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結果…
第五節 不同背景變項人事人員組織公民行為之差異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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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t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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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5年 6.26年以上 現任
職務
1.主管
2.非主管 1>2 1>2 1>2 1>2 1>2 機關
隸屬
1.中央機關
2.地方機關 2>1 2>1 2>1 2>1 2>1 機關
類型
1.行政機關 2.公營事業機構 3.各級學校
n.s 3>1 1>2
3>1、2 3>2 3>2 註:n.s表示未達統計顯著水準
第五節 不同背景變項人事人員組織公民行為之差異
本節旨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人事人員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背景變項包括性 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年資、現任職務、服務機關隸屬及類型等,其 中除了性別、現任職務及不同機關隸屬採取獨立樣本t檢定外,其餘均以單因子 變異數進行分析比較。
壹、性別
為瞭解人事人員是否因性別之不同而影響其組織公民行為之表現,經依據受 測者之性別進行t檢定,不同性別之人事人員組織公民行為表現差異程度如表 4-5-1。由表得知,不同性別人事人員在「樂群」、「守分」、「熱心」等構面 上其t值未達顯著水準(p>.05);在「敬業」及「忠誠」各構面上,其t值均達 顯著水準(p<.01以上),顯示呈現顯著差異,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敬業」構面:男性人事人員與女性人事人員有顯著差異存在(t=3.315;p
<.001),其中男性人事人員(M=4.2157)在敬業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表 現顯然高於女性人事人員(M=4.0529)。
二、「忠誠」構面:男性人事人員與女性人事人員有顯著差異存在(t=2.302;p
<.05),其中男性人事人員(M=3.8157)在忠誠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表 現顯然高於女性人事人員(M=3.6836)。
就整體組織公民行為而言,男性人事人員與女性人事人員有顯著差異存在
‧
現顯然高於女性人事人員(M=3.9345)。表4-5-1 不同性別人事人員之組織公民行為t檢定摘要表
0.47047 0.45412 0.51272 0.54610 0.46340 0.49929 0.50054 0.55132 0.43128 0.50102 0.39643 0.43140
3.315 員顯然高於30-39歲(M=3.9655)及40-49歲(M=4.1643)的人事人員。
二、「樂群」構面:不同年齡之人事人員在樂群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現達 到顯著差異(F=4.030;p<.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 40-49歲(M=4.1567)
及50歲以上(M=4.2801)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29歲以下(M=3.9369)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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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員,且50歲以上(M=4.2801)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30-39歲(M=4.1152)
的人事人員。
三、「守分」構面:不同年齡之人事人員在守分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現達 到顯著差異(F=7.636;p<.0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30-39歲(M=
3.9318)、40-49歲(M=4.0327)及50歲以上(M=4.1170)的人事人員顯 然高於29歲以下(M=3.7027)的人事人員,且50歲以上(M=4.1170)的人 事人員顯然高於40-49歲(M=4.0327)的人事人員。
四、「忠誠」構面:不同年齡之人事人員在忠誠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現達 到顯著差異(F=15.485;p<.0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40-49歲(M=3.7881)
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29歲以下(M=3.3892)及30-39歲(M=3.5545)的人 事人員,且50歲以上(M=3.9362)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29歲以下(M=
