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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臺灣警察的勞動困境

第一節 警察系統的失控與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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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臺灣警察的勞動困境

過往警察的勞動與職業安全問題,往往都會被簡化為「個案」,將其歸因於個 別員警的執行或管理問題,「員警個人疏失」、「員警訓練不足」、「幹部溝通有 誤」都是警察機關經常使用的回覆。然而這些一再發生的「個案」,已證明不僅僅 是個人問題,乃是結構性問題,使得這些個案不斷的被複製,繼續侵蝕我們的警察 組織與社會。

本研究將以勞動社會學之角度看待警察勤務問題,從社會關係、權力地位、組 織理論等解構警察勞動議題,揭穿過往將其掩蓋的面紗,指出其問題的根本因素。

無論從保障員警基本權、或者是機關對所屬照顧保護義務的立場而論,警察機關對 於這些問題都有不可規避的責任,要改善警察勞動困境,首先必須改革警察內部的 弊病,並正視員警應有的權益。

第一節 警察系統的失控與失能

警察實務的諸多問題,來自於行政系統失靈,不斷累積的矛盾所形成。過度擴 張的勤務與過度膨脹的績效有其因果關係、缺乏專業養成訓練使員警過度仰賴經驗 與人力面對問題、組織功能的失衡導致勤務業務過度集中於基層員警,最終導致警 察對自身工作失去理想與希望,成為「國家機器」般的存在。勤務問題誕生自制度 與環境,必須將其剖析,方能得知問題的源頭。

壹、警察養成的脫節

有關基層員警的養成教育已於第一章、第二章初步探討,本節進一步討論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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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對於警察社會層面的影響。

目前基層警察養成教育分為「專科警員班」(正期組、專科班)與「一般警察 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班」(特考班)。前者為 18-25 歲之高中畢業生報考警 察專科學校獨立招生之入學考試,經過兩年養成教育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通過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後始任官;後者為 18-37 歲高中以上學歷者通 過「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取得任官資格,再進入警察學校進行 12 個月的教育訓練,

加上分發服務機關後的實務訓練 6 個月。兩者之間最大的不同在於「先訓後考」與

「先考後訓」的差別。

然無論是專科班或特考班,皆有養成教育與工作不足難以接軌的問題。最主要 問題在於警察須具備多項技能,除了體技、射擊、駕駛等專業技術外,尚有行政法 等學科,以專科班為例,僅有兩年的養成教育難以將相關法學專業完整傳授,多種 教學均以精簡速成為中心設計;且應尚須符合副學士學位應修學分之規定,其中仍 有如通識學分等課程,難以全為培訓警察而規劃;且為提高學生通過國家考試的比 例,本應更重視實務訓練的二年級幾乎成為考試衝刺班,無法使學生對於將來實務 工作有熟悉的機會。

雖是名為專科學校,但其設有學生總隊主導學生生活管理事宜,實施嚴格的軍事 化管理,諸如起床就寢時間、步行方法、生活禮儀均有規範,並會對違反規範者進行 體罰,平日若未獲得允許不得離開校園,學校亦無學生自治組織存在,僅有「實習隊 職官」協助隊職官進行生活管理。學生校園生活自主性受相當限制,平日也幾無與外 界接觸機會,影響學生社會化與人格發展,若作為高等教育之一環,其功能性明顯不 足。警察專科學校傳達予學生最深印象的,僅是「絕對服從」的文化,其服從並非依 循法理,而是個人身分,上位者即有絕對的權威,所下指示縱使無理無據,只要是上 對下的命令就得遵從。形成警察文化的高度服從性,並且容易因為上位者意志而扭曲 規範,這樣的服從性也讓警察業務不斷「包工程」。

用派出所的角度來講,我是覺得臺灣基層警察其實真的很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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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機應變的能力其實很強,可是重點就是說基本的教育不夠,所以 導致臺灣目前警察沒有專業的定位,很多人都覺得自己在瞎忙,處 理一些很雜的事情,也會被一堆長官丟一些很奇怪的雜項任務。(基 層-5)

永遠都只是聽命行事,那你對於自己所收到的命令派遣,大部分人 是選擇遵從,他不會去質疑說這個政策有沒有問題、這個指令有沒 有問題,我遇到的大部分學長是這樣子。(問:有問題上面會解釋 嗎?)會,但很少數,因為這是一個相對的嘛,基層選擇乖乖聽話,

上面是要解釋什麼?(基層-7)

我覺得有可能從以前被教育出來就是要服從,嘴巴抱怨歸抱怨、惦 惦做,真的叫你去他面前抱怨我也做不到。(基層-10)

以目前臺灣政府部門行政體制下,警察是最好用的一個部門,24 小 時有人…所有公部門,警察服從性是最高的,我講白一點,頂多在 網路上靠北一下而已。(…)警察機關是個最服從的單位啊!我們 現在還「立正時肅坐」,人家有在那邊的立正時肅坐嗎?(問:這 種文化是哪裡來的?)以我這一輩 30 年的警察來講,應該是警校 養成教育的問題,還有當時社會背景的問題,因為當時社會背景沒 有那麼多資訊進來。現在網路時代,年輕一輩獲得的資訊很多了,

