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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的父母與父母教養態度之差異情形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父母與父母教養態度之差異情形

本節旨在考驗不同背景變項的父母在教養態度之差異情形,為本研究假設一

~十一,研究者以獨立樣本 t 考驗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檢驗不同背景變項的父 母,在教養態度各層面與整體的差異情形,以瞭解學齡前父母之教養態度是否會 因原生家庭、居住地區、教育程度、年齡、職業、家庭每月總收入、宗教信仰、

婚姻狀況、家庭結構、族群和有無其他成員一起照顧幼兒之不同而有差異。

壹、獨立樣本 t-test 考驗

研究者以獨立樣本 t-test 考驗,來檢驗不同背景變項(原生家庭、族群、婚 姻狀況、有無其他成員一起照顧幼兒、年齡)的父母,在教養態度各層面與整體 的差異情形,茲述如下:

一、不同原生家庭教養方式與父母教養態度之分析:

(一)不同原生家庭教養方式的父親與父母教養態度之分析

父母的教養態度是否會因父親原生家庭的教養方式而有差異,在總量表與

「專制威權型」、「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與「冷漠忽視型」等四個分 量表得分之平均數、標準差及差異情形,如表 4-2-1 所示。研究者考量受試樣本 人數差異過大,因此將父親原生家庭的教養方式為「權威式」和「自由放任式」

兩類型,進行合併為「非溝通式權威」一項,與原生家庭教養方式為「溝通式權 威」的父親進一步作比較差異。

由表 4-2-1 可知,不同原生家庭教養方式的父親,對教養子女的態度,在總 量表和分量表中均未達顯著差異,即表示父母的教養態度不會因為父親原生家庭 的教養方式而有影響。雖然不同原生家庭教養方式的父親對教養態度沒有造成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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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性的差異,不過從表 4-2-1 也可發現,原生家庭的教養方式為「非溝通式權 威」,在專制威權型層面之平均分數略高於原生家庭為「溝通式權威」,而在其他 分量表層面皆略低於原生家庭為「溝通式權威」,這個現象為值得思考的議題。

表 4-2-1 不同原生家庭教養方式的父親在「父母教養態度量表」得分之 t 考驗摘 要表

項目 原生家庭教養方式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非溝通式權威 338 35.67 5.80 -.824

專制威權型

溝通式權威 701 36.00 5.96 非溝通式權威 338 26.27 4.59 .140 開明權威型

溝通式權威 701 26.23 4.57 非溝通式權威 338 12.16 2.92 .108 寬鬆放任型

溝通式權威 701 12.14 2.69 非溝通式權威 338 12.14 3.20 1.008 冷漠忽視型

溝通式權威 701 11.92 3.22 非溝通式權威 338 86.24 10.06 -.068 總量表

溝通式權威 701 86.29 10.10

(二)不同原生家庭教養方式的母親與父母教養態度之分析

父母的教養態度是否會因母親原生家庭的教養方式而有差異,在總量表與

「專制威權型」、「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與「冷漠忽視型」等四個分 量表得分之平均數、標準差及差異情形,如表 4-2-2 所示。研究者考量受試樣本 人數差異過大,因此將母親原生家庭的教養方式為「權威式」和「自由放任式」

兩類型,進行合併為「非溝通式權威」一項,與原生家庭教養方式為「溝通式權 威」的母親進一步作比較差異。

由表 4-2-2 可知,不同原生家庭教養方式之母親,對教養子女的態度,在總 量表(t=-2.27, P<.05)與「專制威權型」之分量表(t=-2.05, P<.05)中,皆達 顯著差異,表示父母的教養態度會因母親原生家庭的教養方式而有差異。在「專 制威權型」之分量表中,原生家庭的教養方式為「溝通式權威」之母親(M=36.13;

S=5.92),傾向專制威權型之教養態度顯著高於原生家庭的教養方式為「非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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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式權威」之母親(M=35.29;S=5.85),顯示父母上一代教養方式為溝通式 的現代父母,傾向專制威權型之教養態度,亦即表示上一代為權威式或自由放任 式之教養方式並不一定會代傳。本研究結果與張曉萍(2004)、李澎蓉(2007)

