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心評教師人格特質與鑑定專業表現之現況
本節針對正式問卷調查結果進行分析,以平均數、標準差瞭解新北 市心評教師人格特質與與鑑定專業表現之現況,回答研究問題一、二。
研究結果顯示新北市心評教師人格特質以「謹慎性」為大宗;鑑定專業 表現中具備程度最高為「綜合研判能力」,以下分別進行說明:
壹、新北市心評教師人格特質之現況分析
本研究將人格特質分為「開放性」、「謹慎性」、「外向性」與
「友善性」四個面向,以李克特(Likert)四點量表進行計分,分別給予 4 至 1 分,中間值為 2.5 分;以平均數與標準差呈現新北市心評教師人 格特質各構面的現況,平均得分越高,顯示心評教師在該向度的人格特 質越顯著。
根據表 4-1-1,新北市心評教師的整體人格特質單題平均得分為 2.86,其他四層構面的人格特質得分在 3.08 至 2.94 之間,依序分別為
「謹慎性」、「友善性」、「開放性」、「外向性」。由此可知,新北 市心評教師的人格特質以謹慎性與友善性為主,表示新北市心評教師以
具備守時、自律、有組織與按部就班等特質為大宗,而樂於助人、會替 他人著想等特質次之。
表 4-1-1
人格特質量表現況分析(N=351)
構面 題數 單題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開放性 4 2.94 .54 3 謹慎性 6 3.08 .49 1 外向性 5 2.37 .63 4 友善性 5 3.04 .45 2 全量表 20 2.86 .37 -
貳、新北市心評教師鑑定專業表現之現況分析
本研究將鑑定專業表現分為「鑑定法規知能」、「鑑定專業知 能」、「綜合研判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與「專業投入能力」五個 構面,以李克特(Likert)四點量表進行計分,分別給予 4 至 1 分,中間 值為 2.5 分;以平均數與標準差呈現新北市心評教師鑑定專業各構面的 現況,平均得分越高,顯示心評教師在該構面的鑑定專業表現越佳。
一、整體鑑定專業表現現況
根據表 4-1-2,新北市心評教師的整體鑑定專業表現單題平均得分 為 3.40,其他五層構面的鑑定專業表現得分在 3.56 至 3.24 之間,依序 分別為「綜合研判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專業投入能力」、
「鑑定專業知能」、「專業投入能力」。有此可知,新北市心評教師的 鑑定專業表現以綜合研判能力與溝通協調能力表現較顯著,其中以「綜 合研判能力」的平均數為五層構面中最高分、「溝通協調能力」的平均 數次之,顯示新北市的心評教師具備資格研判、撰寫鑑定報告與評估相
關服務內容、整合鑑定安置結果安排後續服務、與相關人員保有互信與 密切之合作關係的表現;而「專業投入能力」、「鑑定專業知能」與
「鑑定法規知能」之表現低於整體鑑定專業表現之平均數(M=3.40),
顯示新北市心評教師在鑑定安置實施模式與法規、選用適切評估工具等 向度表現較不顯著。
表 4-1-2
鑑定專業表現量表現況分析(N=351)
向度 題數 單題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鑑定法規知能 4 3.24 .46 5 鑑定專業知能 10 3.24 .41 4 綜合研判能力 15 3.56 .42 1 溝通協調能力 5 3.47 .46 2 專業投入能力 6 3.34 .49 3 全量表 40 3.40 .37 -
二、鑑定專業表現各構面分析
以下針對新北市心評教師在鑑定專業表現五項構面分析,如表 4-1-3,在鑑定法規知能部分,其現況表現單題平均值介於 3.29 至 3.20 之 間,程度在「非常同意」到「大部分同意」之間,多數在「大部分同 意」的程度;由此可得知在四項鑑定法規具備中高程度的專業表現,其 中表現最佳的為「第 4 題:我熟悉特殊教育學生轉介的流程,透過校內 學生輔導機制轉介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M=3.29)」,表現相對較低 的為「第 3 題:我熟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標準的相關法規(M=3.20)」。
