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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自我決策理論

本節內容第一小節探討自我決策能力定義及面向、第二小節探討自我決定理論,第三小 節探討協助身心障礙者發展自我決策的方法與策略,透過文獻回顧從自我決策理論開始探 討,期以幫助想了解自我決策內涵者得以迅速窺探自我決策的樣貌。

一、自我決策能力定義及面向

學者們提出自我決策定義包含每一個人能做選擇、解決問題的能力、做決定的能力、設 定與達成目標的能力、對自我的管理、自我擁護的能力、自我了解以及自我效能;自我決策 涵蓋的面向分為自我實現的能力、獨立自主的能力及心理賦權,茲分述如下:

(一)、選擇的能力

有選擇的能力,在面對有限選擇的時候,會考量自己的興趣、喜好而去做選擇(林宏熾,

1999;王明泉,2003;劉佩嘉,2004;董冀輝,2005;Deci, Connel & Ryan,1989;Schloss, Alper

& Jayne,1993;Brotherson et al., 1995a;Serna & Smith,1995;Leggett & Bates, 1996;

Wehmeyer,1996;1996a;Field et al., 1998;Kern et al., 1998;Wehmeyer, Agran & Hughes, 2000;Palmer et al., 2004;Wehmeyer & Field, 2007)。能依個人喜好、興趣而做任何選擇,

做選擇是自己為自己做決定的,而非重要他人的期待下,幫特殊需求者所做的任何決定。

(二)、解決問題的能力

解決問題的能力指的是當在遇到困難的時候會善用生活周遭的資源的連結,並尋求相關 資源協助與支持去解決當下的困境(王明泉,2003;劉佩嘉,2004;董冀輝,2005;Wehmeyer, 1996a;Field et al., 1998;Wehmeyer, Agran & Hughes, 2000;Wehmeyer & Field, 2007)。能善 用生活周遭相關資源的聯結來幫助自己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生活困境,而非因為困境的打擊 就放棄所有的一切。

(三)、做決定的能力

擁有做任何決定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都能自己為自己做決定,自己可以決定自 己將來的生活方式(林宏熾,1999;王明泉,2003;劉佩嘉,2004;董冀輝,2005;Brotherson et al., 1995a;Wehmeyer, 1996;1996a;Field et al., 1998;Bigge & Stump, 1999;Wehmeyer &

Field, 2007)。每個人的生活方式皆不相同,也沒有好壞之分,只要是為自己做的選擇,並決 定自己的生活模式,那亦較能為自己的決定承擔並負起責任。

(四)、設定與達成目標的能力

能知道如何去選擇、決定和計畫,以達成自己的目標和期待,為滿足自己的興趣和需求 去設定目標,追求目標的過程中當設定的目標與無法順利進行時,會適時地修正所訂的目標 以符合當下情境,遇到困難不放棄繼續朝目標努力邁進,最終了解要如何做才能成功地達成 自己的計畫(林宏熾,1999;劉佩嘉,2004;董冀輝,2005;Ward, 1988;Field, Hoffman, Peter

& Sawilowsky, 1992;Field & Hoffman, 1994;Wehmeyer, 1996a;Wehmeyer, 1997;Field, Martin, Miller, Ward & Wehmeyer, 1998;Wehmeyer & Field, 2007)。

(五)、對自我的管理的能力

即使發現自己設立的目標和別人設定的不一樣,仍會繼續設立屬於自己的目標,不被他 人而左右並為自己所設立的目標而努力,過程中不斷地修正自己計畫以達成目標,但不會感 到挫折,並了解自己為了目標所做的行為的結果 (林宏熾、丘思平、江佩珊、吳季樺、林佩 蓁,2003;林宏熾 1999,2004;Nirje, 1972;Deci, Connel & Ryan,1989;Hughes, Korinek, &

Gorman,1991;Wehmeyer, 1996;1996a;1998;1997;1999;Field, Martin, Miller, Ward &

Wehmeyer, 1998;Wehmeyer, Agran & Hughes, 2000; Price, Wolensky & Mulligan, 2002;

