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詩歌方面雖然很早就有討論諷刺詩的部分,但在小說方面卻從來沒人
60 見〔唐〕白居易著,朱金城箋注:《白居易集箋校.新樂府序》,冊 1,頁 136。
把諷刺當作一種專門而有系統的小說類型看待。61一直到魯迅《中國小說史略》
問世,才首次定義「諷刺小說」一詞。不過,民國以來研究中國小說的學者,對 諷刺小說的概念大抵分為兩種說法:廣義的諷刺小說與狹義的諷刺小說。其分野 的對象在於晚清小說,爭議之處也從《中國小說史略》所分的諷刺小說與譴責小 說開始。62魯迅對這兩類小說的原始定義為:
迨吳敬梓《儒林外史》出,乃秉持公心,指摘時弊,機鋒所向,尤在士林;
其文慼而能諧,婉而多諷:于是說部中乃始有足稱諷刺之書。63
其在小說,則揭發伏藏,顯其弊惡,而于時政,嚴加糾彈,或更擴充,並 及風俗。雖命意在于匡世,似與諷刺小說同倫,而辭氣浮露,筆無藏鋒,
甚且過甚其辭,以合時人嗜好,則其度量技術之相去亦遠矣,故別謂之譴 責小說。64
經此分類,許多論述晚清小說的學者,例如譚正璧的《中國小說發達史》、
郭箴一的《中國小說史》、孟瑤的《中國小說史》等,大都承襲魯迅的觀點。但 是胡適、孫楷第等人仍稱這兩種小說為諷刺小說,近人張宏庸、吳淳邦也是主張
61 中國傳統小說分類沒有諷刺小說一門。〔宋〕羅燁《醉翁談錄》云:「講歷代年載廢興,記歲 月英雄文武。有靈怪、煙粉、傳奇、公案,兼朴刀、捍棒、妖術、神仙。」見〔宋〕羅燁撰:
《醉翁談錄》,收入〔宋〕風月主人编:《綠窗新話附校正二卷》(臺北:世界書局,1965 年),
頁 3。將小說分為八類。〔明〕胡應麟〈九流緒論下〉云:「小說家一類,又自分數種:一曰志 怪。搜神、述異、宣室、酉陽之類是也。一曰傳奇。飛燕、太真、崔鶯、霍玉之類是也。一曰 雜錄。世說、語林、瑣言、因話之類是也。一曰叢談。容齋、夢溪、東谷、道山之類是也。一 曰辯訂。鼠璞、雞肋、資暇、辨疑之類是也。一曰箴規。家訓、世範、勸善、省心之類是也。」
見〔明〕胡應麟著,楊家駱主編:《少室山房筆叢》(臺北:世界書局,1980 年),頁 374。將 小說分為六類。清朝《四庫提要》分為雜事、異聞、瑣語三類。這三家分類的範圍雖有不同(醉 翁談錄以平話為分類對象;胡應麟,四庫提要以文言小說為分類對象),但他們都不曾將諷刺 當做小說的一個類型。
62 參見吳淳邦:〈試論中國諷刺小說的界說〉,《古典文學》,頁 967。
63 見魯迅著:《中國小說史略》,收入《魯迅小說史論文集-中國小說史略及其他》(臺北:里仁 書局,2003 年),頁 199。
64 見魯迅著:《中國小說史略》,收入《魯迅小說史論文集-中國小說史略及其他》,頁 261。
泯除諷刺、譴責界限,將兩者統歸於諷刺小說一類。65其實,諷刺與譴責小說之 間主要的差別並非取材對象問題,也非寫作宗旨問題,而是寫作技巧問題。譴責 小說的地位之所以較諷刺小說為低的主因是「度量技術」的不如,所謂「度量技 術」,即指作品中語氣的烘托是否能達至「慼而能諧,婉而多諷」的境界。但我 們若根據西方諷刺理論所闡述的兩種基本語氣(霍雷斯式諷刺與朱文諾爾式諷 刺)來看,「慼而能諧,婉而多諷」的語氣是諷刺,「辭氣浮露,筆無藏鋒」的語 氣同樣也是諷刺,更甚者,「有嫚罵之志」的黑幕小說66也應屬於諷刺語氣的一 種,只是其寫作動機與技巧不甚高尚,讀者僅能看到私人的發洩部分,價值自然 不比前兩者傑出。
