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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養態度之定義與理論基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父母教養態度之定義與理論基礎

本章第一節將對「父母教養態度之定義與理論基礎」進行探討,並細分為父 母教養定義與父母教養態度之理論依據,第二節將闡述「父母教養態度之類型」, 最後,第三節為「父母教養態度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父母教養態度之定義與理論基礎

根據本研究目的,本節將先行釐清父母教養態度的定義與理論基礎。因此,

先依父母教養態度的定義與理論基礎加以闡述。

壹、父母教養態度之定義

Merriam-Webster(1994)的大學字典裡將教養廣義解釋為父母撫養子女、照 顧子女之態度或活動(引自Damon, &Lerner, 2006)。Bornstein(1995)針對教養 作出四種廣義的定義:(1)慈愛的養育者應滿足幼兒身理需求;(2)養育者提供 物質照顧並組織幼兒的生理世界;(3)養育者的教養行為包括促進人際交流、遵 守社會規範之層面;(4)養育者之多種教導策略,使幼兒更瞭解外面的世界(引 自Damon, &Lerner, 2006)。Maccoby和Martin(1983)將父母教養態度分為父母回 應和要求子女兩個層面;而父母對子女的回應通常為採取提供溫暖、支持與引 導,至於父母對子女的要求則著重於遵守社會化規範及行為上的控制(引自鄭雅 婷,2007)。Darling(1999)認為父母教養態度是很複雜的,無論是父母一方或 一起分擔之教養行為,都會強烈的影響子女,包含親子間正向的共處,如一起閱 讀,或是負面的對待,如辱罵或忽視等,都是所有教養態度的總和。Sears和Maccoby

(1957)認為教養本質上是一種親子間的交互作用,包括父母的態度、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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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情感、信念、照顧和訓練等行為,且這些教養行為是依據父母個人的人格 特質與秉持的信念,或將教養歸為子女知覺父母教導其生活作息及行為表現時,

所採取的態度和策略(引自黃懷萱,2006)。Darling和Steinberg(1993)認為父母 教養乃是結合父母態度、行為、情感與孩子互動的具體表現,並主張父母教養將 影響子女對於社會化的成果。Coleman和Karraker(2000)認為教養的主要潛在元 素為父母教養的自我效能,亦即父母教養經驗的豐富性與否和其教養態度,將影 響幼兒能力的發展與行為表現。

國外學者針對教養給予不同的名稱,如「parenting」、「rearing」等,國 內學者亦針對「教養」一詞給予不同的名稱,諸如管教方式(王鍾和,1995;吳 承珊,2000;徐綺櫻,1993;張麗梅,1993;陳秀蓉,1986;黃玉臻,1997;楊 國樞,1986;廖文靖,1999;羅一萍,1996)、教養方式(王珮玲,1992;吳金 香,1979;李蕙美,1992;洪聖陽,2001;徐麗湘,1994;許瑛玿,1993;陳姣 玲,1995;黃迺毓,1995)、教養行為(林惠雅,1995、1999)、教養態度(林 正文,1981;林正文,2001;簡茂發,1978;魏惠貞,1984)、管教態度(郭燕 如,1988;楊妙芬,1995)。研究者整理近五年來國內學者以教養態度為研究之 相關主題時,針對「教養」一詞所賦予的意義,如表 2-1-1。

表 2-1-1 近五年來國內學者對「教養」一詞之定義

研究者 研究主題 教養的定義

鄭雅婷

(2007)

跨文化家庭中主要照 顧者之教養方式對幼 兒社會行為表現之探 究—以台南市為例

教養方式是指主要照顧者在教導或約束孩子 時,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和態度或使用之策略。

張瑛玿

(2006)

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 生活適應、人格特質 關係之研究

教養方式是指父母親在教養子女時,所表現 的教養行為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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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近五年來國內學者對「教養」一詞之定義(續)

研究者 研究主題 教養的定義

郭芳君

(2003)

父母教養方式、自我 韌性與內在性自我控 制、少年偏差行為之 關係研究

教養方式包含情感性關係(態度層次)和權 威性關係(行為層次)。情感性關係之下,

分為接納、拒絕、溺愛、忽視、敏感、不敏 感、焦慮情緒的涉入、情緒冷靜的分離;權 威性關係之下,分為專制權威、民主、過度 放任、矛盾、紛歧等。

潘玉鳳

(2003)

親子關係團體之父母 教養與互動歷程研究

父母教養包含教養的實質內涵、教養態度與 方式,及孩子的感受。

資料來源:研究者根據文獻歸納製表

根據上述國內外學者,對父母教養提出之定義中發現,無論他們以哪一種年 齡層作為研究對象,基本上他們對教養一詞,持有許多相同的觀點,且他們對於 父母教養態度的定義均強調父母對子女認知、社會、情緒等方面的影響,包含口 語或非口語、內在信念或外顯行為,透過親子間的互動模式、家庭氣氛、父母親 回應或要求子女的方式,或者子女給予父母親的回饋反應等。本研究著重父母教 養子女時所持的態度,即父母針對幼兒生活事件在教育和養育上的看法與做法,

例如面對幼兒偏差行為時的處理方式、獎懲制度的實施等,因此,本研究依據研 究目的,採以「教養態度」作為本研究的名稱。

貳、父母教養態度之理論基礎

研究者考究文獻,發現多數學者參考 Mead(1976)對父母教養態度所依據 之理論基礎加以說明,他試圖從六種心理學理論詮釋有關父母教養態度的概念,

這六種理論包括: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Approach)、認知發展論(Cognitive developmental Approach)、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發展成熟 論(Development matura-tional Approach)、行為論(Behavioral Approach)

