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讓步連詞「雖」的歷史演變
3.3 讓步功能的發展
3.3.1 上古時期「雖」讓步功能的類型與改變
早期讓步連詞「雖」所標誌的讓步功能,已兼含縱予和容認功能,其中表 實讓的容認功能較為單純,類型基本上也沒有太大的區別,然而表虛讓的縱予 功能則有把可能發生但未發生的事況姑且承認為事實,或者引領極端事件、違 反現實的事況兩類型,但此二種類型用縱予功能表達時,都表達一種言說者的 預設立場,有假設的意味,但容認功能沒有對結論預設立場,僅陳述轉折、與 讓步相背離的結果。首先,以下為讓步連詞「雖」表縱予功能中把可能發生但 未發生的事況姑且承認為事實類型的用例,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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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趙同、趙括欲戰,請於武子,武子將許之。知莊子、范文子、韓獻 子諫曰:「不可。吾來救鄭,楚師去我,吾遂至於此,是遷戮也。戮 而不已,又怒楚師,戰必不克。雖克,不令。成師以出,而敗楚之 二縣,何榮之有焉?若不能敗,為辱已甚,不如還也。」(《左傳‧
成公六年》)
(197) 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請數月之喪。公孫丑曰:「若此者,何如 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一日,愈於已,謂夫莫之禁 而弗為者也。」(《孟子‧盡心上》)
(198) 吳章謂韓宣王曰:「人主不可佯愛人,一日不可復憎;不可以佯憎 人,一日不可復愛也。故佯憎佯愛之徵見,則諛者因資而毀譽之,
雖有明主,不能復收,而況於以誠借人也!」(《韓非子‧外儲說右 下》)
(199) 且吾聞之:甚精必愚。精為易辱,愚不知避難。雖欲無遷,其得之 乎?(《國語‧晉語一》)
(200) 子謂仲弓曰:「犂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論 語‧雍也》)
這些用例都有假設的意味,讓步功能標誌著姑且承認這些假設條件為事實,且 其中也未見得極端描述。如例(196)中從前句「又怒楚師,戰必不克」可知
「克」為未發生的事況,但言說者姑且假設這前提成立;例(197)中「加一日」
是在「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的前提下提出的未發生條件,藉由「雖」的標 誌,表達姑且承認其為事實;例(198)也同樣是指在「佯憎佯愛之徵見,則諛者 因資而毀譽之」的前提下,「有明主」是將假設事件姑且承認為事實,並且後句 有「而況於以誠借人也」的遞進句,可推知其前當有預設立場;例(199)-(200)
「雖」所引領的條件中都有情態詞「欲」,屬於主觀認知上意欲完成的事況,但 仍未完成,而雖然也可將「欲無遷」、「欲勿用」解讀為實然事實,意即真的想 這樣做,但在上古早期讓步連詞「雖」多半用於對話體,對話體中的言說主觀 性較強,況且「雖」帶上含有情態詞「欲」的事件時,其轉折後分句通常是反 詰句,是到了中古晚期,才多見直述句,而反詰句的主觀意識較強烈,且也有 一定的預設立場,所以我們傾向將這些語例理解為縱予句,而非容認句。
在縱予功能把可能發生但未發生的事況姑且承認為事實的類型中,有一種 特別的使用情形,那就是「雖+名詞組」表達「就是……」意思的形式,這種 句式我們都將其視為縱予句,其有假設、連帶、列舉的作用,藉由讓步連詞
「雖」的引領,表達連帶假設該名詞組為事實,如前引例(2)、(10)、(13)、(16)-88
(18)、(35)-(41)皆屬之,見下例:
(201) 曰:「梁山崩而以傳召伯宗。」伯宗問曰:「乃將若何?」對曰:「山 有朽壤而崩,將若何?夫國主山川,故川涸山崩,君為之降服、出 次,乘縵、不舉,策于上帝,國三日哭,以禮焉。雖伯宗,亦如是 而已,其若之何?」(《國語‧晉語五》)
(202) 請問為政?曰: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元惡不待教 而誅,中庸雜民不待政而化。分未定也,則有昭繆也。雖王公士大 夫之子孫也,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 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
(203) 夫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雖盜跖與伯夷,是同為淫僻也。(《莊 子‧駢拇》)
(204) 王獨不見夫騰猿乎?其得柟、梓、豫、章也,攬蔓其枝,而王長其 間,雖羿、蓬蒙,不能眄睨也。及其得柘、棘、枳、枸之閒也,危 行側視,振動悼慄,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處勢不便,未足以 逞其能也。(《莊子‧山木》)
(205) 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 拜。(《論語‧鄉黨》)
(206) 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 信,行不篤敬,雖州里,行乎哉?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輿,則 見其倚於衡也。夫然後行。」子張書諸紳。(《論語‧衛靈公》) 例(201)、(202)二例之「伯宗」、「王公士大夫之子孫」、「庶人之子孫也」為客觀 現存或可能存在的個體事實,但這邊有假使之意,故以縱予句解讀;例(203)- (204)指涉古時的歷史人物,以舉例假設其今存為事實,也屬縱予句;例(205)-(206)則為事物或概念,並假設列舉之,表達姑且承認其為事實,也是縱予句。
接著,讓步連詞「雖」表縱予功能時,還有指涉違反現實、極端事件的類 型,見下諸例:
