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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AP 定義(Definitions)

前言(Preamble) 規則

(Rule)

職業道德(Ethics)

記錄保存(Record Keeping) 職能(Competency)

工作範圍(Scope of work)

管轄之例外(Jurisdictional Exception) 標準規則

Standards Rules

不動產 評價 形成(Development) 報導(Reporting) 評價複核之形成與報導 管理顧問 形成

報導

群組估價(Mass Appraisal)之發展與報導 動產 評價 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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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2. 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推動產權有序流轉,保障所有市場主 體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3. 積極發展獨立公正、規範運作的專業化市場仲介服務機構,按市場化 原則規範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

同年 12 月,財政部即發佈關於加強和規範評估行業管理的意見,並透過國 務院要求各地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此意見。次 (2004)年 1 月,財政部便開始全面檢查全國的資產評估行業。再一個月,財政 部再度發布《財政部關於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單獨設立的通知》,宣佈:「經部黨 組研究決定並報國務院批准,單獨設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簡稱中評協)」。

3 年後(2006 年 12 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資產評估法起草領導小組第 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資產評估法框架」草案。2007 年 6 月,全國人大財經委 召開資產評估法起草領導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2008 年 1 月初,總理溫家寶批 示,指出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亟需規範,有關法規也有待健全,並要求有關 部門提出解決方案,半年後(6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總理溫家 寶、副總理李克強、國務委員馬凱又再度先後批示,要求財政部等有關部門,

提出加快資產評估立法進程、加強資產評估行業管理、規範資產評估行業的具 體辦法。

2012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資產評估法(草案)》進行審議。2013 年 5 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資產評估中心」更名為「財政部資產評估中 心」,目的在進一步理順評估管理管道、明確評估管理功能、完善評估管理機 制。8 月 26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4 次會議對《資產評估法(草 案)》進行第二次審議。2015 年 8 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16 次會議對

《資產評估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

2016 年 6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資產評估法》通過前評估會 議,針對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法律出臺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

辦發[2003]101 號),並要求各地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各直屬機構 認真貫徹執行此意見。

知(財文資[2012]15 號),對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做出規 定。

2017.10.1 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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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

惟,無論是評估師或評估從業人員,如因故意犯罪或在從事評估、財務、

會計、審計活動中因過失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不滿 5 年 的人員,不得從事評估業務。

(三)法律責任

該法第 45 條規定:「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簽署虛假評估報告的,

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從業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 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在民事之損害賠償責任方面,評估 專業人員違反該法規定,致委託人或其他當事人產生損失,其所屬評估機構須 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待評估機構履行賠償責任後,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行為的評估專業人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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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陸章 個案分析:我國

本章之內容,分為二個部分。第一部分在探討現有法規之落實情況,第二 部分則在探討我國目前公開收購案中的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之資訊內涵。

在探討現有法規之落實情況部分,本研究分別從不動產之評價及股權之評 價二類不同之受評標的出發,分別探討其實務。在探討評價報告之資訊內涵部 分,本研究則蒐集自 101 年 1 月起至今(107)年 7 月底止,我國之所有公開收購 案(計 74 份之獨立專家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本研究透過評析上開個案,對我 國之評價相關法律之訂定及執行作成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