在鑑定專業知能構面,其現況表現單題平均值介於 3.36 至 2.99 之 間,程度在「非常同意」到「少部分同意」之間;除了「第 13 題:面 對多元文化的學生,我能做到非歧視的評量(如:以學生的母語進行評
量(M=2.99)」具備程度最低之外,其餘專業知能均在「大部分同意」的 中等程度,其中鑑定專業表現最高的項目為「第 6 題:我充分了解特殊 教育學生的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M=3.36)」,而「第 9 題:我會深思熟 慮後再執行鑑定安置過程中的步驟(M=3.34)」、「第 11 題:我會將進 修所得知能應用在鑑定安置工作中(M=3.34)」次之。
在綜合研判能力構面,其現況表現單題平均值介於 3.70 至 3.48 之 間,程度在「非常同意」到「大部分同意」之間,得知心評教師具備中 上程度的綜合研判能力,具備能力最高的為「第 29 題:在鑑定安置過 程中,我能遵守專業倫理(M=3.70)」,「第 16 題:我會針對蒐集到的 多元資料進行統整(M=3.60)」、「第 17 題:我會依據鑑定標準,針對 蒐集到的資料進行特殊教育資格的研判(M=3.60)」、「第 28 題:我會 將審議與公告的結果轉知相關人員(M=3.60)」此三題專業表現具備程度 次之;具備程度最低的為「第 23 題:鑑定安置中,我會評估並建議助 理人員服務措施之調整(M=3.48)」。
在溝通協調能力構面,其現況表現單題平均值介於 3.53 至 3.34 之 間,程度在「非常同意」到「大部分同意」之間,得知心評教師具備中 上程度的溝通協調能力,具備能力最高的為「第 30 題:我能與學生生 活相關人員進行溝通與討論,有效蒐集學生多元的資訊(M=3.53)」;具 備程度最低的為「第 34 題:遇到審議過程有疑慮時,我能與審議人員 討論並釐清疑慮之處(M=3.48)」。
在專業投入能力構面,其現況表現單題平均值介於 3.39 至 3.27 之 間,程度在「非常同意」到「大部分同意」之間,得知心評教師具備中 上程度的專業投入能力,具備能力最高的兩項為「第 39 題:我能以身 作則,瞭解教師專業與態度對教學現場與特教學生之影響力
(M=3.39)」、「第 35 題:我會充分展現對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工作的專 業認同(M=3.38)」;具備程度最低的為「第 38 題:在鑑定安置過程 中,我能適時倡導特殊教育理念(M=3.27)」。
表 4-1-3
表 4-1-3
參、綜合討論 一、人格特質討論
綜合上述結果,新北市心評教師的人格特質以謹慎性、友善性為 主,且謹慎性人格特質者佔比最高。此研究結果與周樂馥(2011)研究全 國特教組長、陳俞伶(2015)研究台中市國小特教教師的人格特質結果一 致,而探究國小階段與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教師的人格特質結果,可發現 特教教師之人格特質以友善性為高、其次為謹慎性(呂易瑾,2017;張 家欣,2017;黃鈴雅,2006;蔡苗宜,2014),顯示國內特教教師的人 格特質多以自我要求高、善於規劃且負有同理心、值得他人信賴等特質 為大宗,除此之外,對於學生而言,具備友善性人格特質之教師較受學 生歡迎(Eryilmaz, 2014)。
二、整體鑑定專業表現討論
新北市心評教師在各構面的鑑定專業表現結果,整體鑑定專業表現 的平均值為 3.40,高於中間值 2.5 分,顯示新北市心評教師具備中等程 度以上的鑑定專業表現,此結果與楊萬教(2004)、黃雅琪(2012)、葉筱 婷(2017)、鄭玉蒨(2008)的研究結果相似。比照各鑑定專業表現的排 序,各構面由高到低分別為「綜合研判能力」、「溝通協調能力」、
