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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的心評教師在人格特質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心評教師在人格特質之差異分析

本節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新北市心評教師在人格特質的得分與差 異情形,採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人格特質平均得分之顯著性,以任教班 型、特殊教育專業背景、心評工作年資、心評教師層級、年度平均鑑定 總個案數為自變項,因人格特質無法以整體分析,故以人格特質的四個 構面為依變項。若統計後發現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達到顯著水準,即自變 項 F 值達顯著(p<.05)時,則採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探討組間 的差異情形,最後再進行綜合討論。

為了解不同背景變項之新北市心評教師在人格特質表現的得分與差 異情形,以回答待研究問題三。研究結果顯示新北市心評教師整體人格 特質不受背景變項而影響;惟任教班型與心評教師層級對「開放性」人 格特質的心評教師具顯著差異。以下針對本研究的背景變項:任教班 型、特殊教育專業背景、心評工作年資、心評教師層級、年度平均鑑定 總個案數分別進行說明。

壹、 不同任教班型的心評教師在人格特質之差異分析

本研究以不同任教班型為自變項,四個人格特質構面為依變項,進 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探討新北市不同任教班型的心評教師在人格特質 各構面之差異情形。原將任教班型分為四個組別,依據回收的正式樣本 基本資料彙整得知,七名心評教師的任教班型為「其他」,佔 2.0%,其 中包含:普通班與資優教育班,考量統計取樣的顯著性,將「其他」與

「巡迴輔導班」合併為「普通班與巡迴輔導班」,總計人數為 23 人,

佔 6.6%。

由表 4-2-1 得知,不同任教班型的心評教師在「謹慎性」、「外向 性」、「友善性」及「整體人格特質」上未達顯著差異,但在「開放 性」(F=6.08**,p<.01)與「整體人格特質」(F=3.11*,p<.05)上呈現

市心評教師在「開放性」與「整體人格特質」構面,會因不同任教班級 1580.22 1635.44

2 2979.90 2997.63

2 3416.27 3439.69

2 1794.79 1806.40

2 18983.30 19322.36

2

據回收的正式樣本基本資料彙整得知,具備「其他」專業背景為 0 人, 1627.06 1635.44

2 2943.58 2997.63

2 3423.47 3439.69

2 1801.65 1806.40

2 19221.74 19322.36

2

參、 不同心評工作年資的心評教師在人格特質之差異分析 1632.03 1635.44

4 2926.97 2997.63

4 3393.80 3439.69

4

表 4-2-3 1763.17 1806.40

4 19155.76 19322.40

4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區級心評教師(M=12.61)」的在「開放 性」的得分顯著高於具備「一般心評教師(M=11.00)」。

表 4-2-4 1601.42 1635.44

2 2964.74 2997.63

2 3420.93 3439.69

2 1777.81 1806.40

2 19247.91 19322.36

2

師間其 F 值已達顯著(F=3.08*,p<.05),表示新北市心評教師在「謹 1631.29 1635.45

2 2945.51 2997.63

2 3420.64 3439.69

2 1792.51 1806.40

2 19097.71 19322.36

2

級、特教專業背景、心評工作年資、心評教師層級與年度鑑定個案數量 而有影響,如表 4-2-6。

表 4-2-6

新北市心評教師背景變項與人格特質各向度之差異情形摘要一覽表

背景變

項向度 任教班型 特教

專業背景

心評

工作年資 心評教師層級 鑑定個 案數量 開放性 普通班與巡迴輔導班

> 不分類資源班 區級 > 一般

謹慎性

外向性

友善性

全量表

根據上表,針對變項分別進行討論,惟因為過往研究並未針對心評 教師的人格特質進行探討,但心評教師亦是特教教師的工作角色之一,

故以下針對特教教師人格特質與本研究對象進行討論:

一、任教班型

以整體人格特質向度得知,不同任教班型之新北市心評教師在人格 特質上並未有顯著差異,此結果與周樂馥(2011)、蔡苗宜(2014)、陳俞 伶(2015)的研究結果一致,意旨新北市國民教育階段的心評教師人格特 質不會受到任教班型不同而影響;但從整體人格特質的平均得分可知,

