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國智慧消防發展現況及防災中心相關規範
第三節 中國防災中心相關規範
本 研 究 彙 整 「GB25506-2010 消 防 控 制 室 通 用 技 術 要 求 」 與
「GB16806-2006 消防連動控制系統」,前者包括規範了消防控制室(防災中 心)內應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基本需求及相關管理需求及監控等要求;後 者包含消防連動系統所需符合之音響器件、防災聯動控制器、故障警報功能、
電源功能等以便未來研擬防災中心應具備功能之細項參考。
本節分別就 GB25506-2010 及 GB16806-2006 對於防災中心之設備、管 理需求等規定,相關設備之細部試驗方法不另摘述。
重要項目彙整如下:
(一) 中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B25506-2010)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資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顯 示要求、圖形顯示裝置的信息記錄要求、信息傳輸要求。本標準適 用於 GB50116 中規定的集中火災報警系統、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中 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築,在設置 本標準涉及的自動消防系統時,亦應執行本標準的相關要求。
本標準的第4、5、6、7 章內容為強制性,其餘為推薦性。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電話總機、消防應 急廣播控制裝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消 防電源監控器等設備,或具有相應功能的組合設備。
(2) 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設備應能監控並顯示建築消防設施 運行狀態信息、並應具有向城市消防遠程監控中心(以下簡稱 監控中心)傳輸這些相關信息的功能。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 信息。
(3) 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 4.1 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並可具有 向監控中心傳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4) 具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消防控制室時,應確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 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費設備應對系統內共用的消防 設備進行控制,並顯示其狀態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設 備應能顯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狀態信息,並可對分 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設備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統和設備進行控 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內的控制和顯示裝置之間可以相互傳輸、
顯示狀態信息,但不應互相控制。
(5) 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設備應為符合國家市場准入制度的 產品。消防控制室的設計、建設和運行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 準的規定。
(6) 消防設備組成系統時,各設備之間應滿足系統兼容性要求。
4. 消防和管理要求 (1) 消防控制室資料
(2)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5. 控制和顯示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2) 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B. 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C. 對消火栓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D. 對氣體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E. 對水噴霧、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 求:
F. 對泡沫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G. 對乾粉滅火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H. 對防煙排煙系統及通風空調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 列要求:
I. 對防火門及防火捲簾系統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 求:
J. 對電梯的控制和顯示應符合下列要求:
(A)
(4) 對消防電話總機
A. 應能與各消防電話分機通話,並具有插入通話功能。
B. 應能接收來自消防電話插孔的呼叫,並能通話。
C. 應有消防電話通話錄音功能。
D. 應能顯示消防電話的故障狀態,並能將故障狀態信息傳輸 給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5)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裝置
A. 應能顯示處於應急廣播狀態的廣播分區、預設廣播信息。
B. 應能分別通過手動和自動控制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統和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統從主電工作狀態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C. 受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的系統應能將系統的故障狀態和 應急工作狀態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D. 不受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的系統應能將系統的故障狀態 和應急工作狀態信息傳出給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7) 消防電源監控器
A. 應能顯示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狀 態和欠壓報警信息。
