,妥善結合平台的優勢以建立完整的經營模 式,也是傳統出版業者可以努力的方向之一。
創作交流平台經營模式與成功關鍵之分析
依據本研究所歸納之結果發現,創作交流平台經營模式的成功關鍵,主要可 以分為:選擇服務項目與參與群體、正確的定價策略以及非定價措施三個重點。
在第一個部份,由於過去的創作交流平台通常只鎖定一般使用者的消費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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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次的使用販售服務;然而,隨著現今在 Facebook 等社群網路上出現許多 靠著商業性合作而發跡的素人創作者之後,我們可以發現,商業授權其實也是創 作交流平台所可以網羅到的一個龐大商機。
此外,由於供給與需求屬一體兩面,因此若是創作交流平台有意納入前述的 著作權商業授權作為服務項目之一,則勢必應重新檢討參與群體的性質與分類。
依據本研究的觀察,雖然尋求商業授權的廠商與一般使用者同樣屬於平台內容的 需求者,然而其在服務需求的特性以及費用的支付上具有極大的差異,故應將廠 商定義為獨立的參與群體。
當前述的服務項目與參與群體都確立之後,接下來所要關切的,便是平台經 營模式中相當核心的定價策略了。結合《平台革命》一書中提供的參考指標,以 及對於個案平台的研究分析,可以發現大多數的創作交流平台,會優先選擇廠商 群體以及內容提供者作為付費方,而一般用者則作為被付費方。
當然,此一定價策略仍是建立在服務的差異性之上;舉例來說,由於平台提 供給廠商長期性的企業用戶服務,因此可以定期收取固定的服務費用,而對於內 容提供者,則通常是針對每次的交易收取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最後,雖然一般 使用者原則上是被補貼方,但是仍舊可以提供其付費的進階服務,以收割需求層 次較高的一般使用者額外的市場價值。
最後,定價策略以外的非定價措施,也成為近年來許多學者認為影響平台經 營績效甚劇的關鍵因素之一。而根據個案的觀察可以發現,創作交流平台最常見 的幾項非定價措施,便是社群連結、催化作用以及法律主張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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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社群連結所強調的便是平台如何透過與外部社群網路的連結性(如:
Facebook、Twitter 等)或者是建立平台內部的會員社群機制,引發平台的正向網 絡效應,進而持續擴大使用者的數量規模。催化作用則著重於平台的使用便利性 與交易安全性,由於目前網路技術發達,因此透過許多雲端服務或是 App 等管 道,即可幫助平台管理者建立更為友善的使用者介面,藉以提供使用者的誘因。
而法律主張的部分,則考驗著平台業者如何有效管理平台在運作過程中,所衍生 之著作權相關議題。
據此,成功的創作交流平台,必須在服務項目與群體選擇、定價策略以及非 訂價措施三者之中選擇最適切的組合,並架構出完整的營利與管理模式,如此一 來才能夠確保平台長期的成長與發展。
創作交流平台著作權法律相關政策與議題之探討
由於創作交流平台與一般平台最大的不同之處,便在於其所提供之內容多屬 於受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因此在著作權管理的相關政策上,便需要更加謹慎 為之。而創作交流平台對於著作權管理的第一步,便是要能夠合理的轉移侵權風 險,礙於平台業者進行實體審查的困難性,通常必須善意信賴使用者多會遵循平 台所訂定之條款,上傳具有合法著作權之內容。然則,由於法院普遍認為智慧財 產權並不適用民法中善意取得之原則,故形成了平台業者極大的風險。
因此,對於平台業者來說,如何透過風險的轉移以降低營運過程中的損失,
是相當必要的關鍵。所以在訂定使用者條款或是著作權保護政策時,必須明文規 範平台使用者必須為提供侵權內容之行為付賠償之責任,如此一來才能夠在侵權 行為發生時,減少企業的意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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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基於商業性的思維,當平台決定投入線上授權的服務時,也必須先考 量授權標的之著作權是否得以主張。由於當智慧財產權不具侵權的主張能力時,
便無實質的利益與價值,更無法產生任何消費的誘因,因此在選擇授權標的時須 更加謹慎。另外,若是授權服務之需求明顯集中於某種群體時,便必須透過平台 介面與服務的設計,配合該群體的需求,以促成更多的交易機會。
最後,有關侵權檢舉機制的部分,雖然礙於電子商務的相關法規,使得大多 數平台均僅限於著作權持有人得以進行檢舉,然此一設計也使得檢舉機制無法完 全發揮其應有之功效。對此,本研究則建議平台業者可以開放第三人進行檢舉,
唯必須提供雙方溝通與協調之管道,而非逕行判斷與下架處理;如此一來,方能 在平台使用者以及著作權人之利益間取得良好之平衡。
由於包括創作交流平台在內的各種平台經營模式之發展始終未曾停止,因此 本研究基於對現有平台個案之觀察與分析,提出以上的研究結果與建議,供未來 有興趣從事相關研究或是產業服務者作為參考,也期待未來創作交流平台發展出 更多元的商業模式,以促進人類知識、文化與創作的交流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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