任教普通班與巡迴輔導班之心評較師平均得分高於任教不分類資源班與 集中式特教班之心評較師。

此外,在開放性人格特質向度上,任教普通班與巡迴輔導班的心評 教師顯著高於任教不分類資源班之教師,推測可能任較普通班與巡迴輔 導班之教師合作對象較為多元,較需要與各領域或不同學校教師進行溝 通與協調,而在開放性人格特質上呈現較顯著之差異。

二、特教專業背景

以整體人格特質向度得知,不同特教專業背景之新北市心評教師在 人格特質上並未有顯著差異,此結果與呂易瑾(2017)、周樂馥(2011)、

蔡苗宜(2014)、陳俞伶(2015)的研究結果一致,但與黃鈴雅(2006)研究 結果不同,推測因研究時間與取樣對象不同而有差異。深入比較發現,

過往研究涵蓋十一年,包含單一縣市與全國各區域,黃鈴雅(2006)研究 以具學分班專業背景為大宗,佔 42.9%,而呂易瑾(2017)研究發現特教 教師組成以具碩士學位為大宗,與本研究教師專業背景組成相似。顯示 教師近年積極進修,增進專業能力,故人格特質不受專業背景之影響。

三、心評工作年資

以整體人格特質向度得知,不同心評工作年資之新北市心評教師在 人格特質上並未有顯著差異,因各研究結果並未以心評教師作為主軸,

但心評教師亦為特教教師,故以特教教師人格特質做比對,可得知本研 究結果與周樂馥(2011)、蔡苗宜(2014)、陳俞伶(2015)的研究結果一 致,指新北市心評教師人格特質不會受到心評工作年資長短而有影響。

四、心評教師層級

以整體人格特質向度得知,不同心評層級之新北市心評教師在人格 特質上並未有顯著差異,綜覽過往研究並未探究此變項,故無法進行比 較,惟根據本研究發現區級心評教師在開放性人格特質上較一般心評教 師更顯著,顯示具開放性人格特質的區級心評教師善於嘗試新的事物、

樂於思考、具有不拘限於過往的思維方式。

五、年度鑑定個案數量

以整體人格特質向度得知,不同年度鑑定個案數量之新北市心評教 師在人格特質上並未有顯著差異,綜覽過往研究並未探究此變項,故無 法進行比較,惟根據本研究發現年度鑑定個案數在針對謹慎性人格特質 的心評教師有差異,年度接案 3 至 5 位鑑定個案數之心評教師的平均數

(M=18.86)在謹慎性人格特質上較年度接案 6 位(含)以上鑑定個案數之 心評教師(M=17.91)為高,但進行事後比較後發現並未有顯著差異,顯 示此變項並心評教師人格特質不受接案數多寡的影響。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心評教師在鑑定專業表現的差異分析 本節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新北市心評教師在鑑定專業表現的得分 與差異情形,採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鑑定專業表現平均得分之顯著性,

以任教班型、特殊教育專業背景、心評工作年資、心評教師層級、年度 平均鑑定總個案數為自變項,鑑定專業表現為依變項。若統計後發現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達到顯著水準,即自變項 F 值達顯著(p<.05)時,則採 用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探討組間差異情形,最後進行綜合討論。

為了解不同背景變項之新北市心評教師在鑑定專業表現表現的得分 與差異情形,以回答待研究問題四,研究結果顯示新北市心評教師整體 鑑定專業表現不受背景變項而影響;惟心評工作年資與心評教師層級對 心評教師的「鑑定法規知能」與「鑑定專業知能」具顯著差異。以下針 對本研究的背景變項:任教班型、特殊教育專業背景、心評工作年資、

心評教師層級、年度平均鑑定總個案數分別進行說明。

壹、 不同任教班級型態的心評教師在鑑定專業表現之差異分析

本節以不同任教班型為自變項,四個人格特質構面為依變項,進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探討新北市不同任教班型的心評教師在鑑定專業表 現各構面之差異情形。原將任教班型分為四個組別,依據回收的正式樣 本基本資料彙整得知,七名心評教師的任教班型為「其他」,佔 2.0%,

