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讓步連詞「雖」的來源
2.4 讓步功能的形成
上面2.3 節中,我們將甲金文中的「隹(或是叀)」的使用情形進行爬梳,
指出「隹(或是叀)」作為繫詞、焦點標記,有其強調、肯認的功能,當其置於 複句的前分句中,且又常居於句首,表達肯認所引領的事件,而其使成形式的 表達則會形成「就讓這個事件是如此好了」、「就讓這個條件滿足、成立」的意 思,即蒲氏所謂帶上使成詞頭*s-的「唯」作「讓它是……」之義,而自這種表 有立場的肯認進一步發展出讓步語義是很容易的,也為「雖」乃是源自使讓義
「隹」的說法找到證據;而又根據甲金文材料本質的不同,我們發現「隹」所 肯認的條件得以有非實然或實然事況二種,也為早期傳世文獻中「雖」能夠兼 表虛讓、實讓兩種功能提供發展依據。本節則以早期傳世文獻中「雖」的語料 使用情形,反證我們前述甲金文中的相關論點,是否能與傳世文獻的語言現象 相合,並進一步論述「雖」字讓步功能的形成發展。
首先,「雖」字在出土文獻中確切被刻錄使用,乃是在春秋戰國時期的銘 文,而且也僅只見少數幾例,見下例(56)-(60):
(56) 余雖小子,穆穆帥秉明德,睿尃明刑,虔敬朕祀,以受多福,協龢萬 民。(秦公鎛)
(57) 余雖小子,穆穆帥秉明德,剌剌 ,萬民是敕。(秦公簋)
(58) 余雖今小子,敢帥型先王,秉德 ,燮萬邦。(晉公盆)
(59) 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凡興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王 符,乃敢行之。燔燧事,雖毋會符,行也。(新郪虎符)
(60) 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凡興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君 符,乃敢行之。燔之事,雖毋會符,行也。(杜虎符)
早期「雖」表讓步功能的使用有表虛讓的縱予和表實讓的容認之別,前者以承 認假設命題事件後作出讓步,後者則以承認既定事實後作出讓步,兩者之間實 可就所承認之條件命題本質實然與否來作斷定。上引這些語例重複性看來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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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例(56)-(58)都是表實讓的容認功能,例(56)說的是「我雖然是年輕人」,指 出「我現在是個年輕人」這個既定事實,且肯認這個事實,說明在如此條件 下,即在此實然事實得以成立的條件下,後分句轉出說我這個年輕人還是會
「秉持光明德行,保有睿智典型,虔敬祭祀,以承繼福分」之違反預期的論 述,從此例中能見得早期繫詞「隹」肯認功能的展現,又使讓義在此肯認義之 上凸顯的預設立場,不過與在甲金文中用例所未見的是,其後分句有明顯的語 義落差,也就是悖反前分句的既定預設,因此翻出轉折義,而後分句的轉折義 形成致使前分句的讓步義被凸顯,前分句從具使讓意味的肯認就發展成讓步義 了,例(57)、(58)亦然。又我們在此二例中,能仍見得讓步連詞「雖」固然已經 表現出讓步功能,但在譯解的過程中,還是需要將繫詞義「是」翻譯出來才較 為通順,由此可見,該處的「雖」確實仍保有原始繫詞身分的語義,兩者間的 密切關係也可自此窺見一二。
而例(59)-(60)乃是作表虛讓的縱予功能,內容記錄調動兵符的原則規定,說 的是「遇上火災,即使(是)沒有兵符,也能夠調動兵卒」,指出「沒有兵 符」這個虛擬事況,言及肯認該假設條件後,說明在這個假設條件成立之下,
進而轉出說沒有兵符也可以調動兵卒之違反預期論述。而此例的「雖」表虛讓 的縱予功能發展的過程,原則上與上述表實讓的容認功能形成相仿,前分句原 本都是使讓的肯認假設條件,不過後分句中的結論與前分句間產生悖反既定預 設的狀況,而導致後分句有轉折義形成,也正因後分句的轉折語義而讓前分句 原始的有立場的肯認,得以進一步發展出讓步義,因為前分句有讓步,後分句 必見轉折,讓轉複句的基本形式也由是確立。
從上述討論中,我們能夠觀察到上古時期「隹」與「雖」間的相通性,且 確實可能存在語義演變關係,只是上引銘文的時代已晚至春秋戰國,然而早在 傳世文獻《尚書》和《詩經》中,業已見得用如「雖」字的語例,我們以下將 就此二書中年代較早的「雖」字語例,作為延續甲金文時代「隹」的討論,也 能為從出土文獻的甲金文至傳世文獻的空缺過渡提供較為完整的論述。《尚 書》中被認為是西周初年文獻者為〈周書〉中的十三篇53,其中使用「雖」字 的語例有二:
(61) 今沖子嗣,則無遺壽耇;曰,其稽我古人之德,矧曰其有能稽謀自天。
嗚呼!有王雖小,元子哉。其丕能諴于小民,今休(《尚書‧召誥》)
53 據程元敏(2008:136)引屈萬里之言指出〈周書〉中的十三篇習稱「周誥」者,是為西周初年 的真實文獻,即〈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誥〉、〈多士〉、〈無逸〉、〈君 奭〉、〈多方〉、〈立政〉、〈顧命〉(合〈康王之誥〉)等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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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顧,綏爾先公之臣服于先王。雖爾身在外,乃心罔 不在王室。群公既皆聽命,相楫,趨出。(《尚書‧顧命》)
例(61)的「有王雖小」的「有」相當於詞頭,故「有王雖小」可理解為「雖
