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姍姍來遲的麥士威與臺灣道的港口爭奪戰

第五章 打狗海關的開設過程

第二節 姍姍來遲的麥士威與臺灣道的港口爭奪戰

一、打狗海關開關日期考證

經過前一節的討論,我們可以知道赫德宣稱1863 年在打狗設置的海關辦事 處,其實沒有太大的作用。根據他的說法,1864 年 11 月前不久,該辦事處才真 正開始執行稅務。至於該日之確切日期,必須要從其他史料才能更進一步推斷。

根據左宗棠等人上奏〈為奏臺灣添設旂後口開關啟征日期事〉,我們可知 1864 年 5 月 6 日(同治三年四月初一日)乃打狗正式開關啟徵的日期。12 據此 可知,打狗的海關辦事處自是日起才實際開始運作。這也是何以有些研究會稱打 狗在1864 年開港的原因,過去的研究並未特別究明「開港」與「開關」之間的 差別,因此將二者視為同一件事,才會產生打狗在1863 年以及 1864 年開港這兩 種說法。實際上,1864 年 5 月 6 日為「開關啟徵」之日,即是說設置海關徵收 關稅的起始日,因此應為「開關之日」,而非「開港之日」。

1864 年 5 月 6 日作為開關日,與英國人麥士威來到打狗開辦海關有關。麥 士威與臺灣全島海關的開設有重大關聯,他在1863 年進入大清海關服務,便擔 任淡水的代理稅務司,並於1865 年 1 月擔任臺灣關的稅務司。13 據葉振輝的研 究,麥士威在1863 年 10 月 1 日出任淡水稅務司,該日雞籠海關亦宣告設立,是

卷45,咸豐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硃批(1859/12/4)。收錄於中華書局編輯之《籌辦夷務始末(咸 豐朝)》第5 冊,頁 1700-1701。

11 “Swinhoe to Wade, Takow (1 Aug. 1864),” FO 228 / 374, 121.

12 福州將軍英桂、閩浙總督左宗棠、福建巡撫徐宗幹,〈為奏臺灣添設旂後口開關啟征日期事〉, 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七日(1865/1/14)上奏,收錄於臺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明清臺灣 檔案彙編》,第67 冊(臺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北:遠流出版社;臺北:國立臺灣大 學圖書館,2008),頁 25-26。

13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人名權威檢索系統〉(http://archdtsu.mh.sinica.edu.tw/im hkmc/imhkm?00037A570004010100000000000300A00000003E000000000^3,檢索於 2020/3/

11)。

外國人管理臺灣海關之始。14 雖然這裡的說法與前面赫德指稱 1863 年 5 月在淡

1872-1933)的著作《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History, People, Resources and commercial Prospects)對麥士威及打狗開

關也有記錄。他指出麥士威在1864 年 5 月 5 日開辦打狗關,並擔任第一任打狗 Foreign Trade, for the Year 1866., p.163. 收錄於吳松弟編之《美國美國哈佛大學圖書館藏未 刊中國舊海關史料(1860-1949)(1860-1949)》,第 41 冊(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4),頁 590。

16 達飛聲(James W. Davidson)著,陳政三譯註,《福爾摩沙島的過去與現在》(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History, People, Resources and commercial Prospects)(臺南:臺灣 史博物館;臺北:南天,2014),頁215。禮密臣指稱麥士威為稅務司,似是有誤,根據〈1866 年海關公報〉所發布的海關人事異動命令,1865 年 3 月時,麥士威方從二等幫辦代理稅務 司正式升為臺灣關稅務司。參閱“Customs Gazette Appendices,” Reports on Trade at the Ports in China Open by Treaty to Foreign Trade, for the Year 1866., p.163. 收錄於吳松弟編之

《美國美國哈佛大學圖書館藏未刊中國舊海關史料(1860-1949)(1860-1949)》,第 41 冊,

頁590。陳政三翻譯時選擇以達飛聲表示 Davidson 之中文名稱,考量到 Davidson 在臺灣活 動時較廣為人知的名字是禮密臣,因此本文皆以禮密臣表示 Davidson,之後亦同,不再贅 述。

官員並不配合僅有條約口岸能夠與洋商往來的規定,仍讓洋商停靠臺灣府沿海,

進行貿易。麥士威曾為此照會臺灣道,以下為照會內容:

辦理臺灣海口通商稅務稅務司麥為

照會事。照得鹿耳門口既經貴府出示不准各洋商在該口貿易,打狗口稅課 自應日漸增加。乃查該口雖經示禁之後,各洋商船仍有十餘隻前赴起卸貨 物,更有各商竟將貨物由郡旱路運至打狗,似此禁示之謂何c,總以不c,

該口設關,借名掩飾而已。如此辦公,殊不可解。除照會臺灣道查照外,

合就照會貴府請煩查照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移加道銜臺灣府正堂陳 同治三年三月三卄九日17

要細究麥士威與臺灣道之間對港口貿易掌控權的爭奪戰是如何發生的,首先 要先了解1864 年 5 月 6 日,也就是打狗海關開關啟徵後,南臺灣口岸的管理者 為何人。長久以來,我們對於打狗海關的認識遠不及於淡水海關。我們能從《淡 水廳志》細數淡水通商道員的輪替,但卻甚至無法明確指出南臺灣海關是否也有 這樣一號人物的存在。18 通商道員來臺代理海關監督的工作,為了釐清此一問 題,此處有必要先對管理海關的華人官員「海關監督」做初步了解。針對通商道 員、通商委員以及海關監督等海關體系中的華人官員,將在第六章關稅之流向有 更深入的討論。

任智勇在《清末海關再研究:以二元體制為中心》提出,清末海關不僅由外 國稅務司管理,亦受清政府派任並由本國人擔當的海關監督管理。兩者的職權不 同,但同樣肩負管理海關之職責。他認為過去的研究多半著重於稅務司的角色,