3.7027)、30-39歲(M=3.5545)及40-49歲(M=3.7881)的人事人員。
五「熱心」構面:不同年齡之人事人員在熱心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現達到 顯著差異(F=15.895;p<.0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30-39歲(M=3.7293)、 40-49歲(M=3.9603)及50歲以上(M=4.0236)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29歲 以下(M=3.5345)的人事人員,且50歲以上(M=4.0236)及40-49歲(M
=3.9603)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30-39歲(M=3.7293)的人事人員。
就整體「組織公民行為」而言,不同年齡之人事人員在整體組織公民行為表 現達到顯著差異(F=15.716;p<.0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30-39歲(M=
3.8593)、40-49歲(M=4.0204)及50歲以上(M=4.1293)的人事人員顯然高 於29歲以下(M=3.6651)的人事人員; 40-49歲(M=4.0204)及50歲以上(M
=4.1293)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30-39歲(M=3.8593)的人事人員,且50歲以上
(M=4.1293)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40-49歲(M=4.0204)的人事人員。
表4-5-2 不同年齡人事人員之組織公民行為變異數摘要表
構面 年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LSD 敬業 29以下(1)
30-39(2)
37 110
3.7622 3.9655
0.38250 0.38491
17.901*** 2、3、4>1 3>2
‧
0.46084 0.47075 0.46380
4>2、3
0.48963 0.48512 0.56621 0.53168 0.53669
4.030** 3、4>1
0.42014 0.45924 0.52166 0.43795 0.48976
7.636*** 2、3、4>1
0.47830 0.49114 0.56471 0.44982 0.53967
15.485*** 3>1、2
0.36462 0.43244 0.47969 0.47165 0.48052
15.895*** 2、3、4>1
0.32908 0.36107 0.44344 0.39266 0.42266
15.716*** 2、3、4>1
‧
(M=4.1897)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大學學歷(M=4.0482)的人事人員。
二、「忠誠」構面:不同教育程度之人事人員在忠誠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 現達到顯著差異(F=3.898;p<.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高中(M=4.0182)
及專科(M=3.8731)學歷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大學學歷(M=3.6602)的 人事人員。
三、「熱心」構面:不同教育程度之人事人員在熱心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 現達到顯著差異(F=2.795;p<.05),經LSD事後比較發現,碩士以上學歷
(M=3.9645)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大學學歷(M=3.8197)的人事人員。
就整體組織公民行為而言,不同教育程度之人事人員在整體組織公民行為之
0.56569 0.41698 0.45429 0.48509 0.46380
3.030* 4>3
0.61955 0.52565 0.52859 0.55895 0.53669
0.347
0.43823 0.49144 0.48567 0.49769 0.48976
1.891
0.47711 0.48994 0.52707 0.57806 0.53967
3.898** 1、2>3
‧
0.48200 0.40522 0.48363 0.49575 0.48052
2.795* 4>3
0.41413 0.40427 0.41272 0.44594 0.42266
2.841* 2、4>3
(M=4.2381)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未婚(M=3.9974)的人事人員。
三、「守分」構面:不同婚姻狀況之人事人員在守分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 現達到顯著差異(F=8.428;p<.0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已婚有小孩
(M=4.0724)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未婚(M=3.8651)的人事人員。
