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綜合職能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差異情形
本節為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之各層面的差 異。本節採 t 考驗法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處理,最後再根據各項分析結果做 綜合討論。有些背景變項的樣本數不足,可能會影響統計分析的結果,因而根 據次數分配表比例做適當變相群組的合併:
壹、不同背景變項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結果之分析 一、不同「任教區域」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之差異比較
有關不同任教地區的綜職科教師在特教新課綱各層面需求之差異情形,以 單因子變異數來進行考驗,分析結果如表 4-24。從表 4-24 可知,不同任教地 區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的結果,整體而言,不同任教地區之綜職科 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沒有達.05 顯著水準,表示不同任教地區的綜 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一致,在統計上沒有顯著差異。
進一步分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各層面皆沒有達.05 顯著水準,表示任教 於不同地區之綜職科教師在「政策與行政層面」、「師資與進修層面」及「課程 與教學層面」的需求結果一致,在統計上沒有顯著的差異。
表 4-24
不同任教地區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各層面之變異數分析
需求層面 地區 樣本數 帄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政策與行政 1.北部地區 90 4.19 .56 .806 2.中部地區 86 4.13 .74
3.南部地區 44 3.99 .70 4.東部地區或離島地區 23 4.14 .83
師資與進修 1.北部地區 90 4.08 .57 1.402 2.中部地區 86 4.04 .55
3.南部地區 44 3.87 .55 4.東部地區或離島地區 23 4.00 .79
課程與教學 1.北部地區 90 4.17 .50 2.070 2.中部地區 86 4.06 .65
3.南部地區 44 3.89 .69 4.東部地區或離島地區 23 4.14 .83
整體 1.北部地區 90 4.15 .49 1.464 2.中部地區 86 4.08 .61
3.南部地區 44 3.92 .57 4.東部地區或離島地區 23 4.09 .79
(N=243)
二、不同「年齡」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之差異比較
有關不同年齡的綜職科教師在特教新課綱各層面需求之差異情形,以單因 子變異數來進行考驗,分析結果如表 4-25。
從表 4-25 可知,不同年齡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的結果,整體 而言,不同年齡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沒有達.05 顯著水 準,表示不同年齡的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一致,在統計上沒 有顯著差異。
進一步分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在「政策與行政層面」(F=3.105,達.05 顯著水準),經事後比較得知是 26-30 歲(M=4.36)高於 36-40 歲(M=3.94);
在「師資與進修層面」沒有達.05 顯著水準,表示任教於不同年齡之綜職科教 師在「師資與進修」層面的需求結果一致,在統計上沒有顯著的差異;在「課 程與教學層面」(F=3.116,達.05 顯著水準),經事後比較卻無差異。
表 4-25
不同年齡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各層面之變異數分析
需求層面 年齡 樣本數 帄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政策與行政 1. 25 歲以下 24 4.25 .42 3.105* 26-30 歲>36-40 歲 2. 26-30 歲 65 4.36 .47
3. 31-35 歲 61 4.09 .83 4. 36-40 歲 35 3.94 .63 5. 41-45 歲 34 4.04 .70 6. 46 歲以上 24 3.88 .84
師資與進修 1. 25 歲以下 24 4.12 .54 1.323 2. 26-30 歲 65 4.11 .48
3. 31-35 歲 61 4.06 .63 4. 36-40 歲 35 3.90 .53 5. 41-45 歲 34 3.87 .71 6. 46 歲以上 24 3.97 .63
課程與教學 1. 25 歲以下 24 4.30 .41 3.116* 任兩組無顯著差 2. 26-30 歲 65 4.26 .43 異.
