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學前特教教師自我決策概念、能力與實行各面向差異情形之
本節探討並比較不同背景變項之學前特教教師的自我決策概念、能力與實際做法的差異 情形,經由 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等方式來呈現此節的研究結果,探討之背 景變項共分為教師背景變項(年齡、教育程度、從事學前特殊教育工作時間、輔導特殊需求 幼兒障礙類別、.任教班型、目前任教區域、是否具有學前特教教師資格、現職、學前特教 訓練背景、是否聽過有關自我決策的資訊),茲分述如下。
一、教師背景變項部分
(一)不同年齡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
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的差異分析。
依本次研究調查結果,教師年齡劃分為,21-30 歲、31-40 歲、41-50 歲、51 歲以上等四 組年齡組別。考量統計樣本數關係,將回收的 56 份問卷,扣除無效問卷與遺漏填答問卷共 7 份,有效問卷為 49 份,為考量統計分析的有效性,研究者把樣本數較少的組別進行合併,
將 21-30 歲只有 5 位合併到 31-40 歲的組別中,其他組別不變動。不同年齡之學前特教教師 的自我決策概念、能力與實際做法的差異情形,依據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7,於「教師對自 我決策的概念」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低至高為 31-40 歲(M=37.87,SD=4.32)、41-50 歲 (M=36.80,SD=3.79)、51 歲以上(M=35.12,SD=2.74);於「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
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由低至高為 31-40 歲(M=74.13,SD=7.65)、41-50 歲(M=71.15,
SD=4.07)、51 歲以上(M=71.37,SD=5.68);於「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分量
表中,得分平均數由低至高為 31-40 歲(M=76.93,SD=8.37)、41-50 歲(M=73.00,SD=6.28)、
51 歲以上(M=74.87,SD=8.25)。
根據上述描述性統計的結果,以 Levene 檢定法考驗個分量表之變異數同質性,檢定顯 著值若未達 0.05 顯著水準時,表示變異數同質,故變異數分析數據可以採用,並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若檢定結果為變異數不同質,則採Dunnet’sT3 進行事後比較。其結果如 4-7 所示,就「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 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三個依變項而言,整體考驗的 F 值分別為 1.34 (p = 0.27 ﹥0.05)、
1.40(p = 0.25 ﹥0.05)、1.39 (p = 0.25 ﹥0.05),F 值均未達顯著,表示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 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實際做法不 會因為年齡的因素而有所不同。
表 4-7 不同年齡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
在多變量的檢定中,依據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8,不同年齡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
分比 52%、51 歲以上佔百分比 18%,41-50 歲的教師人數在本研究達多數,想法及其做法亦 有可能較相近,整體顯示出年齡並非影響教師的自我決策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 力及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的重要因素。
(二)不同教育程度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
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的差異分析。
依本次研究調查結果,在教育程度中,共分為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碩士、博士、其 他等五種類型,所有回收的問卷中,教師教育程度皆集中勾選在專科/大學與碩士兩個組別,
故採用獨立樣本 t 檢定作為分析依據。不同教育程度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 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之情形,依據描述性 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8,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專科/大學為 (M=36.30,SD=3.86)、碩士為(M=37.50,SD=3.83)於「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分量 表中,得分平均數專科/大學為(M=71.70,SD=5.36)、碩士為(M=72.45,SD=6.21);於「教 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專科/大學為(M=75.57,SD=8.47) 、 碩士為(M=73.50,SD=5.57)。
根據上述描述性統計結果,以 Levene 檢定法考驗各分量表變異數同質性,並進行獨立 樣本 t 檢定。其結果如表 4-9 所示,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 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三個分量表中,t 值均未達顯著,表示 學前特教教師,對於自我決策概念、自身執行能力與實際做法的表現,不會因為教育程度的 高低而所有差異。
表 4-9 不同教育程度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 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的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項目 教育程度 數量 N 平均數 M
標準差 SD
自由度 t 值
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 專科/大學 30 36.30 3.86 48 -1.08 碩士 20 37.50 3.83
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 的能力
專科/大學 30 71.70 5.36 48 -0.45 碩士 20 72.45 6.21
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 決策的做法
專科/大學 30 75.57 8.47 48 0.95 碩士 20 73.50 5.57
N=50
*p<0.05
在多變量的檢定中,依據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10,不同教育程度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 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 的做法」三個變項差異考驗的 F 檢定值分別為 1.16 (p =0.28 ﹥0.05)、0.20 (p =0.65 ﹥0.05)、
