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讓步連詞「雖」的來源
2.3 甲金文中「隹」的使用情形
在2.2 節中,我們辨析了上古漢語中「隹(惟、唯、維)」的基本性質功 能,乃是作為繫詞,置於主語和謂語間起聯繫作用,用如判斷句;或作為焦點 標記,置於句首或謂語前,用如分裂句,表達強調、聚焦的功能。在甲金文中 原則上不脫此二種用法,惟據前人研究表示讓步連詞「雖」和「隹(惟、唯、
維)」之間的關係過分密切,甚至多有強調兩者間具有演變的關聯,但過去對此 議題的研究大都語焉未詳,推論難以成理。然我們發現蒲立本
(Pulleyblank,Edwin G. 1959:188-189、1994:334、1995:7、2006:176-177)早已重申
「雖」很有可能就是上古繫詞「惟」加上表使動的前綴*s-而形成的使成形式,
原始意義是「使它成為那樣……(Let it be that……)」,因為「讓它是……」很 容易會產生「儘管它是……」的意思,且學界目前普遍同意關於上古使成前綴
*s-的討論42,從音韻關聯和語義演變的角度來看,是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又 上古漢語中「隹(惟、唯、維)」出現的句法位置,與讓步連詞「雖」若合符 節,因此認定「雖」和「隹(惟、唯、維)」間具有演變關係似無不可。然蒲氏 之說並未有深入探析,故本節將就此說進行驗證考察。但在上古的傳世文獻中 業已能見得「雖」字作為讓步連詞的使用,我們僅能再向上自出土文獻甲骨 文、金文追索,並忠實呈現甲金文中「隹」的使用情形。
2.3.1 「隹」的隱性使讓義
如若根據蒲氏對於讓步連詞「雖」的來源說法,以為「雖」乃是源自上古
42 可參龔煌城(2000)、梅祖麟(2008)、沙加爾(Laurent Sagart 2019)的相關討論。
25
繫詞「惟」加上使成前綴*s-演變而來的,即為「讓它是……」之義,我們必須 先檢視上古漢語中的致使句式是如何表現的?若有實詞化的致使動詞,何以需 要使用使成前綴*s-的構詞形式來表現?關於此問題,梅廣(2019:385)便已指出 上古漢語早期綜合型的句法手段相當發達,在上古漢語前期,即以商代卜辭為 代表的時期,只有所謂動詞併合的綜合型致事句,即是透過構詞形式表現致使 動詞,此時並未有分析型的致事句。見下諸例(24)-(28),無論「使」、「令」皆 作為主要動詞,表達較為具體的命令、派遣、支使義,並非相對虛化的致使 義、使讓義:
(24) 己未卜,古貞:我三史使人?(合集 822)
(25) 貞:使人于岳?(合集 5519)
(26) 貞:使人往于唐?(合集 5544)
(27) 癸亥貞:王令多尹壅田于西,受禾?(合集 33209)
(28) 甲午貞:其令多君作王寢?(合集 32980)
由上引諸例可知,不論是動詞「使」或「令」,其後所加接的都是某人(受指派 的對象),句意皆以「王」為主語,不過有時會省略,如例(25)、(26)、(28),然 後「派遣、命令某人去做某事」,因此動詞「使」或「令」都還不是使動、致事 的語義。張麗麗(2005:124-126)研究亦同樣指出使役動詞「使」、「令」等,其表 命令、派遣、要求等具體的使役語義,在先秦時期仍是主要活躍的用法,乃是 隨著時代推移使役用法逐漸降低,致使用法才漸變為主流用法。
至於在卜辭中其他藉由構詞手段形成的使動用法,張玉金(2001:5-6)提出諸 如以下數例進行說明:
(29) 貞:師般其來人?(合集 1036)
(30) 戊寅子卜:丁歸在川人?(合集 21661)
(31) 其先馬,不遘雨?(合集 27953)43 (32) 丁亥卜,貞:既雨?(合集 1784)
例(29)中「來人」意謂「使人來」,整句是說「師般將使人來嗎?」;例(30)中的 意思是說「丁日(的時候)讓在川邊之地的人還歸嗎?」;例(31)中的「先馬」