3. 31-35 歲 61 4.03 .70 4. 36-40 歲 35 3.95 .58 5. 41-45 歲 34 3.93 .69 6. 46 歲以上 24 3.87 .91
整體 1. 25 歲以下 24 4.22 .43 2.701* 任兩組無顯著差異 2. 26-30 歲 65 4.25 .39
3. 31-35 歲 61 4.06 .70 4. 36-40 歲 35 3.93 .53 5. 41-45 歲 34 3.95 .66 6. 46 歲以上 24 3.91 .72
*p<.05 (N=243)
三、不同「特教專業背景」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之差異比較 有關不同特教專業背景的綜職科教師在特教新課綱各層面需求之差異情 形,由於「特教專業學程」、「曾修習特教相關學分」與「未曾修習特教相關學 分」群組之樣本數較少,故合併為「非特教系所畢業」進行分析,以獨立樣本 t 檢定來進行考驗,分析結果如表 4-26。
從表 4-26 可知,不同特教專業背景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的結 果,整體而言,不同特教專業背景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沒 有達.05 顯著水準,表示不同特教專業背景的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
求結果一致,在統計上沒有顯著差異。
進一步分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在「政策與行政層面」、「課程與教學層面」
以及「師資與進修層面」皆沒有達.05 顯著水準,表示任教於不同特教專業背 景之綜職科教師的需求結果一致,在統計上沒有顯著的差異。
表 4-26
不同特教專業背景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各層面之 t 考驗
需求層面 是否詴辦特教新課綱 樣本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值
政策與行政 1. 特教系所畢業 163 4.17 .69 -1.481 2. 非特教系所畢業 80 4.04 .66
師資與進修 1. 特教系所畢業 163 4.05 .58 -1.287 2. 非特教系所畢業 80 3.95 .60
課程與教學 1. 特教系所畢業 163 4.13 .59 -1.758 2. 非特教系所畢業 80 3.98 .70
整體 1. 特教系所畢業 163 4.12 .57 -1.623 2. 非特教系所畢業 80 3.99 .60
(N=243)
四、不同「特教教學年資」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之差異比較 有關不同特教教學年資的綜職科教師在特教新課綱各層面需求之差異情 形,以單因子變異數來進行考驗,分析結果如表 4-27。
從表 4-27 可知,不同特教教學年資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的結 果,整體而言,不同特教教學年資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有 顯著差異(F=4.820,達.01 顯著水準),表示不同特教教學年資的綜職科教師 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不一致,經事後比較得知是 3-5 年(M=4.27)高於 11-15 年(M=3.84)。
進一步分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在「政策與行政層面」(F=3.815,達.01 顯著水準),0-2 年(M=4.28)高於 11-15 年(M=3.87),且 3-5 年(M=4.35)
高於 11-15 年(M=3.87);在「師資與進修層面」(F=3.563,達.05 顯著水準),
經事後比較卻無差異;在「課程與教學層面」(F=5.129,達.001 顯著水準),
經事後比較得知是 0-2 年(M=4.28)高於 11-15 年(M=3.87),且 3-5 年(M=4.35)
高於 11-15 年(M=3.87)。
表 4-27
不同特教教學年資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各層面之變異數分析
需求層面 特教教學年資 樣本數 帄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政策與行政 1. 0-2 年 34 4.28 .41 3.815** 0-2 年>11-15 年
2. 3-5 年 44 4.35 .43 3-5 年>11-15 年 3. 6-10 年 83 4.17 .78
4. 11-15 年 52 3.87 .75 5. 16 年以上 30 3.95 .67
師資與進修 1. 0-2 年 34 4.13 .51 3.563* 任兩組無顯著差 2. 3-5 年 44 4.14 .42 異.
