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綜合職能科之發展沿革與課程規劃
壹、綜合職能科發展沿革 一、設置沿革
民國73年公布了特殊教育法,積極推展並改革特殊教育,其後增加特殊學 校、特殊班、資源教室等,以及改善普通教育環境,使身心障礙學生獲得融合
(吳武典,2004)。因而,國中階段智能障礙學生的人數逐年增加。
八十一學年度起,由於國中畢業生的升學機會高達百分之百,而且許多高 中職學校無法招收額滿,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且政府為使國中身心障礙學生 畢業離校後能有一技之長,得以順利就業,故於八十三學年度起實施「發展與 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除了提供國中畢業身心障礙學生 充分升學機會,並藉由技藝的習得與輔導,培養身心障礙學生獲得一技之長,
促進其學習成就及未來就業(林幸台,1998)。
為提供輕度智能障礙國中畢業生就讀高職機會,教育部亦於八十三學年度 於普通高中職詴辦以招收輕度智能障礙學生為主的三年制高職特殊教育實驗 班,希望利用高職豐富的教學資源及設備,透過高職教育的實施,協助輕度智 能障礙學生能在國中畢業後繼續接受教育,讓身心障礙學生有適當的就業機會
(郭世育,2002)。
高職特殊教育實驗班於八十八學年度調整為高職特殊教育班,並納入學校 正式班級,八十九學年度擴大特教班的實施,並將各種類科統一名稱為綜合職 能科。
二、類科設置及招生
高職特教班在八十八學年度以前設置的類科,以職業群集的方式或職類歸 納方式整理為五大職能學程,各校可進行綜合職能科之設置(以其中某一學程 為主,其他學程為輔方式)(教育部,2000b):
(一)農業職能學程:包括園藝科、農場經營科。
(二)工業職能學程:包括汽車科。
(三)商業職能學程:包括文書處理科、資料處理科。
(四)家事職能學程:包括家政科、美容科、食品加工科。
(五)服務職能學程:包括餐飲服務、水產製造。
依現行教育體制及輕度智能障礙身心特性,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以單 一職種社群的方式確實面臨諸多問題,應以配合學校當地區域性需求為首要考 量,特殊班類科設置之規劃應考慮各地區的特性,依學校本身的環境,以及社 區的特殊性制訂個別化的實施計畫;特殊教育強調個別化及多元性,若依各校 情形自行制訂教育計畫,特殊教育學生才能真正享有多元的教育服務;在設科 上應更能符合實際市場的需要,亦考慮城鄉之間本身就有相當大的差異性,使 特殊教育的學生才能真正享有多元化的教育服務;在各類科高職設綜合類科,
以大分類綜合科的設置、或群集式設科方式、或以彈性群集的方式;宜聘任具 有特殊教育及職業教育專長的教師,使能參與行政協調以及課程教材的編製
(教育部,2000b)。
招生方面,八十八學年度起特殊教育實驗班正式正名為特殊教育班,接收 國中畢業之輕度及中度智能障礙學生。為配合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特質與需 要,輔導身心障礙學生都能充分升學高中職,獲得接受適性教育的機會,依據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教育部於民國九十學年度起實 施「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四年實施計畫」,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 中職,此計畫自九十學年度實施迄今,就讀高中職綜合職能科學生人數持續成 長(教育部,2010)。
貳、綜合職能科課程規劃
我國特殊教育的課程綱要,最早係為啟聰學生所訂定,於 1988 年頒布實 施。1988 年教育部再次邀請專家學者,編訂適合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 障礙、肢體障礙特殊學生學習之課程標準與課程綱要。隨著時代變遷,特殊學 生需求與以往不同,1996 年通過的特殊教育法中也強調特殊教育課程的改 進。教育部於 1998 年起分別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增修訂特殊學校(班)智能障 礙(高中職)、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各類課程綱要工作,於是在 2000 年完成特殊教育學校(班)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四類課 程綱要之增修訂,並於 2000 年由教育部頒布實施(教育部,2000a)。
由於高職課程不符合特教班(綜合職能科)的需要,為配合特殊學生的身 心狀況及就業考量,2000 年教育部委請台灣師大成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 班職業學程綱要規劃小組規劃「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職業學程課程綱 要」,作為各高職特教班設置類科及訂定課程目標之準則(教育部,2000b)。
