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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父母教養態度之類型

在研究教養之相關文獻中,關於父母教養類型的分類上,多以實證研究進行 探究, 綜觀各國內外學者的分類方式,大致可區分為三種形式:單向度(single -dimension)、雙向度(two-dimension)及多向度(multi-dimension)三大類,

茲說明如下:

壹、單向度(single-dimension)

所謂的單向度,乃將教養分類為單一概念,且每一個教養類型彼此互不交 集。單向度教養類型之概念,將父母教養態度截然劃分清楚,讓父母能清楚、簡 易的意識到自身教養態度所歸屬的類型。但 Chao(2001)主張父母在不同時間、

情況、事件下,會採取不同的教養策略,不同的文化背景之個體又有不同教養類 型的連結。因此,教養單向度類型之說法在近年受許多學者抨擊,認為無法周詳 地詮釋父母之教養態度。但不可否認的,單向度教養類型的概念,乃是教養類型 劃分之先驅,釐清大眾對教養類型之認識,故研究者將歷年來多位學者所提單向 度之教養類型,茲述如下:

1. Baldwin, Kalhorn和Breese(1945)針對125的家庭且育有十四歲青少年的家長,使用臨床與

統計方法進行父母教養行為之綜合分析,將管教方式分為三種類型:

(1) 接納型(acceptance)。

(2) 民主型(democracy)。

(3) 放任型(indulgence)。

2. Schaefer和Bell(1958)使用「Parental Attitude Research Instrument;PARI」

四點量表,針對父母教養態度進行探究,並將教養態度細分為平等對待

(Equalitarianism)、不處罰(Nonpunishment)與嚴懲(Harsh Punishment)、

嚴格(Strictness)、逃避(Avoidance)、表現愛與情感(Expressing Love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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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ection)、教養角色的認同(Approval)等。

3. Elder(1962)調查7,400位青少年心目中父母的教養方式,以父母對子女 行為的參與(involve)程度的高低,並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七種類型:

(1) 專制(autocratic)。

(2) 威權(authoritarian)。

(3) 民主(democratic)。

(4) 平等(equalitarian)。

(5) 溺愛(permissive)。

(6) 放任(laissez faire)。

(7) 忽視(ignoring)。

4. Pumroy(1966)研究美國馬里蘭洲(Maryland)父母教養態度,施以問卷 調查,問卷內容共有以95個題目與教養孩子相關的實際問題,並將教養態 度分為五種類型:

(1) 放縱型父母(indulgent parents)。

(2) 忽視型父母(indiffierent parents)。

(3) 嚴厲型父母(disciplinarian parents)。

(4) 拒絕型父母(rejecting parents)。

(5) 保護型父母(protective parents)。

5. Hoffman和Saltztein(1967)進行父母教養與子女道德發展之研究,將父母 管教方式分為三類(引自賴正珮,2004):

(1) 權威主張(power assertion)

(2) 愛的撤回(love withrawal)

(3) 父母的誘導(induction regarding parents)。

6. Devereux(1967)將教養分為四類:過度保護、溺愛、權威主義、漠視(引 自連惠君,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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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Baumrind(1971)依據「溫暖(warmth)」和「控制(control)」兩層面,

將教養類型分為三層面:

(1) 專制威權型(authoritarian):父母對幼兒有許多的控制,帶有服從 的期望以及對權力的尊重。

(2) 溝通式權威型(authoritative):父母教養風格是熱情並且接受幼兒 想法,但仍須遵守一定的規範。

(3) 自由放任型(permissive):父母很少的控制他們孩子的行為,這些 父母也傾向於放縱或者漫不經心。

8. Hurlock(1972;1978)將管教方式分為八種類型(引自賴正珮,2004):

(1) 過度保護(overprotective)。

(2) 過度放任(overindulgence)。

(3) 拒絕(rejection)。

(4) 接納(acceptation)。

(5) 支配(dominance)。

(6) 屈從(submission)。

(7) 偏愛(favorite)。

(8) 期望(expectation)。

9. Hoffman(1977)將教養類型分為專斷型(power asseriton)、感情剝奪型(love withdraw)和誘導型(induction regarding parents)(引自連惠君,2000)。

10. Pulkkmen(1982)研究童年到青年期的自我控制能力和連續性,問卷以95 個教養項目,調查父母教養之實踐,並區分為以父母中心取向與子女中 心取向兩個類型(引自鄭雅婷,2006)。

國內最先發表關於教養研究的為賴保禎,他在1972年引用日本東京學藝大學 教授品川不二郎之「親子關係診斷檢查」所修訂的「父母管教態度測驗」,將父 母教養方式分為拒絕、嚴格、溺愛、期待、矛盾、紛歧等六種類型,一直至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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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College Students'

