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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3 之規定:「公允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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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開價值與價格二詞的定義觀之,可發現價值與價格之區別,自一般人 常使用之韋氏辭典之立場出發,在交易之情境下,價值即等同價格,惟當交易 不存在,價值存在,價格卻不存在。該差異在法律界人士常使用之布雷克法律 辭典中,則更為明顯,該辭典中,將價值進一步區分為用以交換或使用,據此 有不同的定義,而價格一詞,則明確地僅出現在交易存在時。

簡言之,一般人雖常將價值與價格二詞混淆,然價格僅存在於交易過程 中,係透過該過程所被決定者,反之,無論交易是否存在,一物之價值均存 在,惟衡量該價值前,應先判斷該物之用途,如出售或自用。

第二節 IFRS 13 之規定:「公允價值衡量」

本節分為二個部分。第一部分在說明 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對公允價 值所下之定義,第二部分則在說明公允價值之層級,並說明企業為何對評價人 員評價資產或負債所得之資訊,產生需求。

一、公允價值之定義

所謂公允價值(fair value),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 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從上述定義可知,公允價值 係退出價格(exit price),而非進入價格(entry price)。所謂退出價格,是市場參與 者於出售資產、移轉負債時所收取、支付之價格,而進入價格則反是,是指市 場參與者於取得資產、承擔負債時所支付、收取之價格。

值得注意的是,該定義之運作係基於若干假設。該等假設,包括該交易發 生之市場、市場參與者間之關係及行為,以及該交易之狀態。本公報假設該交 易發生之市場,須為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principal market),若主要市場不 存在,則應為最有利市場(most advantageous market)。所謂主要市場,係指該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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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或負債最大總量(the greatest volume)之市場,亦為企業於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時通常選擇進入之市場,當主要市場不存在時,企業方能採選擇使用最有利市 場之退出價格。所謂最有利市場,係指在考量交易及運輸成本後,能最大化出 售資產所收取之金額、最小化移轉負債所支付之金額的市場。在大部分情況 下,主要市場即為最有利市場,然事實上存有某些例外,此時,為使公允價值 之資訊更加可靠(reliable),應先選擇流動性最大之主要市場。此外,極為重要 的一點,是企業須能於衡量日進入主要或最有利市場,故業務不同之企業可能 進入不同市場,故主要或最有利市場之決定,應從企業之立場考量。

對於市場參與者,本公報亦作成若干假設,包括該等參與者間係彼此獨 立,且其行動均已考量自身之經濟最佳利益(economic best interest),並對該交易 有合理瞭解,且有能力、有意願進行。不過,應予注意者,與決定交易市場時 之考量不同,該等「市場參與者」並非特定人,故於決定公允價值時,不能考 量特定市場參與者之因素。3

在確定交易發生之市場、市場參與者之特性後,最後則是該交易之狀態,

該交易須是有秩序地(orderly)發生。所謂有秩序,係強調與交易標的(資產、負 債)有關之資訊,已適當地為市場所知,故市場參與者對交易標的已具備足夠 之知識,且該交易並非是因企業進行清算或幾近破產所產生,亦即,非是在具 壓力之情況下進行。

二、公允價值之層級

為增加公允價值衡量及相關揭露之一致性及可比較性,IFRS 13 在確定公 允價值一詞之意涵後,將用以決定公允價值之資訊分為 3 個層級(hierarchy),作 為公允價值衡量優先使用順序及揭露程度之區分基礎。上開用以決定公允價值 之資訊,在該號公報內,稱為「輸入值」,按輸入值之不同,分為 3 級。所謂輸

3 KPMG LLP. 2017. Fair value measurement: Questions and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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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值4,係指市場參與者在對資產或負債訂價時所使用之假設,包括對風險之 假設,例如特定評價技術固有之風險,或評價技術所輸入值之固有風險。第 1 級輸入值,係指企業有能力於衡量日取得相同資產或負債之活絡市場公開報價

(未經調整),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優先用於公允價值衡量(當可取得時);第 2 級輸入值則指除適用第 1 級之公開報價外,而其輸入值係直接或間接可觀 察;第 3 級輸入值是指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係不可觀察。

當可觀察輸入值無法取得時,才可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因此適用於該資 產或負債在衡量日甚少市場活動之情況。不可觀察輸入值應反應市場參與者用 於資產或負債訂價假設之必要調整,包括對風險之假設,並以當時所能取得之 最佳資訊為依據,其中,可能包括企業本身之資料,例如重大衡量不確定性之 風險調整,亦即,與正常市場活動相比之市場交易量重大減少,且企業決定其 交易價格或報價不具公允價值代表性,則應予調整。

易言之,公允價值層級之決定與其輸入值之可否觀察息息相關,如表三-1。

表三-1、公允價值層級

層級 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 說明

1 有 可直接觀察,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即

為公允價值之最可靠證據 2 無,惟類似資產或負債有 可間接觀察

3 無 無法觀察,須使用假設而估計產生

‧假設:基於可取得最佳資訊

透過表三-1 可知,當與某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資訊屬第三層級時,其公 允價值通常無法透過直接或間接觀察得知,故此時須透過作成假設之方式進而 估計之,此時,財務報表編製者委任評價人員對某一資產或負債進行評價,以 取得公允價值資訊之需求,即產生。

4 黃金澤,2011,談公允價值衡量新基準(一),會計研究月刊,第 308 期(7 月):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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