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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為主,研究工具採用自編的心評教師人格特質 與鑑定專業表現問卷。問卷編製依據研究目的與探討問題並參考相關的 文獻後確認架構,初擬編製問卷題目後與指導教授討論並邀請專家學者 提供修正與建議,修正後與指導教授再確認,編製成本研究所使用的問 卷。經 178 名教師預試後,進行因素分析並篩選題目、編製成本研究的 正式問卷,以蒐集新北市心評教師人格特質與鑑定專業表現的相關資 料。本節針對預試問卷內容與編製過程、實施正式問卷進行說明。

壹、個人基本資料

本研究變項分為五項,分別敘述如下:

一、 任教班型:

分為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巡迴輔導班、其他 共四類。

二、 特殊教育專業背景:

分為特殊教育相關研究所畢業、大學或學院之特殊教育學系(組) 畢業、修畢特殊教育學程(含特殊教育輔系、學分班、師資班)、

其他,共計四類。

三、 新北市心評工作年資:

(一) 新北市初任教師定義為正式教師教學年資 3 年(含)以下,以 三個年段為任教年資變項基準;參考胡心慈、林淑莉(2011) 研究,具備 7 年(含)以上經驗為專家教師,故將任教 7 年以 上教師年資分為 7~9 年、10~14 年、15~19 年、20 年(含)以 上。

(二) 變項分為六組,分為 3 年(含)以下、4~6 年、7~9 年、10~14 年、15~19 年、20 年以上。

四、 心評教師層級:

新北市心評教師層級可分為三類,分別為儲備心評教師、一般心 評教師、區級心評教師。

五、 年度平均鑑定總個案量(具備多年心評經驗教師以 106 至 108 年度 總個案數÷3,四捨五入至整數):分為 2 位(含)以下、3~5 位、

6~8 位、9 位(含)以上。

貳、問卷編製依據與過程 一、人格特質量表

(一)量表來源

依據文獻探討內容,國內外皆有多份以五大人格特質理論架構發展 之量表,本研究使用張家瑞(2016)依據 Costa 和 McCrae(1985)五大人 格特質理論,參考 Sauicer(1994)的 Mini-Maker 量表進行修改並編製之

「人格特質、理財素養、理財態度與理財行為路徑關係之研究-以花東 地區高中職教師為例」問卷,此問卷量表內容與本研究架構相同,徵得 問卷研發者同意後採用第二部分人格特質問卷為研究工具,檢附人特質 量表同意書(附錄一),分析此問卷 Cronbach’s α值為.84,問卷內部一 致性穩定、題目間相互關連程度佳。

(二)量表內容

量表內容包含五大向度,分別為開放性(Openness)、謹慎性

(Consicentiousness)、外向性(Extraversion)、友善性(Agreeableness)及 神經質(Neuroticism)。

(三)填答與計分方式

本量表採李克特量表(Likert)四點量表,受試者依據題目敘述選擇 適切之個人實際狀況做圈選,分為「很少如此」、「偶爾如此」、「多

數如此」、「經常如此」,得分為 1 至 4 分,將各分項題目得分加總即 為受試者之該項人格特質向度分數,分數越高即代表該項人格特質之特 質越高。

本量表探究之人格特質包含正向與負向,故不採計全量表加總之分 數,僅做各項特質之分數加總來表示受試者之人格特質狀況;四點量表 之平均數為 2.5,若該項量表分數落在 3 至 4 分以上代表具有中高度人 格特質傾向;分數如在 1 至 2 分之間,代表具有中低度人格特質傾向;

分數落在 2 至 3 分者代表具有中度人格特質傾向。

(四)預試問卷

本量表依據五大人格特質向度做編製與修改,總計 25 題,各項度 題目分配情形如下表 3-3-1。

表 3-3-1

人格特質量表預試問卷項目與題目分配情形

項度 題數 題號

開放性(Openness) 5 1、2、3、4、5

謹慎性(Consicentiousness) 6 6、7、8、9、10、11 外向性(extraversion) 5 12、13、14、15、16 友善性(agreeableness) 5 17、18、19、20、21 神經質(Neuroticism) 4 22、23、24、25 二、鑑定專業表現量表