「諷刺小說」之名雖然初見於晚清,但由之前諷刺的界說可以看出,在定義 上,諷刺的性質是貶抑,那麼諷刺小說的性質同樣也是貶抑,並且透過責難或揭 發等方式,化為文字具體呈現出來;在寫作動機上,只要社會一直存在著具有諷 刺意味的現實,那麼,諷刺小說就不曾也不會衰亡,最早甚至還可以上溯至先秦 兩漢時期。因此,在詳論晚唐傳奇集的諷刺類型之前,筆者認為先對歷代諷刺小 說的形成與發展進行初步的概述,自有助於我們釐清唐傳奇之諷刺作品在歷史源 流中的地位與特色。
一、先秦寓言與兩漢史傳:寓莊於諧、直書無隱
早在先秦諸子史籍中,已出現一種假借他事他物以寄託本意的文學體裁-寓 言。寓言的內容並非事實,幾乎全憑作者豐富的想像與捏造,透過故事來表達寫 作意圖,且其意圖不是直接表現在故事內容上,而是在故事之外意有所指。先秦 寓言不僅善於捕捉和突出時代社會癥結,還常以詼諧幽默、機智鋒利的筆觸去揭
65 胡適在《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一文中將魯迅所說的譴責小說稱為南方諷刺小說,見《胡適 文存》(臺北:遠流出版社,1986 年),冊 2,卷 2,頁 117-132。孫楷第將二十七部小說列入 諷刺類,其中包括魯迅的譴責小說在內,見《中國通俗小說書目》(臺北:木鐸出版社,1983 年),頁 117-238。張宏庸在〈中國諷刺小說的特質與類型〉一文中,利用西方諷刺定義來說 明諷刺與譴責的同質性;吳淳邦在〈試論中國諷刺小說的界說〉一文中也贊成此說法。
66 魯迅云:「其下者乃至醜詆私敵,等于謗書;又或有嫚罵之志而無抒寫之才,則遂墮落而為『黑 幕小說』。」見魯迅著:《中國小說史略》,收入《魯迅小說史論文集-中國小說史略及其他》,
頁 272。
露醜惡腐敗的現象,67例如《莊子》的井底之蛙、朝三暮四;《孟子》的揠苗助 長、齊人乞墦;《韓非子》的鄭人買履、守株待兔;《呂氏春秋》的荊人渡水、刻 舟求劍;《戰國策》的狐假虎威、畫蛇添足等,其諷刺對象有的是貪婪、愚蠢、
虛偽的封建統治階級;有的是欺世盜名的士人階層;有的是一般世態人情的愚行 蠢事。它們或以擬人化的動物,或以虛構的人物,或以一般為人所熟知的名人,
借他們的行為言語,在虛構的事件中寄寓作者的旨意。這些寓言暴露出人類的某 些特徵、弱點,以批評現實人生,甚至還運用高妙的隱喻,使人物行為在敘述過 程中,能發揮意在言外的效果。我們由這些帶有諧趣內容、含有隱喻技巧的寓言 中可以看出,先秦寓言中已初步具備諷刺小說的因素。
在兩漢以記述歷史為主的作品中,《史記》、《漢書》裡的〈滑稽列傳〉、〈酷 吏列傳〉、〈枚皋傳〉、〈霍光傳〉等,其中也含有諷刺旨意的片段。在〈滑稽列傳〉
中,作者透過描述一些小故事,塑造了優孟、優旃、東方朔等滑稽人物的形象,
他們多是能言善辯之人,在談笑風生中揭露當權者的愚昧可笑,多以寓莊於諧的 手法達到諷刺目的。以下舉優孟說服楚莊王的過程為例:
優孟,故楚之樂人也。長八尺,多辯,常以談笑諷諫。楚莊王之時,有所 愛馬,衣以文繡,置之華屋之下,席以露牀,啗以棗脯。馬病肥死,使群 臣喪之,欲以棺槨大夫禮葬之。左右爭之,以為不可。王下令曰:「有敢 以馬諫者,罪至死。」優孟聞之,入殿門,仰天大哭。王驚而問其故。優 孟曰:「馬者王之所愛也,以楚國堂堂之大,何求不得,而以大夫禮葬之,
