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中外關係的實踐場域:增開條約口岸計畫
本研究以打狗開港設關的過程為研究主軸,且主要聚焦於1858 年至 1865 年 間的變化。
第二章「開港前的打狗」,從開港前清政府以及外國人眼中的打狗談起,試 圖從中發掘日後打狗被相中作為條約口岸的契機。
18 海關總署《中外舊約章大全》編纂委員會,《中外舊約章大全》(北京:中國海關出版社,
2004),頁 379。
19 陳詩啟,《中國近代海關史(晚清部分)》,頁 14-84。
20 相關研究請參考:葉振輝,《清季臺灣開埠之研究》。
在清政府方面,我以地方志作為認識開港前之打狗的基礎材料。在清代臺灣 的行政區劃中,打狗港屬於鳳山縣所轄範圍,遺憾的是,現存清代鳳山縣相關的 地方志,因其纂修時間差距甚大而存在著一段歷史空白,開港通商恰好落在這段 時期。吳密察在〈「歷史」的出現〉中注意到了地方志纂修時間如何影響我們對 臺灣歷史的認識。21從清政府的官方書寫中,我們僅知打狗港是個不甚起眼的小 港口。這無疑加深了「打狗開港」的可疑之處。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 構》提供了清代臺灣口岸變遷的研究基礎。該研究從港口與航運等方面著手,討 論清代臺灣各港口不同時期自然條件與人文背景的變化,建構了清代臺灣港口的 變化。22 但其研究仍無法解釋開港前僅為一小漁港的打狗,何以一躍成為條約口 岸。不過黃嘉謨、葉振輝以及龔李孟哲等人的研究,都告訴我們在這段空白時期,
外國人已活躍於打狗港。23 因此外國人對打狗的認識,以及在打狗的活動紀錄,
便成為了解開港通商前打狗港的重要史料。
為了了解外國人如何看待打狗港,我以郇和(Robert Swinhoe,1836-1877)
以及額爾金(Earl of Elgin,1811-1863)等英國外交官員為例,運用了英國下議 院文書(British Parliament Papers),以及英國外交人員自身的著作。英國下議院 文書中的外交文書多為較高層級的檔案,例如駐京公使向政府回報的書信等。該 文件相當龐雜,有些檔案會按類別分類編排,例如《天津條約》便專門集結成兩 冊。這些文件經由打字排版後,整理成冊出版印刷,較易辨認及利用。相較之下,
郇和的著作為其實際走訪臺灣港口後的報告,更直接地顯現出當時的打狗港。從 他們的紀錄中可知,打狗確實是一個建設不多的小港口,但是這裡有興盛的鴉片 貿易,儘管尚未開放對外貿易,但在開港前打狗早已有許多洋人活動的痕跡。這 些洋人利用打狗作為進入臺灣的入口,悄悄與臺灣府從事貿易。這顯示,洋人對 打狗的注意,是打狗日後開港的契機,但並不能說這就是全部的原因。
第三章「《天津條約》的談判過程與臺灣開港的提出」,因條約口岸乃是洋人 為了貿易而利用條約體制創造而出之空間,因此有必要檢視《天津條約》對臺灣 開港的描述。我在第三章利用《籌辦夷務始末》以及《四國新檔》重新檢視《天 津條約》的談判過程,試圖從其過程中釐清《天津條約》中臺灣開港的範圍,以 回應前面《北華捷報》上的洋商們為了海南開港範圍所提出的臺灣開港範圍問題。
《籌辦夷務始末》是清政府官修的對外關係檔案匯編,包含道光、咸豐以及 同治三朝。其中搜羅的檔案主要集中在清廷上層官員的奏摺以及皇帝或軍機處的
21 吳密察,〈「歷史」的出現〉,收錄於黃富三、古偉瀛、蔡采秀編,《臺灣史研究一百年:回顧 與研究》(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1997),頁 2-10。
22 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臺北:知書房出版,1996)。
