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臺灣警察的理想與現實

第四節 不斷踏出第一步的工時改革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9

第四節 不斷踏出第一步的工時改革

工時過長與休息時間不足之問題,不只為基層員警所反彈,警政高層亦有試圖解 決。最近期是在 2019 年 2 月 19 日警政署警署行字第 1080058950 號函,「建立合理 勤修制度,使基層員警有充分休息時間避免過勞」,減少服勤時數以避免員警過勞,

「讓過勞成為歷史名詞」,使員警有充份休息及照顧家庭時間。該函文有關勤務時數 之主要編排規定如下:「

1、每日勤務時數以 8 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以 10 小時為度,或以週休 2 日每週合計 50 小時以下勤務時數管制。

2、或於輪休前、後選擇 1 日,以 8 小時為原則編排。

3、需輪值待命勤務單位,應依任務實際需要,於非輪值待命時段編排員警輪休 或調整為 8 至 10 小時勤務。

4、為調適員警身體健康,深夜勤合併當日服勤時數以 10 小時以內為度。

6、除上開規定外,兼顧員警個人因素與意願,員警每日常態服勤 8 小時或可服 勤 12 小時,應提出申請,授權該管分局長、大隊長及直屬隊長依據轄區治安及警力 狀況等條件,綜合考量後進行核定。

7、每日編排 10 小時仍無法因應治安需求時,應由分局長、大隊長及直屬隊長召 開座談會,依據轄區治安及警力狀況等條件,研擬各勤務執行機構需增排之勤務時數;

必要時,得於 2 小時以內延長之。…」

依據上述函文內容,單位勤務基準應為 8-10 小時;週工時合計 50 小時以下;擔 服深夜勤時當日工時應於 10 小時以內;可依個人意願申請服勤 8 小時或 12 小時;超 過 10 小時應要由機關主官召開座談會。

然此函文發布後,各警察機關仍因為機關長官考量,使警政署縮減工時的政令無 法貫徹。有市議員調查發現多數分局敷衍了事,13 個分局裡面仍有 6 個分局勤務時 數統一維持 12 小時,有些分局申請 8 小時的同仁被以拆班勸退,有些分局更強制縮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0

短工時的員警簽立二段式班表之同意書,形同明目張膽的威脅,而針對未通過 8 小時 申請者,多半還是上 12 小時的班,僅少數分局安排員警上 10 小時58;或有分局要求 基層員警簽署「過勞同意書」,同意書上載明希望員警同意外勤每日勤務以 10 小時 為限,必要時得延長兩小時,更特別備註若僅能服勤 10 小時,易形成兩段式編排59。 顯示諸多繁雜勤業務與績效要求,使機關不願意減少員警服勤時數,其結果正如表 3-3 之例示。而機關編排 12 小時是否有召開座談會,多數受訪者均不知悉。

僅用該函文十餘條規範,便想要達成多部勞動法令皆無法達成之效果,實在難以 想像。進一步檢視其內容,所謂延長工時須召開之「座談會」,相對於一般勞工延長 工時無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尚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共計 25 條條文規範其代表 人數、代表產生方式、會議程序、開會週期等事項,警政署並無規範「座談會」辦理 方式;終究仍是由機關首長做最後決策,基層員警對勤務並無任何實質影響力。

而筆者研究發現,警政署並非第一次提出工時縮減政策。警政署曾於 2013 年 5 月 6 日發佈警署行字第 1020090155 號函,秉持維護員警身心健康本旨,修正現階段 勤務時數以 8-10 小時為原則,並要求各級勤務機構之勤務基準表應於 2013 年 5 月 底前重新檢討,並要求超過 10 小時勤務時數需由機關主官召開座談會廣納基層意見。

與 2019 年之函文部分內容幾乎相同,顯示警政署的改革實際無太大作用,僅是「舊 瓶裝新酒」應付。

更早於 1992 年時,警政署「革新警察勤務規劃小組」就曾檢討縮短勤務時間,

甚至試辦「警察勤務改進方案」,將服勤改為三班制、每日服勤 8 小時,然最終以失 敗告終。本研究受訪者若有自己具體理想勤務方式,均為三班制 8 小時,然而所有受 訪的基層主管與排班人員均認為在現今的工作要求下,「工作 8 小時,間隔休息 16 小時」三班制勤務幾無實現可能。

有啊。有意見啊!主管那邊意見就是說,「我們本來績效就差,啊

5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北市警力缺口大! 員警過勞工時降不了?〉,臺北市議員李建昌議員研 究室,2019 年 5 月 10 日。

59 〈踢爆北市內湖分局員警過勞同意書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免責同意書?!〉,臺北市議員游 淑慧議員研究室,2019 年 5 月 22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1

你們現在大家都只上 10 小時,不是績效就更差嗎?就沒有績效 嗎?」,對他們來講,他們覺得說這兩個是有必然的關係,他們會 相信績效這種東西是可以「勤能補拙」的,你沒績效是不是?那你 就巡巡巡巡巡,就有了嘛!(基層-9)

