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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定義幅度與組織公民行為之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角色定義幅度與組織公民行為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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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角色定義幅度與組織公民行為之相關研究

Morrison(1994)率先檢視角色定義幅度與組織公民行為的關係,Morrison 推論員工會傾向表現角色內的行為多於角色外行為,所以當員工定義組織公民行 為屬於角色內行為時,員工會有較高的傾向去表現這些組織公民行為,當員工對 本身工作幅度的定義越寬廣時,他們將表現出越多的組織公民行為。其研究結果 發現,員工與上司對於工作角色應盡義務的界定有明顯的差異;當員工愈寬廣地 定義他們的工作職責範圍,員工愈是容易表現出組織公民行為。角色定義幅度可 以作為組織公民行為的中介變項。茲將近年來角色定義幅度與組織公民行為之相 關研究整理歸納如表2-3:

表2-3 角色定義幅度與組織公民行為之相關研究

研究者 年代 研究主題 研究結果

Morrison 1994 角色定義與組織 公民行為:員工 觀點的重要性

1.角色定義會影響組織公民行為的表 現。

2.角色定義和工作滿意度、情感性承諾 和規範性承諾有正相關,角色定義與 年資之間的關係則為負相關。

3.角色定義會中介影響滿意度與承諾 在組織公民行為的效果。

Lam、Hui與 Law

1999 組織公民行為:

四個國家中的上 司與部屬間觀點 之比較

職位和國家文化均會對角色定義產生 影響,使得個體將組織公民行為視為工 作本分。

Bachrach 與Jex

2000 組織公民行為與 情緒:一個工作 幅度知覺的實驗

相較於有負面情緒的個體,有正面情緒 的個體傾向於將組織公民行為視為是 角色內的行為。

Tepper 、 Lockhart 與Hoobler

2001 公平、公民行為 與角色定義效果

角色定義是程序公平與組織公民行為 之間的調節變項,而非中介變項。

蔡孟真 2003 角色定義幅度與 組織公民行為:

前置要素之探討

組織正義、文化價值契合及個人情感中 的正向情感會透過角色定義而影響組 織公民行為之展現,故角色定義為組織 公民行為的中介變項。

Coyle-Sha 2004 組織公民行為之 1.組織承諾是公平性與組織公民行為

Kessler 與 Purcell

探索:互惠行為

Blakely 、 Srivastva 與Moorman

2005 國籍、工作角色

Kamdar 、 McAlliste mr 與 Turban

2006 「所有都是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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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定義與表現 公平」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效果。

Li與Wan 2007 關於角色內取向 的公民行為之人 口統計研究

員工的年齡、職位和性別是角色定義的 前置因素。

高雅曼 2009 國民中學教師角 色定義幅度對組 織公民行為影響 之 研 究 - 質 量 混 合方法之應用

1.性別、年齡與現任職務在組織公民行 為上有顯著的差異。

2.現任職務在角色定義幅度上有顯著 的差異。

3.國民中學教師角色定義幅度與組織 公民行為有高度正相關。

4.國民中學教師角色定義幅度可以預 測組織公民行為,當角色定義幅度愈 大,組織公民行為就愈容易發生。

資料來源:修改自高雅曼(2009:47-49)

綜合上述文獻,可以瞭解角色定義幅度與組織公民行為之相關研究可大致分 為三類,其一為探討角色定義如何影響組織公民行為,亦即角色定義在個體表現 組織公民行為的過程中,究係產生直接效果、中介效果或調節效果之影響?另一 類係在角色定義幅度確定會影響組織公民行為的前提下,探討角色定義幅度的影 響因素為何?最後則是背景變項方面是否會對角色定義幅度產生影響?

本研究乃係探討公務機關人事人員的角色定義幅度是否對其組織公民行為 產生直接效果之影響,並兼以探討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年資、現 任職務、服務機關隸屬及類型等背景變項對角色定義以及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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