薄,請以人君禮葬之。」王曰:「何如?」對曰:「臣請以雕玉為棺,文梓 為椁,楩楓豫章為題湊,發甲卒為穿壙,老弱負土,齊趙陪位於前,韓魏 翼衛其後,廟食太牢,奉以萬戶之邑。諸侯聞之,皆知大王賤人而貴馬也。」
王曰:「寡人之過一至此乎!為之奈何?」優孟曰:「請為大王六畜葬之。
以壠竈為椁,銅歷為棺,齎以薑棗,薦以木蘭,祭以糧稻,衣以火光,葬
67 參見齊裕焜、陳惠琴著:《鏡與劍-中國諷刺小說史略》,頁 16。
之於人腹腸。」於是王乃使以馬屬太官,無令天下久聞也。68
優孟以嘻笑怒罵、輕鬆詼諧的言詞,婉轉指出君主的過失,收到抑止昏暴的諷刺 效果。此外,〈酷吏列傳〉對漢武帝時代的政治情況,作了非常真實的描寫,如 張湯、杜周、義縱、王溫舒之徒,大都執法嚴苛、殘酷好殺,但因善於迎合上意,
皆由小吏升到大官,甚至掌握生殺大權。在這種黑暗殘酷的統治之下,所呈現盡 是惡者當權、善者遭殃的慘況。
秦漢時期的諷刺作品,已包含故事完整與形象生動的藝術特徵。在內容上,
無論寓言、史傳,都已出現完整的故事情節,以優孟勸戒楚莊王這則故事來說,
從楚莊王愛馬到葬馬的態度、從優孟前後對比的諷刺說法、從以大夫之禮葬馬到 把馬做成食物,皆可看出故事漸進式的情節架構與有力的鞭撻作用;在形象刻畫 上,不論是《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中那位「施施從外來,驕其妻妾」
的齊人,還是《莊子.儒以詩禮發冢》那兩位道貌岸然,卻公然盜墓的儒生,其 醜態畢露的情景可謂栩栩如生、諷意自現。
二、魏晉南北朝志人志怪小說:暴露人性、託名鬼神
魏晉南北朝志怪小說,其興起背景與宗教有極密切的關係,魯迅在《中國小 說史略》中說道:
中國本信巫,秦漢以來,神仙之說盛行,漢末又大暢巫風,而鬼道愈熾;
會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漸見流傳。凡此,皆張皇鬼神,稱道靈異,故自晉 訖隋,特多鬼神志怪之書。69
孟瑤也說:「『志怪』一類,不是充滿道家色彩的導引飛昇之事,就是充滿了佛家
68 見〔漢〕司馬遷撰:《史記》,冊 10,卷 126,頁 3200。
69 見魯迅著:《中國小說史略》,收入《魯迅小說史論文集-中國小說史略及其他》,頁 35。
思想的生死果報之說。」70魏晉志怪雖然在思想上常帶有封建迷信的印記,但在 反映現實生活上,實含有曲折的諷刺內容與手法。
魏晉六朝志怪的諷刺作品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作者往往以人鬼「殊途同歸」
為創作原則,用鬼怪世界來影射人世,用鬼吏影射官僚,揭露他們用裙帶、金錢、
酒肉等手段來貪污納賄的事實,具有強烈的諷刺意義。71例如〈張闓〉一文,內 容在講述張闓巧遇鬼使索命,但鬼使卻因接受張闓的盛情款待,便「虧法以相
酒肉等手段來貪污納賄的事實,具有強烈的諷刺意義。71例如〈張闓〉一文,內 容在講述張闓巧遇鬼使索命,但鬼使卻因接受張闓的盛情款待,便「虧法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