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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自我決策」係指一種由瞭解與認識自我的長處與限制、進而為自身相關的事物做決 定、並且願意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以達成自我設定目標的內在心理歷程(Wehmeyer, 1996a, 1997a, 1999)。包含能做選擇、解決問題的能力、做決定的能力、設定與達成目標的能力、

對自我的管理、自我擁護的能力、自我了解、自我效能、自我實現的能力、獨立自主的能力 及心理賦權,上述這些能力皆涵蓋於人們的認知、情意與技能中。瞭解自我決策概念之教師 可以秉持自身理念,也勇於跟學生、家長及管理者說明其理念,更可以將許多自我決策相關 技能的想法納入教學中。本研究中所界定的自我決策概念,係指學前特教教師對自我決策內 涵及定義的瞭解程度, 在本研究分量表「教師對自我決策概念」的分數,得分愈高,表示 學前特教教師自我決策概念愈好。

二、自我決策能力(Ability of Self-Determination)

自我決策能力是指教師了解及認識自我,進而為自己作決定,且願意為自己的決定負 責,以達成自我目標的內在心理歷程(林宏熾,1999)。包含能做選擇、解決問題的能力、

做決定的能力、設定與達成目標的能力、對自我的管理、自我擁護的能力、自我了解、自我 效能、自我實現的能力、獨立自主的能力及心理賦權,上述這些能力皆涵蓋於人們的認知、

情意與技能中。本研究中界定自我決策的能力係指學前特教教師,對自身自我決策能力的認 知狀況,在瞭解自我決策後,教師自身可以落實在生活中執行,在本研究分量表「教師對自 我決策能力」的分數,得分愈高,表示學前特教教師自身執行自我決策能力愈好。

三、自我決策教學實行(Self-Determination in the Teaching Practices)

自我決策教學實行涵蓋自我決策能力的培養,例如:在日常生活中當幼兒翻倒一杯水 時,是否會問幼兒你覺得要怎麼做?讓幼兒多思考多學習問題解決的方法,在班級中促進其 幼兒自我決策發展的行為,包含提供給幼兒作選擇的機會、培養幼兒問題解決的能力等。本 研究界定自我決策的教學執行是指學前特殊教師知道自我決策的重要性,並協助幼兒發展自 我決策能力的實際作法,在本研究分量表「教師支持幼兒發展自我決策的做法」的分數,得 分愈高,表示學前特教教師促進幼兒自我決策的發展之實際做法愈多。

四、身心障礙者(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依據特殊教育法(2013)第三條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 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共分為(智能障礙、視覺障 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 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其他障礙)13 類特殊需求。本研究所界定「身心障礙者」係指 符合上述障礙類別中任何一項皆統稱身心障礙者。

五、特殊需求幼兒(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3)所稱「幼兒」用詞,係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特殊 需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 施之協助者,共分為(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

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其他障礙)13 類特殊 需求。本研究所界定「特殊需求幼兒」係指 0-6 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