相同,皆表示父母教養態度會因不同原生家庭的母親而有所差異。然而,本研究 將原生家庭之教養方式為「權威式」和「自由放任式」進行合併,因而無法進一 步解釋造成本研究結果之原因。

表 4-2-2 不同原生家庭教養方式的母親在「父母教養態度量表」得分之 t 考驗摘 要表

項目 原生家庭教養方式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非溝通式權威 295 35.29 5.85 -2.054*

專制威權型

溝通式權威 744 36.13 5.92

非溝通式權威 295 25.87 4.65 -1.669 開明權威型

溝通式權威 744 26.39 4.54

非溝通式權威 295 12.03 2.71 -.853 寬鬆放任型

溝通式權威 744 12.19 2.79

非溝通式權威 295 11.96 3.23 -.224 冷漠忽視型

溝通式權威 744 12.01 3.201

非溝通式權威 295 85.15 10.09 -2.269*

總量表

溝通式權威 744 86.72 10.05

*P<.05

另外,父母教養態度不因父親原生家庭的教養方式而有所差異,但卻會受母 親不同原生家庭的教養方式而有所影響,亦即在父母教養態度上,母親受到原生 家庭教養方式的影響因素多於父親,此結果也呼應本研究發現,母親為學齡前主 要管教子女的角色,故母親以原生家庭之教養方式或自身成長背景經驗,作為管 教子女的借鏡與依據多於父親。因此,研究假設六「父母教養態度會因為父母原 生家庭之教養方式而有所差異」獲得部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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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族群的父母與教養態度之分析:

(一)不同族群的父親與教養態度之分析

父母的教養態度是否會因父親族群而有差異,在總量表與「專制威權型」、

「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與「冷漠忽視型」等四個分量表得分之平均數、

標準差及差異情形,如表 4-2-3 所示。研究者考量受試樣本人數差異過大,因此 將父親族群為「外省」、「客家」、「原住民」和「外籍」四項進行合併,稱為

「非閩南籍」,與族群為「閩南籍」的父親進一步作比較差異。

由表 4-2-3 可知,不同族群的父親,對教養子女的態度,在「寬鬆放任型」

分量表(t=-1.98, P<.05)中達顯著差異,且非閩南籍的父親(M=12.63;S=3.11)

傾向以寬鬆放任型之教養態度顯著高於閩南籍之父親(M=12.07;S=2.70),

亦即非閩南籍的父親比閩南籍的父親,在教養子女時容易偏向寵溺、過渡保護和 沒有原則的態度。

表 4-2-3 不同族群的父親在「父母教養態度量表」得分之 t 考驗摘要表

項目 族群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閩南籍 904 35.87 5.93 -.352 專制威權型

非閩南籍 135 36.06 5.81 閩南籍 904 26.17 4.54 -1.355 開明權威型

非閩南籍 135 26.74 4.77 閩南籍 904 12.07 2.70 -1.979*

寬鬆放任型

非閩南籍 135 12.63 3.11 閩南籍 904 11.96 3.19 -.924 冷漠忽視型

非閩南籍 135 12.23 3.35

閩南籍 904 86.06 10.12 -1.718 總量表

非閩南籍 135 87.66 9.72

*P<.05

(二)不同族群的母親與教養態度之分析

父母的教養態度是否會因母親族群而有差異,在總量表與「專制威權型」、

「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與「冷漠忽視型」等四個分量表得分之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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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差及差異情形,如表 4-2-4 所示。研究者考量受試樣本人數差異過大,因此 將母親族群為「外省」、「客家」、「原住民」和「外籍」四項進行合併,稱為

「非閩南籍」,與族群為「閩南籍」的母親進一步作比較差異。

由表 4-2-4 可知,不同族群的母親,對教養子女的態度,在總量表與分量表 中,皆未達顯著差異,即表示父母的教養態度不會因為不同族群之母親而有影響。

綜合上述,父母的教養態度不因母親的族群而有差異,但卻會因不同族群父親而 有影響。與 Brown, Arnold, Dobbs,&Doctoroff(2007)、周美慧(2007)、齊君蕙(2006)