Perceived Parent Childrearing Attitude and its Relationship to Rational/Irrationa l Belief

問卷調查 分為六種:嚴格、保護、期 待、溺愛、拒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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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1 國內提出教養類型為單向度者(續)

學者 研究主題 研究方法 教養類型

楊國樞

(1986)

家庭因素與子 女行為:台灣研 究的評析

文獻分析 分為兩種:積極型(包含關 愛、接納、適中限制、愛護、

寬嚴適中、精神獎勵、公 平、親切)和消極型(包含 嚴格、拒絕、溺愛、忽視、

寬鬆、權威、控制、獎懲無 常、分歧、期待、體罰、威 脅)。

曾一泓

(1977)

國中學生的控 制信念與父母 的控制信念及 教養方式之關 係

國中一年級男女學生 各100與其父母,使用

「諾史控制信念量 表」、「父母管教態度 測驗」、「獨立性訓練 量表」、「普通能力測 驗(甲)」、「洛氏控制 信念量表 」

分為六種:拒絕、嚴格、溺 愛、期待、矛盾、紛歧。

資料來源:研究者根據文獻歸納製表

從上述發現,國內提出教養單向度之說法,普遍晚於國外提出教養單向度之 學者,表示我國乃因國外對父母教養類型的劃分,才開始注意到父母教養類型的 劃分方式。然而,我國學者所提出的教養類型幾乎與 Hurlock(1972;1978)提出 的八種類型最相符合,經仔細比較後,發現 Hurlock(1972;1978)所提出的八種 教養類型中,似乎可將相似的教養類型作為歸類,如過度保護和過度放任,與 Baumrind(1971)所提出自由放任之教養類型雷同,皆是指父母過度寵愛子女、

過度縱容子女的意思。Hurlock(1972;1978)所提之支配和服從,又與 Baumrind

(1971)所提的專制威權之教養類型相似。因此,若將父母教養態度劃分過細,

反而在歸類父母教養類型時,更模擬兩可,也無法確切了解所屬類型。提出教養 單向度之學者以 Baumrind(1971)的教養理論最受大家肯定與使用,乃因他將父 母教養類型以最簡單、清楚的方式劃分,雖然每一教養類型彼此不重疊,但「專 制威權型」、「溝通式權威型」和「自由放任型」三種類型已經大致可將父母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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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進行歸類,故本研究亦參考 Baumrind(1971)所提出教養三種類型作為理論 依據之一。

貳、雙向度(two-dimension)

所謂雙向度,乃將教養分類為兩個面向、四種概念,且彼此間互有交集、交 織而成。此類型,依教養類型之強弱差異與程度不同所構成。許多學者認為,單 向度之教養類型過於狹隘,無法完全詮釋父母之教養,故雙向度的呈現,將更清 楚釐清父母教養細微的變化,以下就各學者所提出之雙向度做一整理歸納:

1. Porter(1954)調查父母教養與孩子的接納程度,針對育有 6∼10 歲的家 長,共 43 位父親和 57 位母親,並將父母教養情感與型為,分接納

(acceptance)和不接納,各有四個向度。

(1) 接納:尊重、愛、溫暖、關懷。

(2) 不接納:拒絕、冷漠、過度保護、縱容。

2. Williams(1958)使用「Parental Authority-Love Statement;PALS」量表,

讓孩子評估父母教養的感受,提出與 Baumrind 相似的分類,即將父母 教養方式分為「關懷(love)」和「權威(authority)」兩層面,另就其程 度高低組合成「高權威、高關懷」、「高權威、低關懷」「低權威、高關 懷」、「低權威、低關懷」四種類型。

3. Schaefer(1959)調查母親教養行為,透過因素分析與 Guttman's 之環狀 模式,提出「關愛-敵意(love vs. hostility)」、「自主-控制(autonomy vs.

control)」兩向度,以縱橫座標呈現,共發展為十四個教養行為:敵對 要求、權威獨裁、被動、過度保護、保護放任、過度放任、接受、合作、

民主、自由、孤獨、冷漠和忽視組成一環狀結構。

4. Bronfenbrenner(1961)在調查時間與空間造成的社會化與社會階級中,

針對父母教養提出「控制」、「支持」二個向度,又以程度的高低,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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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高控制、高支持」、「高控制、低支持」、「低控制、高支持」與「低 控制、低支持」等四類型(引自郭芳君,2003)。