(有)王小」,而其語義應是關涉到前面的「今沖子嗣」,指「雖然王年紀小」, 肯認年紀「小」這個實然事實,而與後分句申說主張「元子哉」,而後分句違反 前分句的預期,後分句產生轉折義,而根據前述討論,前分句的「雖」應為早 期甲金文中使讓義的「隹」,後分句的轉折義讓前分句從使讓義的肯認進一步能 夠發展出讓步義,而該例為表實然事件的讓步,因此為表實讓的容認功能。而 例(62)的「爾身在外」也是一個實然事件,指分封在外,與後分句的「乃心罔 不在王室」也具有悖反預期的語義關係,因此後分句翻出轉折義,而前分句的 肯認「爾身在外」則進一步有表實讓的容認義產生。
另外,檢視今文《尚書》中使用「雖」字的語例甚少,共有四例,餘二例 時代較晚54,分別如下:
(63) 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 德。(《尚書‧呂刑》)
(64) 凡厥正人,既富方穀,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時人斯其辜。于其無好 德,汝雖錫之福,其作汝用咎。(《尚書‧洪範》)
此二例皆為表虛讓的縱予義,例(63)中的「畏」、「休」和例(70)的「錫之福」均 指非實然的事件,而「雖」自上古時期繫詞帶有使讓義的「隹」發展而來,因 此表達肯認假設條件「畏」、「休」和「錫之福」的成立,且因為使讓義的顯露 故有「就讓這些假設條件成立、滿足」的意思,而後分句的結論則佚出前分句 預期,故有轉出句義形成轉折語義的情形,進而使前分句的「讓假設條件成 立」之義便據以產生讓步語義,例(64)便表「即使(是)遇上可怕的事(但 也)不要害怕,即使(是)遇上可喜的事(但也)不要喜悅」,例(70)則表「你 即使(是)賜與他幸福,(但)他的行為會使你受到罪過」。
54 據程元敏(2008:135-139)考察所示,〈呂刑〉應是周穆王時期之書,時代較接近西周中期,而
〈洪範〉則著成更晚至於戰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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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在《詩經》中的「雖」字全都出現在西周中期之後的篇章中,不過 在較為早期的篇章內55,也有看到繫詞「維」的使用56,與表讓步功能的「雖」
頗為相似的語例57,見下例:
(65) 維予小子,夙夜敬止。於乎皇王,繼序思不忘。(《詩經‧周頌‧閔予小 子》)
(66) 維予小子,未堪家多難。紹庭上下,陟降厥家。(《詩經‧周頌‧訪 落》)
(67) 維予小子,不聰敬止。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詩經‧周頌‧敬 之》)
例(65)-(67)均作「維予小子」的形式,譯為「是我這個年輕人」,然句義應同 於「予維小子」作「我是個年輕人」,「維」仍不失其判斷、強調、肯認的繫 詞功能,不過這邊都用於句首,當可視為焦點標記,成分中的「予小子」指涉 說話者目前的身分,為一實然事件,「維」表肯認此一客觀事實,且可能也是 帶有使讓意味的,而在指陳「予小子」的同時其實既已暗示著有不會「夙夜敬 止」的預設,卻在後分句轉折出「予小子」會「夙夜敬止」,因此才會讓前分句 的「維」產生讓步語義的理解。又,這些可發展出讓步義的「維」,正與甲骨文 中的「隹」一樣,都是得居於前分句中,同樣表使動義的肯認,故更可斷定
「隹」與讓步連詞「雖」間是具有演變關係的。另外,這種現象在今文《尚 書》中也有類似用例,就如同前例(4),下列這些「惟」字句的使用,也可與
《詩經》中的「維予小子」相應,作為上古「隹」字在傳世文獻中能通作
「雖」的用例:
(68) 已!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尚書‧大誥》)58
(69) 爾惟舊人,爾丕克遠省,爾知寧王若勤哉!(《尚書‧大誥》)59 (70) 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應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55 據屈萬里(1983b)指出三百篇的時代就文辭來看,以〈周頌〉為最早,大都是西周初年的作品;
〈大雅〉有幾篇像是西周初年之作,大部分都是西周中葉後的產物;〈小雅〉多半是西周中葉以 後的詩,有少數是作於東周初年;〈國風〉中早的約作於西周晚年,晚的已至春秋中葉以後;〈魯 頌〉則全作於魯僖公時,〈商頌〉最晚的也作於此時。
56 謝紀鋒(1984)說明《詩經》中的「維」字絕大部分皆作「是」理解,此與我們討論之上古前 期的繫詞「隹」應是字形演化的關係。
57 前例(5)中,過去學者也將「維」訓為「雖」可與此互見。
58 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雖,推拓之詞也。字又或作惟」舉此例,並言「予惟小子皆即於 雖小子」。
59 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雖,推拓之詞也。字又或作惟」舉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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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康誥》)60
(71)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尚書‧康誥》)61 (72) 已!汝惟沖子,惟終。(《尚書‧洛誥》)62
從上引諸例的討論中,可以發現在《詩經》相對較早文獻的「維」兼有繫詞與 讓步功能詞性質的詮釋空間,為我們提供西周初期「隹(維)」與「雖」字之間 確有密切相涉,也可能具有演變關聯。
以下我們將分析《詩經》中在西周中晚期文獻真切出現的「雖」字語例,
其中三例可以清晰見得仍保有繫詞功能的使用,見下例:
其中三例可以清晰見得仍保有繫詞功能的使用,見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