Turnbull & Turnbull, 2001;Palmer et al., 2004;Wehmeyer & Field, 2007 )。正向樂觀的面對 每一件事,遇到困境即面對而非被困境打垮,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及要什麼。能找出自己的 長處與價值、認清自己的學習方式、善用時間並專注,自己做出決策,排出優先順序,從最 重要的事情開始著手,努力在每一當下直至事件達成為止,並對所處理事件負起責任,自律 的行為也是自我管理的表現。

(六)、自我擁護的能力

會表達自己的興趣、需要和能力,即使遇到別人有相反意見,也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需 求、興趣和能力(林宏熾、丘思平、江佩珊、吳季樺、林佩蓁,2003;王明泉,2003;林宏 熾,2004;Merchant & Gajar, 1997;Field et al., 1998)。在任何場合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需求,

但非要求他人一昧的順從自己的意見,自我擁護不是只顧自己不管他人的自私行為。

(七)、自我了解

知道自己的能力和限制,能依自己優勢與劣勢的能力去評估事件完成率,了解自己的優 點和缺點在哪裡,所謂: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在做選擇的時候能依自己能力的多寡去做選 擇(林宏熾,1999;劉佩嘉,2004;董冀輝,2005;Field, Hoffman, Peter & Sawilowsky, 1992;

Field & Hoffman, 1994;Hoffman & Field, 1995;Abery et al., 1995;Serna & Smith,1995;

Wehmeyer, 1996a; Sands & Doll, 1996;Field et al., 1998;Wehmeyer, Agran & Hughes, 2000;

Palmer et al., 2004;Wehmeyer & Field, 2007)。了解自己也清楚自己能力的多寡,較不會做 出超乎自己能耐的事件,相信在自己能力範圍內所能處理的事務可以游刃有餘。對自身、他 人與社會的了解,可以幫助自己更能掌握自己所需,比較不受他人的影響。

(八)自我效能

可以知道在做任何選擇、決定和計畫以符合自己目標和期待時,會覺得很自在,過程中 有信心可以成功的達成自己的目標,可以接受別人的意見,並能有信心地評估自己的作品成 果(Wehmeyer, 1992)。

綜合學者的看法(Wehmeyer, Hughes & Agran,1998;Malian & Nevin, 2002),研究者列出 四項自我決策的定義如下:

一、 發展自我決策是身心障礙者在生活中的重要事件,透過身心障礙者的經驗結合環境的 互動,而形成的技能。

二、 自我決策是與社會溝通的一種形式,任何有意圖的溝通皆是可以被訓練的,若環境能 給予適當的回饋即是自我決策最基本的形式。

三、 自我決策是一個心理層面的特質,是身心障礙者內在動機與需求影響而產生,像是獨 立自主、心理賦權、自我調節、自我實現這些心理歷程皆是自我決策的行為,自我決

策技能的高低是可被預測的,未來成人生活品質滿意度將與身心障礙者自我決策技能 的高低具有正相關。

四、 自我決策是身心障礙者的基本人權,每個身心障礙者都有為自己做決定的權利。

學者陳麗如在(2008)年也依上述四個意義中補充上第五點:

五、 指出特殊需求身心障礙者的自我決策需要由其他人來協助增進。

一般身心障礙者發展自我決策的機會與訓練較頻繁,在習得自我決策相關技巧上也較容 易,一般身心障礙者也較輕易即可將自我決策使用技巧類化到其他情境中,一般身心障礙者 可以靈活運用自我決策的相關技巧,但對特殊需求身心障礙者來說情況卻是相反的。

自我決策面向

(一)、自我實現的能力:

自我實現係指身心障礙者對自己有充分的了解,擁有自我決策的人知道他們做了什麼,

採取相關的行動與行為的展現來因應當下所面臨的問題,身心障礙者精確地了解自己的優勢 和自己的缺點,評估該事件的優缺,有效運用生活周遭的資源來支持自己的目標,最終身心 障礙者將會達成自己所設立的目標與願望(Wehmeyer, 1996;Wehmeyer、Kelchner & Richards, 1996;Ward, 1988;Wehmeyer, 1998;1999;Price, Wolensky & Mulligan, 2002)。以李安導演 為例:在國外當家庭主夫當了六年,完全不事生產,單靠妻子薪水養活這個家庭,但是他知 道他的能力在哪裡,也能夠堅持,因此最終乃能夠在等待之後,碰上各種機遇,實現了自我 的潛能。社會上大多數能夠有所成就的人,多半是能夠自我實現的人。在各行各業,無論是 官大官小,有很多人充分發揮他們的能力,實踐他們的理想與理念。

(二)、獨立自主的能力:

身心障礙者在完成事件時能不被外在因素干擾或者考慮太多而卻步不前,在行動時能不 輕易被他人左右,身心障礙者是依自己的興趣、喜好來決定行動的方向,身心障礙者從依賴 他人的關懷和指導進展到自我照顧及找到自我的方向,在說明身心障礙者行動達到此自主功 能結果,即是獨立自主的行為。(林宏熾、丘思平、江佩珊、吳季樺、林佩蓁,2003;林宏 熾,2004;Palmer et al., 2004;Wehmeyer, 1996;1996a;1998;1999;Field et al., 1998;Price,

Wolensky & Mulligan, 2002) 。例如:身心障礙者小時候的食、衣、住、行一些生活自理的能 力皆需要他人協助幫忙才能完成,直到身心障礙者慢慢長大後身心障礙者可以為自己處理 食、衣、住、行的生活瑣事、在這過程中完全不假他人之手自己完成,這也是獨立自主的行 為。

(三)、心理賦權

身心障礙者對自己能力的評估與認知,身心障礙者有能力做決定並控制自己的生活,當 身心障礙者具有掌控自己生活能力時,對於生活事件上的壓力身心障礙者更有自信去面對和 解決問題(林宏熾、丘思平、江佩珊、吳季樺、林佩蓁,2003;林宏熾,2004;Hoffman & Field, 1995;Abery et al., 1995;Sands & Doll, 1996;Wehmeyer, 1996;1996a;1998;1999;Wehmeyer、

Kelchner & Richards, 1996;Field et al., 1998;Price, Wolensky & Mulligan, 2002;Palmer et al., 2004)。身心障礙者對自己能力優缺的認知,能讓身心障礙者評估任一事件的先後順序並能 完善處理日常生活細節中的大小事,遇見難題時身心障礙者能有自信心去做問題解決,尋找 問題的癥結點並且努力的一一克服。

亦有其他研究將自我決策分為態度和技能二個面向:(一)態度:包含自我覺察、內在制 握信念、正向效能與成果期望的態度。(二)技能:包含做選擇與決定、解決問題、目標設定 與達成、自我觀察/評估與增強之技能(Field et al., 1998;Hoffman & Field, 1995;Abery et al., 1995;Sands & Doll, 1996;Wehmeyer , 1997;Field, Martin, Miller, Ward &Wehmeyer1998)。

董冀輝(2008)在教師自我決策教學能力研究中將自我決策分成認知、情意和技能三個面向:

(一)認知:即教師對自我決策是否具有正確的認知、(二)技能:即教師具有教導學生自我決

策的能力。(三)情意:即教師認同學生自我決策的權利。

Field 與 Hoffman 在(1994)年提出不同於上述學者們的解讀,認為自我決策面向應涵蓋:

(一) 計劃:身心障礙者是否有設定長、短期目標的習慣,在設定目標的同時也在自己

心裡預演會發生的情況一遍,想像會發生的情況該如何去修正與預防減少狀況的發生,讓自 己有所準備去面對所計劃會發生的一些實際狀況。

(二) 採取行動:身心障礙者如果遇見困難時會不會和人溝通跟協商,尋找相關的資源

與支持是很重要的,但身心障礙者若不採取行動只是空想而已並無任何具體行為的舉動,就

與支持是很重要的,但身心障礙者若不採取行動只是空想而已並無任何具體行為的舉動,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