(一)量表編製依據

因甚少有研究探討鑑定專業表現之相關研究,研究者從相關文獻中 蒐集相關向度,參考國內外專家學者對於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表現標準與 能力建構進行分析(林佩萱,2014;胡心慈、朱尹安、蔡碩穎、林秀

瑋,2013;陳偉仁、陳明聰、胡心慈,2014;陳偉仁、陳明聰,2015;

張蓓莉,2012;葉筱婷,2017;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

2009),主要依陳偉仁、陳明聰、胡心慈(2014)建構之特殊教育教師專 業標準中,「標準 5:運用適切方法進行學習評量」中,表現標準「5-4:了解特殊教育學生評量方式與鑑定流程,並具備相關實務知能」內 容為基礎,著重鑑定與安置歷程中的工作、任務進行細部元素的工作分 析,結合研究者在鑑定安置工作的實務經驗加以編製,如表 3-3-2。

表 3-3-2

心評教師鑑定專業表現問卷初稿之參考資料

研究者 年代 參考研究內容

張蓓莉 2012 身心障礙教育教師專業標準 胡心慈、朱尹安

蔡碩穎、林秀瑋 2013 建構特殊教育學系學生專業能力指標及其應用 陳偉仁、陳明聰

胡心慈 2014 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建構之研究 陳偉仁、陳明聰 2015 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建構之研究 林佩萱

2014

新北市特殊教育心評人員進行國小新生入學前 鑑定安置之專業需求問卷

葉筱婷 2017 臺北市國小學障鑑定人員專業及相關能力問卷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

2009 What Every Must Know Special Educator must know.

(二)量表內容

量表內容分為「鑑定專業知能」、「綜合研判能力」、「溝通協調 能力」共三個層面。

(三)填答與計分方式

本量表採李克特量表(Likert)四點量表,分為三層面,共計 44 題,受試者依據題目敘述選擇適切之個人實際狀況做圈選,分為「非常 不同意」、「少部分同意」、「大部分同意」、「非常同意」,得分為 1 至 4 分,將各分項題目得分加總即為受試者之該項鑑定專業表現能力 分數,分數越高即代表該項專業標準之表現越高。四點量表之平均數為 2.5,若該項分數落在 4 分代表具有高度專業表現能力;分數如在 2 至 3 分之間,代表具有中度專業表現能力;分數落在 1 分者代表具有低度專 業表現能力。

(四)預試問卷

本量表依據參考國內外各研究者與鑑定安置專業能力之專業標準建 構,彙整後編製,共計 44 題,各項目專業表現指標及題型分配如下表 3-3-3。

表 3-3-3

鑑定專業表現預試問卷之題目分配情形

項度 題數 題號

鑑定專業知能 16 1、2、3、4、5、6、7、8、9、10、

11、12、13、14、15、16

綜合研判能力 16 17、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32 溝通協調能力 12 33、34、35、36、37、38、39、40、

41、42、43、44

三、建立內容效度

為提升本問卷之效度,於問卷初稿完成後,敬邀相關專家學者針對 問卷之語意、文法及概念之釐清與修正,刪除題意不清之題型,統整七

名專家學者意見建立問卷之內容效度,進而形成預試問卷。審查本問卷 之專家學者名單如表 3-3-4。

表 3-3-4

審查問卷之專家名單

編號 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A 鄭○月 教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B 張○芬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C 杞○安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D 佘○吉 助理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E 陳○淑 區級心評教師 新北市立永和國民中學 F 張○倩 區級心評教師 新北市立永和國民小學 G 黃○儀 區級心評教師 新北市立清水高級中學國中部

本問卷之內容效度專家審查結果(附錄二),包含人格特質量表 25 題、鑑定專業表現 44 題。經內容效度考驗後,根據蒐集到的意見加以 彙整與修改,再與指導教授討論後確認編製成為預試量表(附錄三)。

