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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與行政工作壓力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與行政工作壓力之差異分析

品質 心理的壓力明顯高於「30 歲(含)以下」的國小附幼教師,此研究結果與林怡菁(2010)

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兼行政之幼教師的工作壓力及朱玉華(2015)屏東縣國小附幼教師 兼任園主任其工作壓力在年齡變項中有顯著差異相符。

貳、 不同「婚姻狀況」之國小附幼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壓力的差異情形

結果與李菁菁(2003)、張維玲(2006)、謝淑珺(2010)、林怡菁(2010)、朱玉華(2015)

等研究顯示「婚姻狀況」與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壓力無達顯著相符。研究者推論其原因,

參、 不同「教育背景」之國小附幼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壓力的差異情形

p>.05)和「整體行政工作總量表」(F=2.29,p>.05)之各層面皆未達顯著差異,表 示不同「教育背景」的高雄市國小附幼教師,其兼任行政工作壓力並無顯著差異。此 研究結果與李菁菁(2003)、張維玲(2006)、曾安滋(2008)、林怡菁(2010)、朱玉 華(2015)等研究者之研究結果相符,顯示「教育背景」在國小附幼教師兼任行政工 作所產生的壓力無顯著的差異結果一致。以高雄市國小附幼教師教育背景的比例上以 研究所以上、大學及大學幼教系畢業者居多,因此在教育背景的程度上無達顯著水準,

故不同「教育背景」的教師在兼任行政工作壓力上無顯著差異。

肆、 不同「任教年資」之國小附幼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壓力的差異情形

從表 4-7 得知,不同「任教年資」的高雄市國小附幼教師在「工作內容的執行」

(F=1.50,p>.05)、「工作時間的分配」(F=2.72,p<.05)、「工作品質的提升」(F=2.24,

p<.05)和「整體行政工作總量表」(F=2.16,p>.05)中顯示「工作時間的分配」有 達顯著差異,但是在「工作內容的執行」、「工作品質的提升」兩個層面未達顯著差異,

顯示高雄市國小附幼教師,在不同任教年資的行政工作壓力面向不同而有所差異。

本研究發現不同任教年資的教師在「工作時間的分配」層面(F=2.72,p<.05) 達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顯示,在「工作時間的分配」壓力層面,任教年資在「21 年 以上」的國小附幼教師顯著高於任教年資「4~5 年」的國小附幼教師。此研究結果與 李菁菁(2003)、黃淑嫆(2004)、張維玲(2006)研究結果顯示「任教年資」與教師 兼任行政工作壓力,並無顯著差異有所出入。推論其原因,幼托整合之後很多的行政 工作做了大幅度的改變,在電腦文書的處理上任教年資高的教師可能沒有任教年資淺 的老師順手,整個教育政策的走向與高雄市教育局在幼托整合之後相關政策的推動,

相對行政工作量比以往來得多。又任教年資在 21 以年以上的國小附幼教師,自任教以 來很多的心思與時間都付出於課程安排、親師溝通、幼生個案處理上,因此在兼任行 政工作的時間分配上明顯感到壓力。

本研究結果與林怡菁(2010)及朱玉華(2015)有所不同,林怡菁(2010)研究 為幼托整合之前,又研究對象為花蓮縣國小附幼教師,地廣人稀,教師面臨最大壓力 為減班或裁班產生的超額教師在無特殊情況下,以任教年資淺的老師為優先,不論在 工作權的衝擊及擔任行政職務的年資淺所造成顯著的壓力;朱玉華(2015)研究雖為 幼托整合之後,研究對象為屏東縣國小附幼教師兼任園主任,任教年資高的教師其搜 尋相關人力支援、圓融的人際溝通能力比任教年資淺的老師工作壓力小。綜上,「任教 年資」所產生的工作壓力面向會因為環境、及所擔任的職務而有所差異,故研究結果 不同。

伍、 不同「兼任行政年資」之國小附幼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壓力的差異情形

p>.05)和「整體行政工作總量表」(F=1.69,p>.05)中顯示「工作時間的分配」有 達顯著差異,但是在「工作內容的執行」、「工作品質的提升」及「整體行政工作總量 表」三個層面未達顯著差異,因此,高雄市國小附幼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各層面與總量 表可知,國小附幼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壓力會因為「兼任行政工作年資」的不同而有所 差異。

本研究發現不同兼任行政年資的教師在「工作時間的分配」層面(F=2.44,p<.05) 達顯著差異水準。經事後比較,在「工作時間的分配」壓力層面上,兼任行政年資「16 年以上」的國小附幼教師顯著高於「3 年(含)以下」的國小附幼教師。

本研究發現「工作時間的分配」層面的壓力,「16 年以上」兼任行政年資顯著高 於「3 年(含)以下」的教師,此研究結果與李菁菁(2003)、林怡菁(2010)、錢玟 妤(2014)等研究者認為兼任行政年資在整體工作壓力上達顯著之結果相符,推論其 原因,高雄市國小附幼教師兼任行政年資「16 年以上」者,雖然兼任年資長,但是隨 著政策一直改變,增加的行政工作繁雜,以至於在「工作時間的分配」上感到壓力,

而兼任年資「3 年(含)以下」者,涉略接觸的法規都是在幼托整合後的相關規定,

故在處理行政上並無顯著的壓力。另本研究結果與曾安滋(2008)、朱玉華(2015)等 研究者於兼任行政年資在工作壓力上之研究並無顯著差異有所出入,係因教師兼園主 任,處理行政與教學在時間管理上有所區隔,對於行政業務有相關的研習予以增能,

相對於在工作壓力上並不顯著。

陸、 不同「學校所在地」之國小附幼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壓力的差異情形

顯著差異。本研究與李菁菁(2003)、朱玉華(2015)的研究顯示「學校所在地」與教 師兼任行政工作壓力,並無顯著差異結果相同;但與張維玲(2006)、林心怡(2011)

研究發現學校所在地對其兼任行政工作壓力是有達顯著差異其結果有所出入,張維玲

(2006)發現偏遠或山地地區兼任行政工作的缺點顯著大於鄉村地區的附幼教師;林 心怡(2011)行政領導層面,員林溪湖高於彰化和美的教師。綜上所述,不同「學校 所在地」的高雄市國小附幼教師在此次填答問卷的人數比例上差異不大,推論此研究 結果無達顯著的原因,每一園所增置人力的情況都已經達到標準編制,行政工作雖然 繁瑣,但是對於人力資源的分配在幼托整合以後漸漸達到協調,因此在兼任行政工作 的三個層面壓力情形未達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