但事實上,海關監督亦在海關體制中佔有不小的份量。即是說,稅務司並非清末 海關的全部,因而提出海關業務乃由海關監督與稅務司共同管理的「二元體制」。 任智勇指出,關稅的實際徵收其實是由海關監督負責,稅務司在關稅上所負責的 工作僅有估稅。19 儘管清末海關逐漸形成多功能的機構,但其最重要的功用仍然 是徵收關税,因此我們實在不能忽略海關監督在海關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

侯彥伯針對《清末海關再研究:以二元體制為中心》書寫的書評中,對任智 勇的研究提出修正。他認為海關二元體制的實施最早不會超過1873 年,大致上 是在1873 年以後才穩定下來,也就是說海關監督與稅務司之間並非一開始便為 平行層級,而是存在上下階級關係,隨著時間演變才漸趨平行。根據赫德在1864 年及1873 年所發佈的總稅務司通令來看,在 1864 年時外國稅務司為「僅次於海

17 “辦理臺灣海口通商稅務稅務司麥照會事,” in Jardine, Matheson & Co. Archives (怡和洋行檔 案,以下簡稱 JM), Cambridge University Library, H5∕17. 文中無法辨識之文字以c表示。

本件檔案承蒙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李佩蓁助研究員提供。

18 署淡水同知陳培桂修,楊浚纂,《淡水廳志》,臺灣文獻叢刊 第 172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 濟研究室,1963),頁 109-110。

19 任智勇,《晚清海關再研究:以二元體制為中心》,頁 1-25。

關監督底下的行政首長」,「其地位必然是從屬於海關監督之下的」。然而到1873 年發布的總稅務司通令卻稱外國稅務司同海關監督間的關係乃是同僚,而非監督 的下屬。侯彥伯認為早期的海關管理者,稅務司不僅由總稅務司管轄,亦由海關 監督管轄。因此,侯彥伯認為1873 年以前的海關組織架構應如圖 5-3 所示。1873 年以後之海關組織架構,才是任智勇書中歸納的結構,即圖5-4 所示。20

圖 5-1 1873 年前清末海關管理階層體系 圖 5-2 1873 年後清末海關管理階層示意圖

資料來源:侯彥伯,〈任智勇,《晚清海關再研究:以二元體制為中心》〉,第80 期(臺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2013),頁 176。圖 5-3 係侯彥伯根據《晚清海關再研究:以二元體 制為中心》中第88 頁「圖 4-3-1 稅務處成立前海關公文程序圖」改編而來。圖 5-4 則來自於該 文中的「圖3-稅務司的二元性」。兩圖中虛線皆表示中央層級與地方層級的區隔。

本文涵蓋的時間範圍大致在1858 年到 1865 年之間,因此當時的臺灣海關應 符合侯彥伯所提出的海關管理階層體制,也就是圖5-3。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淡 水海關確實有海關監督,或者說有相當於淡水海關監督之官員,即擔任通商道員 的福建候補道區天民。但從他在淡水開港後,卻遲遲未能令臺灣府開港,並且也 沒能要停靠在打狗的洋船駛離來看,便顯見他的權力範圍僅限於北臺灣。因此很 難說區天民有權力插手打狗海關事務。

20 侯彥伯,〈任智勇,《晚清海關再研究:以二元體制為中心》〉,《近代史研究所集刊》,80(臺 北,2013.6),頁 177。

既然淡水海關監督的權力不及打狗海關,打狗海關由何人管理,便是一個相 當重要的問題。現存史料中,確實隱約可見打狗海關設有通商委員,例如:佐領 劉青藜於同治四年十二月(1866/1/17-2/14)間派赴臺灣、打狗口,專駐辦理中外 交涉事件;儘先補用府經歷孫綽,委赴打狗口,會同領事稅司籌辦開口事宜,並 負責打狗稅務;總書李彤恩,於咸豐十一年間(1861)到臺,隨同通商道員區天 民至淡水各口開辦設關收稅事宜、籌議章程,之後又馳赴打狗口隨同設關核算稅 則。21 此處我們可知的是,這些官員的位階甚低,看起來是作為區天民副手之用,

既然連區天民都無法干涉南臺灣的條約口岸,那麼這些華人官員作為海關體系的 基層,自然無力對抗臺灣道。

總稅務司赫德在 1864 年 7 月 24 日發布海關總稅務司署第八號通令,也證 實了這一點。該通令旨在闡明稅務司的權責限制,在第十條規定中明令各稅務司 不得任意干涉其他海關或者非海關地區的事務,而為了明定各海關所轄範圍,赫 德列出各口岸的駐地界限,其中有關臺灣的口岸列在m 項與 n 項:

m.臺灣西海岸之北半部及其以北由淡水的官員(officer in charge at Tamsuy)

管理。

n.臺灣西海岸之南半部及其以南為臺灣府官員(officer in charge at Tai-wan-fu)管轄。22

從這兩項內容可以看到,北臺灣為淡水的官員管轄,應是指駐淡水的通商道員,

南臺灣的海關則由臺灣府官員管轄,而非派駐打狗的官員或海關洋員。雖然此處 並未具體指出負責的臺灣府官員是誰,然而從清代管理海關人選指派的慣例來看,

除了少數如由福州將軍兼管閩海關的特例外,多半都是由道員兼管。23 因此赫德 所指的臺灣府官員指的應當是臺灣最高行政官員臺灣道。此時,臺灣府尚未設關,

南部唯一的海關是同樣在1864 年 5 月時設立的打狗關。如此一來,便出現了權

南部唯一的海關是同樣在1864 年 5 月時設立的打狗關。如此一來,便出現了權