和 Pachter LM(2006)研究結果不一致,表示出父母教養態度會因母親族群的不 同而有所差異。

表 4-2-4 不同族群的母親在「父母教養態度量表」得分之 t 考驗摘要表

項目 族群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閩南籍 904 35.87 5.93 -.365 專制威權型

非閩南籍 134 36.07 5.83 閩南籍 904 26.17 4.54 -1.381 開明權威型

非閩南籍 134 26.75 4.78

閩南籍 904 12.07 2.70 -1.885 寬鬆放任型

非閩南籍 134 12.60 3.11 閩南籍 904 11.96 3.19 -.802 冷漠忽視型

非閩南籍 134 12.19 3.34

閩南籍 904 86.06 10.12 -1.669 總量表

非閩南籍 134 87.62 9.75

另外,父母教養態度不因母親族群而有所差異,但卻會受父親不同的族群而 有所影響。因此,研究假設八「父母教養態度會因為父母不同的族群而有差異」

獲得部分的支持。

三、不同之婚姻狀況與父母教養態度之分析:

父母的教養態度是否會因不同婚姻狀況而有差異,在總量表與「專制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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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與「冷漠忽視型」等四個分量表得分之 平均數、標準差及差異情形,如表 4-2-5 所示。研究者考量受試樣本人數差異過 大,因此將婚姻狀況為「分居」、「離異」、「分住」、「未婚」和「喪偶」五 項進行合併,稱為「非正常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狀況為「同居」,稱為「正常 婚姻狀況」進一步作比較差異。

由表 4-2-5 可知,不同婚姻狀況的父母,對教養子女的態度,在總量表與分 量表中,皆未達顯著差異。因此,研究假設十「父母教養態度會因為不同之婚姻 狀況而有差異」未獲得支持。此結果與 Schoppe-Sullivan, Mangelsdorf, Brown,&

Geoffrey,(2007)、黃怡萍(2007)、侯春如(2005)不相符,表示父母的教養態 度會因婚姻狀況而有差異,而婚姻狀況越和諧,父母對子女的要求、回應也相對 增加,且婚姻狀況與父母冷漠忽視型之管教程度呈負向相關;婚姻衝突與父母採 取忽視型管教程度間為正向相關。然而,本研究結果與徐綺櫻(1993)、賀德生

(2005)相同,皆表示婚姻狀況對父母親的管教態度並無顯著的差異存在。

表 4-2-5 不同婚姻狀況之父母在「父母教養態度量表」得分之 t 考驗摘要表

分量表 婚姻狀況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正常的婚姻狀況 930 35.93 5.94 .672 專制威權型

非正常的婚姻狀況 109 35.53 5.71 正常的婚姻狀況 930 26.25 4.56 .078 開明權威型

非正常的婚姻狀況 109 26.21 4.68 正常的婚姻狀況 930 12.15 2.77 .096 寬鬆放任型

非正常的婚姻狀況 109 12.12 2.72

正常的婚姻狀況 930 11.99 3.19 .065 冷漠忽視型

非正常的婚姻狀況 109 11.97 3.46 正常的婚姻狀況 930 86.32 10.00 .477 總量表

非正常的婚姻狀況 109 85.83 10.83

四、有無其他成員照顧幼兒與父母教養態度之分析:

父母教養子女時,有無其他成員協同照顧幼兒來看,在總量表與「專制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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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與「冷漠忽視型」等四個分量表的得分 之平均數、標準差及差異情形,如表 4-2-6 所示。

由表 4-2-6 可知,有無其他成員一同照顧幼兒,在總量表與分量表中,均未 達顯著差異,亦即父母教養態度不因有無其他照顧者而有差異,因此,研究假設

由表 4-2-6 可知,有無其他成員一同照顧幼兒,在總量表與分量表中,均未 達顯著差異,亦即父母教養態度不因有無其他照顧者而有差異,因此,研究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