23 相關研究請參考:黃嘉謨,《美國與臺灣:一七八四至一八九五》(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 研究所,1979);龔李孟哲(David Charles Oakley)著,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編譯,《臺灣第一 領事館:洋人、打狗、英國領事館》(高雄 : 高雄市文化局,2013);葉振輝,《高雄市早期 國際化的發展初探》(高雄 : 高雄市文獻委員會,2005)。
回覆,過去中外關係研究也經常使用這批檔案。本研究主要使用的是咸豐及同治 兩朝的檔案,藉由《籌辦夷務始末》來了解清廷對開港的看法。《四國新檔》同 樣是清朝外交檔案之匯編,但是按照國別分為英國檔、俄國檔、法國檔及美國檔,
涵蓋期間較短,從1850 年到 1863 年為止,其中有些檔案與《籌辦夷務始末》重 複或略有出入,但也有些檔案只見於《四國新檔》。
從比對中外簽訂之《天津條約》後可知,《中英天津條約》中僅提到開放「臺 灣」,而淡水的開放則是由《中法天津條約》提出,因為最惠國待遇(the favoured nation clause)而適用於其他國家。此外,《中美天津條約》及《中俄天津條約》
也都僅提到臺灣,或者臺灣府。這與臺灣最後實際開放四口:安平(臺灣府沿海 口岸)、打狗(今高雄)、淡水以及雞籠(今基隆)的事實不符,顯示在簽訂條約 至落實條約的這個過程中,仍然存有許多變數與可操作性。
第四章「打狗開港的提出」,檢視1858 年簽訂《天津條約》後清廷如何討論 臺灣開港,並從中尋找打狗開港提出的線索。儘管提出開港要求的是外國的外交 官員,然而實際上設置條約口岸的工作,仍然必須由清政府執行,因此,我們應 該要回歸條約簽訂後,清廷對設置條約口岸的討論與想法。由前人研究對於臺灣 實開幾口有不同的看法。常見的說法有二,一種係將淡水、雞籠視為一口,安平、
打狗視為一口;一種則將淡水、雞籠、安平、打狗視為獨立的條約口岸。24 會有 這樣的差異,正是由於打狗儘管具備了一切條約口岸的特質,但其並非條約簽訂 時原本屬意的口岸所導致。因此我們必須回頭檢視,朝廷如何討論打狗開港,以 及如何定位打狗港。
在第四章,我一方面利用清政府官員的奏摺,來檢視他們如何在朝廷中討論 打狗開港的提案,另一方面則利用海關資料及英國外交部檔案來檢視臺灣實際開 港的過程。在清政府官員的奏摺中,可以看到總理衙門、海關體系的官員以及地 方督撫對於增開打狗的提案所做的發言。至於地方口岸實際開港的情形,則可從 英國外交部檔案窺見端倪。
英國外交部檔案即FO 檔案,FO 為 Foreign Office 的縮寫,中央研究院即有 部分收藏。臺灣最常使用的FO 檔案當屬第 228 號檔案,即 FO 228,。FO 228 為 英國在中國領事館的檔案,為按年排序的檔案,其中包含領事報告,以及領事的 信件等等。25 雖然《臺灣政經報告》(Taiwa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eports)匯 集了部分FO 檔案,但是並不完全,比如在《臺灣政經報告》1861 年的檔案中,
雖然可見許多郇和寫給卜魯斯的信件,但卻未收錄卜魯斯的回信,也未見隨同郇 和駐臺的柏卓枝(George Braune, 1838-1864)的信件,卜魯斯的回信和柏卓枝的
24 相關研究可參考:葉振輝,《清季臺灣開埠之研究》;戴寶村,《清季淡水開港之研究》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84)。
25 有關 FO 檔案的介紹及運用,可參考:黃文德,〈台、港兩地圖書館館藏英國外交部檔案相 關微卷之狀況及運用方法〉,《檔案與微縮》,75(臺北,2004.12),頁 19-35。
信件同樣保存在FO 228 中。中央研究院某圖書館購買了這批檔案的膠捲。透過 這些書信,我們得以了解臺灣各個口岸的港埠狀態,以及開港過程中遭遇的困難,
用以檢視官員們在朝廷上發言背後可能潛在的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