其中包含:普通班與資優教育班,考量統計取樣的顯著性,將「其他」

與「巡迴輔導班」合併為「普通班與巡迴輔導班」,總計人數為 23 人,佔 6.6%。

由表 4-3-1 得知,不同任教班型的心評教師在「鑑定法規知能」、

「鑑定專業知能」、「綜合研判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專業投 入能力」與「整體鑑定專業表現」並未達顯著差異,表示鑑定專業表現 不會受到心評教師的任教班型而有影響。

表 4-3-1 1202.33 1205.74

2 5769.35 5781.05

2 13901.35 13944.31

2 1820.63 1824.33

2 3045.39 3056.36

2 78172.33 78286.89

2

表 4-3-2 1200.43 1205.74

2 5747.44 5781.05

2 13895.84 13944.31

2 1823.33 1824.33

2 3048.20 3056.36

2 78124.05 78286.88

2 現」未達顯著差異,但在「鑑定法規知能」(F=10.24***,p<.001)、

「鑑定專業知能」(F=2.78*,p<.05)構面上呈現顯著差異,且針對不同 心評工作年資的心評教師間其 F 值已達顯著,表示新北市心評教師在

「鑑定法規知能」與「鑑定專業知能」構面,會因不同心評工作年資而 有差別。經 Scheffe 法做事後比較,年資「15 年(含)以上(M=13.62)」

(M=13.07)」、「7-9 年(M=13.12)」、「4-6 年(M=13.36)」與「3 年以 下(M=11.86)」的心評教師;年資「15 年(含)以上(M=13.62)」心評教 師在「鑑定專業知能」的得分顯著高於年資「3 年以下(M=11.86)」的 心評教師。 1078.13 1205.74

4 5601.02 5781.05

4 13724.43 13944.31

4 1800.67 1824.33

4 2990.18 3056.36

4

表 4-3-3

2016.75 76270.12 78286.88

4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區級心評教師」在「鑑定法規知能」的得 分均顯著高於「一般心評教師」與「儲備心評教師」;而「區級心評教 師」在「鑑定專業知能」的得分顯著高於「一般心評教師」。

表 4-3-4 1154.23 1205.74

2 5654.11 5781.05

2 13871.51 13944.31

2 1811.31 1824.33

2 3019.40 3056.36

2

1311.44 76975.44 78286.88

2

表 4-3-5 1192.82 1205.74

2 5755.97 5781.05

2 13903.43 13944.31

2 1820.87 1824.33

2 3038.92 3056.36

2 78042.28 78286.88

2

現顯著高於「3 年(含)以下」的心評教師;另外,區級心評教師在鑑定 法規知能向度顯著亦高於儲備心評教師,本研究各項度差異情形如表 4-3-6。

表 4-3-6

新北市心評教師背景變項與鑑定專業表現各向度之差異情形摘要一覽表

背景變項 向度

任教 班型

特教專 業背景

心評 工作年資

心評教師 層級

鑑定個 案數量

鑑定法規知能

15 年(含)以上>3 年以下 15 年(含)以上>4-6 年 15 年(含)以上>7-9 年 15 年(含)以上>10-14 年

區級>儲備

區級>一般 鑑定專業知能 15 年(含)以上>3 年以下 區級>一般

綜合研判能力

溝通協調能力

專業投入能力

整體鑑定專業

表現

根據上表,針對各變項分別進行討論:

一、任教班型

根據結果顯示,新北市心評教師在整體鑑定專業表現與各構面表現 不因任教班型而有差異,此結果與王小燕(2007)、林佩萱(2014)、黃雅 琪(2012)、楊萬教(2004)研究相同,但與鄭玉蒨(2008)研究結果不同,

推測因該研究對象涉及四個不同縣市的心評教師而有所差異,以多數研 究單一縣市心評教師來看,顯示鑑定專業表現與任教班型無顯著影響。

推測因該研究對象涉及四個不同縣市的心評教師而有所差異,以多數研 究單一縣市心評教師來看,顯示鑑定專業表現與任教班型無顯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