3. 6-10 年 83 4.08 .59 4. 11-15 年 52 3.82 .69 5. 16 年以上 30 3.90 .59
課程與教學 1. 0-2 年 34 4.27 .38 5.129*** 0-2 年>11-15 年 2. 3-5 年 44 4.31 .38 3-5 年>11-15 年 3. 6-10 年 83 4.09 .64
4. 11-15 年 52 3.82 .78 5. 16 年以上 30 3.91 .68
整體 1. 0-2 年 34 4.23 .38 4.820** 3-5 年>11-15 年 2. 3-5 年 44 4.27 .36
3. 6-10 年 83 4.12 .63 4. 11-15 年 52 3.84 .68 5. 16 年以上 30 3.92 .59
*p<.05 **p<.01 ***p<.001 (N=243)
五、不同「現任職務」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之差異比較
有關不同現任職務的綜職科教師在特教新課綱各層面需求之差異情形,以 單因子變異數來進行考驗,分析結果如表 4-28。
從表 4-28 可知,不同現任職務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的結果,
整體而言,不同現任職務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沒有達.05 顯著水準,表示不同現任職務的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一致,
在統計上沒有顯著差異。
進一步分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在其他層面皆沒有達.05 顯著水準,表示 任教於不同現任職務之綜職科教師在「政策與行政層面」、「師資與進修層面」
及「課程與教學層面」的態度結果一致,在統計上沒有顯著的差異。
表 4-28
不同現任職務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各層面之變異數分析
需求層面 現任職務 樣本數 帄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政策與行政 1.教師兼行政職 36 4.29 .44 1.264 2.導師 126 4.07 .75
3.專任教師 67 4.13 .70 4.兼任(代理)教師 14 4.27 .35
師資與進修 1.教師兼行政職 36 4.11 .50 .500 2.導師 126 3.99 .58
3.專任教師 67 4.01 .64 4.兼任(代理)教師 14 4.11 .48
課程與教學 1.教師兼行政職 36 4.17 .50 .786 2.導師 126 4.02 .67
3.專任教師 67 4.10 .67 4.兼任(代理)教師 14 4.21 .30
整體 1.教師兼行政職 36 4.20 .42 1.003 2.導師 126 4.03 .63
3.專任教師 67 4.08 .62 4.兼任(代理)教師 14 4.20 .30
(N=243)
六、不同「第二專長」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之差異比較
有關不同第二專長的綜職科教師在特教新課綱各層面需求之差異情形,由 於「共同科目教師證&專業科目教師證」與「以上皆有」群組之樣本數較少,
故將「共同科目教師證」、「專業科目教師證」與「共同科目教師證&專業科目 教師證」合併為「其他教師證」;「共同科目教師證&技術士證照」、「專業科目 教師證&技術士證照」與「以上皆有」合併為「其他教師證及證照」進行分析,
以獨立樣本 t 檢定來進行考驗,分析結果如表 4-29。
從表 4-29 可知,不同第二專長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的結果,
整體而言,不同第二專長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有顯著差異
(F=3.315,達.05 顯著水準),表示不同第二專長的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 整體需求結果不一致,經事後比較得知是「技術士證照」(M=4.19)高於「其
他教師證」(M=3.88)。
在統計上沒有顯著差異。
進一步分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政策與行政層面」、「課程與教學層面」
以及「師資與進修層面」皆沒有達.05 顯著水準,表示不同參與詴辦之綜職科 教師的需求結果一致,在統計上沒有顯著的差異。
表 4-30
是否參與詴辦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各層面之 t 考驗
需求層面 是否詴辦特教新課綱 樣本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值
政策與行政 1. 是 160 4.20 .53 1.944
2. 否 83 3.99 .89
師資與進修 1. 是 160 4.05 .51 .996
2. 否 83 3.96 .70
課程與教學 1. 是 160 4.13 .50 1.580
2. 否 83 3.97 .83
整體 1. 是 160 4.13 .46 1.672
2. 否 83 3.98 .76
(N=243)
八、不同「研習經驗」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之差異比較
有關不同研習經驗的綜職科教師在特教新課綱各層面需求之差異情形,以 單因子變異數來進行考驗,分析結果如表 4-31。
從表 4-31 可知,不同研習經驗之綜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需求的結果,
整體而言,有顯著差異(F=3.424,達.05 顯著水準),表示不同研習經驗的綜 職科教師對特教新課綱整體需求結果不一致,經事後比較卻無差異。
進一步分析各層面之差異情形,在「政策與行政層面」,沒有達.05 顯著水 準,表示不同研習經驗之綜職科教師的需求結果一致,在統計上沒有顯著的差 異;在「師資與進修層面」(F=2.990,達.05 顯著水準),經事後比較卻無差異;
在「課程與教學層面」(F=4.432,達.01 顯著水準),經事後比較得知是 3-5 場
(M=3.74)高於 1-2 場(M=3.22)。
表 4-31
一、不同「任教地區」、「特教專業背景」、「現任職務」、「參與詴辦」的教師在 需求上無顯著差異
教師對實施特教新課綱的需求在任教地區、特教專業背景、現任職務和參 與詴辦變項沒有顯著差異。
二、不同「年齡」的教師在需求部分的「政策與行政」層面有顯著差異 在「政策與行政層面」有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得知是 26-30 歲教師需要
二、不同「年齡」的教師在需求部分的「政策與行政」層面有顯著差異 在「政策與行政層面」有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得知是 26-30 歲教師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