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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關稅制度的變遷與影響

第二節 打狗海關的稅收流程

徵收關稅乃海關首要業務,儘管清末海關業務多元龐雜,但其設立最根本的 目的為徵收關稅,因此,本節將著重討論打狗海關在進行徵收實務時是如何運行 的。任智勇將海關徵收關稅分做如圖6-2 所示的幾個步驟:1.估稅 2.收繳關稅 3.

保管關稅 4.分配關稅。估稅即按稅則估計稅額,商人在海關估稅後,則必須繳交 關稅,這筆關稅將被保管在地方,直到報銷時間再按規定之比例分配關稅,或者 上繳中央,或者留用地方等等。任智勇指出,除了估稅此一環節為稅務司負責以

21 李佩蓁,〈制度變遷與商業利益——以中英商人在臺灣樟腦貿易的行動為中心(1850-1868)〉, 頁1-53。

22 費正清著,韓嘉玲譯,〈條約體制的建立〉,頁 265、302-309。

外,其他項稅務工作仍由海關監督負責。23 本節以其研究為基礎來檢視打狗海關 的運作。

圖 6-2 關稅徵收流程圖

資料來源:參考任智勇,《晚清海關再研究—以二元體制為中心》,頁19。

一、海關洋員與徵稅

臺灣稅收的程序可以從臺南知府唐贊袞《臺陽見聞錄》(1894)中窺見端倪:

查滬尾口係於同治元年六月〔1862/6/27-1862/7/26〕間設關,打狗口係於 同治二年八月〔1863/9/13-1863/10/12〕間開辦,所有兩口海關,僅徵洋船 貨稅一項。遵照通商例則,按貨徵收。倘有所載之貨,未列稅則之內,應 將原貨估價,每百兩抽正稅五兩。一切收稅事宜,均由稅務司專政;派令 扞子手逐件過秤,給發驗單,交於該商,賷赴海關銀號照納稅銀,給予憑 單,方准放行。此關中徵收洋稅之情形也。24

唐贊袞所指的「一切收稅事宜均由稅務司專政」,其實應是指圖6-1 的「估稅」。

扞子手又稱鈐字手,負責按稅則將貨物估價。如無特別規定,貨物原則上每百兩 抽稅五兩。貨物經估價後,商人會收到驗單,持驗單至海關銀號按數額繳納後,

可獲得憑單,至此洋商完成關稅繳納,出示憑單方可離港。

海關的實際工作我們可從〈海關章程〉比對,以便進一步了解:

海關章程 1. 任何停靠在沙洲(Bar)外的船隻應視同入港。

2. 在抵達港口後的 48 小時內,船長必須遞交其船隻之相關文件(Ship’s papers)和 進口艙單(Import Manifest)予他們的領事,若母國無派駐領事,則交予海關。

3. 艙單(Manifest)須具備船長的簽名,及一切具體資訊,例如數量(Quantity)、

標示記號、個數(Numbers)等等,任何變更必須在 24 小時內完成。

23 任智勇,《晚清海關再研究—以二元體制為中心》,頁 1-25。

24 臺南知府唐贊袞,《臺陽見聞錄》,《臺灣文獻叢刊》第 30 種,頁 43。

4. 如有必要,海關職員將會登船(will be placed on Board)。

5. 僅能在日間進行卸貨及排放壓艙物,在週日及假日時,若無許可,不得進行。

6. 卸貨前,收貨人(Consignee)必須遞交中文及英文的申請表,並附有卸貨商品的 具體資訊,他將獲得許可以從船上將他的貨物放入貨物船(Cargo-boat)。接著貨 物船必須隨即赴海關碼頭(Customs’ Jetty),使海關檢查及評估貨物稅額。接著 會發給一份海關驗單(Customs' Memo.),收貨人帶著海關驗單至銀號(bank),

並在那裡支付關稅後,獲得號收(Bank Receipt)。出示號收後,將發給關稅付給 命令(Duty Paid Order)。進口貨物方能從海關碼頭移至商人的貨倉。

7. 運輸貨物方面,托運人必須帶著以中文及英文書寫必要資訊的運貨許可申請書,

將貨物送往海關登岸碼頭檢驗。貨物將被檢驗,並發給海關驗單一紙,在辦公室 獲得號收後,將核發關稅付給命令(Duty Paid Order),授權貨物運輸。

8. 獲權運輸但不能在船上接收之貨物,在重新登岸前必須被帶到海關碼頭檢驗。

9. 轉船運輸(transhipment)在沒有特定許可證下不得執行。

10. 退稅、免稅或者沿岸貿易稅執照(Coast Trade Duty Certificates)將與運輸許可證 包含沿岸貿易同時發行。在收貨人申請進口貨物上陸許可時,必須同時出示免稅 或者沿岸貿易稅執照。

11. 在海關核准結清(clearance)的申請前,出口艙單必須提交,所有關稅繳付完畢後 會核發結清證明。

附註:海關辦公室只在早上十點到下午四點間處理商業交易事務。

跟海關商務有關之申請,必須提交給海關稅務司。

麥士威(WM. Maxwell), 海關代辦(Customs’ Agent)

海關辦公室

打狗,1864 年 8 月 1 日25

由麥士威發布的〈海關章程〉可知,由稅務司主導的海關,在整個徵稅的過 程中,主要負擔的角色為「估稅」,形同于決定課稅金額。此外,海關洋員也負 責商貿船隻在港口內的管理,以及貨物的核准放行等等,和洋船交涉的工作多半 由海關進行。

25 “Swinhoe to Wade, Takow (1 Aug. 1864),” FO 228 / 374, 121.

