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各國智慧消防發展現況及防災中心相關規範

第二節 美國防災中心相關規範

本研究彙整「NFPA 72 National Fire Alarmand Signaling Code」與「NFPA 5000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Safety Code」,其中包含緊急通信系統、防災 中心應列項目、人員需求定義、火災探測、警鈴及溝通系統研擬防災中心應 具備功能之細項。

(一) NFPA 72 National Fire Alarm and Signaling Code

Chapter 24 緊急通信系統 Emergency Communications System

章節 內容

3.3.92

緊急通信系統-Emergency Command Center。

在緊急事件期間應由指定的緊急管理人員負責該區域或建築物 的通信系統和控制設備,再向上及傳達適當的信息,緊急應變中 心包含控制和指示器,可以根據緊急計劃和應急管理員的要求手 動控制位於緊急應變中心的ECS 系統。(SIG-ECS)

10.6.7.2.1.6

緊急應變中心通訊系統的二次供電能力應能持續至少24 小時的 運作。

24.5.8 除非緊急通訊系統另有需求,否則緊急通訊系統開關應在緊急應 變中心控制單元上清楚地顯示。

24.6 由前端系統及緊急指揮中心(emergency command center)以通信 方法及設備用來接收及傳輸資訊的。

24.6.6.2 HPLA機箱應具有防入侵檢測功能,以便提示緊急應變中心。

24.6.4 緊急指揮中心(emergency command center)

24.6.1.1

緊急指揮中心(emergency command center)的位置需要經過風險 評估及緊急管理協調員(emergency management coordinator)

24.11.1.2

緊急指揮中心(emergency management coordinator)需包括下列 項目:建築物內的火警緊急警報通信系統包括:

(一) 火警鈴系統控制。

(二) 火警鈴系統報警器

(三) 建築物內的火警緊急警報通信系統控制。

(四) 於救援安全區設置緊急通信系統設備。

(五) 於昇降機內設置緊急通信系統設備。

(六) 分配接收者群眾通知系統控制站所提供信號 (MassNotificationSystemcontrolstation)。

(七) 要設有可容納工作人員的桌椅。

緊急應變計畫之其他被認為必要之設備/資訊:

1. 顯示器中可指示電梯的位置以及是否在運作 2. 空調設備的狀況顯示及控制

3. 消防人員排煙設備控制盤 4. 消防局通信元件

5. 安全梯安全門的控制鎖控制 6. 保安系統

7. 緊急及備用電源狀況顯示 8. 緊急電話的公共電話控制通路

9. 建築計畫概要,計畫中含細節如建築法規、避難出口、消防 設備系統、保安系統、消防搶救必要設備及消防局通路

24.6.1.6 緊急指揮中心之運作應能以自動、手動或操作員忽視時自動之顯 示器輸入(偵測器)和控制輸出設施。

A.24.12

風險分析為緊急應變計劃的基礎。

在適當的地點與時間向人員準確地傳播信息對於減輕災害和後 果至關重要,受過培訓的人員負責實時做出決定,通常向受影響 區域的人員提供指示以及有效方式行事,避免使人員面臨危險,

典型的例子是化學或生物製劑攻擊的情況,其中正確的指示為密 封門窗並關閉進氣口時重新找到建築物內的安全區域,而不是離 開建築物並暴露於危險中,在有炸彈威脅的情況下,如果有具體 信息,則應提供疏散指示,這些指示需要比簡單的建築物疏散更 具獨特性,在大多數情況下疏散路線可能為危險情報,並且可能 與緊急應變計劃中的不同,大多數人可知道火災來自哪裡,但並 不知道炸彈的位置,應避免自動疏散建築物,這是火災時的常見 程序,因為這可能會使人員面臨更大的危險。

實施大規模通報系統的原因之一是恐怖主義的威脅,恐怖攻擊往 往計畫得很好,並可能造成嚴重的破壞,大規模通報系統必須設 計成能夠承受各種攻擊,即使已經發生某些損壞也能持續運作,

雖然本章概述了一些特定的標準或限制,但每個設計都應基於公 認的性能設計來實踐,大規模通報系統應考慮各種因素,例如本 章所述的因素,特定設計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包含這些規定,制定 大規模通報系統的考慮因素如下:

1. 設施的具體設計 2. 考慮預期風險

3. 使用常用的預先錄製消息

4. 與其他建築物緊急通信系統連接 5. 與廣域通知系統的接口

9. 通信鏈路冗餘和安全性 10. 緊急應變中心的冗餘和安全

11. 能夠自定義和添加到預先錄製的消息庫 12. 信息應根據情況和受眾量身定制

13. 實時語音消息的腳本

14. 對操作系統的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

A.3.3.112

火災指揮中心(Fire Command Center)須適用以下設施:

1. 緊急語音/警鈴通信系統單位 2. 消防局通信設備元件

3. 火災探測和警鈴系統報警機

4. 報警機可以目視電梯之位置及其運作狀況。

5. 空調設備的狀況顯示及控制 6. 消防人員排煙設備控制盤 7. 安全梯安全門的控制鎖控制

8. 自動撒水設備之自動警報逆止閥動作顯示盤 9. 緊急及備用電源狀況顯示

10. 消防部門專屬電話與可控制公共電話系統 11. 消防泵狀態指示燈

12. 工作桌(Worktable)

13. 發電機監視設備,可手動啟動,並傳遞啟動訊號。

14. 廣播系統

可能以移動指揮裝置使用安全通訊。

A24.11.1

緊急指揮中心被認為是群眾通知系統(MNS)設施,並對多於一 棟建築之通訊溝通及控制設備,負責之權責機構從前端組件傳資 訊,並接收資訊,或從地方或國際資源或系統,然後其傳播適當 的資訊到一棟建築、多棟建築、外面校園區域、市政區或建立在 綜合這些在緊急應變計畫上。一個群眾通知系統(MNS)可以包 括至少一個緊急指揮中心,其中可選的含有一個第二/可替代緊急 指揮中心。

A24.11.1.1

緊急指揮中心之位置應該要與第一反應者協調,其主緊急指揮中 心應該要為在指揮所,緊急運作中心或類似場所。多餘的緊急指 揮中心,如果以需要的話,可以將其分開設置於諸如派出所、消 防隊或類似設施。

基本上,緊急指揮中心應該要設於建築物內或與建築物分開的一 部分,並有2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隔開。

A24.11.1.4 緊急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合格認證,建立在具體之緊急 應變計畫前提上,他要能監控系統和做出正確的反應。

A24.11.1.5

緊急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在緊急狀況能傳遞出正確訊息,正確的 訓練是有很迫切性的,緊急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必須很了解中心 的設備、位置及功能,才能於緊急狀況下做出正確的反應。在緊 急的狀況下,人只能依照自身的直覺或習慣做出反應,如果沒有 正確及重複的訓練下,他們會缺乏正確得直覺及判斷能力。

閱讀員工手冊不是有效的緊急應變訓練,應該要加強好幾種方 式,書、伴音、視覺的,還有最重要的,動手實際做的經驗。在 演習中,很重要的演練內容是提供真實的緊急災情訊號進來,很 多人是沒辦法於緊張或興奮的狀態下傳達清楚的訊息的,他們必 須可以簡短、到位、冷靜的傳達訊息。相關的訊息傳輸內容應參 考該區域或建築之緊急應變計畫。

(二) NFPA 5000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Safety Code 第33 章高層建築物

章節 內容

33.3.5 緊急指揮中心

33.3.5.1

緊急指揮中心之位置、設計、內容及消防人員進入動線等應經由 消防單位認可。

33.3.5.2 緊急指揮中心應該要至少具備1小時的防火時效。

33.3.5.3

緊急指揮中心的空間應至少有(200 ft2平方公尺,最小邊不能小於 (10 ft)3公尺)

33.3.5.4

緊急指揮中心應該要提供以下項目:

1. 與消防單位溝通聯絡項目。

2. 可提供消防單位使用之緊急公用電話。

3. 建築計畫概要,計畫中含細節如建築法規、避難出口、消防 設備系統、保安系統、消防搶救必要設備及消防局通路。

4. 工作桌。

5. 危險物品管理計畫。

另有要求的話,緊急指揮中心應要提供以下功能或設備:

1. 緊急聲音/警鈴聯絡系統 2. 火警探測及警報元件

3. 顯示器中可指示電梯的位置以及是否在運作

33.3.5.6

緊急指揮中心測試,其設施、設備及元素及流程應該要個別測試 依據適當的標準。

火災探測、警鈴及溝通系統

章節 內容

55.2.1.3

在本規範要求其他部分的情況下,火警系統應通過以下方式啟 動:

1. 手動啟動火災警報系統 2. 自動檢測

3. 滅火系統運行 55.2.5 火災安全功能

55.2.5.2

功能如下:

1. 常開式安全門控制釋放裝置。

2. 安全梯間或電梯梯間加壓裝置。

3. 煙控系統或管理系統。

4. 門解鎖裝置。

5. 電梯呼返及關閉裝置。

6. 空調系統關閉裝置。

55.2.7.5 錯誤訊號應可由聽覺和視覺指示,且在單一區域中顯示。

55.2.7.6 監控系統信號可由聽覺和視覺指示,且在單一區域中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