0.92 (p =0.34 ﹥0.05),均未達到顯著水準,調整過後的 R 平方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為 0.02;在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為 0.00;在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為 0.01,
顯示年齡對於這三面向的解釋力不到 3%,亦即學前特教教師,對於自我決策概念、自身執 行能力與實際做法的表現,不會因為教育程度的高低而所有差異。
表 4-10 不同教育程度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 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受試者間效應項檢定分析
來源 項目 自
由 度
均 方
F 檢 定
顯 著 性
淨相關 Eta 平 方
教育程度 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 1 17.28 1.16 0.28 0.02 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 1 6.75 0.20 0.65 0.00 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 1 51.25 0.92 0.34 0.19 a R 平方=0.024(調過後的 R 平方=0.003)
b R 平方=0.004(調過後的 R 平方=-0.016) c R 平方=0.019(調過後的 R 平方=-0.002)
研究結果中,教師的自我決策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及教師支持幼兒發展 自我決策的做法,不會因為教育程度的高低而有所不同。此結果與 Zhang 等人(2005)、李宜 倫(2005)的研究結果相似,該研究顯示教師教育程度高低不影響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 法,臺灣與美國教師比較亦同,教師在自我決策態度或教導行為沒有影響,而在本研究也有 同樣的發現,教師教育程度集中落在專科/大學和碩士這兩個組別,顯示教師教育素質較平 均,並無顯著的差異,故不影響教師的自我決策概念、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及支持幼兒 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不同於董冀輝(2008)研究結果顯示,教師擁有碩士學歷在「自我決策 教學」上的得分優於大學學歷。其餘則無顯著差異。顯示文憑較高之教師對於自我決策教學 技巧較佳。
(三)不同從事學前特殊教育工作時間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
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的差異分析 依本次研究調查結果,在從事學前特殊教育工作時間中,共分為 5 年以下、6-10 年、
11-20 年、20-25 年、25 年以上等 5 個組別。為考量統計分析的有效性,研究者把樣本數較 少的組別進行合併,將 25 年以上只有 3 位合併到 20-25 年的組別中,其他組別不變動。不 同從事學前特殊教育工作時間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 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之情形,依據描述性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11,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為 5 年以下(M=36.40,SD=4.14)、
6-10 年(M=38.83,SD=3.73)、11-20 年(M=36.60,SD=4.00)、20-25 年(M=34.63,SD=1.92);
於「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為 5 年以下(M=74.00,SD=6.83)、
6-10 年(M=73.92,SD=7.51)、11-20 年(M=71.55,SD=3.91)、20-25 年(M=67.75,SD=1.28);
於「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分量表中,得分平均數為 5 年以下(M=78.30,
SD=7.18)、6-10 年(M=75.75,SD=6.62)、11-20 年(M=73.10,SD=7.46)、20-25 年(M=72.88,
SD=8.42)。
根據上述描述性結果,以 Levene 檢定法考驗各分量表變異數同質性,檢定顯著值若未 達 0.05 顯著水準時,表示變異數同質,故變異數分析數據可以採用,並以 Scheff’e 法進行 事後比較,若檢定結果為變異數不同質,則採Dunnet’sT3 進行事後比較。其結果如 4-9 所 示,就「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 展自我決策的做法」三個依變項而言,整體考驗的 F 值分別為 2.15(p =0.10﹥0.05)、2.65(p
=0.60 ﹥0.05)、1.35(p =0.26 ﹥0.05),F 值均未達顯著,表示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 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能力與實際做法,不會因為工作時間經驗的長短而有所不同。
表 4-11 不同從事學前特殊教育工作時間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
在多變量的檢定中,依據統計結果整理如表 4-12,不同從事學前特殊教育工作時間之 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 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三個變項差異考驗的 F 檢定值分別為 2.15(p =0.10﹥0.05)、
2.65(p =0.60 ﹥0.05)、1.35(p =0.26 ﹥0.05),F 值均未達顯著,調整過後的 R 平方在教師 對自我決策的概念為 0.06;在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為 0.09;在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 我決策的做法為 0.02,顯示不同從事學前特殊教育工作時間對這三面向的解釋力為 6%、
9%、2%,表示學前特教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自身執行能力與實際做法,不會因為 工作時間經驗的長短而有所不同。
表 4-12 不同從事學前特殊教育工作時間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 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不會因為年資的深淺而有所不同。此結果與 Thoma 等人(2002)的研 究結果相似,但與 Grigal 等人( 2003)研究結果不同,顯示特教教師任教十年以下比同樣任教
(四)不同任教班級型態特殊需求幼兒之學前特教教師在「教師對自我決策的概念」、「教師
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的差異分析
自身執行自我決策的能力」與「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的差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