B. 應能顯示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狀 態和故障報警信息傳輸給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6.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和信息記錄要求
(1) 應記錄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記錄容量不應少於 10000 條,記錄備份後方可被覆蓋。
(2) 應具有產品維護保養的內容和時間、系統程序的進入和退出時 間、操作人員姓名或代碼等內容的記錄,存儲記錄容量不應少 於10000 條,記錄備份後方可被覆蓋。
(3) 應記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統內各個消防設備(設施)的製 造商、產品有效期的記錄,存儲記錄容量不應少於10000 條,
記錄備份後方可被覆蓋。
(4) 應能對歷史記錄打印歸檔或刻錄存盤歸檔。
7. 信息傳輸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或聯動 信號後 10s 內將相應信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傳送給監控 中心。
(3) 當具有自動向監控中心傳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時,消防控 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在發出傳輸信息指令後 100s 內將相應 信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傳送給監控中心。
(4)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接收監控中心的查詢指令並按 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將規定的信息傳送給監控中心。
(5)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有信息傳輸指示燈,在處理和傳輸 信息時,該指示燈應閃亮,在得到監控中心的正確接收確認後,
該指示燈應常亮並保持直至該狀態復位。當信息傳送失敗時應 有聲、光指示。
(6) 火災報警信息應優先於其他信息傳輸。
(7) 消防控制室的信息傳輸不應受保護區域內消防系統及設備任 何操作的影響。
表 3-3 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
設施名稱 內容
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火災報警信息、可燃氣體探測報警信 息、電氣火災監控報警信息、屏蔽信息、
故障信息。
消 防
消防聯動控制器 動作狀態、屏蔽信息、故障信息。
消火栓系統
消防水泵電源的工作狀態,消防水泵的 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消防水箱(池)
狀態,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 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 動作狀態,系統的啟、停信息,緊急停 止信號和管網壓力信號。
泡沫滅火系統
消防水泵、泡沫液泵電源的工作狀態,
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 態,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正常工作狀 態和動作狀態。
乾粉滅火系統
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 態,閥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 狀態,系統的啟、停信息,緊急停止信 號和管網壓力信號。
防煙排煙系統
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防煙排煙 風機電源的工作狀態,風機、電動防火 閥、電動排煙防火閥、常閉送風口、排 煙閥(口)、電動排煙窗、電動擋煙垂壁 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
防火門及捲簾系統
防火捲簾控制器、防火門控制器的工作 狀態和故障狀態。捲簾門的工作狀態,
具有反饋信號的各類防火門、疏散門的 工作狀態和故障狀態等動態信息。
消防電梯 消防電梯的停用和故障狀態。
消防應急廣播 消防應急廣播的啟動、停止和故障狀態。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故障狀 態和應急工作狀態信息。
系統內各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和備
表 3-4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序號 名稱 內容
1 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編號、類別、地址、聯繫電話、郵 政編碼,消防控制室電話;單位職工人數、成 立時間、上級主管(或管轄)單位名稱、佔地 面積、總建築面積、單位總平面圖(含消防車 道、毗鄰建築等);單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 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 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
2 主 要 建 築 物 等
建(構)築
建築物名稱、編號、使用性質、耐火等級、結 構類型、建築高度、地上層數及建築面積、地 下層數及建築面積、隧道高度及長度等、建造 日期、主要儲存物名稱及數量、建築物內最大 容納人數、建築立面圖及消防設施平面佈置 圖;消防控制室位置,安全出口的數量、位置 及形式(指疏散樓梯);毗鄰建築的使用性質、
結構類型、建築高度、與本建築的間距。
堆場 堆場名稱、主要堆放物品名稱、總儲量、最大 堆高、堆場平面圖(含消防車道、防火間距)。 儲罐區名稱、儲罐類型(指地上、地下、立式、
3 單位(場所)內消防
抗溶、氟蛋白等)、系統形式(指液上、液下,
固定、半固定等)、泡沫滅火系統圖。
乾粉滅火系統 設置部位、乾粉儲罐位置、乾粉滅火系統圖。
防煙排煙系統 設置部位、風機安裝位置、風機數量、風機類 型、防煙排煙系統圖。
防火門及捲簾 設置部位、數量。
消防應急廣播 設置部位、數量、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圖。
消防電源
設置部位、消防主電源在配電室是否有獨立配 電櫃供電、備用電源形式(市電、發電機、EPS 等)。
滅火器 設置部位、配置類型(指手提式、推車式等)、
數量、生產日期、更換藥劑日期。
水噴霧(細水 霧)滅火系統
設置部位、報警閥位置及數量、水噴霧(細水 霧)滅火系統圖。
應急照明及疏
散指示系統 設置部位、數量、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圖。
5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 及維護保養信息
檢查人姓名、檢查日期、檢查類別(指日檢、
月檢、季檢、年檢等)、檢查內容(指各類消
月檢、季檢、年檢等)、檢查內容(指各類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