意指「讓馬官先行」,整句是說「將讓馬官先行,不會遇到雨嗎?」;例(32)中 的「既雨」指的是「使雨既(讓雨停止)」。由此可見,在上古漢語早期,致使
43 張玉金(2002:106-107)分析「遘」字的基本意義為「遇」。
26 古繫詞「惟」使成形式的原始意義。而雷煥章(1985:121)引 Serruys(1974、1980) 之說進一步指出甲骨卜辭中的「叀(惠)」和「隹」乃具有某種神聖的、宗教的 意味,有「神明使其如此,故該是……」的概念45,其中的「是」正好對應
「隹」、「叀」,此與我們考察發現「隹」、「叀」可釋義為「上帝讓它是……」不
44 據前述討論,在甲骨文中「叀」、「隹」應為相通,故本文將「叀」、「隹」一併列入討論。
45 Serruys(1974、1980)說法卻將「叀(惠)」釋為「to cause to be」,而「隹」則釋為「to be」,
雖都保有二字的繫詞本質,不過以「叀(惠)」具有使役性,而「隹」則無,與本文看法相左,
且也未有進一步論證過程,本文不從之。
又,Serruys(1974、1980)文中釋義「隹」字時,也會使用使役動詞「make」,如下例 a.-c.:
a. 勿 隹乙亥酒下乙十伐有五……
Do not at all cost make it that on a day yi-hai,bringing wine libations to Hsia-Yi,(one shall) make it fifteen humans(to be beheaded as victims).
b. 羽辛丑勿隹焚 。
Next day hsin-ch’ou we ought not make it that perform a burning sacrifice for the bone sickness.
c. 勿隹之不若。
It ones does not make (it so that) he goes,it will not be agreeable.
這些例子中,可以見得 Serruys 在釋義「隹」時,其實都用了使役動詞「make」來詮釋,但 雷煥章(1985)指出 Serruys 在翻譯上仍有些問題,其將「使其是」的主語認為是說話者(即卜問 者角度),但雷氏以為依照殷人宗教信仰的文化,主語應為神明,因此便會有「神明使其如此,
故該是……」,簡言之為「該是……」的意思,故有時Serruys 便會以「it shoud be」來理解,我 們認為這樣的翻譯基本上未脫「隹」字作為繫詞的主要用法,而Serruys 時而譯出使動意味,
可見「隹」字確實隱含使動語義的可能,不過使役動詞「make」本身有「達成」義,從另一個 角度來說,既然判斷「是 (to be)」某事件命題,則暗指某事件命題之完成、達成,因此自使動 或是達成層面來解釋,都有其合理性。
27
謀而合。故依據上述種種觀察,上古繫詞「隹」的隱性使讓義應當是存在的,
且在語例中也還能見得在原始意義上以上帝、神明為致讓者的解讀,這些應當 都可為蒲氏對「雖」字來源的說法作一補證。
從例(33)-(35)中,我們尋得在「隹」、「叀」中隱性使讓義可能的原始痕跡,
即在早期從殷人宗教性的心理來理解出「上帝讓它是……」的意思,但這些解 讀僅限於引領人為不可控的事件。卜辭中其餘「隹」、「叀」的用例中,仍有許 多無法自「上帝讓它是……」的角度來理解,不過作為上古繫詞或焦點標記的
「隹」、「叀」,實具有判斷、聚焦、強調、肯認的功能作用,因此「隹」、「叀」
的使讓義也許能從此來理解,具有使讓意味的「隹」、「叀」,其「讓它是……」
即表示有立場的肯認,也就是就讓這個事件是如此、就讓這個事件成立,我們 將此使讓義作為心理主觀上的使讓,而非實際行為意義的致讓,且從這個角度 切入,也符合讓步句中縱予義的理解,是一種預設立場的讓步,讓步義本就含 有主觀認定上的退讓意涵,因此我們以為帶有使讓意味的繫詞發展為讓步詞當 有其語源上的可能;再者甲骨卜辭中盡為卜問非實然的事況,其以「隹」、
