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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築物發展高層化、集合化、大型化及多元複合化之趨勢,建築物設計也 更創新,如;巨蛋體育場、大型購物商場及展覽中心等,若發生災害,其災害型 態、規模變化甚大,防救災系統須因應各種情況,而防災中心將於避難時扮演一 重要之功能及角色。然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59 條規定:「高 層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設置防災中心……」,其僅針對高層建築進行規範,未規 範高風險之廠房或建築,且未詳細規範各項功能及資訊整合之情況;「各類場所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38 條規定:「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應在四十平方公 尺以上,並依下列規定設置……」,其僅針對面積、構造、位置及防災監控系統 等進行規範,亦未詳細規範監控系統之整合及應用。

107 年桃園市敬鵬工廠火災,其火災發生時間為 21 時 17 分,通報時間為 21 時26 分,警衛人員經歷 9 分鐘確認火災發生,再向消防單位通報,若具備智慧 型火災偵測通報系統,將可避免人員確認之時間,亦可提早進行救災,防止災害 擴大。建築物內若設置智慧型人員避難引導系統,將可提高人員避難之效率,可 避免避難人員受困於建築物內。107 年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提案「大型國土防 災-消防資訊化橫向整合系統」,建議大型建築(或公共建築)及智慧建築標章,

宜提高智慧化防災設施設備所占比率,以透過智慧化通報提高救災效率。因此,

對於大型建築物、高火災風險廠房等應建議設置之智慧型防災設備,將使我國建 築安全更進一步提升。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一、研究緣起

現今建築物逐漸往高層化、大型化、集合化、高密度化及多元複合化發展,

當上述建築物發生災害時,災害類型將更多變化,防救災工作須以更先進之方式 進行,若建築物設置智慧型防災設備,將使建築安全更進一步提升。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1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59 條規範高層建築設置防災中 心,僅對其設置位置、面積、區劃、設備顯示裝置、控制及監控進行要求,另針 對25 層或 90 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其防災中心應具備 防災、警報、通報、滅火、消防及其他必要之監控系統設備功能,但未針對各項 功能明確定義內容。

我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2第126 條規定火災受信總機位置、

第138 條規定擴音器及操作裝置、第 142 條規定瓦斯漏氣受信總機、第 146 條至 第156 條規定標示設備,第 238 條規定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構造、位置、防災 中心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但未對監控信號來源與操作之項目進行 規範,亦未對監控系統之整合進行說明。因此,對於防災系統之整合實屬必要,

可由大型公共建築開始再擴及民間建築物,而大型建築物、高火災風險廠房等,

若建立防災中心防災設備應具備功能及整合資訊應用技術規範,並規範大型建築 物及高火災風險廠房設置智慧型防災設備,如具有人員避難引導、消防感測等功 能之設備系統,將可提升我國建築安全。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以資料蒐集、防災中心防災設備應具備功能及整合資訊應用技術規範、相關 法規之修訂研擬及專家座談諮詢三方式進行:

1. 資料蒐集

蒐集國內外相關規範及市面上使用中或發展中智慧型防災設備之種類及應 用,我國相關規範包含「建築技術規則」、「消防法」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 設置標準」;美國相關規範包含「建築規範」(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IBC)4

「NFPA 72 火災警報及信號規範」(National Fire Alarm and Signaling Code)5

「NFPA 5000 建築施工及安全規範」(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Safety Code)6; 日本相關規範包含「超高層及び高層建築物防災指導要綱」7、「型態別審查審查 要領-高層建築物」8、「総合操作盤の基準を定める件」9、「総合操作盤の設置方 法を定める件」10;中國相關規範包含「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11、「GB 50116-2013 火災自動警報系統設計規範」12、「GB 16806-2006 消防連動控制系統」13、「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14、「GB 50440-2007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15、「GB/T50314-2006 智能建築設計標 準」16

2. 防災中心防災設備應具備功能及整合資訊應用技術規範、相關法規之修訂研 擬

3「消防法」,內政部消防署,民國106 年

4「建築規範」(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IBC)2012 年

5「NFPA72 火災警報及信號規範」(National Fire Alarm and Signaling Code),2019 年

6「NFPA5000 建築施工及安全規範」(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Safety Code),2019 年

7「超高層及び高層建築物防災指導要綱」

8「型態別審查審查要領-高層建築物」

9「総合操作盤の基準を定める件」

10「総合操作盤の設置方法を定める件」

11「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0 年

檢討防災中心防災設備性能管理方式,如 25 層以上高層建築物之防災設備 應具備監視控制、運動、提供動態資料、火災流程指導、逃生引導廣播、模擬等 功能,研擬防災中心防災設備應具備功能及整合資訊應用技術規範、相關法規修 訂建議。

3. 專家座談諮詢

在擬定防災中心防災設備應具備功能及整合資訊應用技術規範、相關法規修 訂建議後,將召開專家座談會議,邀請各領域專家、建築、消防擔任本研究之專 家諮詢委員,以彙整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