及存在現象(Existential 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本研究另納入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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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理論(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茲將這七種理論說明如下:

一、 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Approach)

Freud 於 1896 年提出心理分析論,將人格結構分為本我(id)、自我(ego)

和超我(superego),認為個體具有維持生理需求的本能(instincts),唯有滿 足需求,減輕壓力和緊張,獲得快感後,個體才能維持均衡的狀態(引自伍振鷟、

陳李綢、郭妙雪,1998)。Freud(1896)又將人格發展分為五個階段,說明環 境限制會與個體衝動產生衝突,引發個體「固著(fisation)」現象,並繼續表 現出被壓抑或放縱慾望之象徵性舉動(引自朱敬先,1997)。因此,父母對幼兒 的教養態度,應瞭解孩子內在心理層面的需求,並滿足不同階段的慾望,提供適 當的情緒宣洩途徑、傾聽幼兒的情緒反應並引導幼兒尋找紓解焦慮、恐懼等負面 情緒的管道。

二、 認知發展論(Cognitive developmental Approach)

Piaget 是認知發展論之代表人物,在 1970 年代提出生理成熟(biological maturation)、活動(activity)、社會經驗(social experience)與自我調節(self-regulation)

為影響人類訊息建構之四種因素(引自朱敬先,1997)。因此,人類認知結構是 個體與環境交互作用而成,亦受個體自身成熟度所影響。然而學齡前的幼兒,又 處於 Piaget(1986)主張四個發展階段中之「前運思期」階段,此階段又分為「前 運思階段(preoperation phase)」和「直覺階段(intuitive phase)」,幼兒在此時 期具思考不可逆性,時常無法瞭解事情的相關性,也無法預測事件發生的後果,

自我中心的思考模式容易使他們忽略了某些因素的考量,所以父母對子女的管教 或夫妻間的教養態度須具一致性,在事件處理前後也應向幼兒說明解釋、釐清觀 念,若父母對幼兒的教養態度,並未處理得當,將使幼兒感到困惑不解,同時產 生認知失衡,也將影響幼兒的判斷力。此外,幼兒的發展具有順序性,父母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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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時,必須配合每一階段的發展。Vygotsky(1978;1986)認為幼兒之認知發 展必須仰賴環境中的成人,透過與環境成員的互動,產生鷹架作用(scaffold- ing)與可能發展區(Zone of Proximal Development;ZPD),使尚未成熟之認知功 能,得以繼續發展(引自朱敬先,1997)。這說明,父母教養子女時,在幼兒面 臨解決問題的當下,父母只須給予暗示或提醒,幫助幼兒自己找出解決問題的方 法,而非直接給予幼兒外在的協助。父母提供鷹架幫助幼兒建構知識,視幼兒為 主動探索者並提供良好的環境,引發學習動機。

三、 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Approach)

Bandura(1986)提出社會學習論,認為人類受增強作用與個體主觀知覺成 份的影響而習得行為,即表示透過模仿、觀察獲得資訊,以分辨環境中的增強物 與非增強物,進而發展符合所追求目標的期待,最後以行為反應出來(引自伍振 鷟等人,1998)。因此,幼兒透過模仿與觀察方式,促使幼兒直接或間接習得新 的行為模式。Bandura(1971)認為兒童模仿最多的對象,多半是具有威信和權 力的人。在兒童早期,父母是子女最早接觸的人,也是主要的認同對象,因此父 母本身的行為與態度,自然成為子女學習的主要對象(引自許憶真,2004)。因 此,學齡前幼兒之父母在教養子女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幼兒模仿力強、吸收能 力佳的階段,父母的身教和言教皆相當重要,父母須隨時注意自己行為表現對幼 兒所產生的潛移默化影響,也需注意自己說話的口頭禪或不雅字詞的使用,應引 導幼兒自我知覺、自我評價並且達到自我強化的能力。

四、 成熟論(Development-maturational Approach)

成熟論由 Gesell 所提出,主張個體生理和心理的發展,皆依據基因規定的順 序,有規則地進行,「成熟」及「發展」是這個理論的主要概念,而且認為發展 的主要因素在於個體的成熟,也不因外在多次練習而有所改變,在發展過程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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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某些發展的現象,呈現出螺旋狀,以完成整個程序(引自廖純雅,2006)。

Gesell 與 Amatruda(1941)表示動作行為、適應性行為、語言行為及個人和社會 行為是個體行為成長的四個範圍(引自簡志娟,1996)。成熟論強調內在的成熟 生長因素比外在環境影響更具重要性,一切的發展必須依據個體發展之成熟度而 定。故父母教養子女時,應了解幼兒一切的行為發展必須依據個體身心的發展成 熟度而定,父母不應揠苗助長、操之過急,應等待幼兒生理、身體、心裡做好學 習的準備,並且給予幼兒充足的時間吸收消化所學的知識,提供適當的協助與支 持。

五、 行為論(Behavioral Approach)

行為論利用改變行為的結果來修正個體的行為,認為個體的行為不只是遺傳 或自然發展的結果,是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個體必須對環境刺激進行自發性 的操作性行為,進而習得新的行為(引自朱敬先,1997)。因此,父母在教養子

行為論利用改變行為的結果來修正個體的行為,認為個體的行為不只是遺傳 或自然發展的結果,是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個體必須對環境刺激進行自發性 的操作性行為,進而習得新的行為(引自朱敬先,1997)。因此,父母在教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