(207) 公使辭於二子,曰:「寡人有討於郤氏,既伏其辜矣。大夫無辱,其 復職位。」皆再拜稽首曰:「君討有罪,而免臣於死,君之惠也。二 臣雖死,敢忘君德?」(《左傳‧成公十七年》)
(208) 豫讓曰:「臣聞明主不掩人之義,忠臣不愛死以成名。君前已寬舍 臣,天下莫不稱君之賢。今日之事,臣故伏誅,然願請君之衣而擊 之,雖死,不恨。非所望也,敢布腹心。」(《戰國策‧趙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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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為之 強戰,是輔桀也。由今之道,無變今之俗,雖與之天下,不能一朝 居也。(《孟子‧告子下》)
(210) 昔者曾子謂子襄曰:「子好勇乎?吾嘗聞大勇於夫子矣:自反而不 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孟子‧公孫丑上》)
(211) 公泫然出涕曰:「不亦悲乎!寡人有國而田成氏有之,今為之奈 何?」晏子對曰:「君何患焉!若君欲奪之,則近賢而遠不肖,治其 煩亂,緩其刑罰,振貧窮而恤孤寡,行恩惠而給不足,民將歸君,
則雖有十田成氏,其如君何?」(《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例(207)-(208)指涉的極端事件是死亡,但在言說者表達時,並未真的死亡,屬 於違反現實的讓步,在上古時期,常見讓步事件關涉死亡的情形;而例(209)-(211)也是相對極端事件的讓步,這種事件的描寫通常帶有誇飾的性質,雖未必 然能成真,也能視如違反現實,如例(211),但都藉由讓步連詞「雖」標誌姑且 承認其為事實。
至此可見,「雖」表縱予功能的類型有「把可能發生但未發生的事況姑且承 認為事實」和引領「違反現實、極端事件」兩種,其中又以前者為最多。以下 我們統計上古時期,讓步連詞「雖」表縱予、容認功能的使用分布110,得到如 下表十八的結果:
110 我們在語料觀察時,發現讓步連詞「雖」早期幾乎用於對話體,對話體的言說主觀性強,可 見「雖」的讓步功能確與主觀性有關,然若脫離對話體,或者用於引言、俗諺等,其縱予或容 認功能實難分判,尤以子書類中的相關語料,開始多見脫離對話框架的敘述,如此我們便依文 意脈絡來解釋,見下諸例:
a. 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左傳‧宣公十五年》)
b. 齊侯送姜氏於歡,非禮也。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 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左傳‧桓公三年》)
c. 子見齊衰者、冕衣裳者與瞽者,見之,雖少,必作;過之,必趨。(《論語‧子罕》)
這些語例皆非用於對話體,例a.為引古諺之例,然「鞭之長」涉及相對極端的描寫,故歸例 作縱予義;例b.因為「雖+名詞組」在早期俱為表縱予之例,故同樣視為縱予義;例 c.中
「少」在文意脈絡上,當理解為主觀認定的極端描寫,說明在「子見齊衰者、冕衣裳者與瞽 者」的前設命題下,都會有「必作」的結果,藉由「雖少」表達言說者的預設立場,故我們以 之為縱予之例。另外,我們的語料統計,因為第四章將探討「雖」類讓步雙音連詞的形成,其 中「雖+然」的結構,「然」作為指代詞回指前述確實提及之成分,故此處的讓步連詞「雖」我 們皆視為表實讓之容認連詞,且其用例數亦不足以構成影響比例結果,故而此處統計剔除上古 時期表容認的「雖」與指代詞「然」所組成的「雖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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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八 上古時期「雖」讓步功能的使用分布
出處 縱予 容認
《左傳》 77 60
《國語》 45 17
《論語》 24 6
《孟子》 28 15
《韓非子》 138 57
《戰國策》 77 59
《史記》111 88 118
從表十八中,我們能見得在上古中期時,讓步連詞「雖」用於縱予功能的 比例明顯較容認功能為多,但容認功能雖使用少於縱予功能,但仍有一定比例 的使用次數,故可以推知在早期讓步連詞「雖」的功能,是以表虛讓的縱予功 能為主,這或許與其常用於對話體中有關,況且讓步作用本就是一種語用手 段,用於表達姑且承認,為之後的結論預設立場,而縱予義相較容認義而言,
有假設、預設立場的意味,且主觀語氣也較強烈,因此早期多用於縱予句也是 相當合理的。然而雖然早期讓步連詞「雖」表縱予的功能強勢,不過卻也未排 擠到容認功能的使用,甚至到了中古晚期,容認義的使用竟大增,並超越了縱 予義,我們認為歷經子書中諸多非對話體的敘述,提供縱予、容認分判的模糊 性,再者《史記》中「雖」所引領的事件用例性質多半客觀實際,從文意脈絡 中大可推知一二,少有難判讀的語例,而同樣可表縱予功能的「縱」在《史 記》中,分工了「雖」的縱予義。另外,我們也推測也許是《史記》中需要表 容認義的情境較表縱予義的情境為多,而《左傳》恰好相反,會有如此差別可 能只是由於情境有出入的關係,我們以為此應當是讓步連詞「雖」之後漸趨以 表容認為主,而非如早期表縱予為多的主要原因。
3.3.2 「雖」、「縱」的競逐與分工
「縱」原是動詞放縱、縱任的意思,但在早期已發展作成熟的縱予連詞來 使用112,因此「縱」的縱予義實和「雖」的部分功能重疊,不過「縱」在早期 的使用並不多見,故當時若欲表虛讓的縱予功能,仍習慣使用「雖」,然「縱」
「縱」原是動詞放縱、縱任的意思,但在早期已發展作成熟的縱予連詞來 使用112,因此「縱」的縱予義實和「雖」的部分功能重疊,不過「縱」在早期 的使用並不多見,故當時若欲表虛讓的縱予功能,仍習慣使用「雖」,然「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