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國大陸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
第三節 中國政府積極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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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中國政府積極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
中國大陸中小企業長期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成長、科技創新與 穩定社會等方面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從 2003 年《中小企業促進 法》的頒佈,就可窺知中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重視。多年來國務院與 各部會發布了一系列扶植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然而在政策實踐的過 程中,政府也發現到小型、微型企業所面臨的經營困境與融資難題,
比起中型企業更為嚴重,因而將扶植重點轉向「小微企業」。2011 年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規定》中新增「微型企業」的類型,可說是為 政府加大小微企業扶植力度鋪路。果不其然,國務院在 2012 年發布
「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顯示出推動小微 企業穩定發展將是中國大陸未來的核心政策之一。
台資銀行在過去十年間,受限於政府因素,已錯失太多機會,進 軍中國後能發揮的空間相當有限。既然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境是中國 的政策主軸,台資銀行自應積極參與,以不同形式投入小微企業金融 服務,將是台資銀行能否成功立足中國的關鍵。
第一項 2002 年《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頒布
經歷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後,中國政府在處理金融風暴的過程 中,認識到中小企業企業在面對經濟動盪時的應變能力以及消化勞動 力的巨大潛力。因此,政府決意將中小企業的發展政策提高到立法層 次,以反應中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上的重要性。在 2002 年 6 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小企業促進法》在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是中國大陸第一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特別法。該法 的立法目的主要在於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擴大城鄉就業,以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308。
而《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適用範圍,包括所有在中國境內依法設
308 曾憲林,前揭註 279,頁 25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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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 規模屬於中小型的企業,無論其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區分產業類型,
涵蓋的範圍相當廣309。該法扶植中小企業發展的內容主要著重在以下 五個面向:
一、資金支持
由中央財政預算規劃設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基金,統籌管 理使用,以維持區域和行業間的均衡,並且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長 期、穩定的資金來源310。
二、創業扶持
要求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相應的資訊和諮 詢服務,在城鄉建設規劃中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 的場地和設施,支援創辦中小企業。
三、技術創新
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需要,開發新產品,並以先進技術和設備,
提高產品品質,實現技術進步。此外,也鼓勵中小企業與研究機構、
大專院校開展技術合作、開發與交流,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以推動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茁壯發展。
四、市場開拓
鼓勵和支援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建立生產、銷售、技術開發等協作 關係,帶動中小企業發展。引導中小企業通過合併、收購等方式,進 行資產重組,優化資源配置。另外,開展中小企業進出口信貸、出口
309 上官永清、田瑞璋,中小企業金融知識讀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 年 11 月,第 1 版,頁 1-6。
310 曾憲林,前揭註 279,頁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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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險等業務,支援中小企業開拓國外市場。
五、社會服務
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仲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
資訊諮詢、市場行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支援、
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諮詢等服務。
第二項 全面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頒布,顯示中國政府對於扶植中小企業發 展的決心,然而該法內容抽象,欠缺可操作性。因此,仍須透過國務 院、銀監會、工信部、發改委等各部會發布的政策,始能發揮促進中 小企業發展的功效。隨著《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規定》的發布,中國 政府也將施政對象從中小企業移轉到小微企業身上。國務院在 2012 年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對於未來 幾年小微企業的扶植政策具有指標性意義,本文歸納出三大重點。
一、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
國務院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首先從減輕企業的稅費負擔開始,降 低企業的成本支出以提高利潤。具體措施包括:一、提高增值稅與營 業稅的起徵點,使得經營成果不佳的企業能免除部份稅費負擔311;二、
延長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政策至 2015 年,並擴大受惠的 企業範圍312;三、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313,以解決服務
311 國務院常務會議在 2013 年 7 月 24 日決議從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對於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 過人民幣 2 萬元者,免徵營業稅與增值稅。初步估算全中國大陸將有超過 600 萬戶小微企業受惠 於該稅收減免政策,預計將導致財政收入減少人民幣 300 億元。參見:王安寧,財政部談小微企 業免稅“力度不大”:需考慮承受力,中國新聞網,2013 年 7 月 30 日,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7-30/5099477.shtml,最後瀏覽日:2013/08/01。
31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33 號,2009 年 12 月發布。
313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兩者在徵收的物件、徵稅範圍、計稅的依據、稅目、稅 率以及徵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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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進小微企業向上發展
支援小微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用於協助小微企業技術進步的預算,
鼓勵企業發展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與文化產業,逐漸 淘汰產能落後、高污染、高耗能等小微企業。提高小微企業智慧財產 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準。鼓勵小微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擴大經 營領域,引導小微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幫助小微企業加強 財務、管理創新,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提高小微企業財務透明度。
對招用高校畢業生並予以培訓的小微企業,提供培訓費補貼以及社會 保險補貼。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微企業給予一定比 例的租金補貼。
三、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
為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銀監會在過去幾年已經發布一 系列政策要求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微型企業放貸的力度。國務院也強 調銀行業應支援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繼續貫徹「六項機制」316:利 率的風險定價機制、獨立核算機制、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激勵約束 機制、專業化的人員培訓機制以及違約資訊通報機制317;以及「四單 原則」318:小企業專營機構單列信貸計畫、單獨配置人力和財務資源、
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審批、單獨會計核算。
此外,提出獎勵措施以提高銀行對小微企業放貸的誘因。具體措 施包括要求商業銀行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之小微企業給予信貸支持,
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的平均增速且增量高於同期 水準的小金融機構,執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並落實已發布的小微
316 「六項機制」首見於銀監會 2007 年 6 月 29 日發布《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銀 監發〔2007〕53 號)。
317 閻慶民,助力小微企業和實體經濟發展,中國金融,2013 年第 1 期,2013 年 1 月 10 日,頁 14。
318 「四單原則」首見於 2010 年 6 月 21 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關 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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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政策319。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收取 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
第二,拓寬小微企業的融資管道,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 織基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以增加小金融機構的服務網點,
並向鄉鎮市延伸;強化小金融機構以服務小微企業為主的市場定位,
優化業務流程以提高服務效率。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提供符合 條件的小微企業透過股權320或發行債券融資,提高小微企業利用直接 融資以降低資金成本的機會。
第三,鼓勵信用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服務以降低銀行授信風險。
建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繼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 業稅的政策,並引導外資設立服務小微企業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
以完善擔保機構與銀行間風險分擔機制。
第三項 促進中小企業資金融通之重要政策
觀察中國大陸近年來針對中小企業發布的相關政策可以發現,
在 2008 年、2009 年受到金融海嘯以及 2011 年、2012 年歐債危機的 衝擊,國際局勢的動盪突顯出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差,因此政府頒 發一系列扶植中小企業發展以及緩解融資困難的政策。隨著 2011 年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發布並新增微型企業的類型後,政府的扶 植政策也轉向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可以預見推動小微企業發展是未 來的施政重點。本文以下整理近年來中國政府在促進中小企業資金融 通方面的重要政策,並將政策的核心內容歸納為四大類。台資銀行進 軍中國大陸,不論是採取外資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或融資租賃公司等 形式開展小微企業授信業務,均應詳細瞭解下述政策內容(參見表 4-3-1)。
319 詳細的差異化監管政策,請見:銀監會《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 知》(銀監發〔2011〕59 號)、銀監會《關於支援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
319 詳細的差異化監管政策,請見:銀監會《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 知》(銀監發〔2011〕59 號)、銀監會《關於支援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