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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的界說

一、諷刺的性質與對象

諷刺(Satire)一詞源自於西方,《詩與詩學百科全書》(The New Princeton encyclopedia of poetry and poetics)將它定義為:「透過韻文或散文的體裁、以講 述或洞察的形式來表達爭論性與批判性觀點的一種特殊文類。」1概括指出了諷 刺的性質和作用。對於這種特殊文類,亞瑟.帕勒得(Arthur Pollard)有較具體 的解釋:

它(指諷刺文)並無所謂超凡的因素,它並無所謂「忘此世,為此世所忘。」

事實上,能產生此種狀況的經驗,例如愛與死的經驗,都是由於本質上很 宏大,而超出了諷刺文所能及的範圍。在喜劇與悲劇中,這些經驗也許可 以被慶祝、被讚揚。但是,諷刺文並不讚揚;它只有貶抑。2

換言之,「貶抑」即是諷刺文學的本質。姜生博士(Dr. Johnson)將諷刺下定義 為「責難邪惡與愚蠢」3,他所說的「責難」,就是進行諷刺的方法,也就是亞瑟.

帕勒得欲達成「貶抑」的具體表現方法。一言以蔽之,諷刺文學就是通過責難或 揭發等方式來呈現貶抑。

但諷刺作家所貶抑的對象與題材究竟為何?朱汶納爾(Juvenal)提到:「任 何題材都有被諷刺家利用的可能。諷刺家不關心事物的本身,而是關心人們對事

1〈SATIRE〉:「SATIRE, as generally defined, is both a mode of discourse or vision that asserts a polemical or critical outlook(”the satiric”)and also a specific literary genre embodying that mode in either prose or verse.」見 Brogan, T.V.F, Preminger, Alex.著:《The New Princeton encyclopedia of poetry and poetics》(詩與詩學百科全書)(Published b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 年),

頁 1114。

2 見亞瑟.帕勒得(Arthur Pollard)著,董崇選譯〈何謂諷刺〉,收入《西洋文學術語叢刊》(上)

(臺北:黎明出版社,1978 年),頁 197。

3 見亞瑟.帕勒得(Arthur Pollard)著,董崇選譯〈何謂諷刺〉,收入《西洋文學術語叢刊》(上),

頁 189。

物的態度。」4諷刺文的題材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各種人事與社會制度,可是朱 氏特別強調人物在諷刺文中的重要性,他認為諷刺家主要以人物為諷刺對象,事 物與制度本身並不引起諷刺家的注意;除非它們與人發生關係時,才有可能成為 諷刺題材。其次,他還進一步說明所謂的諷刺對象,指的就是人類的所作所為:

「凡人之所為-誓約、恐懼、忿怒、歡心、樂事、職業-都是我們小書的紛雜題 材。」5所以,當諷刺家在面對如此眾多的紛雜題材時,他必須要有一個可供依 據的取捨標準,對此,巴赫金(M. M. Baxtnh)在其〈諷刺〉一文中提出他的看 法:

作為嘲笑和辱罵對象的,是現在、當代現實以及它的一切實際而迫切的問 題(社會的、政治的、一般意識形態的、文學的問題)。6

他點出諷刺的對象,應著重在現實環境所產生的問題,也就是社會上醜陋、荒謬 以及黑暗的一面。魯迅更具體地說明:「它(指諷刺)所寫的事情是公然的,也 是常見的,平時是誰都不以為奇的,而且自然是誰都毫不注意的。不過這事情在 那時卻已經是不合理,可笑,可鄙,甚而至於可惡。」7換言之,諷刺作家常把 人在社會上的行為與人性弱點當作諷刺題材,如矯飾、虛偽、自私、貪暴等都是 常見的諷刺題材。而且當諷刺家在篩選筆下的荒唐材料時,篩選過程本身,就屬 於一種道德行為的詮釋了。亞瑟.帕勒得說:

諷刺家常常喜歡多加利用職位與行為間的矛盾。矯飾和虛偽就是現成的諷

4 見亞瑟.帕勒得(Arthur Pollard)著,董崇選譯〈何謂諷刺〉,收入《西洋文學術語叢刊》(上),

頁 218。

5 見亞瑟.帕勒得(Arthur Pollard)著,董崇選譯〈何謂諷刺〉,收入《西洋文學術語叢刊》(上),

頁 195。

6 見〔俄〕巴赫金(M. M. Baxtnh)著,曉河等譯〈諷刺〉,收入《巴赫金全集》第 5 卷(石家莊 市: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年),頁 27-28。

7 見魯迅:〈什麼是諷刺?-答文學社問〉,收入《魯迅全集》第 6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年),頁 328。

刺題材;而當職位賦予那些過錯的人以一種非常不同的行為準則時,那些 過錯就有著附帶的意義。8

據亞瑟.帕勒得之說法,就可以解釋為何不論中國或西方諷刺文學,常利用人物 職位與行為的反差來作為題材的原因了。試想,當和尚、僧侶在宣導神聖教義,

卻同時殘害生命;當肩負教育使命的老師,卻同時買歡嫖妓;或是當為大眾謀福 祉的官吏,卻是欺壓百姓的元兇時,這種不協調的畫面,正是諷刺家極欲呈現的。

以是,諷刺家絕對需要敏銳的眼力,犀利的筆觸,將社會人事上不合理、不道德 的種種問題揭露出來,這是他們的「職業道德」使然。

二、諷刺動機與目的

諷刺的基本性質雖然是貶抑,但攻擊貶抑並非諷刺的最終目的。吉爾伯特.

哈特在《諷刺論》中說道:「當諷刺家用冷酷而清晰的語言描繪令人不快的事件 和事物時,他不僅僅是為了作一種陳述,而是另有所圖。」9而在〈何謂諷刺〉

一文中,亞瑟.帕勒得提到諷刺有兩種寫作目的,一是特萊登(Dryden)的主張:

「諷刺文的真實目的在於改正惡行。」10一是迪佛(Defoe)的主張:「諷刺文的 目的在於革新:縱使其作者並不認為改革已通盤停止,但他已著手工作了。」11 他們倆人都相信諷刺文有「治療與復元」的功效;其次,諾思羅普.弗萊(North-rop Firye)亦指出:

它(指諷刺文學)承擔著一個特殊的使命,這就是分析並打破陳腐的觀念、

僵化的信條、迷信的恐怖、荒唐的理論、迂腐的教條、壓抑的風尚,以及

8 見亞瑟.帕勒得(Arthur Pollard)著,董崇選譯〈何謂諷刺〉,收入《西洋文學術語叢刊》(上),

頁 205。

9 見〔美〕吉爾伯特.哈特著,萬書元、江寧康譯:《諷刺論》(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0 年),頁 18。

10 見亞瑟.帕勒得(Arthur Pollard)著,董崇選譯〈何謂諷刺〉,收入《西洋文學術語叢刊》(上),

頁 189。

11 見亞瑟.帕勒得(Arthur Pollard)著,董崇選譯〈何謂諷刺〉,收入《西洋文學術語叢刊》(上),

頁 189。

一切阻礙社會自由運動(當然未必是進步)的事物。12

弗萊清楚說明諷刺事物,包括陳腐的觀念、僵化的信條、迷信的恐怖、荒唐的理 論、迂腐的教條、壓抑的風尚等,都是一些「阻礙社會自由運動」的事物;而諷 刺的目的就在於必須「分析並打破」它。因此,我們可以說諷刺源起於人類對生 存的社會現況、風俗習慣,抑或對某人某集團的強烈不滿,但一時又沒有能力做 直接的改革或修正時,即以機巧隱誨的言語文字,旁敲側擊地指摘事實的真相,

使被諷者達到覺醒的目的。簡單來說,諷刺有著極深的道德基礎,諷刺家希望透 過作品去責難邪惡、揭露愚行,以阻遏惡行,當然,最好能進一步達到改正風俗、

革新社會的效果。巴赫金也贊成這樣的說法,他說:

在被譏笑的舊事物形象中,人民譏笑統治制度和它的壓迫方式;在新事物 的形象中,人民寄託了自己最美好的夙願與追求。13

據巴赫金的觀察,通常在譏笑與嘲諷的背後,人們往往懷抱著對現實的期許,有 時甚至還會把內心的希望寄託於諷刺文中的理想事物上,換句話說,當人民在作 品中寄託「最美好的夙願與追求」時,其實就是一種改正風俗、革新社會的行為 了。

此外,我們還必須注意到一點,雖然絕大部分的諷刺作家寫作精神是道德 的,動機是高尚的,但仍有許多諷刺作家並未能夠兼顧揭發與改革,有人在悲恨 激憤之餘,只著重揭惡以發洩內心不平,如史衛夫特(Swift)所言:

在寫諷刺文時,人們釐定的目標有二。其中一個比另一個較不高尚,因為 它重視的只是私下的滿足與作者的快樂而已……另一個則是公眾的靈

12 見〔加〕諾思羅普.弗萊(North-rop Firye)著,陳慧、袁憲軍、吳偉仁譯:《批評的剖析》(天 津:百花文藝出版社,1998 年),頁 291。

13 見〔俄〕巴赫金(M. M. Baxtnh)著,曉河等譯〈諷刺〉,收入《巴赫金全集》第 5 卷,頁 25。

魂,它激勵天才盡量去修補這個世界。14

大抵來說,諷刺家的寫作動機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著重「私下的滿足與作者的快 樂」,出發點來自私欲的成分較多;另一類則具備無私的精神,冀望能「激勵天 才盡量去修補這個世界」,動機較第一類崇高許多。由此可知,兩者同樣是利用 諷刺文來顯露某些弊端,但較勝者卻能兼及改革社會的標準,次者僅能達到揭露 與發洩的作用而已,這些都與諷刺家的寫作動機純正與否息息相關。

三、諷刺的語氣

亞瑟.帕勒得在〈何謂諷刺〉一文中特別強調語氣在諷刺小說中的地位:

更廣泛而言,在小說(即諷刺小說)中我們主要探索的並不是形式所帶來 的效果,而是語氣(tone)所帶來的效果。15

小說的語氣在一般作品中或許並不特別重要,但卻是構成諷刺文最主要的因素。

學者認為,諷刺家的能力並不在於他能否進行諷刺,而在於他諷刺時所展示的技 巧,其技巧並非作者的寫作目的與寫作題材,而是作品中所呈現的語氣。16因為,

諷刺作家極有可能具備相同的寫作動機與取材對象,但不同語氣的使用,所造成 的效果往往大相逕庭,這裡試以亞瑟.帕勒得所舉的例子來說明:「如果他是庇 卡克(Peacock),他會幾乎全部倚靠演講和對話,而戲劇性的架構將常常只是一 個晚宴,以便把人物集在一起罷了。如果他是姜生(Jonson)或康固力夫

(Congreve)或任何復辟時代的劇作家,他就會把情節佈置到一種很複雜的程 度,讓幾乎每個人物一出現就牽出一個詭計,而使事情表面與觀眾所知的事實間

14 見亞瑟.帕勒得(Arthur Pollard)著,董崇選譯〈何謂諷刺〉,收入《西洋文學術語叢刊》(上),

頁 301。

15 見亞瑟.帕勒得(Arthur Pollard)著,董崇選譯〈何謂諷刺〉,收入《西洋文學術語叢刊》(上),

頁 221。

16 參見齊裕焜、陳惠琴著:《鏡與劍-中國諷刺小說史略》(臺北:文津出版社,1995 年),頁 3-4。

產生一種矛盾,而終於獲得諷刺效果。這種方式的戲劇不能浪費任何機會於語言 或動作中。」17在戲劇中,情節佈置本是一種語氣的展現,而當劇作家安排不同 的情節佈置時,其展現的諷刺效果自然也各異,這與他們本身的性格有關,諷刺

產生一種矛盾,而終於獲得諷刺效果。這種方式的戲劇不能浪費任何機會於語言 或動作中。」17在戲劇中,情節佈置本是一種語氣的展現,而當劇作家安排不同 的情節佈置時,其展現的諷刺效果自然也各異,這與他們本身的性格有關,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