想法會更快的萌芽。我們小時候就傻啊!人家說一就一、說二就二。

(主管-1)

管理階級高權意識還很重。這我有問過一個長官,他說警大的教學 並沒有要求去欺負警員;佐四類的學長卻是有這樣的教學,教授會 把警員當作是需要「呵護」的對象,多多關照的對象。(基層-17)

我覺得或多或少是方便管理,因為像之前在學校受的教育就覺得說,

什麼區隊長那些到外勤所長、巡佐那些,原則上應該是階級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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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口服心不服。(問:學校也是有營造這樣的文化?)養成教 育就會養成這種對長官要服從,團體紀律還是要有,上令沒辦法下 達根本就沒辦做事,那些政策就會卡住了。(主管-3)

而原本預期已通過國家考試的特考班應有較為充裕的時間與精神充實警察專業,

然實際研究發現對特考班而言,警校本身的訓練方針偏離導致授課內容難以滿足工作 需要。當前警察學校已成為尷尬的存在:以培訓單位而言難以滿足職場需要、以教育 單位而言卻又缺乏高等教育多元、開放、自主並輔導學生社會化等特質。

我們訓的組織,警大、警專好像並沒有找到很專業的師資,或者它 考量要讓學生考上或者是很多原因,造成它的專業訓練有問題。我 覺得是因為師資跟資源問題,或者是教材、主事者的…它畢竟不是 用人機關嘛,訓練出來的人他不需要負責任,它並沒有給予充足的 訓練,或甚至這些人不知道自己用的法規是錯的。(排班-3)

然警察養成的落差問題並不僅在於警校。當前警察定位不明,實務工作包羅萬象,

必須同時面對多種社會問題,舉凡家庭暴力、廢棄物、食品安全、動物保護…樣樣都 能與警察扯上關係,學校的教育除基本法律與警察專業科目外,實際已經難以再有空 間增加科目;而實務工作所強調的「績效」、「成果」,也與學校所教授的學理原則 有別,員警會有價值觀念的衝突,然又須服從上級命令,最終員警無法學以致用,而 必須到服務機關後學習「外勤的做法」。

像警職法就是啊,什麼叫合理懷疑?我什麼程度下可以合理懷疑?

學校教的有講跟沒講一樣啊?(基層-3)

民眾的法律問題,這種法律問題並不是說你學校上課會教的。我曾 經遇到亂丟廢棄物的問題、民事的問題,駕駛糾紛、債權糾紛,但 很多學校沒有講。(基層-17)

你是一個執法者,當然你要知法,要熟知法律,不然怎麼去執法?

一樣的道理啊?我們的中心思想沒了,你怎麼去維護治安交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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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給我們警察養成教育的想法是什麼?是保家衛國?還是唯唯諾 諾?還是什麼事包山包海?(主管-1)

在實務訓練部分,除部分機關會辦理新進人員講習外,多半還是指定資深員警擔 任指導員,即俗稱的「師徒制」。然資深員警不一定熟悉所有警察工作或規範,機關 也並未對指導員有更多的教育訓練或者是統一的教育程序,再加上警察實務工作諸多 作法未有文字記載,大多是以口耳相傳之經驗,如懷疑對象的依據、盤查技巧、查緝 績效的管道等,屬於內隱知識,並非所有外勤員警均有此經驗,其所接受的也是他的

「師父」所教導他的,指導員也不見得會樂意將知識傳授予「徒弟」,以免影響其績 效表現。是以新進人員能否嫻熟工作,全憑其指導員之專業素養與人格。

大家都是類似畢業就職就來這個職場,對工作大家都是一頭霧水啊,

就像你剛畢業到○○所,你會知道以後要幹什麼?你也是「這個就 是以後跟我一起上班的學長,學長說什麼、怎麼做,我就是跟他一 起去學」(基層-9)

我討厭警察的師徒制,我覺得師徒制是人資系統裡面最不負責任的 制度之一,一個人一定有長有短,你隨意丟給一個人,你怎麼知道 他的長處在哪裡?你應該是去挑選一群人去帶一群人,這一群人已 經確認過它有足夠的能力去教,這個學長業務強、這個學長刑訴 強…教出來的學生可能只有一部分強,甚或他都不教。加上教人本 身就是人資教育的一環,他們可能甚至不知道怎麼教人,警專有教 怎麼教人嗎?教人最基本的,跟他講一次、帶著他做一次、看著他 做一次,大部分的學長並不知道這些事情啊?那些學長都是「遇到 再說」,他們沒有教學的先後順序,要從哪裡開始教?(排班-3)

學校所教授的無法運用於外勤,必須仰賴資深員警的經驗傳承,此一現象加重警

學校所教授的無法運用於外勤,必須仰賴資深員警的經驗傳承,此一現象加重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