參、預試分析 一、實施預試

本研究以新北市 109 年度第一梯次可接案心評教師為對象進行預 試,預試問卷於 2020 年 02 月進行,總計發放 190 份問卷,預試量表回 收後,扣除填答不完整、缺漏題目之問卷,可進行分析之問卷共有 178 份,將第二部分「人格特質量表」與第三部分「鑑定專業表現量表」進 行分析與篩選,各量表項目分析、信度分析、因素分析結果分別敘述如 下:

(一) 項目分析

本研究採鑑別度分析與題目總分相關法作為項目分析的依據(吳明 隆,2013)。鑑別度分析是將預試樣本依總分高低排列,選取總和後 27%為低分組,前 27%為高分組,並以獨立樣本 t 檢定方式進行低分組 及高分組的平均分數差異比較,得到各項題目決斷值(CR 值),若決斷 值(CR 值)為 3.0 以上,未達顯著水準(p<.01)之題目將予以刪除;題 目總分相關法是將總分與各題之項目分析,若各題與總分的相關過低,

代表問卷題目缺乏同質性,故各題與總分相關係數小於.30 則予以刪除 (邱皓政,2019)。將預試蒐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發現人格特質分量表 中神經質構面的四題因決斷值、相關係數未達顯著,故予以刪除,保留 21 題;鑑定專業表現的 44 題均符合,故未刪除,各分量表與題目項目 分析之結果如(附錄四)。

(二) 因素分析

項目分析後,分別將 21 題人格特質量表與 44 題鑑定專業表現量表 進行因素分析,檢驗量表效度。因素分析主要在找出量表潛在結構,降 低量表數量,在較少題目下能有較大的變項關聯(吳明隆,2013)。本問 卷於編製時根據相關文獻與理論分為數個層面,經內容效度之檢視與修 正,並採淨相關矩陣判斷變數間的相關情形,以 KMO 量數作為判斷依 據,當 KMO 數值越大,表示變項之間的共同因素越多,適合進行因素 分析。KMO 值設定在.60 以上,可進行因素分析,KMO 值在.80 以上 表示題目變數之關係是良好的(吳明隆,2013)。

因素分析後發現,本量表人格特質 KMO 值為.812(x2=1379.93, df=210,p<.001)、鑑定專業表現 KMO 值為.928(x2=6064.97, df=780,p

<.001),分析各向度之 KMO 值均在.775 至.937 間,顯示適合做因素 分析。人格特質量表「神經質」構面經項目分析後刪除四題,無法進行 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故刪除人格特質量表神經質構面。

本研究因素分析採用主成分分析法(PCA)抽取因素負荷量,依樣本 大小設定因素負荷量標準值為 0.40 以上做為正式問卷的題目(吳明隆,

2013;邱皓政,2019)。

人格特質分量表經因素分析後刪除「開放性」構面的第四題,其餘 20 題因素負荷值皆達.40 以上,且特徵值均大於 1,因素分析後形成人 格特質量表(附錄五),總題數為 20 題,總解釋變異量為 57.34%;而鑑 定專業表現經因素分析後,先後刪除第 5、6、31、32 題,共四題;調 整第 16、29、38 題,共三題;共得到五項構面因素,因與原訂的三個 構面不相同,進而分析構面之組成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將原有的「鑑 定專業知能」細分為「鑑定法規知能」與「鑑定專業知能」;原有的

人格特質分量表經因素分析後刪除「開放性」構面的第四題,其餘 20 題因素負荷值皆達.40 以上,且特徵值均大於 1,因素分析後形成人 格特質量表(附錄五),總題數為 20 題,總解釋變異量為 57.34%;而鑑 定專業表現經因素分析後,先後刪除第 5、6、31、32 題,共四題;調 整第 16、29、38 題,共三題;共得到五項構面因素,因與原訂的三個 構面不相同,進而分析構面之組成並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將原有的「鑑 定專業知能」細分為「鑑定法規知能」與「鑑定專業知能」;原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