「叀」所強調、肯認的事件也與縱予句之對假設事件讓步的定義相合。因此據 上所述有使讓意味的「隹」、「叀」表有立場的肯認,是相當容易發展為讓步語 義的,故「雖」的讓步語義自此發展而來,也是有其合理性的。只是讓步連詞
「雖」大都出現在複句中的前分句,我們考察用於前分句中的「隹」、「叀」,發 現有些用例確能見得這種表使讓義的例子,見下例(36):
(36) 王占曰: ,隹庚。不隹庚,叀丙。(丙編84)
例(36)為殷王的占辭,在這個形式中,前面已見「隹庚」,而後段的複句據此申 說,這裡的「不隹庚」作為前分句,因為前面指出「有災,會是在庚日」,「不 隹庚,叀丙」便能順勢理解為讓「不是在庚日」的這個事件成立,也會是在丙 日。這裡似乎已有讓步語義蘊含其中,因有「隹庚」為前提,所以「不隹庚」
作為前分句使用,除了進一步肯認外,也容易理解作「就算」、「即使」的縱予 義。又,「隹」身為繫詞置於前分句句首,似也能以條件句來理解,因後接成分 為非實然事件,「隹」能進而釋為「如果是」的假設條件義,再者後分句又從
「如果不是在庚日」轉出既定預期說明「也會是在丙日」,語境中賦予前分句讓 步義,假設條件義自語境中吸納讓步語義亦可順而發展出縱予義46。因此,我
46 徐朝紅(2017)即認為「雖」之讓步義的形成來自吸收語境,Bybee 等(1994)稱之為「語境意義 的吸納」(absorption of contextual meaning)。此處所謂「隹」進一步作條件義理解之說,留於本 章2.3.2 節將有相關論述,而自條件義吸納讓步語境之論則在 2.4 節亦有論及。
28
們以為無論從構句的型態推擬表肯認的「隹」在語境中得以完具使讓義,抑或 由繫詞衍生出假設件義,再透過語境吸納的手段生成縱予功能,都能見得在早 期的「隹」有讓步義的形成是極其合理的。
而如上引語這種在同一條刻辭中的用例類型相當少見,但正反對貞的語例 其實與這種類型的用法相當類似,見下例:
(37) 丁卯貞:叀□于河,燎,雨?
勿隹禱,雨?(屯南 3567)
(38) 勿隹戛从?
叀沚戛从?(合集 7503)
(39) 叀王往?
勿隹王往?(合集 7352)
這些例子皆為正反對貞之例,從正反兩面提問事件的吉凶,然這些用例皆有用 到「隹」、「叀」,而在第二遍卜問得條例中,事實上可以理解為根據前一遍卜問 為前提的再次貞問,如例(37)第一條刻辭所問者為「是要向河神……(行某 事),舉行燎祭,就會下雨嗎?」而第二條刻辭的「勿隹禱,雨?」則可理解為
「即使是不祈禱,也會下雨嗎?」這裡的「隹」似乎能解作肯認「不祈禱」一 事,表就讓「不祈禱」一事成立好了,所以此例第二條刻辭的用法,實亦有使 讓意味,且也多半已流露作讓步語義解釋的空間。而例(38)、(39)雖為單句,但 此二例皆是為殷王所卜,貞問何者為好、為吉,以利未來行動作安排,因此例 (38)第一條刻辭先問「不是跟從戛沚,會好(吉利)嗎?」而第二條刻辭則據 此為前提,能理解為是在肯認「从戛沚」這件事,表讓「从戛沚」這個事件成 立的話,接著進一步申問「就算是跟從戛沚,會好(吉利)嗎?」所以從這些 正反對貞的語例中,也能見得「隹」、「叀」隱性使讓義的表現,不過這些也是 建立在有相同命題事件的前提下,方能凸顯出「隹」、「叀」的再次肯認義。
我們進一步考察其他位於複句中前分句的用例,我們認為應當也有理解作 使讓義的脈絡可循,見下例:
(40) 隹戊雨,戊寅不雨?丙子,隹大風,允雨自北,以風。(合集21013)
(41) 王占曰:隹翌丁,不雨。戊雨。(合集9177)
(42) 丁丑卜,隹田,獲?(合集 21658)
(43) 勿隹 ,亡其雨?(合集12851)
(43) 勿隹 ,亡其雨?(合集1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