一、特教班課程目標
依據職業學校法、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提供輕度智能障礙者 就讀職業學程的機會,以培養個人、社會與職業適應的能力,使其成為獨立自 主的國民。為實現此一目的,需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一)鍛鍊學生身心、
充實生活知能,發展健全人格,以提昇個人及家庭生活的適應能力;(二)了 解生活環境,順應社會變遷,擴展人際關係,以培養學校及社區生活的適應能 力;(三)認識職業世界,培養職業道德,建立工作技能,以增進就業及社會 的服務是應能力(教育部,2000b)。
二、課程綱要架構
(一) 課程以實務為核心,並加強轉銜規劃:課程內容以實作為主,並加強與社 區及職場之聯繫,藉由校內外實習,落實轉銜目標之達成。課程採核心課 程規劃成為個人生活(佔 25%~35%)、社會生活(佔 25%~35%)與職業 生活(佔 35%~45%)三大領域。
(二) 課程架構區分為一般科目、專業及實習科目、活動科目及彈性教學科目 等。其教學節數與百分比,如表 2-1 所示:
(三) 兼顧生活能力之培養:課程內容除就業準備所頇之職業知能外,另應包含 健康教育、道德教育、澄清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生涯規劃及休閒 教育等相關知能之培養。
(四) 配合學年學分制之實施,本課程修訂宜比照之:配合八十九學年度實施的 職業學校新課程標準已採用學年學分制,為使學校行政的一致性,本課程 修訂比照。
(五) 賦予學校更大的自主空間:刪除部訂及校訂科目、必修及選修科目之限 制,各校依據其特性調整課程比例及開課科目,以規劃其教學節數及學分 數。
(六) 職場參觀、見習、實習的課程規劃架構:高一實施職場參觀(每學期四至 八次),高二實施職場見習(每學期約一至二星期)或實習(每學期半天 至一天),高三實施職場實習(高三上每週一至二天,高三下每週二至四 天)。
表 2-1
高職特教班課程架構比例
類別 一般科目 專業及實習科目
活動科目
(含週會、班會、聯課 活動)
學分數 所佔比例
78~96 學分
(40~50%)
90~108 學分
(50~60%) 24 學分
應修學分 186 學分 24 學分
(學分另計)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9b)。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台北市:教育部。
三、教材編選
教材之選擇應顧及社區及學生之需要並配合科技之發展,使課程內容盡量 與生活相結合,以引發學生興趣,增進學生之理解,使學生不但能應用所學知 能於實際生活中,且能洞察實際生活之各種問題,謀求解決之道,以改進目前 生活;各科教材之編選應以統整學習經驗為中心,顧及輕度智能障礙者身心發 展及能力,教材力求淺顯易懂;各科教材內容應循漸進方式編排,新舊教材之 銜接應建立在舊經驗的基礎之上;專業科目之教材內容應加強工作安全、工作 態度、工作習慣、職業道德、與人合作觀念之建立(教育部,2000b)。
四、教學實施
教師應依據教學目標、教材性質;學生能力與教學資源等情況,採用適當 的教學方法,以達成教學之預期目標;學校應力求充實教學設備及教學媒體,
教師教學時應充分利用教材、教具及其他教學資源;教師應不斷自我進修,充 實新知,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以改善教材內容與教學方法,以趕上科技進步和 時代要求;實施個別化教學,教學方法宜多作示範、觀摩,並提供學生演練機 會,必要時可採分組教學或協同教學;給予學生充分練習的機會,以達熟練水 準,並用累積複習方式,不斷複習舊教材;教學時以參觀、實務或利用教學媒 體輔助教學以提昇教學效果;注重專業實習,務使學生透過校內外實習機會,
實際接觸社區資源與職場環境,增進其社區及職場適應能力;學生之職業道 德,宜從實作中培養,在技能學習的過程中,培養學生敬業樂群及合作的德性;
教師應積極參與校內外教學進修及研習活動,以增進專業知能提升教學品質
(教育部,2000b)。
五、教學評量
教師對學生學習之結果,適時加以評量;評量的方式可採觀察、口詴、筆 詴、測驗、實作、作業評定等方式,教師宜按單元內容,酌量使用;評量時應 採個別化評量,尤重形成性評量,並鼓勵學生多作自我比較;教師應利用教學 評量結果,作為改進教材、教法及輔導學生之參考;學習速度快及能力強的學
生,宜對其實施增廣教學,使其潛能獲得充分的發展;學習遲緩者,宜實施補 教教學;未通過評量的學生,教師應分析、診斷其原因,實施補救教學;(教 育部,2000b)。
六、教學原則
本課程綱要之修訂旨在因應特殊職業教育之發展,針對學生特質、就業職 場的工作知能需求、社區及學校資源條件等因素,未來特教班課程綱要之教學 原則為:適性化、發展性、統整性、連貫性、功能性、彈性化、生活化及社區 化原則(教育部,200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