海關洋員在海關洋員檢查完畢貨物後,船主會拿到一張開立稅額的驗單

(Customs' Memo.),至指定地點繳納稅金後,獲得號收(Bank Receipt),形同 付款證明。商船可能會在港口進行進出口貿易,貿易關稅全數繳清獲得證明並由 海關洋員查驗無誤後,方可結清離港。即是說,按照海關二元制度的設計,海關 洋員一概不會接觸到實體的銀錢。整體來說,海關稅務司的工作並不包含將關稅 移交中央,海關銀號為華人官員管理,保管關稅、將關稅運送至戶部,也都是由 華人官員經理。26 海關洋員有關稅務的工作,也就僅剩編製供海關總稅務司閱覽 的海關報告而已。

這些報告包含貿易報告(trade reports)及貿易統計(trade returns)。這些報 告都將上呈至總稅務司赫德,由他閱覽,並供戶部備查。如此一來便可和海關監 督的稅銀數額互相稽核。不過若想知道海關稅銀實際上是如何從地方繳納至戶部,

則必須從華人官員這一方了解。

四、海關監督、關道、通商道員及通商委員的釐清

前面提到洋船入港後首先與洋船接觸的是海關洋員,接下來,繳納至海關銀 號的稅金轉由華人官員負責。不過,華人官員的情形較為複雜,並不像海關洋員 如此明確,可知稅務由海關稅務司經手。因此,在討論估稅以後的稅務流程以前,

必須先釐清在臺灣負責海關稅務者為何人。

根據光緒朝《欽定大清會典》的說法,負責海關稅務的華人官員有好幾位。

首先是關道。「凡徵榷之務,則關道上其冊於大臣,按結奏報,並咨總理衙 門即戶部以備覈。」27 此處的「關道」指的是管理海關的道員,而非我們一般所 熟知如臺灣道的道臺。而徵收關稅的工作,則由關道負責上呈所造之冊予通商大 臣,並且按結(三個月為一結,類似於今日之「季」)奏報,另咨呈總理衙門及 戶部以備考察。總而言之,在各海關負責關稅造冊者,應為關道。

另外還有監督。「監督,掌水陸通商貨税之職,凡關二十有二……或隸於南 北洋大臣,或隸於本省督撫,有將軍監理,有專設監督,有關道分理之別。……」

28 此處之監督,係指海關監督,海關監督可能由將軍、關道擔任,也可能是專設 之職。總而言之,根據《欽定大清會典》的說法,閩海關由福州將軍擔任海關監 督。

26 任智勇,《晚清海關再研究—以二元體制為中心》,頁 1-25。

27 崑岡續修,《欽定大清會典》(光緒朝),卷一百(臺北:臺灣中文書局,1963),頁13-15(總 頁1013-1014)。

28 崑岡續修,《欽定大清會典》(光緒朝),卷一百,頁 13-15(總頁 1013-1014)。

至此我們可以發現,根據《欽定大清會典》的規定,不論是「關道」或者是

「監督」,似乎都有管理稅務之權,而「關道」似乎又為「監督」之一種。從《欽 定大清會典》中很難判斷這兩者之間在實際稅務上的差異。表面上看起來,《欽 定大清會典》似乎是將所有與海關稅務相關之職羅列而出,但在臺灣的稅務流程 上,這幾個職稱在臺灣海關稅務中扮演的角色有很大的差異,若不釐清,恐對臺 灣海關稅務的理解造成誤會。

第四章提到閩浙總督慶端在1859 年 12 月 22 日時曾在奏摺中表明對臺灣開 港,以及臺灣關稅管理辦法的看法:

至應徵稅課,查閩省福州、廈門等口原設海關,係由福州將軍衙門兼管,

分派口員專司徵納。臺灣雖無原設海關,第同一徵收稅課,自應統由管理 閩海關之福州將軍兼管,每年檄委該處通商道員監理稅務。所收稅銀,按 季運解,由福州將軍另款存儲,照例一年期滿,造報題銷,毋庸另請簡放 監督,以節經費。現在該夷開市伊邇,未經奏奉諭旨以前,即令該道區天 民暫行兼管。29

此摺同時出現了「福州將軍」、「監督」以及「通商道員」,這幾個角色看上去 都與臺灣稅務有關,但又不盡相同。正如同本章第一節的討論,此奏摺明白指出 臺灣過去並無海關。如今臺灣即將開港通商,臺灣過去向歸閩海關管理,慶端等 人可能據此準備將稅務工作歸在閩海關轄下,由福州將軍兼管。30 不過由於臺灣 與中國大陸相隔著海峽,許多事務常委由在臺官員代理,因此福州將軍將監理稅 務的工作委由「通商道員」處理。據引文最後一句話,可推測當時的「通商道員」

即區天民。

看起來,在臺灣負責海關稅務的華人官員就是通商道員區天民了。不過區天 民除了「通商道員」以外,還有其他許多頭銜,例如「通商委員」以及「海關監 督」。由於不同的頭銜有不同的含義,為了更進一步了解臺灣海關稅務的運作,

須對其頭銜稍做分析。

當區天民作為與洋商在條約口岸交涉的華人代表時,通常會被稱作「通商委 員」。例如1860 年署理興化協副將林向榮被提拔為臺灣鎮總兵時,為了表示他 對自己的新工作已有一定的認識,曾在像皇帝謝恩的奏摺裡面提到當時的臺灣情 勢,並指出:「至海口通商,更為華夷交陟。兹辦理通商委員候補道臣區天民業 已到臺,容當會商道、府公同妥辦。」31 這裡的區天民,其職銜為通商委員。查

29 閩浙總督慶端,〈為遵旨會議咪國使臣請在閩省臺灣口岸開市完稅籌備緣由事〉,咸豐九年

29 閩浙總督慶端,〈為遵旨會議咪國使臣請在閩省臺灣口岸開市完稅籌備緣由事〉,咸豐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