四、「忠誠」構面:不同婚姻狀況之人事人員在忠誠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 現達到顯著差異(F=17.715;p<.0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已婚有小孩
(M=3.8429)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未婚(M=3.5111)及已婚無小孩(M=
‧
=3.9828)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未婚(M=3.6702)的人事人員。
就整體組織公民行為而言,不同婚姻狀況之人事人員在整體組織公民行為之
0.37669 0.44407 0.47140 0.46434
21.783*** 3>1、2
0.53582 0.44921 0.53120 0.53729
8.867*** 3>1
0.42385 0.58206 0.49546 0.49021
8.428*** 3>1
0.46823 0.57315 0.53505 0.53914
17.715*** 3>1、2
0.40538 0.48616 0.48065 0.47962
19.546*** 3>1
0.34914 0.40987 0.42726 0.42272
20.882*** 3>1、2
*** p<.001 五、人事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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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人事人員是否因工作年資之不同而影響其組織公民行為之表現,經依 據受測者之工作年資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不同工作年資之人事人員組織公民 行為之表現差異程度如表4-5-5。由表得知,不同工作年資之人事人員在「樂群」
構面上未達顯著水準外(p>.05),其餘各構面上均達顯著水準(p<.05),顯 示存在顯著差異,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敬業」構面:不同工作年資之人事人員在敬業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 現達到顯著差異(F=8.423;p<.0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工作年資6-10 年(M=4.1043)、11-15年(M=4.1677)、16-20年(M=4.1844)、21-25 年(M=4.2073)及26年以上(M=4.3222)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5年以下(M
=3.8855)的人事人員,且年資26年以上(M=4.3222)的人事人員顯然高 於6-10年(M=4.1043)的人事人員。
二、「守分」構面:不同工作年資之人事人員在守分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 現達到顯著差異(F=2.444;p<.0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工作年資11-15 年(M=3.9879)、16-20年(M=4.0584)、21-25年(M=4.0545)及26年 以上(M=4.1667)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5年以下(M=3.8886)的人事人員,
且年資26年以上(M=4.1667)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6-10年(M=3.9638)的 人事人員。
三、「忠誠」構面:不同工作年資之人事人員在忠誠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 現達到顯著差異(F=8.114;p<.0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工作年資6-10 年(M=3.6928)、11-15年(M=3.8032)、16-20年(M=3.8545)、21-25 年(M=3.7855)及26年以上(M=3.9944)的人事人員顯然高於5年以下(M
=3.4855)的人事人員,且年資26年以上(M=3.9944)的人事人員顯然高 於6-10年(M=3.6928)的人事人員。
四、「熱心」構面:不同工作年資之人事人員在熱心構面上的組織公民行為之表 現達到顯著差異(F=8.471;p<.001),經LSD事後比較發現,工作年資6-10 年(M=3.8132)、11-15年(M=4.0000)、16-20年(M=3.9683)、21-25
‧
0.41483 0.45194 0.43486 0.46199 0.44048 0.49518 0.46380
8.423*** 2、3、4、5、
0.53841 0.44876 0.49999 0.58141 0.55636 0.58757 0.53669
1.743 5、6>1
0.45001 0.47603 0.50292 0.52236 0.45310 0.54116 0.48976
2.444* 3、4、5>1
0.49323 0.55262
8.114*** 2、3、4、5、
6>1
‧
0.49455 0.57091 0.45518 0.52912 0.53967
6>2
0.39521 0.51184 0.43756 0.48662 0.47158 0.49929 0.48052
8.471*** 2、3、4、5、
