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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智慧型防災中心規範草案

第二節 緣由及修訂規範草案

本研究彙整現行國內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至設置是依據建築技術規則 259 條,相關規範如下:

一、防災中心應設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或直下層。

二、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四十平方公尺。

三、防災中心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 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包括底材),

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四、高層建築物左列各種防災設備,其顯示裝置及控制應設於防災中心:

(一) 電氣、電力設備。

(二) 消防安全設備。

(三) 排煙設備及通風設備。

(四) 昇降及緊急昇降設備。

(五) 連絡通信及廣播設備。

(六) 燃氣設備及使用導管瓦斯者,應設置之瓦斯緊急遮斷設備。

(七) 其他之必要設備。

高層建築物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者,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其防 災中心並應具備防災、警報、通報、滅火、消防及其他必要之監控系統設備;其 應具功能如下:

一、各種設備之記錄、監視及控制功能。

二、相關設備運動功能。

六、配合系統型式提供模擬之功能。

但上述第1 項第 4 款有關防災設備之設置並無明確檢視及確認其功能、性能 之方法;此外,在超高層建築物(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部分,需額外具備上 述1 至 6 之功能,但其實際功能之性能確認,亦無相關方式作為建築物於竣工查 驗或是消防安全檢查之參考。

綜上,本研究參考相關文獻及專家座談之意見,特別針對第259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2 項各款規定,分別以高層及 25 層或 90 公尺以上建築物,提供相關執 行相關細部方式原則之內容草案,分如下述:

一、高層建築物(16 層或 50 公尺以上) NFPA72 NFPA5000

中國 GB16806-2006 GB25506-2010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安

本研究參考各國規範及專家座談意見,針對電器、電力設備研擬建議方案如下:

1.

防災中心通訊系統二次供電能力

(1) 智慧建築評估安全手冊:於安全防災指標基本規定內,加入「預備電源或 緊急電源至少須確保在停電時,綜合操作面板、緊急照明設備、空調系統 可執行消防用設備之監控、操作任務至少2 小時以上。」作為安全防災基 本規定,以維持防災中心營運不中斷。

(2) 智慧建築評估安全手冊:於安全防災指標鼓勵項目內,加入「當主電源斷 電,備用電源不能保證消防連動控制器正常工作時,消防連動控制器能發 出故障聲號並保持1 小時以上。」

(3) 智慧型防災中心設置指引:

此為防災中心營運不中斷之緊急供電需求。建議參考日本規範,細部執行 方式為:「預備電源或緊急電源至少須確保在停電時,綜合操作面板、緊 急照明設備、空調系統可執行消防用設備之監控、操作任務至少2 小時以 上。」

2.

緊急電源插座

(1) 智慧建築評估安全手冊:於安全防災指標基本規定內,加入:「防災中心 設置緊急電源插座」

(2) 智慧型防災中心設置指引:

各類場所消防全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9 條規定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 層,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建議將細部執行方式加入:「防災中心設置緊 急電源插座」

(二) 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日本

美國 NFPA72 NFPA5000

中國 GB16806-2006 GB25506-2010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安全防災指標

本研究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05 年研究案「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各類防災 監控系統整合與管理制度之研究」針對消防安全設備研擬建議方案。

智慧型防災中心設置指引,明定列出消防安全設備之各項功能建議如下:

1.

火警自動警報系統包含:

顯示火災報警資訊、顯示瓦斯氣體探測報警資訊、顯示電氣火災監控報警資 訊、顯示隔離資訊、顯示火警分區圖、控制復歸、控制連動移報切換、控制 顯示切換、控制警鈴蜂鳴器或閃光警報器啟動和停止。

2.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系統包含:

顯示瓦斯漏氣報警資訊、顯示隔離資訊、顯示故障資訊、顯示瓦斯警戒分區 圖、顯示瓦斯緊急遮斷閥之動作狀態、控制復歸、控制連動移報切換、控制 顯示切換。

3.

室內(外)消防栓包含:

顯示幫浦電源的狀態、顯示幫浦的啟動/停止/故障狀態、顯示幫浦呼水槽缺 水警報、顯示消防水池低水位警報、顯示管路壓力報警資訊、顯示消防栓按 鈕報警資訊、顯示連動切斷之狀態(限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起動者)、控 制警報停止。

4.

自動撒水與水霧系統包含:

顯示幫浦電源工作狀態顯示、顯示幫浦的啟動/停止/故障狀態、顯示手動啟 動與自動啟動狀態、控制幫浦啟動/停止、顯示水流指示器正常狀態和動作 狀態、顯示信號閥正常狀態和動作狀態、顯示報警閥正常狀態和動作狀態、

顯示壓力開關正常狀態和動作狀態、顯示幫浦呼水槽缺水警報、顯示消防水

示管路壓力異常信號(限低壓系統)、顯示防護區劃圖、顯示放射啟動、顯 示啟動回路異常(接地或短路)、顯示閉止閥關閉、顯示手動狀態(限有自 動式之啟動裝置)、顯示音響警報裝置或探測器動作、顯示滅火藥劑放射、

顯示連動切斷之狀態(限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起動者)、控制警報停止、

在報警、釋放各階段,控制室應有相應的聲、光警報信號,並能手動切除聲 響信號在延時階段,應自動關閉防火門、窗,停止通風空調系統,關閉有關 部位防火閥。

6.

