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各縣市對鑑定安置工作有不一致的制度與規劃,雖給予許多彈性,
但會造成鑑定安置工作的漏洞或阻礙。鑑定安置工作是心評教師重要工 作職責之一,在心評教師相關研究中,亦顯示鑑定專業能力有其重要 性,專業能力會因應各縣市、不同階層之心評教師需求與訓練而有不同 的專業知能需求。林芝紅(2011)研究臺北市國中鑑定諮詢種子教師發現 較高的專業知能需求是在新測驗之應用時機與解釋;洪依慧(2016)以焦 點團體訪談方式得知,當心評人員面對未接過的個案類型時,會在評估 中產生困擾;在特定類別的亞型研判上,會因熟悉度不足與評量工具不 甚熟稔而有進一步專業知能需求。
研究者自初任新北市國民中學階段特教教師起,即參與當年度一般 心評教師培訓,自 2011 年至 2020 年間,持續從事新北市國民教育階段 鑑定安置工作,平均每年度鑑定個案之學生數約為 6 至 8 名;擔任特教 業務承辦人五年期間,每年度經手的轉銜個案為 11 至 20 名;每年度由 校內篩選機制轉介十多名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統籌規劃校內篩選工 作,提供適切診斷與教育安置與輔導;同時,研究者擔任過新北市分區 鑑定安置審議人員與重新安置個案審議教師,熟悉新北市鑑定安置作業
程。在新北市內,執行鑑定安置的心評教師分為儲備心評教師、一般心 評教師、區級心評教師,不論何種層級之心評教師皆須執行鑑定安置工 作,當面臨複雜的鑑定工作歷程時,需仰賴心評教師自身的專業能力與 對鑑定安置制度新知的瞭解,才能有效發揮鑑定安置工作之效能。在研 究者擔任審議過程仍可以發現,縱使接受相同的培訓制度與在職訓練,
心評教師在鑑定報告撰寫呈現的品質上仍有良窳的狀況,可見鑑定安置 工作並非僅仰賴專業能力,心評教師對於鑑定安置工作的認知與積極度 更是不容忽視。
鑑定安置工作內容繁多且耗時,多數心評教師提及鑑定工作感到壓 力(李佳穎,2014;林芝紅,2011;劉彥伶,2014;葉瑛儒,2008),除 了鑑定安置工作本身外,心評教師層級越高,在鑑定安置過程擔任的角 色往往更為重要,如:擔任分區鑑定安置規畫與統籌者,需協調區內鑑 定安置工作分案情形、事後進行資料收集與彙整、了解各校心評人力狀 況做適切的分配、疑難個案與相關人員的諮詢工作等,此情形亦會影響 心評教師擔任越高層級心評教師的意願。然而,相關研究指出,教師具 有愈正向的人格特質愈能在壓力與困境中創造不同的影響力(林定蔚,
2008;劉宗明、黃德祥,2008;蕭佳純,2015;Aloe, Amo & Shanahan, 2014),且部分研究指出心評教師的工作壓力、工作投入與專業需求皆 與人格特質有關(林芝紅,2011;李佳穎,2014,葉瑛儒,2008)。許雅 淇(2008)與洪依慧(2016)分別以質性研究、焦點團體訪談方式探究四名 不同縣市的心評教師與新北市高中職階段心評教師,發現參與者均肯定 心評教師須具備正向特質以處理鑑定安置過程中之困境,且心評教師參 與進階培訓、鑑定工作任務的動機、鑑定工作中的職務均與人格特質有 關係。承上述,教師人格特質在有其重要性,然而針對心評教師人格特 質探討上多發現其相似性但未深入研究。研究者發現持有正向積極的特 質之心評教師,在執行鑑定工作過程中,能與家長進行適切的溝通、爭 取足夠的支持並在現有的行政制度中妥善安排鑑定、教學、輔導的時
間,甚至願意主動協助各分區的審議工作,顯示人格特質對心評教師專 業表現與鑑定參與程度有重要的影響。
綜合上述,研究者得知目前臺灣未有系統性的鑑定安置與心評教師 制度,使各縣市的心評教師在面對鑑定安置工作時並沒有一致性的參酌 標準,鑑定安置是身為心評教師的重要工作之一,要使鑑定安置工作發 揮最大效益需仰賴心評教師之專業能力;然而,面臨各項鑑定安置過程 的困境,除了仰賴專業能力外,教師之正向特質亦有其影響力(Suzanne Mackenzie, 2012),故將以心評教師人格特質、鑑定安置之專業能力表 現作為研究主軸,關注兩項主題的的交互影響。
綜覽全臺灣特殊教育學生人數,以新北市居冠,且新北市為台灣地 域性範疇涵蓋多元的城市之一,在面對鑑定安置工作上雖然制度統一,
但仍有不同區域之間的評估需求差異,每位心評教師因相關背景條件皆 不相同,研究者想瞭解不同背景下的新北市國民教育階段心評教師的人 格特質現況與鑑定專業表現。期許透過建構心評教師在執行鑑定安置工 作的專業標準表現內容,使教師在面對鑑定工作前能自我評估與檢視,
降低心評教師在面對鑑定安置工作的困境、提升鑑定安置工作的成效,
並期盼能提供教育行政單位,作為未來在進行心評教師鑑定專業能力之 檢核與規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