0.37847 0.40837 0.37516 0.45392 0.40770 0.44136 0.42266
7.092*** 2、3、4、5、 定義幅度顯然高於非主管人員(M=3.9291)。
二、「樂群」構面:主管職務之人事人員與非主管職務之人事人員有顯著差異存 在(t=4.474;p<.001),其中主管人員(M=4.2709)在樂群構面上的角色 定義幅度顯然高於非主管人員(M=4.0388)。
‧
定義幅度顯然高於非主管人員(M=3.8968)。四、「忠誠」構面:主管職務之人事人員與非主管職務之人事人員有顯著差異存 在(t=6.881;p<.001),其中主管人員(M=3.8985)在忠誠構面上的角色 定義幅度顯然高於非主管人員(M=3.5505)。
五、「熱心」構面:主管職務之人事人員與非主管職務之人事人員有顯著差異存 在(t=8.938;p<.001),其中主管人員(M=4.0701)在熱心構面上的角色 定義幅度顯然高於非主管人員(M=3.6812)。
就整體組織公民行為而言,主管職務之人事人員與非主管職務之人事人員有 顯著差異存在(t=7.772;p<.001),其中主管人員(M=4.1228)在熱心構面 上的角色定義幅度顯然高於非主管人員(M=3.8193)。
表4-5-6 不同現職人事人員之組織公民行為t檢定摘要表
0.44470 0.41464 0.52490 0.52432 0.47584 0.48449 0.52478 0.49787 0.44782 0.43190 0.40511 0.38455
8.250
‧
上的角色定義幅度顯然高於中央機關之人事人員(M=4.0686)。二、「守分」構面:中央機關之人事人員與地方機關之人事人員有顯著差異存在
(t=-2.159;p<.05),其中地方機關之人事人員(M=4.0397)在守分構面 上的角色定義幅度顯然高於中央機關之人事人員(M=3.9349)。
三、「忠誠」構面:中央機關之人事人員與地方機關之人事人員有顯著差異存在
(t=-3.409;p<.001),其中地方機關之人事人員(M=3.8000)在忠誠構 面上的角色定義幅度顯然高於中央機關之人事人員(M=3.6183)。
四、「熱心」構面:中央機關之人事人員與地方機關之人事人員有顯著差異存在
(t=-4.212;p<.001),其中地方機關之人事人員(M=3.9576)在熱心構 面上的角色定義幅度顯然高於中央機關之人事人員(M=3.7594)。
就整體組織公民行為而言,中央機關之人事人員與地方機關之人事人員有顯 著差異存在(t=-3.466;p<.001),其中地方機關之人事人員(M=4.0306)在 熱心構面上的角色定義幅度顯然高於中央機關之人事人員(M=3.8862)。
表4-5-7 不同服務機關隸屬人事人員之組織公民行為t檢定摘要表
0.39912 0.50326 0.51080 0.54805 0.42713 0.52909 0.48578 0.56569 0.45017 0.48493
-1.941
‧
0.36798 0.44992
-3.466 <0.001***
0.45703 0.44081 0.47854 0.46380
1.839
0.51457 0.51859 0.56754 0.53669
2.614 3>1
0.47443 0.45103 0.52410 0.48976
0.820
0.56579 0.49667 0.50949 0.53967
2.392 3>1
0.49658 0.47862 0.45094 0.48052
2.740 3>1
整 體 組 行政機關(1) 211 3.9290 0.42890 2.64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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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 公 民 行為
公營事業機構(2)
各級學校(3)
總和
52 146 409
3.9597 4.0328 3.9700
0.37230 0.42548 0.42266 九、綜合討論
依據本研究統計發現,不同背景變項的人事人員對於組織公民行為之表現,
除在機關類型上並無顯著差異外,其餘各不同背景變項的人事人員對於組織公民 行為之表現存在顯著之差異,茲分析討論如下:
一、性別:顯示男性人事人員對於「敬業」、「忠誠」構面及整體組織公民行為之 認知或行為表現強度明顯高於女性人事人員。本研究之研究假設2-1:不同性 別在組織公民行為上有顯著差異,部分獲得支持。本研究結果與許道然
(2001:161)高雅曼(2009:87)、陳淑桹(2010:112)的研究部分結果一 致。
二、年齡:顯示年齡較年長,特別是40歲以上的人事人員對於整體及組織公民行 為各構面之認知或行為表現強度明顯高於年紀較輕的人事人員。本研究之研 究假設2-2:不同年齡在組織公民行為上有顯著差異,獲得支持。本研究結果 與高雅曼(2009:86)、陳淑桹(2010:113-117)、王寶章(2010:85)的研 究部分結果一致。
三、婚姻狀況:顯示已婚有小孩的人事人員對於組織公民行為各構面之認知或行 為表現強度明顯高於未婚及已婚無小孩的人事人員。本研究之研究假設2-3:
不同婚姻狀況在組織公民行為上有顯著差異,獲得支持。本研究結果與陳淑 桹(2010:118)的研究部分結果一致。
四、教育程度:顯示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的人事人員對於「敬業」、「忠誠」、「熱心」
構面及整體組織公民行之認知或行為表現強度明顯高於大學學歷的人事人 員。但明顯程度並非依學歷高低而有遞增情形。本研究之研究假設2-4:不同
構面及整體組織公民行之認知或行為表現強度明顯高於大學學歷的人事人 員。但明顯程度並非依學歷高低而有遞增情形。本研究之研究假設2-4: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