5. Roe和Siegelman(1963)使用親子關係行為調查表(Parent-Child Relations Questionnaire ; PCR ) , 將 教 養 分 為 六 大 層 面 : 愛 ( Loving )、 保 護

(Protecting)、要求(Demanding)、拒绝(Rejecting)、忽略(Neglecting)

和放任(Casual),其內涵又有逃避(avoidance)、接受(acceptance)和 情感專注(emotional concentration)彼此交互作用,並以冷酷(cold)和 溫暖(warm)做為區分,如圖 2-2-1。

圖 2-2-1 親子關係

資料來源:Roe和Siegelman(1963) .A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behavior questionnaire.

Child Development,34

,p.356.

Cold 冷酷

Warm 溫暖

Loving Rejecting 愛

拒绝

Demanding 要求 Protecting

保護

Emotional concentration on the children

Casual Neglecting 放任

忽略

Acceptance Avoidance 接受

逃避

情感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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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lder(1965)則將父母教養態度分為權威(power)和誘導(induction)

等兩層面然後就其高低組合成:專制高誘導、民主高誘導、放任高誘導、

專制低誘導、民主低誘導、放任低誘導(引自楊瑛慧,2006)。

7. Ainsworth, Bell 和 Stauation(1971)調查 1 歲以下嬰兒對陌生情境之個別 差異,實驗分為八個情境,包含母親在場、母親離開和陌生人介入等,

此理論基於動物行為學(ethological method)所強調的依附行為,將「父 母的反應」分為三種向度:(1)母親對嬰兒需求是敏感的,能與嬰兒 有和諧的作用;(2)母親一再拒絕嬰兒需求,形成不和睦的親子關係;

以及(3)母親過度干涉或忽略嬰兒需求,且母親也拒絕瞭解嬰兒感受,

父母的教養態度展現與「關愛-拒絕」有些相似。

8. Mussen 和 Conger(1974)將父母教養態度分為「溫和與冷淡」、「允許與 限制」兩個變項,彼此再交叉成四種教養方式:「溫和-限制」、「溫和-允許」、「冷淡-限制」和「冷淡-允許」(引自羅佳芬,2002)。

9. Parker,Tupling 和 Brown(1979)分析「親子關係量表(Parental Bonding Instrument)」時,發展出兩種向度:關愛(caring)和過渡保護(overpro- tection),其中關愛包含同理(empathic)、冷淡(rejecting or indifferent)

等,過度保護則包括鼓勵、依賴、控制、干擾及照顧過多等(引自王鍾 和,1993)。

10. Liebert 和 Nelson(1981;1986) 將父母教養態度分為「接受-拒絕」與「溺 愛-限制」兩向度(引自王珮玲,1992)。

11. Mccoby 和 Martin(1983)參考 Baumrind(1971)同樣將父母教養分成要 求(demandingness)與反應(responsiveness)兩個向度,並透由「接納-拒絕」和「控制程度」兩內涵,交互組合成四種教養類型(引自王鍾和,

1993),如表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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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2 Maccoby 和 Martin (1983)父母教養方式之雙向度類型

接納/反應(以幼兒為中心) 拒絕/無反應(以父母為中心)

要求/控制 開明權威,採雙向溝通 專制威權,採威權方式

低要求/少控制 寬鬆放任 冷漠、忽視

資料來源:Maccoby和 Martin(1983);王鍾和(1993) 家庭結構、父母管教 方式與子女行為表現。政治大學教育學系博士論文(未出版),頁29。

從上圖發現,Mccoby和Martin(1983)所提「要求」亦為控制子女行為的多 寡,在「反應」層面,即代表父母面對子女需求時,所給予的回應程度,所以當 父母對子女要求和控制愈多,且又能接納子女的意見或反應時,在雙向溝通協調 下,趨向雙贏的局面,親子間能夠滿足彼此,父母的教養態度則為「開明權威」

型;相反的,父母對子女愈少控制與要求,也不理會子女的需求與反應,父母之

型;相反的,父母對子女愈少控制與要求,也不理會子女的需求與反應,父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