「專業投入能力」,最後為「鑑定專業知能」與「鑑定法規知能」,其 中「綜合研判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的結果高於整體鑑定專業表現 平均值,此結果與楊萬教(2004)、林佩萱(2014)分別調查北部七縣市心 評教師與新北市國小心評教師專業能力結果相似;黃雅琪(2012)調查屏 東縣國中小心評教師的研究結果,發現在「資料解釋」為各項度評定較 高的向度,而「資料解釋」向度意旨心評教師能使用淺白易懂的話語向 相關人員說明結果,與本研究的「溝通協調能力」相似;另外,鄭玉蒨 (2008)針對中部地區心評教師為對象,在「施測與資料蒐集」為各向度 評定較高者,顯示中部地區心評教師具備正確實施測驗並正確計算分 數、並與相關專業重要他人以多元化方式取得鑑定資訊,較接近於本研
究的「鑑定專業知能」與部分的「溝通協調能力」。綜覽上述,各研究 間的結果不盡相同,推測其原因可能因研究對象與研究時間不同、與各 問卷設計過程所欲討論的鑑定專業能力不同有關。
本研究的「鑑定專業知能」與「鑑定法規知能」低於整體鑑定專業 表現的平均值,此兩項向度主要在了解與熟悉鑑定安置模式、熟悉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標準相關法規部分、面對多元文化學生能做到非歧視性的 評量;此結果與與楊萬教(2004)研究中在「實施評量能力」向度、鄭玉 蒨(2008)研究中在「評量基本知能」向度表現較低相似,但與林佩萱 (2014)研究結果有所不同。除了各研究構面組成原因不同外,推測與新 北市近五年一再經歷不同的鑑定安置實施模式、鑑定安置資格進行較細 緻的細分與調整有關係,新北市在 2018 年與 2020 年均針對市內鑑定安 置流程、實施模式進行大幅的修正,每年度第一梯次的心評教師派案會 議中均會發布該年度新的模式調整方案,然並非所有心評教師均會參與 該場會議,可能導致在鑑定專業新知傳達上較無法普及。
三、各構面鑑定專業表現討論
在「鑑定法規知能」構面中,專業表現較低的題項依序為「熟悉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標準的相關法規」、「充分了解新北市鑑定安置運作程 序、各階段教育安置、資格研判、相關服務與調整措施的依據」,與黃 雅琪(2012)研究結果相同,但楊萬教(2004)、鄭玉蒨(2008)研究結果不 同,後兩份研究此向度得分均高於平均值,顯示近年針對鑑定安置與措 施的相關法令對於心評教師而言較顯難度,推測可能與近年度相關法律 的變革有關係;而本研究具備程度最高的為「熟悉特殊教育學生轉介的 流程」,與楊萬教(2004)、鄭玉蒨(2008) 葉筱婷(2017)研究心評教師 具轉介概念知能表現較低的結果相異,亦與吳雅萍、陳偉仁、陳明聰 (2019)研究全臺灣特殊教育師資培育生專業表現結果相異。推測與目前 新北市鑑定安置實施前強調三級輔導與轉介前介入的重要性有關,透過
在「鑑定法規知能」構面中,專業表現較低的題項依序為「熟悉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標準的相關法規」、「充分了解新北市鑑定安置運作程 序、各階段教育安置、資格研判、相關服務與調整措施的依據」,與黃 雅琪(2012)研究結果相同,但楊萬教(2004)、鄭玉蒨(2008)研究結果不 同,後兩份研究此向度得分均高於平均值,顯示近年針對鑑定安置與措 施的相關法令對於心評教師而言較顯難度,推測可能與近年度相關法律 的變革有關係;而本研究具備程度最高的為「熟悉特殊教育學生轉介的 流程」,與楊萬教(2004)、鄭玉蒨(2008) 葉筱婷(2017)研究心評教師 具轉介概念知能表現較低的結果相異,亦與吳雅萍、陳偉仁、陳明聰 (2019)研究全臺灣特殊教育師資培育生專業表現結果相異。推測與目前 新北市鑑定安置實施前強調三級輔導與轉介前介入的重要性有關,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