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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智慧型防災設備及防災中心相關規範

第四節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相關規範

一、設置目的

對於建築物各種災害的防制,尤其是防火方面,已有各種相關法規加以規範,

而智慧建築標章所提出的安全防災指標著重在「主動性防災」以及「各自動化系 統間整合及連動程度的評估」,以鼓勵建築物朝向更優質的目標來規劃及建造。

以消防設備為例,我國法規係屬於條列式法條,只要依照規定設置即屬合法,

並沒有考量各設備間的連動順序。例如:一個空間內應設火災探測器、氣體滅火 設備與排煙設備時,當探測器偵測到火災並連動滅火設備與排煙設備動作時,將 會產生原本欲用來滅火的氣體反而被排煙設備給排出,無法及時建立並維持必要 的滅火濃度。因此, 要如何在合法的情況下又要使各系統能有效運作互不衝突,

便是訂定本指標追求的重點。

二、設置效益

「安全防災」指標設置目的就是要以應用各種現代化科技,能讓建築物更智 慧化的預防災害之發生或降低災害之損失,並更能確保建築物使用者的人身安 全。

三、評估概要

(一) 基本規定內容:基本規定是建立在消防法規之上,能透過智慧化系統事 前防範或防止建築物產生火災及水災等災害,以及利用智慧化系統防止 盜匪入侵、人為故意破壞、有害氣體外洩等對使用者產生危害或威脅之 事故,故安全防災應具備之基本要件,包括:防火系統、防水系統、防 盜系統、監視系統、門禁系統、停車管理、有害氣體防制、緊急求救系 統等。

(二) 鼓勵項目內容:不同建築物其規劃設置之智慧化系統各有所求, 然更

防水系統能偵測淹水或漏水,並自動發佈警告信號、門禁系統具有讓使 用者進行遠端遙控開啟或關閉入口的控制裝置,或裝置如虹膜辨識或紅 外線臉 部辨識等自動門禁管制設備、停車管理系統提供汽車停車場進 出口及停車場內通道的行車信號指示、車位狀態顯示功能、緊急防災求 救系統將緊急求助系統能與監視系統連動等功能。

四、評估表

2-4「安全防災」指標基本規定

項目 評估內容 備註 送審資料

5.1 防火系統

5.1.1 防災中心或各監控主 機與子系統操作、管理之集 中處所內,應設置系統主 機、監控主機、火警廣播設 備控制裝置及消防專用通 信設備。

 電力備援系統架構 (昇位)圖說及規範。

 安全防災智慧化規 劃設計構想。

 各設備連動順序及 邏輯關係圖。

 消防設備圖。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5.1.2 系 統 設置火 警 自動 探測設備,以探測煙霧濃 度、溫度差、熱輻射強度 或 其 他 可 燃 性 氣 體 濃 度 等。

5.1.3 系 統 設 置 火 警 警 鈴、緊急廣播等警報避難 系統。

 電力備援系統架構

 (昇位)圖說及規範

 火災誤報之處理程 序

消防設備圖。

號及其平面位置。

5.7

有 害 氣 體 防制

設置致命有害氣體之偵測 設備或措施:

5.7.1系統能偵測各種對人 體有害氣體如瓦斯、一氧 化碳等氣體,並發出警報 或引導疏散。

5.7.2 設置排除或稀釋或 阻斷有害氣體之裝置或空 間設計。

本 項 設 置 於 有 瓦 斯 等 氣 體處

 消防設備圖

 瓦斯偵測系統架構

 (昇位)圖說及規範

5.8

緊 急 求 救 系統

5.8.1設置緊急求救按鈕或 可對外聯繫之緊急電話:在 建築物昇降機、直通樓梯、

室內停車場等處設置緊急 求救按鈕或對講設備等。

5.8.2 緊急求救系統需與監 視攝影系統整合連動(重要 出入口、停車場區、屋頂 區)。

 緊急求救系統架構 (昇位)圖說及規範

(資料來源:智慧建築評估手冊)

2-5「安全防災指標」鼓勵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