問題是說人力,因為員額總管制限制住,我們沒有辦法再增加人,

這種情況下各單位人力都不夠。像你成立一個新的機關,是把原來 機關的人撥到新機關去,並不是說成立一個新機關,會是新的人來 接,沒有!你成立一個單位,阿貓阿狗的單位調一些人過來,都是 這些東西再玩。(主管-1)

理想的三班制,可能你要有若干的人辦業務,你們外勤把案件交給 內勤,那民眾來就找內勤,外勤是一個受理窗口,內勤是後續處理。

但是我們現在就很奇怪,你現場什麼刑案,這個應該交給刑事還是 交給行政的?像意外死亡你們去了,筆錄什麼都要問,隔天報驗幹 嘛都是找你,那這時候你怎麼去維持你的 8 個小時?(主管-1)

如果要全部卡在 8 小時,我相信硬排應該是可以…但這是不可能 的,比如說有時候臨時需要擴檢什麼有的沒的;如果說辦案件,有 連續兩個人的備勤都炸裂,假設接兩件鯊魚60,等於說接下來的班 全部都要改掉,如果剛起班的話,那是不是後面直接全部少兩個人?

所以多的人是為了備用。而且長官會希望大家都在外面巡邏,他們 不喜歡看到巡邏太少人,他們覺得巡邏才有績效,所以他們希望大 家都去巡邏。他們覺得二備三備就是爽班,他們就是看這個不爽,

不希望那麼多人在二備跟業整之類。(排班-1)

扣除臨時性勤務,還有每天要編排的例如順風查抄、取締牌照、取 締砂石車、擴檢,這是本來就會有的,很難去應付原本就有的專案

60 代指死亡案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2

勤務,(問:勤務太多了嗎?)對呀,先不管他們有沒有實際的用 處,八個小時很難。(排班-1)

我們算過,就現在狀況來看,已經是最小警力在運作。如果要變成 三班制的話,就變成我們的加班時數要換成人,要有這麼多人進來,

而且還要額外在多人。行政組警務員那時候有算過,他有根據各式 各樣固定要有的勤務算警力時數,那時候就算過一次算不出來,而 且那個數字還沒有加上,那個人還有休假、還有輪休問題,變成額 外在算那些東西。理論上多 1.5 倍的人力可以運作,可是一定會超 過…所以我估大概要 1.7 到 2 倍,保守估計。(排班-3)

如果做出來會沒辦法請假,隔壁所實驗過一次,他們人數跟我們差 不多,他們就實驗過 8 小時轉不動。8 小時做的出來,但沒辦法實 行,現在這個狀況沒有常訓、沒有一些額外的狀況也許可以,如果 一旦常訓、健檢、自強活動…這些額外的,還有很多額外的專案性 勤務,我覺得有難度,因為會有基準表以外很多的東西跑出來,現 在這些東西都停了也許…還很勉強,但是如果後面東西出來的話,

我覺得做不到。之前隔壁所實驗過一次,一個禮拜就走不下去了。

(排班-3)

就算你補那些人力出來,你還是要讓那些多出來的人力去…有其他 的班次去…做他們業檢啊、業整啊什麼東西。(排班-2)

而過去工時改革之紀錄、文件,乃至於是否有後續報告與成效評估,本研究無 法蒐集到相關文獻資料。筆者在研究過程中曾致信警政署詢問是否有相關公文與研 究成果,警政署僅回覆:「查本署相關勤務規劃措施均依照警力、社會治安環境等 條件機動調整,訂定相關勤務原則授權由各機關依照不同工作任務需要配合辦理,

各時期作法不同無法援引比照,爰就現行作法如上開資料供您參考。」我們僅能就 現今實務來看,警政署長年以來的工時改革似未有明顯具體成效,僅能以一紙函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3

宣示改革,但無法實際約束各機關,最終只能看管理階層的良心;而在勤、業務量 並未實際減少,又需滿足上級績效要求,既有人力根本無法應付的現實下,只能無 止盡的延長基層員警工時。

就 2019 年 2 月此次工時改革來說,受訪者對其褒貶不一,有些單位確實在警政 署發出函文後縮減工時,但並未實際減少工作量,使勤務運作產生諸多困難;或未 完全按照署要求讓基層有選擇與反應意見的機會,受訪者仍感覺不滿意;也有的單 位在函文發出後並未有任何作為,或是給予壓抑要求縮減工時的員警,本研究亦發 現在某些單位確實有這些現象。

我們的班這種上法就是把所有人,讓內勤也要貼班,導致我們所班 會卡住。最早以前的期望是根本不可能改,他們竟改了就真的還不 錯…當然還是改的不好啦,根本原因還是要把不該你做的事情跟多 餘的勤務都去除掉才對,但是不太可能。(基層-1)

(大笑)那是什麼?印象中有填過一個表格,但是沒什麼影響。我 是勾 10 個小時,但我現在再幹嘛?我現在還在上 12 個小時,那還 是我在上個單位勾的,我到現在單位還沒勾過。我覺得那個就參考 用,(問:個人得申請減免時數)我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情。(基 層-3)

(問:之前警政署說可以個人申請─)放屁啊!不可能有這種事,

我們光是連辦個投票都沒有了。因為我們之前有投票說你需要 8 小

我們光是連辦個投票都沒有了。因為我們之前有投票說你需要 8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