泡沫滅火系統包含:

顯示幫浦電源工作狀態顯示、顯示幫浦的啟動/停止/故障狀態、顯示手動啟 動與自動啟動狀態、控制幫浦啟動/停止、顯示幫浦呼水槽缺水警報、顯示 消防水池低水位警報顯示、顯示泡沫原液槽最低液位、顯示水流指示器正常 狀態和動作狀態、顯示放射區域圖、顯示探測器之動作狀態(限泡沫專用)、

顯示連動切斷之狀態(限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起動者)、控制警報停止。

7.

乾粉滅火系統包含:

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及故障狀態、顯示閥驅動裝置的正常和動作狀態、顯 示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和動作狀態、

控制系統自動與手動控制啟動、顯示延時狀態信號、顯示緊急停止信號、顯 示管路壓力信號、顯示防護區劃圖、顯示音響警報裝置或探測器動作、顯示 放射啟動、顯示滅火藥器放射、顯示啟動回路異常(接地或短路)、顯示手 動狀態(限有自動式之啟動裝置)、顯示連動切斷之狀態(限與火警自動警報 設備連動起動者)、控制警報停止。

8.

防煙排煙系統包含:

顯示防煙、排煙風機電源的工作狀態、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及故障狀態、

顯示防煙、排煙風機的正常與動作狀態、顯示排煙口動作位置、顯示機械換 氣設備或空調設備之停止、顯示自動閉鎖裝置之動作位置、控制防煙、排煙 系統風機動作並顯示回饋信號、控制電動排煙防火閥動作並顯示回饋信號、

備之停止、停止有關部位的空調送風,關閉電動防火閥,並接收其回饋信號、

啟動有關部位的防煙和排煙風機、排煙閥等,並接收其回饋信號。

9.

防火門及捲簾系統包含:

顯示防火捲簾、防火門控制器的正常與和故障狀態、顯示防火區劃及防煙區 劃之電源異常、顯示防火捲簾、常開防火門、人員密集場所中因管理需要平 時常閉的疏散門及具有信號回饋功能的防火門的工作狀態、控制防火捲簾和 常開防火門動作狀態並顯示回饋信號、疏散通道上的防火捲簾感煙探測器動 作後,捲簾下降至距地(樓)面 1.8 公尺、疏散通道上的防火捲簾感溫探測器 動作後,捲簾下降到底、防火分隔用的防火捲簾,火災探測器動作後,捲簾 應下降到底、顯示防煙區劃之構成機器的動作狀況。

10.

電梯系統包含:

控制與顯示所有電梯全部回降首層、非消防電梯應開門停用,消防電梯應開 門待用、並顯示回饋信號及消防電梯運行時所在樓層。

11.

消防電話包含:

與各消防電話分機通話,並具有插入通話功能、接收來自消防電話插孔的呼 叫,並能通話、消防電話通話錄音功能、顯示消防電話的故障狀態。

12.

消防緊急廣播包含:

顯示處於緊急廣播狀態的廣播分區、預設廣播資訊、消防控制室應能分別通 過手動和按照預設控制邏輯自動控制選擇廣播分區、啟動或停止緊急廣播、

在揚聲器進行緊急廣播時自動對廣播內容進行錄音、顯示緊急廣播的故障狀 態、顯示連動切斷之狀態。

15.

無線通信輔助設備包含:

顯示端子之位置、顯示電源切斷之狀態。

16.

連結送水管包含:

顯示加壓送水裝置之動作狀態、顯示加壓送水裝置之電源切斷狀態、顯示中 繼水箱之減水狀態、控制加壓送水裝置之遠端啟動、控制警報停止。

17.

機械換氣設備及空調設備包含:

依據火災信號停止機械換氣設備及空調設備、依據火災信號使機械換氣設備 及空調設備連動停止之狀態顯示。

18.

緊急昇降機包含:

顯示緊急昇降機之運作狀況、顯示故障或停機之狀態、顯示管制運轉之顯示、

顯示昇降機內部通話呼叫。

19.

緊急鎖設備包含:

20.

顯示緊急鎖之狀態、顯示緊急鎖之電源異常。

(三) 排煙設備及通風設備:

排煙設備及通風設

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日本

美國 NFPA72 NFPA5000

中國 GB16806-2006 GB25506-2010

智慧建築評估

本研究參考各國規範及專家座談意見,針對排煙設備及通風設備研擬建議方 案如下:

1.

排煙系統的控制裝置與顯示自動閉鎖裝置之動作位置

(1) 建築評估安全手冊:於安全防災指標基本規定內,加入:「防災中心具排 煙設備控制盤,以及監視排煙設備之排煙口動作位置。」

(2) 智慧型防災中心設置指引:

建議將細部執行方式加入:「防災中心具排煙設備控制盤,以監視排煙設

建議將細部執行方式加入:「防災中心具排煙設備控制盤,以監視排煙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